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项目管理实施暂行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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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项目建议书与立项、可行性研究论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准备、实施、投用、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重大项目需编制项目规划方案,投资较小的一般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合并简化程序。
第二章项目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八条公司基建项目管理组织体系
基建项目管理组织体系包括:
总经理办公会,公司各职能部门。
总经理办公会负责研究提交的建设项目投资方案,统筹管理项目建设工作,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
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对基建项目实行分工和归口管理。
第九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基建项目管理职责
一、工程部是基建项目工程实施的归口管理部门。
(1)负责组织项目开工后的进度、质量、成本管理工作。
(2)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保障与统计分析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项目预验收,参与项目前期工作重要事项的审查批复、竣工验收、成果移交及评价工作。
(4)负责组织、编制、落实公司续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5)并协助技术部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问题,编制纳入技术部科技项目管理的技改项目年度计划。
(6)负责组织项目的试生产、投运和达产达效标定工作。
二、财务资产部是基建项目资金的归口管理部门。
(一)负责项目资金的筹措和落实。
(二)参与项目投资调研决策及相关方案设计、招投标、竣工验收和经济评价等重要事项的审查工作。
(三)负责项目资金到位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工程结(决)算审计管理工作。
(五)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及预算的审查。
三、安全环保部是基建项目安全、环保、节能等相关专业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
(一)负责项目的安全、环保、节能等内部检查论证工作。
(二)督促和指导各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基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即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纳入投资概算)。
(三)参与安全环保节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方案及设计方案的评审。
(四)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价。
(五)负责编制和落实安全环保专业项目年度计划。
第三章项目前期工作
第十条基建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包括项目总体规划方案、项目建议书与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年度实施计划等项目开工前的全部工作。
第十一条项目规划
重大项目需要依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项目规划方案。
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建设项目和内容、项目布局、工程进度、质量、产品市场分析、资金使用、效益预测、项目机会及困难与风险评估等。
第十二条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是对拟建项目总体轮廓的说明,一般由公司或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勘察设计单位进行编写,作为立项申请的说明文件。
主要内容包括: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地点选择、建设内容与规模、市场分析、技术力量分析、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主要风险分析预测等。
第13条建设项目建议书经公司初审后报矿业公司审查通过后,予以立项。
公司按照项目管理程序开展后续工作,项目建议书(或设计任务书)未获批准,即视为项目被否决,所发生的相关费用计入公司管理费用。
第十四条矿产资源勘探及配套的地面工程建设方案可作为项目建议书,报矿业公司审批。
第十五条下列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设计任务书)须在提交年度建议计划之前上报矿业公司
(一)氟硅化工项目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十六条可行性研究
建设项目列入公司年度前期工作计划,在履行完立项程序后,由氟硅化工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咨询公司)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报告编制完成后,经矿业公司审批。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管理权限,由公司组织论证,本办法第十五条中所列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矿业公司审定后备案。
第十七条可行性研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总论、项目背景、市场供求与行业发展前景分析、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资源条件分析、工艺技术方案、建设方案与内容、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建设期限与实施计划、组织机构与项目定员、环境评价、效益与新增能力、招标方案、结论与建议等。
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达到本行业规范要求的深度。
第十八条初步设计
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矿业公司审查批准后,由氟硅化工公司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完成后经矿业公司组织审批。
第十九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经批准,不得签订设备购置合同。
特殊情况下,按管理权限须经矿业公司同意后,方可进行设备购置。
第二十条建设项目征地、安全、环保、消防等手续,在公司审查并报矿业公司审批后,方可在当地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或核准手续。
第二十一条投资概算
