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的案例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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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的案例研究
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的案例研究
一、序言
9月28日下午14:
30,香港铜锣湾富豪酒店。
一场让世人期待了54天的“陈黄对决”,终于落下帷幕:
当天晚19时,国美电器特别股东大会投票结果公布:
大股东黄光裕提出的撤换董事局主席陈晓、董事孙一丁动议,未获通过;黄推荐的邹晓春、黄燕虹两位替代人选也未能进入董事会。
但超半数股东支持了黄提出的取消董事会增发授权之动议,这为双方未来的争斗或埋下新的伏笔。
在黄光裕输掉的四项提案中,每项议案的支持率均低于反对率3个百分点。
此前,在贝恩转股后,黄家曾有一次继续增持2%的机会,但被放弃。
结果似已不再重要,输赢或也无关宏旨。
值得记录的,是激烈、曲折而不可多得的过程。
这场旷日持久的国美电器控制权争夺战,几乎挑战了所有人的想象力、忍耐力,从公关战、间谍战、心理战,到真刀实枪、欲擒故纵的拉票战、攻心战,虚虚实实,真真假假。
在基于法律与规则进行直接商业利益争夺的同时,这场争斗还挑战中国商界各方人士心中某些潜规则、潜观念。
中国企业必须经历这样一轮洗礼,国美电器只是意外承载了如是沉重的历史使命,陈晓、黄光裕、竺稼乃至更多的置身局中者,也不过是先行的探路者。
他们为此付出了极为沉重之代价。
把陈晓与黄光裕的争斗看作职业经理人挑战企业创始人,是错误的判断。
陈晓身上“忘恩负义”的累累骂名本源于此。
中国的家族企业中,职业经理人“忘恩负义”者有之。
上世纪末,杨纪强为使自己创建的黄河集团上市,聘请王雁元担任集团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由后者组建了公司首届董事会。
之后,王开始转移黄河集团的资产到自己注册的公司,直到1999年事发被捕。
“陈黄之争”与此不同。
陈晓并非普通的职业经理人,更重要的是,在股权确定的情况下排挤大股东从而占有公司资产难以实现。
陈晓曾和黄光裕一样,是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中国永乐)董事局主席,永乐电器也曾有过与国美、苏宁中原逐鹿的资格。
2006年,上市未满1年的永乐被国美收购。
现在,谈及往事,陈晓的说法是,“我把永乐托付给他(黄)”。
这是失去国土但仍然骄傲的帝王暗含感伤的表达。
因此,陈晓羞于与职业经理人为伍。
“我和黄先生并不是君臣的关系,我和他的那些老部下还是有区别的。
”
“陈黄之争”,是两个公司创始人的战争。
二、国美之争各方主角简介
(一)黄光裕:
国美电器的缔造者
姓名:
黄光裕
身份:
国美电器创始人/最大股东
现状:
因经济犯罪被判14年刑
简介:
国美创始人,于1987年创办国美电器;2008年11月19日被调查;2010年5月18日,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2010年8月30日二审维持原判。
现在仍是国美电器最大股东。
创业史
1986年承包北京珠市口东大街420号国美服装店,开始创业。
1987年将国美服装店更名为国美电器店,正式走上家电零售业。
1999年国美进军天津,此后开始大规模向全国扩张。
同年,创办了总资产约50亿元的鹏润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资本运作。
2001年12月,国美在12个城市共拥有49家直营连锁店及33家加盟连锁店,总资产达到5亿元。
2003年资产达到18亿元,在胡润百富榜上排名第27位。
2004年6月鹏润集团以83亿港元的价格,收购其22个城市94家国美门店资产的65%股权。
国美实现以借壳方式在香港上市,黄光裕资产突破百亿元,成为中国首富。
2004年12月,国美电器直营门店达200家,并准备向海外进军。
2004年黄氏兄弟同上胡润百富榜,黄光裕问鼎内地首富
2005年黄氏兄弟投资20亿元打造国美家电工业园
2006年黄氏兄弟因涉嫌违规贷款被调查
2007年国美先后收购永乐电器、大中电器
2008年黄光裕以430亿元问鼎内地首富
2008年11月黄光裕被拘
