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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政府成立的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即为责任部门。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辖区内突发事件、应急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做好职责范围内和领导小组临时交办的工作。
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组织、协调开展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护与防病工作。
(2)负责建立相关人员、物资、技术等保障机制,统一调配。
(3)协调与辖区内各有关部门及其他单位的关系,保证在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高效、有序地进行卫生救护与防病工作。
(4)向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时汇报有关信息,与有关部门交流信息。
(5)协同辖区内其他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与防病的其他相关工作。
(6)起草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与防病的预案和实施方案及有关工作计划;
组织收集与分析相关信息,提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预警与现场处理建议。
(7)督促建立全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与防病的信息交流网络,保证信息畅通。
(8)组织、协调人员培训、物资储备、后勤保障、社会动员等相关工作。
3、专家咨询委员会职责(特邀区公共卫生相关专家组成)
(1)负责全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技术咨询与指导,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和工作策略。
(2)收集整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答复社会关注问题。
(3)负责组织编制教材,开展相关业务技术培训与考核,收集相关材料。
(4)开展相关的实验室技术和现场控制策略的研究。
(5)对全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置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
4、临时现场指挥部职责
(1)临时现场指挥部是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委派的临时组织,要服从事发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配合当地做好现场的应急工作。
(2)负责事发现场所在区域急救药品、器材、后勤物资、人员的统一调配。
(3)对现场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评价。
(4)及时向上级领导机构反馈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上级要求提出调整现场工作策略的建议。
(5)配合当地党委、政府组织开展卫生防病的社会动员,争取群众支持。
5、应急处置工作组(队)职责
(1)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全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置,对各街道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2)应急处置工作队负责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置,支援其他地方的应急工作。
三、报告与响应
(一)监测
1、在现有监测系统的基础上扩展监测范围,扩展疾病监测种类。
对未纳入常规监测系统的相关疾病,如天花、沙门氏菌病等纳入监测系统管理。
对鼠疫、炭疽、出血热等实行重点管理。
中毒监测网络和食物中毒监测网络加强化学毒素的监测。
2、设立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制定监测管理制度,在日常监测的同时,针对不同季节加强对多发病、有可能暴发流行疾病的重点监测。
当出现不明原因疾病,常见病治疗无效或效果不良,疾病发病或死亡增多等异常现象时进行监测报告。
3、建立健全并完善现有监测系统,对各种法定报告传染病实行网络直报。
严格按有关要求开展工作,以利于尽早发现和识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加强疫情监测分析和交流,建立疫情分析报告制度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通报制度,对监测资料认真汇总分析,及时发现通报异常现象,引起关注并及早采取防治措施,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4、对当地有化学毒品储存和运输的厂矿、企业,易造成环境污染及人体危害和社会恐慌的重要场所进行卫生学评价,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预测,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二)报告责任人与报告程序
1、责任报告人
凡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卫生监督人员和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报告人。
2、报告程序
责任报告人除按常规疫情报告、疾病监测及其他常规监测系统规定要求进行报告外,对发现的各种公共卫生异常现象要以最快方式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报告
1、报告责任
各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执行职务医务人员、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及与群众健康有密切关系的机构或单位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
疾病预防机构负责对疫情报告的检查指导。
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有关单位报告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2、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包括: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不明原因的群众性疾病,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多例相同症状不明原因死亡等有关情况。
3、报告程序和时限
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事件后,在网络直报的同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四、预测、预警