投资概算是在项目初步设计或扩充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的概略计算。
初步设计的投资概算应根据工程与定额和费用标准相配套的原则,参照国家、省及行业管理机构颁布的概算定额、费用定额等标准编制。
投资概算是项目投资控制和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的依据,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突破概算。
第二十二条初步设计概算审查
初步设计概算审查的重点是审查工程量是否真实反映工程内容,计价标准和概算编制方法是否符合规定。
初步设计概算审查程序: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报矿业公司审查批复。
第二十三条已批准的项目投资概算,其静态部分一般不得进行调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适当调整。
(一)超出原初步设计范围的重大变更(如工艺技术路线、产品方案、设备选型、主材规格、项目选址、原材料方案和建设规模等内容发生变化的)。
(二)因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变动或费用增加的。
(三)因国家政策变化(主要包括定额、费用标准修订、外汇汇率调整、贷款利率变动等)导致投资费用发生变化的。
(四)因市场环境的重大变化,特别是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变动导致工程费用变化的。
第二十四条投资概算的调整程序
(一)对于因本法第二十三条
(一)项所引起的概算调整,应由公司内部预审,与原设计单位取得一致意见后编制变更报告,报矿业公司重新审查批复。
未获批准前不得调整投资。
(二)其它原因引起的投资概算调整,应在影响项目投资的主要因素已经清楚、投资额已完成70%以上之后,由公司组织内部预审,然后报矿业公司审查并获批准后方可予以调整。
以上两类调整原则上只能各进行一次。
第二十五条项目投资估算和概算的要求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估算,原则上控制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投资估算之内,最多不得超过10%(含10%)。
(二)初步设计的投资概算原则上控制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之内,最多不得超过10%(含10%)。
当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10%以上的(含10%),原则上应重新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和报批工作。
第二十六条项目效益标准
(一)矿山项目要求内部收益率达到12%以上,投资回收期8年(含建设期)以下。
(二)化工项目要求内部收益率达到10%以上,投资回收期8年(含建设期)以下。
(三)安全、环保、信息化建设等项目,主要建设目的是否实现社会效益或解决安全、管理、操作、运行等问题,效益评估可酌情实施。
第四章基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第二十七条基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是为实现年度投资预期目标而做出的预期安排。
基建项目年度投资的依据是初步设计批复的投资概算。
如上报年度计划时初步设计尚未完成,可引用项目可研批复的投资估算,项目实施单位应在初步设计完成后立即上报项目投资变更情况,经批复后按批准的投资概算执行。
矿产资源勘探开发项目以方案审查投资作为年度投资计划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基建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编制
(一)所有项目均应按照本办法第四条(五)所列专业类别分别编制专项计划。
(二)各专项计划对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以及项目所处阶段(前期、新建、续建)进行标识。
(三)各专项计划所有项目均按要分列。
(四)单个项目及其附属工程只能在年度计划中列出一次。
第二十九条基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按照建议、实施和调整三个阶段分步编制。
(一)年度建议计划是年度主要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及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按矿业公司有关规定和要求,于每年9月15日前组织编制本单位下年度基建项目和专项投资项目建议计划,并以正式文件报矿业公司。
(二)年度实施计划是对计划年度项目建设规模、投资效益等工作进行的具体安排。
公司各专业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在审查、汇总各单位上报建议计划的基础上,编制公司下年度实施计划草案,报请矿业公司审批后实施。
(三)年度调整计划是结合建设项目实际对已下达实施的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
氟硅化工有限公司于每年9月15日前对公司下达的年度实施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并将调整建议、理由及相关资料于9月30日前报矿业公司。
第三十条遇建设项目方案和市场变化等因素需要调整年度实施计划时,须按程序报矿业公司审批。
年度实施计划属以下情况可进行必要调整
(一)矿产资源勘探项目规划遇到产业政策等特殊变化因素。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突发事件。
(三)项目内外条件和预期效益出现较大变化。
(四)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等。
第三十一条基建项目已按规定审查程序获得立项批准(前期调研项目除外),方可列入年度实施计划。
对于建议计划中已经安排但没有完成前期工作而又必须建设的项目可列为预备项目,在年度计划投资规模内预留投资。
待预备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建设条件具备时,由公司确认报矿业公司批准后转为正式实施项目,统一纳入年度实施计划。
第三十二条未列入年度实施计划但需新增的生产急需项目,由公司向矿业公司提出书面报告,矿业公司依据规定程序审查后纳入年度实施计划,并按项目管理权限和程序实施。
第三十三条专项投资项目的年度计划与管理
专项投资项目是指已列入公司年度基建项目计划,由公司有关专业部门负责提出项目具体实施意见,并进行检查考核的项目。
专项投资项目的年度计划与管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管理安全、环保、节能减排、防洪防汛等专项工程项目,按公司安全、质量、环保、节能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司综合办公司负责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按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管理生产、生活基地建设和职工住宅建设项目,按照公司基地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司认定的其它专项投资项目,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专项投资项目计划实行归口集中管理。
在年度计划核定的投资额度内,由各专业归口管理部门提出计划意见,经公司技术部、财务资产部等有关部门复审后,纳入公司年度综合计划,报矿业公司审批后下达执行;
