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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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定期组织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3)负责液氨槽车入厂前检查,并对《热电分公司液氨槽车入厂检查表》进行归档。
(4)每年对氨区管理人员(包括:
经理、科/厂长、技术员、班长)和操作人员至少组织一次和操作技能培训。
(5)当氨区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
(6)组织、监督各科厂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
3.生产技术科职责:
(1)对氨区工艺参数的不间断采集和正常运行进行管理(记录的电子数据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并不断完善氨区工艺指标控制方案。
(2)制定氨区启停车、置换方案。
(3)修订氨区操作规程,并监督规程的正确执行,进行考核纠偏。
(4)牵头开展氨区风险评价工作,辨识和评估各类风险,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和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5)修编《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练结束后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6)负责变更管理的审批,并将相关事项上报安全环保科备案。
(7)审核运行操作规程,并监督运行规程的执行。
(8)建立、完善氨区红区管控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4.设备管理科职责
(1)负责氨区所属设备和附属设备的维护保养、检修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氨区压力容器、安全阀、有毒可燃气体检测仪等设备设施的注册、检测检验和管理,并建立台账。
(3)建立氨区设备档案及台账,并监督分厂的设备管理工作。
(4)审核检修规程,并监督检修人员执行安全检修相关办法。
5.运行分厂职责: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氨区的日常检查和监管工作。
定期进行氨气泄漏自动报警系统、降温水喷淋系统,消防喷淋系统和灭火器材的检查试验,保证应急设备设施可随时投入,并建立台账。
(2)对进入氨区的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并对其实施安全监督和管理。
(3)负责在卸氨对液氨槽车进行安全检查和登记,并监督液氨槽车人员进行安全操作。
(4)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氨区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做好演练评估、方案修订等工作。
(5)对氨区岗位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培训工作,告知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
(6)配齐配全氨区岗位人员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检查确保完好可用。
(7)在氨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告知牌并建立台账。
(8)严格按照工艺控制指标进行日常运行调整和操作,并建立分厂氨区运行台账。
(9)编制、修订氨区运行规程,明确运行操作注意事项和安全运行要求。
6.检修分厂职责:
(1)负责氨区设备的日常维修及消缺工作,并建立重大危险源维护记录台账。
(2)配齐配全氨区检修人员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和专用检修工器具。
(3)对氨区报警装置进行检查、维护并建立维护台账。
(4)定期对氨区的静电接地设施、电气仪表、液位计、温度仪、压力表、流量计及测温表等附属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校验,并建立台账。
(5)编制、修订氨区检修规程,明确检修作业安全注意事项和检修安全要求。
(二)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职责
1.包抓经理管理职责
(1)根据法规要求、上级文件精神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2)组织解决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技术问题和制订重大隐患的整改方案。
(3)发生事故及时上报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按职责权限参与和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2.包抓科长管理职责
(1)配合承包经理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进行监督
(2)落实工艺、设备、安全、电气、仪表等各专业人员的管理职责并进行监督管理。
(3)及时整改或督促相关部门的各类隐患和问题,对暂时无法整改的隐患要及时上报,并落实临时控制措施。
(4)每月组织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
(5)发生事故及时上报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按职责权限参与和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3.包抓厂长管理职责
(1)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
(2)联系并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各类隐患和问题,对暂时无法整改的隐患要及时上报,并落实临时控制措施。
(3)每周组织一次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
(4)发生事故及时上报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按职责权限参与和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4.包抓技术员管理职责
(1)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
(2)配合承包厂长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
(3)发生事故及时上报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按职责权限参与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5.班长管理职责
(1)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管理,督促班组人员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工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2)每天组织对岗位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检查。
(3)发现隐患和险情要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第三章氨区安全管理
第六条氨区围墙必须完整,并悬挂有明显的“液氨危险,严禁烟火”“易燃易爆”“液氨重地”等安全警示标志。
氨区入口处应设有“重大危险源危险告知牌”“红区准入”等告知牌。