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准备。
(一)疫情分析预测
法定传染病疫情预测预警
(1)参加疫情分析会的有关专家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的内容提供疫情分析所需资料;
对于个人或社会机构举报的疫情信息要详细记录,进行核实,必要时应将有关处理信息及时反馈给举报人(单位)。
(2)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开相关疫情分析会议。
(3)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疫情报告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疫情信息。
各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要加强管理,规范监测内容,定期不定期报告有关信息,充分发挥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作用,形成多渠道、多方式收集预测预警信息的局面,为专家组提供可靠的疫情资料。
(二)预警
根据疫情灾情等预测预报结果,建立健全完善的疫情预警与应急反应机制,按照不同的分级要求,科学、及时地做好疫情预警通报和应急反应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分级主要应根据发生的危险程度和疫情灾情进程状况等基本特点,原则上分为绿色、黄色、橙色、红色四级预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可根据疫情灾情进展及实际工作需要,对此分级适时进行调整。
1、绿色预警
绿色预警是指局部出现乙类传染病、地方病区的地方病发病人数明显增加,监测发现职业危害因素增多或危害程度加重。
由开发区组织处理。
2、黄色预警
黄色预警是指突发事件发生的初期或者可能发生,影响范围在局部,需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出应急反应的一种预警。
主要包括以下6种情况:
(1)鼠疫、霍乱、肺炭疽、脊髓灰质炎以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可疑病人及时发现,局限在一个较小的区域,无向外传播的迹象。
(2)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社区内暴发、流行。
(3)在短期内某一局部区域发生原因不明的具有相同或相似临床特征的死亡病例。
(4)在局部地区,同一食品污染造成多人食物中毒甚至出现个别病例死亡,中毒原因明确,污染的食品未流入其它地区。
(5)在局部地区较小的人群中发生较多急性职业中毒病人,中毒原因明确。
(6)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在局部范围内造成一定影响。
3、橙色预警
橙色预警是指突发事件发生后,影响范围涉及全区大部分区域,需要启动区级预案,市级预案处于应急准备的一种预警。
主要包括以下7种情况:
(1)鼠疫、霍乱和肺炭疽在1个以上街道中发生和流行。
(2)在我市发现个别非典临床诊断病人或疑似病例。
(3)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1个以上街道暴发、流行,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4)在短期内某个地区集中发生原因不明的具有相同或相似临床特征的重患者,出现死亡病例,传播速度较快,或者涉及的范围较大,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引起一定程度的社会恐慌。
(5)同一食品污染在区内造成大量食物中毒,中毒和死亡人数不断增加。
(6)同一街道大量急性职业中毒,职业危害因素未能有效控制并涉及周边乡镇(街道)人群,中毒和死亡人数不断增加。
(7)其他由生物制品接种不良反应、大型放射源丢失、自然灾害、化学生物恐怖等引起一个或相邻乡镇(街道)公众健康严重损害,造成较大范围社会恐慌,影响社会稳定。
4、红色预警
红色预警是指突发事件发生后,影响范围涉及多个县区,需要市政府多个部门协调行动和启动市级预案的一种预警。
主要包括以下10种情况:
(1)鼠疫、霍乱和肺炭疽在1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和流行,并且已经向其他乡镇(街道)扩散,有沿主要交通干线传播的趋势。
(2)我市有2个或2个以上县区发现多例非典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非典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
(3)我市有禽流感发生,并出现人间禽流感疫情包括确认病例和疑似病例。
(4)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1个县(区)暴发、流行,并且流行范围有向外发展的迹象,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5)在短期内1个以上县(区)多处集中发生原因不明的具有相同或相似临床特征的患者,出现死亡病例,传播速度较快,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引起社会恐慌。
(6)同一食品造成大量食物中毒病人,被污染的食品已经流入其它县(区),中毒人数不断增加,并造成多人死亡。
(7)同一地区发生大量急性职业中毒病人,职业危害因素未能有效控制并涉及周边地区人群,中毒和死亡人数不断增加,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引起社会恐慌。
(8)市外出现新发、突发传染病重大疫情,已经传入或者有传入我市重大危险。
(9)由群体性生物制品接种不良反应、大型放射源丢失,大批量进入流通环节的备注或备注制品被艾滋病病毒污染,已被证实发生的范围较大的化学、生物污染,自然灾害等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严重损害。
(10)根据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紧急要求,需在全市范围内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五、现场处置
(一)现场处置原则
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指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产生的对公众的健康危害和影响。
(二)现场处置职责与分工
1、指挥机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立的临时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处置、救护等全面工作。
临时现场指挥部受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
2、执行机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组(队)承担现场处置工作任务,包括现场调查、现场污染处理、标本采集、环境消毒、消杀灭、病人救护与隔离等;
负责临时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医疗救护机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度医疗急救资源,就近的医疗机构应组织医护人员主动及时到达现场,参加医疗救护。