2009年1月18日黄光裕辞去国美电器董事职务
(二)陈晓:
曾经的永乐创始人
姓名:
陈晓
身份:
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
现状:
正常工作
简介:
上海永乐家电创建人,于1996年创建永乐家电;2005年10月14日,率永乐在香港成功上市;2008年11月任国美总裁兼任董事会代理主席,2009年1月16日起,出任国美董事局主席兼总裁。
创业史
1959年初出生于上海
1985年开始从事家用电器销售
1992年担任某国营家电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1996年,他带领47位员工,集资近百万,创建上海永乐家电,任董事长。
2003年12月,陈晓兼并广州东泽,首开国内家电连锁业并购先河。
2004年底永乐成功引入美国摩根士丹利战略投资。
2005年7月,宣布以不高于1.4亿元的价格收购台湾灿坤在内地的半数门店。
2005年10月14日,陈晓率永乐在香港成功上市。
正当他准备大展鸿图之际,国内家电零售业排行第一的国美电器,突然于2006年7月在香港宣布并购永乐家电,这场迄今为止最大的家电连锁业并购案耗资52.68亿,轰动全国,而在合并正式落下帷幕的第12天,陈晓担任国美电器总裁。
2007年12月14日,国美宣布通过第三方机构收购大中电器。
陈晓成为国内最大的家电企业的掌舵人。
2008年11月任国美集团总裁兼任董事会代理主席。
2009年1月16日起,陈晓出任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同时兼任总裁。
2010年6月28日起,国美董事会同意公司主席兼总裁陈晓辞去总裁一职,陈晓任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
2010年9月28日国美股东特别大会陈晓留任国美董事会主席。
国美大股东黄光裕提出的动议,除了取消董事会增发授权得以通过外,其他议案支持率均低于反对率约3个百分点。
董事局主席陈晓、董事及副总裁孙一丁均得以留任。
(三)贝恩资本:
绝对控股为前提的投资
贝恩资本(英文:
BainCapital)是美国一家私人股权投资公司,于1984年由母公司贝恩策略顾问公司的合伙人米特•罗姆尼等三人成立,总部设于马萨诸塞州波士顿。
BainCapital是国际性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资金超过650亿美元,涉及私人股权、风险投资资金、上市股权对冲基金和杠杆债务资产管理。
纵观贝恩资本参与的一系列投资,如对玩具反斗、华纳唱片、汉堡王等公司的投资,都是绝对控股。
(四)竺稼:
“中国并购大王”
竺稼,荣获康奈尔大学法律学院法学博士学位,现任贝恩资本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对涉及国内公司的多种跨境并购和国际融资交易有丰富、广泛经验。
于二零零六年加进贝恩资本亚洲有限公司前,他曾任摩根士丹利投资银行部的董事总经理及中国业务的首席执行官。
他亦是于港交所上市的中视金桥国际传媒控股有限公司的非执行董事。
早在2005年,竺稼时任摩根士丹利中国区CEO时,摩根士丹利作为永乐香港上市的承销商,竺稼就与当时永乐电器的创始人陈晓开始接触。
三、国美之争的起因
(一)事前介绍
2006年11月1日,国美电器并购永乐国美电器宣布以52.68亿港元“股票+现金”的方式并购永乐,陈晓出任国美电器董事兼总裁;
2008年11月17日,黄光裕出事。
黄光裕被北京市公安局带走调查;
2008年11月28日,国美电器发布公告证实黄光裕接受公安局调查,陈晓出任代理董事局主席;
2008年12月24日,国美电器发布公告称黄光裕已不能行使董事职权,暂停其职务;
2009年1月18日,黄光裕正式辞职,陈晓出任董事局主席,初步完成权力过度;
2009年6月,国美电器接受贝恩资本以可转债形式投入18.04亿港元;
2009年7月7日,国美电器宣布股权激励方案,把占现有已发行股本约3%的股权授予105名高管,总金额近7.3亿港元,为迄今中国家电业股权激励之最;
(二)矛盾逐渐激化
1、公司行贿vs个人行贿——法人与自然人的利益划分
黄光裕2008年被羁押之后,他曾通过其律师多次给国美董事会和管理层发出指令,通过强调其个人在国美的地位,希望国美将其个人的作用与企业生存发展相捆绑,要求国美采取有利其个人和减轻其罪责判罚的措施。
不过,方案没有被接纳。
创始人以公司法人牺牲换取创始人自然人的减刑合理与否?