因条件不具备,不能随年度计划一并下达的项目,可待项目条件具备后,由专业归口部门提出实施意见,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报矿业公司审批后下达。
第三十五条公司对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须在完成内部预审程序后,再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项目管理程序。
第三十六条基建项目季度、月度计划是落实和执行年度实施计划的重要手段,由公司组织编制,经矿业公司审批后下达执行。
第三十七条基建项目月度统计报表的统计截止日期为当月23日,公司应于当月24日前向公司对口管理部门报送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及简要分析。
对口管理部门对报表审核调整后,按照矿业公司规定填报月度统计报表并报送矿业公司及公司相关职能部门。
第三十八条工程部每月23日前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定期专项监督检查;
每月25日前向公司提交项目建设工作报告书,内容包括当月工程项目形象进度、存在问题、分析总结意见、拟采取措施及后续工作安排等。
第5章项目实施管理
第三十九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司《招标管理实施办法》,对基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有关的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进行招标。
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单位,原则上不得参与该项目总承包。
特殊情况应报矿业公司审批。
第四十条推行工程项目监理制。
大中型工程和规定应委托监理的其它建设工程,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监理机构,并严格执行工程监理规范。
第四十一条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由经理对项目策划、建设实施、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投运的全过程负责。
第四十二条项目开工
公司在具备开工条件的前提下,向矿业公司上报开工申请报告,经矿业公司审查后审批。
第四十三条项目质量控制
公司与施工单位共同建立项目质量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办法,并严格按照要求控制工程质量。
(1)项目质量控制应采取“计划、执行、检查、处理”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满足工程项目设计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的要求。
(2)项目质量控制应体现从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到单位工程的分步控制,同时体现从资源投入到工程完工的全过程控制。
(3)施工过程应按要求进行自检和互检。
隐蔽工程、指定部位和分项工程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严禁转入下道工序。
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检验和认可。
第四十四条项目成本控制
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初步设计规定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施工。
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程序,杜绝“先建后报,边建边报”、“擅自提高标准、增加内容”等违规行为,同时与施工单位共同完成以下任务。
(1)对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订立成本控制目标和要求,落实到成本控制的责任者,并对成本控制措施、方法进行检查和整改。
(2)坚持节约支出、全面控制、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采用目标管理的方法,对实际施工成本的发生过程进行有效控制。
(3)根据成本控制要求,做好施工采购和施工策划。
通过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合理利用和动态管理,有效控制实际成本。
第四十五条项目进度控制
项目进度控制以实现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最终目标。
项目进度控制总目标按单位工程分解为交工分目标,也可按承包的专业或施工阶段分解为时间目标。
公司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工艺、组织、搭接关系、起止时间、劳动力、材料、机械及其它保证性计划等因素、综合确定施工进度计划和进度控制流程,确定项目建设关键控制点。
当项目工程进度出现偏差时(不必要的提前或延误),公司和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调整,并预测未来进度状况。
项目建设任务全部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给公司提交进度控制总结报告。
第四十六条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施工规范,各级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协调,并及时处理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章项目的验收、投用与评价
第四十七条基建项目验收按照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步骤进行。
第四十八条项目预验收
项目的预验收是指项目达到中交条件或基本完成,为使项目建成投用而进行的预先审查工作。
建设项目达到中交条件或基本完成,各单项验收手续办理完成后,经公司初验后报请矿业公司进行整体预验收。
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预验收的项目,须完成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压力容器、防雷接地检测、特种设备使用、工程质量评定、档案管理等单项验收,并在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各专项验收手续,获得同意试生产的批复。
第五十条预验收完成并由立项审批单位确认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试投产的需要后,方可开展试生产工作。
第五十一条项目试生产
项目试生产工作由公司提交试生产申请,经矿业公司审查批准后实施。
公司成立专门的基建项目试生产组织机构,负责人员培训、试生产方案编写、操作规程制订、原材料准备等工作。
试生产阶段所需的备品、备件等费用,除设计文件中明确列入投资的以外,其余均按单项列入公司当年的生产运行费用。
第五十二条竣工验收
基建项目必须达到以下要求后,方可实施竣工验收。
(1)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建设任务已经实施完毕,达到设计要求并能够正常投入使用。
(2)按照有关财务制度编制完成竣工决算报告并已通过审计,完成各项财务、物资以及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
(3)具有完整并经核定的工程竣工资料,并符合验收规定。
(4)具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确认的质量合格文件及质量监督部门的竣工验收意见书。