第七条氨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不得储存其他易燃品或堆放杂物,配备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可用。
第八条液氨储罐区入口、工艺设备间入口和鹤管围栏处应设置静电释放装置,并接地良好。
第九条氨区所有电气设备均应选用防爆电气设备。
由于氨对铜有腐蚀作用,凡有氨存在的设备、管道系统不得有铜和铜合金材质的配件。
第十条氨区内应备有沐浴洗眼器,并同时配备急救药品、正压式呼吸器和劳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物资等,并按办法定期检查、更换。
第十一条氨区设置风向标数量不应少于4个,在氨区最高处呈对角布置,且处于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第十二条氨区应设置二个及以上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利于危险情况下人员的应急疏散。
第十三条氨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系统,熟悉液氨物理、化学特性和危险性,并经考试合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的办法做到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氨区半径30m范围内严禁明火和散发火花。
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散发火花的作业,应办理“特殊动火工作票”。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可燃气体浓度测试,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20%,合格后方能准许动火。
第十五条工作时应按照办法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如:
护目镜、防护手套、防氨面罩、防护服等)应定期维护并处于完好状态。
第十六条氨区周围道路必须畅通,以确保消防车能正常作业。
氨气输送管道及其廊架跨厂内道路应设醒目的交通限高标志。
第十七条氨区内必须通风良好。
操作、检修时使用能有效防止产生火花的专用工具(如铜质工具)。
如必须使用钢制工具时,应涂上黄油或采取其它措施,手和衣服不应粘有油脂。
第十八条储存、补充或置换氨气时,应均匀缓慢地开启阀门,使气体缓慢放出,禁止剧烈地排放,防止因摩擦引起爆炸。
第十九条禁止将氨区内的消防设施、安全标志等移作他用。
第四章液氨储罐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液氨储罐应装设防雷装置,防雷装置应每年在雷雨季前检测一次。
第二十一条液氨储罐上应设有两点接地的静电接地设施。
第二十二条液氨储罐应设有防火堤和应急收集池。
防火堤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其中最大储罐的容量。
第二十三条液氨储罐尽可能保持较低的工作温度,温度应低于40℃。
第二十四条液氨储罐充装量不得超过储罐总容积的80%,应安装就地液位计和远传液位计,且必须在液位接近2.0M时触发DCS盘面连锁报警。
第五章消防报警等安全监测装置管理
第二十五条氨区应装设液氨储罐内温度和压力高报警等装置。
第二十六条氨区应装设液氨储罐降温喷淋系统和消防喷淋系统。
液氨储罐降温喷淋系统和消防喷淋系统应随温度报警装置连锁动作,且温度报警装置报警上限不应超过40℃。
第二十七条氨区应设有具备就地和远传警报功能的固定式有毒、可燃气体检测仪,且必须与消防喷淋系统连锁动作,当氨气泄漏达到报警下限时自动启动。
第二十八条加强氨区安全监测装置的检查和维护管理,保证其始终处于完好投用状态。
第六章应急处置
第二十九条氨区应急物资由运行分厂负责统一保管,日常存放在氨区控制室内,定期检查,确保完好可用,并建立领用登记、日常检查、维护台帐。
第三十条应急处置以人员安全为首要任务,当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形时,应迅速组织人员撤离。
第三十一条发生液氨泄漏时,处理的决策依据是氨气监测器检测的氨含量。
当出现漏氨报警时,运行值班人员应汇报值长及消防部门,并立即停运相关设备,确认自动消防喷淋装置启动,携带便携式漏氨检测仪进行就地测量确认。
靠近氨区前,应明确上风位,进入氨区必须穿戴好全身防护用品。
第三十二条液氨轻微泄漏处理
1.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关闭相关阀门,切断氨气泄漏源,防止氨继续外漏。
当氨泄漏量达办法值时启动自动消防喷淋装置,进行水稀释、吸收泄漏的液氨和氨气,防止氨气扩散。
2.迅速抢救被困和受伤人员。
3.根据危及范围做好标志,封锁现场,组织检修人员进行抢修,将氨泄漏程度减至最低。
第三十三条液氨大量泄漏处理
1.立即发出应急警报,通知危害区域(本企业员工和周边居民)的人群迅速撤离,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在泄漏范围不明的情况下,初始隔离距离至少150m,然后进行气体浓度检测,根据有害气体的实际浓度,调整隔离和疏散距离,严格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2.应急救援抢险小组投入抢险救援时,必须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佩戴防氨面罩或正压式呼吸器,切断可能的泄漏源,开启消防喷淋;
消防人员在上风口负责用开花或喷雾水枪进行掩护、协助操作,以控制危险源,抢救受伤人员。
3.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局部或全部断电措施,组织人员进行扑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有人员受伤时,应立即抢救伤员,同时向医疗部门(机构)求救。
4.做好事故现场保护、警戒和事故处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液氨泄漏引起着火时,不可盲目扑灭火焰,必须遵循“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首先设法切断气源,再灭火。
若不能切断气源,则禁止扑灭泄漏处的火焰,必须用喷水进行冷却。
第三十五条人员急救处理
1.当液氨与皮肤接触时,应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用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并迅速就医。
2.当液氨与眼睛接触时,应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眼睛至少15min,并迅速就医。
3.当人体吸入液氨时,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
如呼吸困难,应进行输氧;
如停止呼吸,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迅速就医。
第七章监督考核
第三十六条对未履职或履职不到位、违反本办法或违反氨区操作规程、违反其他公司管理制度的行为,严格按照《热电分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对在氨区管理、氨区隐患排查或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避免氨区发生事故,挽救公司财产的行为,酌情予以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如与集团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存在冲突时,以执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为准。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安全环保科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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