2、改股权结构,减少黄光裕持股比例
2009年6月,贝恩最终入局。
虽然,贝恩目前仅持有国美电器10.8%的股权(债转股之后),对黄光裕的持股比例摊薄有限。
但事实上,陈晓当时力主引入的一家投资机构,一度希望持股25%,但最终因黄光裕反对而放弃。
但一向以拥有绝对的控股权为先决条件的贝恩资本也通过绑定陈晓实现了对于公司的部分控制。
此时,公司董事会在经营管理上去“创始人”化的做法合理与否?
3、5.11事件冲突,大股东彻底失去对董事会控制权
2010年5月11日,股东周年大会上,大股东黄光裕突然发难,投票否决5项决议包括贝恩资本三人成为执行董事。
在部分机构投资者缺席,投票率只有62.5%的情况下,拥有33.98%的股权的大股东最后的否决票也只占54.65%,这意味着当时还没有任何机构和公众股东支持大股东。
此外,大股东也否决了向董事会增发授权的普通决议,这也显示出大股东对国美电器董事会的不满。
当晚,国美电器召开董事会,执行董事一致否决了股东投票,重新委任贝恩的三名前任董事加入国美董事会,意味着大股东彻底失去对董事会的控制权。
4、股权激励方案PK,董事会与管理层齐心
2009年7月,国美推出对全国总监级以上核心骨干105名高管团队的期权激励方案的实施,黄光裕得知期权激励方案后,再次表现出了对董事会的不满,并要求董事会采取措施,取消期权激励,但他的意见再次没有被采纳。
这一股权激励,并非仅仅针对董事会成员,共计惠及了国美各级高管105人。
就客观效果而言,通过这一计划,陈晓不仅完成了国美电器董事会内部的利益捆绑,亦实现了董事会与管理层的“连横”。
5、双方决裂开战
2010年7月国美电器欲增发20%新股,黄光裕股权比重面临被稀释风险。
2010年8月4日,黄光裕发函要陈晓下课,国美起诉黄光裕。
黄光裕发函要求国美董事会撤销多位高管职位,其中包括董事会主席陈晓及执行董事孙一丁。
国美电器随后向香港法院提交诉状,要求黄光裕对违约责任进行赔偿,双方关系彻底决裂。
2010年8月7日,陈晓逼国美高管“战队”贝恩表态支持陈晓。
王俊洲、孙一丁等黄的旧部集体倒戈,贝恩资本也明确表态支持陈晓。
四、国美争夺的流程:
九周在线对决
[揭幕周8.1—8.7]黄光裕发函要求撤销陈晓职务,揭开国美控制权大战序幕
8月4日黄光裕通过独资公司向国美发函要求召开股东大会,撤销陈晓、孙一丁职务。
8月5日国美发公告称已起诉黄光裕,称其违反公司董事的受信及信托责任,并寻求赔偿。
8月6日黄光裕通过独资公司向媒体发出“关于国美起诉黄光裕”及“重组董事局”的声明。
8月6日国美在《董事会致员工的一封信》中称,董事会坚决反对黄光裕提出的要求。
[第二周8.8—8.14]黄光裕指董事若“倒戈”将提诉国美高管表态支持董事局
8月8日国美电器紧急召开内部视频会议,曾经追随黄光裕创业的核心管理层,被要求在大股东和董事会之间做出选择。
8月12日国美四位副总裁和首席财务官5名高管集体公开表态与董事局共进退。
8月13日黄光裕家族发言人透露,国美如发生增发20%新股,就更加暴露陈晓的野心。
大股东必将坚决予以反击,并且已经做好了应对准备,包括对投票赞成的董事个人提起法律诉讼。
[第三周8.15—8.21]黄光裕发信揭露陈晓夺权陈晓方面反击
8月16日国美电器发布公告称,国美董事会确认,目前并无任何有关拟收购或变卖的商谈。
8月18日黄光裕家族发布国美大股东致全体员工的一封信,对国美董事局主席陈晓进行了批判,并揭露陈晓夺权的三步棋。
8月20日国美董事局再发致全体员工公开信,反击18日黄光裕的公开信中的指责。
[第四周8.22—8.28]黄光裕质疑国美业绩在二级市场大手增持
8月23日国美公布上半年业绩,净利增66%,并确定9月28日召开股东大会。
8月24日黄光裕家族从五方对国美上半年业绩进行了质疑,认为国美上半年报存在与主要竞争对手相比国美的市场份额大幅下降,领先优势即将丧失等问题。
8月24、25日黄光裕方面通过公开市场上增持国美电器股票1.2亿多股,增持均价约为2.42港元左右,占国美电器0.8%股份,共计耗资2.904亿港元。
8月27日黄光裕连发两函,以上市和非上市公司采购管理协议威胁股东大会,并要求认购新股。
[第五周8.29—9.4]杜鹃当庭释放国美发函请求股东支持董事局