参加医疗救护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到达现场后应当立即向临时现场指挥部报到,并接受统一指挥和调遣。
4、支持机构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是现场处置支持机构。
在现场指挥部领导下,做好人员、物资调配、病区建立与隔离以及病人的后续治疗;
严重污染区外围的消杀工作;
社会动员,群防群治;
监测和后续处理等工作任务。
(三)现场工作程序
1、现场处置工作程序
(1)快速调查确定可能病因,对可能的生物、毒素因子进行分类,确定疫区和目标人群。
(2)根据自然环境因素确定可能的污染范围,及时做好病人救治、转移和人群疏散工作,对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潜在危害进行判定,开展健康教育和社会动员,群防群治,尽可能减少危害。
(3)对救护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和物资的需求做出评估和调用。
(4)经过事件紧急处理,疫情消除后,进行后续监测,直至消除危害。
2、医疗救护工作程序
(1)视伤亡情况设置伤病员分检处。
(2)对现场伤亡情况的事态发展做出快速、准确评估,包括:
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及种类;
伤员主要的伤情、采取的措施及投入的医疗资源;
急需解决的医疗救护问题。
(3)指挥、调遣现场及辖区内各医疗救护力量。
(4)向临时现场指挥部汇报有关情况并接受指令。
(5)在现场医疗救护中,依据受害者的伤病情况,按轻、中、重、死亡分类,分别以“红、黄、蓝、黑”的伤病卡作出标志(伤病卡以5×
3cm的不干胶材料做成),置于伤病员的左胸部或其它明显部位,便于医疗救护人员辨认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6)现场医疗救护过程中,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将经治的伤员的血型、伤情、急救处置、注意事项等逐一填写伤员情况单,并置于伤员衣袋内。
3、伤病员运送工作程序
伤病员经现场检伤分类、处置后,要根据病情向就近的医疗机构分流。
伤病员分流原则如下:
(1)接受伤病员的医疗机构,由临时现场指挥部按照就近、有效的原则指定。
(2)伤病员现场救治的医疗文书要一式二份,及时向临时现场指挥部报告汇总,并向接纳伤病员的医疗机构提交。
(3)临时现场指挥部指定的医疗机构无条件收治分流伤病员。
(4)运送伤病员途中需要监护的,由现场医疗救护指挥部派医疗人员护送。
(5)伤病员运送至医疗机构后,由收治医疗机构接急诊急救工作程序处置。
收治医疗机构要成立专门的组织负责伤病员救治工作。
4、现场情况报告程序
由现场最高指挥负责向上级报告现场情况,以保证上传信息准确可靠。
(四)现场技术与后勤保障措施
现场处置的技术措施参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有关技术方案;
形成多方协作,统一调配,统一指挥,快速、准确、高效的现场后勤保障机制;
建立运行良好的通讯网络,提高信息传播效率,确保信息通报准确、快捷。
六、组织体系和应对能力建设
(一)组织保障系统
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性和可能性的认识,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体系和应急反应体系,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二)经费保障和后勤管理
1、经费
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的经费。
2、物资储备
制定药品、器械、疫苗、防护设备等所需物资的储备方案,做好必需的交通、通讯工具、现场医疗救护设备、防治药品、消杀灭药械、个人防护物品和必备的生活物资的储备工作。
经贸、财政、药监、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保障供应,确保应急任务的执行。
3、卫生系统各单位间的协作
各村卫生室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承担以下职责:
(1)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开展督查,掌握本辖区的疫情动态,向上级突发公共卫生领导小组、区卫生局报告;
做好防病必需的技术和物资准备;
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2)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病房、药品、器材等应急储备工作,开辟专门病房负责收治伤员和病人,并按要求对病人进行隔离。
急救系统要做好现场救护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技术保障体系
1、资料收集与利用
(1)基础资料收集
参与全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交流。
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负责收集、整理与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信息资料,以供决策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
(2)建立健全监测系统,保证收集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各医疗单位必须加强常规疫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重点传染病报告系统、疾病监测、化学中毒和食物中毒监测与报告系统的管理,保证监测系统的完整性、及时性、敏感性、特异性。
(四)健康教育与社会动员
卫生部门与宣传部门要密切配合,爱卫会积极协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公众有针对性地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案例、自救、互救以及卫生防病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
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结果评估
(一)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完毕后,要对处理过程与结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与教训。
通过科学评价提出处理类似事件的改进意见或建议。
(二)奖励与处罚
对在该类事件处理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理过程中负有失职责任的机构和人员按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XXX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2、XXX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领导小组
附件1:
XXX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附件2:
XXX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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