(5)有消防、环保、人防、劳动安全卫生、档案、水土保持等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专项验收合格文件。
(6)建设项目实际用地已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查。
(7)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符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规定。
(8)生产性项目、主要工艺设备和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经标定能够形成生产能力,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9)国外引进技术或成套设备项目,应按合同要求完成调试考核达到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10)项目竣工验收由公司负责和准备各项所需材料,经公司初验后报请矿业公司验收,验收完成后下发项目竣工验收结果通知书。
第五十三条项目后评价
项目后评价是指在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后,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与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
项目后评价也可针对项目建设的某一问题进行专题评价。
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由公司组织项目预后评价并编制预后评价报告报矿业公司审查。
一般项目的后评价工作由公司负责组织完成。
项目后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概况:
项目目标、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前期审批情况、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实施进度、批准概算及执行情况等。
(2)项目实施过程总结:
前期准备、建设实施、项目运行等。
(3)项目效果评价:
技术水平、财务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
(4)项目目标评价:
目标实现程度、差距及原因、持续能力等。
(5)项目建设的主要经验教训和相关建议。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后评价报告必须由相互独立的单位分别编制完成。
第七章项目财务和资金管理
第五十四条基建项目推行项目资本金制度。
项目自有资金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行业最低比例。
第五十五条财务部门在项目开工前要落实项目资金,审计部门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十六条财务部门根据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筹措资金,根据项目建设合同和实际进度编制工程进度款资金计划,按照计划拨付工程进度款,并编报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有关财务报表。
第五十七条基建项目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挤占、挪用、置换或截留。
第五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基建财务管理规定,建立专帐,并按工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五十九条项目总投资及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投资要控制在批准的概算(或下达投资额度)内,超出原批准概算或下达投资额度的10%以上,且未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的,将被视为计划外工程;
凡因部属或方案调整而减少工作量所结余的资金,由公司统一安排使用,各单位无权擅自支配或动用。
第六十条预备费管理
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投资实行“静态控制、动态管理”,即项目审定概算中的直接费与其它工程费由公司一次包死,概算中的预备费和特殊费用在确需使用时,由公司提出申请,报矿业公司审查审批。
第六十一条特殊费用管理。
项目的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协调费、技术服务费要求统一归口管理,按所属项目单项核定列入年度计划。
第六十二条项目的工程预算(拦标价)由公司进行初审,经矿业公司复核审定。
项目工程结算由公司进行初审,矿业公司发展规划部审定。
项目工程竣工后,由公司财务部门编制建设项目财务决算报告,经矿业公司财务资产部审核审定。
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经矿业公司审计。
第八章项目监督与保障
第六十三条基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
并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环境保护体系。
项目法人和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均应遵守质量和环保责任制,加强对工程质量和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第六十四条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都必须依法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六十五条基建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和环保监督手续。
第六十六条基建项目要依法接受国家行政部门对工程质量、安全环卫、环境保护以及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六十七条项目安全监督
基建项目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国家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制度,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肃安全事故处理。
公司必须责成施工单位建立施工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殊工种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对专业性较强和处于危险环境作业的工程和工序,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按安全技术措施施工。
第六十八条项目档案管理
基建项目包括前期、实施和竣工验收的所有技术文件、专项审批手续及批复文件、各阶段会议纪要和施工记录等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编号、归档以及管理,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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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建 项目 管理 实施 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