8月30日国美董事局从8月30日开始陆续向国美股东发函,希望支持现有管理层,不支持黄方。
8月30、31日由国美前主席黄光裕控制的ShinningCrown公司于8月30日及31日,再斥4亿港元入市增持国美1.7705亿股,持股比例升至30.22%。
8月30日北京高院对黄光裕系列案作出二审宣判,黄光裕维持原判,其妻杜鹃改判三年缓刑。
9月3日国美电器向全体股东致函,解释股东大会召开原因,并请求股东能够投票支持现任董事会。
[第六周9.5—9-11]黄光裕狱中道歉谋求邹晓春接替陈晓
9月5日黄光裕通过媒体发表狱中首封公开信称,尊重法院判决,感谢国家和政府,但未提国美之争。
9月7日国美相关人士表示,如果黄光裕的道歉是认真的,那么为什么还要9.28召开特别股东大会?
9月7日距离9·28仅20天时间,国美高调宣布向全球数百厂家发出300亿采购招标函。
9月8日有消息称,继提出由邹晓春出任执行董事后,黄氏家族将进一步谋求邹晓春接替陈晓。
[第七周9.12—9-18]黄光裕再发公开信拉票贝恩债转股支持陈晓
9月12日权威机构、股东投票顾问GlassLewis建议股东于每项议案投票都支持现任管理层。
黄光裕回应:
对此一家之言感到遗憾。
9月14日专门向基金大户提供投票指引的顾问公司ISS建议股东支持以陈晓为首的国美管理层。
9月15日国美发公告,针对黄家律师函,表示其担心是毫无根据的,公司至今并未刊发任何增发公告。
黄光裕家族发布《致国美股东同仁公开函》,向全体股东拉票。
9月15日贝恩资本发布债转股公告,15.9亿元人民币债务投资通过转股,占国美股份9.98%,成为国美第二大股东。
[第八周9.19—9-25]黄光裕率先投票罢免陈晓陈晓乐观应对
9月21日摩根士丹利在9月10日和13日连续减持国美后,于15日再度减持国美电器套现逾1.468亿元,持股量由6.33%降至5.71%。
9月22日陈晓坦言,无论股东大会结果如何,他都会坦然接受投资者的选择。
如果输了也是一种解脱,可以多与家人呆在一起。
9月23日大股东黄光裕于9月23日率先投票,对撤销陈晓董事局主席职务、取消增发股份授权等五项决议投赞成票。
[第九周9.26—9-30]国美大选决赛周陈晓留任黄光裕取消增发一般授权
9月26日黄光裕再发公开信,呼吁股东对创始股东的5项投以赞成票,同时可能推出新的期权激励计划。
9月27日黄光裕又发公开信,把从上半年开始的国美内部的矛盾斗争过程做了全程性的回顾和描述。
9月27日国美管理层27日晚间最后发文拉票:
希望股东现身股东特别大会,对1-3项决议案投支持票,对4-8项决议案投反对票。
9月28日黄光裕方面提出的5项议案中,除第四项议案,即取消一般授权得以通过之外,罢免陈晓等其他4项议案均未获通过。
五、国美9.28争夺方案分析
(一)陈晓方面提案——全部通过
1、重选竺稼为非执行董事【通过】
2、重选IanAndrewReynolds为非执行董事【通过】45.35%反对
3、重选王励弘为非执行董事【通过】赞成54.66%,反对45.34%
(二)黄光裕方面提案——1项通过
1、即时撤销本公司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一日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的配发、发行及买卖本公司股份之一般授权【通过】赞成54.62%
2、即时撤销陈晓作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之职务【被否决】赞成48.11%,反对51.89%
3、即时撤销孙一丁作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职务【被否决】赞成48.12%,反对51.88%
4、即时委任邹晓春作为本公司的执行董事【被否决】赞成48.13%,反对51.87%,
5、即时委任黄燕虹作为本公司的执行董事,【被否决】赞成48.17%,反对51.83%
(三)投票结果的意义
这个结果意味着黄光裕方面希望限制董事会增发新股摊薄自己股份的愿望得以实现,但陈晓和孙一丁的留任也使得其进入董事会的计划受阻。
这大概是一个皆大欢喜的局面,黄光裕依然可以坐拥大股东的位置,这也导致黄光裕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不会过激地采取在市场上抛售股票或者其他行动来进行报复,导致所有股东权益受损;而陈晓为首的管理层留任则保证了国美电器经营的稳定。
清华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宁向东对新浪财经表示,该结果反映了博弈各方的大智慧。
宁向东认为这个结果是正常的。
他表示,不排除各方在投票之前就已达成协议,但作为一个法律程序,股东大会还是得如期进行。
宁向东估计,在这个框架下,国美事件未来走向应该会比较平稳,因为现在这个局面是多赢的,参与方都得到了自己想要的东西。
五、关于争夺的未来各方观点
创始人与职业经理人,放权与集权,信任与怀疑,永远是家族企业或类家族企业无法回避的话题。
陈晓与黄光裕之间的国美股权争夺战将以怎样的方式结束?
现在还言之尚早,但这必将成为中国公司发展史上里程碑性事件。
国美争夺战让中国众多家族企业都要重新考虑如果进行家族企业向公众企业转型,以及如何看待和处理家族利益和引入职业经理人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和风险,这或许比商战影视剧和相关书籍更具示范和教育意义。
(一)国美之战分析:
最不坏的结果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先生则在微博上回应笔者:
国美之战最后得到的理性结果,离不开香港的公司治理环境和法制环境,“如果国美不是在香港上市,如果双方有一方不认可公司法的框架而自行其是,如果媒体没有大规模的公开报道,如果监管不独立,那么,这将是另外的案例。
有趣的是,精彩的故事还在继续,金钱在公司的框架下永不眠”。
反观国内资本市场,我们同样能够看到上市公司之间股东的争斗,比如笔者亲历的2004年宏智科技(现华丽家族600825.SH)的两大股东之争,最后演变为全武行,双方通过抢夺公章、盗窃财务资料等手段进行你死我活的斗争,结果是这家行业内较为优秀的公司一落千丈,差点沦落到退市的地步。
两种情况,反映出来的,是香港与内地在公司治理以及法制环境上的巨大差异。
正如巴曙松所言,只有大家都遵守既有的公司法框架,各自争取利益,才能形成这样一个理性的局面,否则对于各方来说,都是巨大的悲剧。
这就是这场商战教会我们的道理:
只有最愚蠢的资本,才会选择最极端的方式来完成自己的利益诉求,得到一个玉石俱焚的结果。
更多的时候,背叛和争斗的确充斥着过程,但是懂得妥协才是关键。
而双方能够妥协,离不开严格的法制环境,公平的较量手段,如果不守规则的那一方可以通过逾越雷池获得最大的利益,又不会受到严厉惩罚的话,那无疑会驱使双方都采取极端手段来夺取最大的利益。
所谓的商业文明和商业道德,并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它恰恰是从一个又一个国美这样的案例中来的,通过这样的不断较量,积累经验,从而培育出理性的商业文明。
所以,国美之战,对于大陆的商业资本来说,启发意义尤其重大。
进一步而言,公司治理也是社会治理水平的缩影,如果有一天,A股东上市公司治理也能够像国美那样,遵照法度,理性行事,不逞意气之勇,不以置对方于死地为快,那么我们的社会治理水平也将有望达到香港那样的水准。
如果真能如此,那真是商业文明带给我们政治文明最大的福音。
(二)国美之战各界评论
1、企业界评论——认为体现民企生存环境的进步
冯仑:
国美股权之争体现民企生存环境的进步;
徐小平:
多数股东说了算才是民主
夏华:
选职业经理人应更注意用法律
蒋锡培:
陈晓留任不妥应让大股东满意
严介和:
股东经理人应以诚相待
冯军:
双方可谋求共赢
胡刚:
春节或再战
汪潮涌:
否决增发权最重要
2、学界评论——结果合法不合理
陆刃波:
国美大选是中企的进步结果合法不合理
朱文晖:
对企业治理有示范效应
方三文:
市场经济和现代公司理念发芽
曹景行:
结果应接受
梅新育:
独立股东制衡
王育琨:
国美将长期不稳
阳光:
创始人“把牢底坐穿”落后迂腐
水皮:
国美分裂将致苏宁独大
3、资本界评论——赢的是进步公司制度
王冉:
国美大战赢的不是陈晓而是进步公司制度
郭信麟:
陈晓虽胜国美争斗还将继续
陈宏:
会给民营企业家留下阴影
连敬涵:
国美双方均未完全获胜股价看跌
蔺常念:
国美将形成僵局
4、媒体关注—国美“公”“私”之辩,赢的是现代商业文明
中国经营报:
再问国美“公”“私”之辩
金融时报:
喧嚣围观变不了资本的冷静
华尔街日报:
国美之争生副产品
香港信报:
封杀股权摊薄黄方成功夺刀
21世纪:
陈黄之争高昂的成本
FT中文网:
理性主导国美之争
南方都市报:
赢的是现代商业文明
华商报:
国美之争是全体民企的一次洗礼
重庆时报:
市场不相信眼泪
(三)透过国美争夺看家族企业转型焦虑
1、家族企业分岔路
(1)创始人的权利欲
董事会作为代行股东大会权力的公司常设机构,一旦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募集资金,发行流通股,董事会要代表的则是全体股东的利益。
而在国美,黄光裕的做法却有些不同。
2006年5月,拥有国美电器75.6%股权的黄光裕及其家族,对国美电器的公司章程做了修改,2006年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上,作为排他性实际控制人,国美电器董事长黄光裕授予了国美电器董事会如下权利:
国美电器董事会可以随时任命董事,而不必受制于股东大会设置的董事人数限制;国美电器董事会可以各种方式增发、回购股份,包括供股、发行可转债、实施对管理层的股权激励,以及回购已发行股份。
黄光裕修改公司章程的原因是为了保障其减持公司股份后,依然是国美电器不折不扣的实际控制人。
作为公司创始人,在国美电器内部黄光裕拥有极高的威望,如若没有身陷囹圄的突发变故,将自己对公司的控股权降至百分之三十几的黄光裕,确实可以凭借个人威望和此前对于董事会的重新设计,而保有对于国美电器的实际控制权。
(2)需摒弃的家族思维
中国家族企业已迎来上市潮。
据安永公司统计报告,过去两年,中国成为全球IPO主要力量,2007年香港和大陆IPO融资总额为556亿美元,成为全球最大的IPO集资市场。
意味着,包括各种家族企业在内,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会成为公众公司。
但家族式思维存在三大问题。
第一,家族长期一股独大,管理方式无法过渡到社会化和科学化上来;
第二,公司事的“家事思维”忽略了披露义务,个别管理者内幕交易,如黄光裕内幕操纵案的发生;
第三,家族掌控控制权,直接参与经营,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3)权利让渡中的暧昧
如果未来中国的家族企业不能顺利将控制权传承,就有两条路可走:
要么资产变现走人,要么学习如何做股东。
如果像黄光裕一样选择成为股东,就不得不精心设计、维系一个“立宪”体系,处理好与职业经理人的微妙关系。
家族企业同样可以成为透明、规范、公正的家族企业。
在欧美,相关法律制度上的设计上已经有习惯安排。
如分类股份,将公司分为AB股,投票权不一样,可以使得家族在公司的股权或者表决权不被稀释,这样对其创始家族,有一种制度保障。
但中国的公司法没有相应的制度安排,而是采取了高度规制方式,同股同权,一股一权等。
家族企业创始人或者创始家族在企业转规、公开化的过程中也就会自然而然地产生相应的“焦虑感”。
好的解决方案是公司法应当放松规制,允许公司自行探索一些制度创新,在法律的框架下形成一些大家都可以接受的做法和制度安排,以满足不同的利益群体的诉求。
借鉴:
黄宏生让权2000年,创维数码香港上市之初,黄宏生拿出15%股权,来解决骨干持股问题,之后又采取员工持股计划,800位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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