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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双方地位进行分析。
应分别分析整体与局部的优势和劣势。
如果己方在整体上处于优势地位,而在个别问题上处于劣势地位,则可以通过后续谈判来弥补局部的劣势。
但如果己方在整体上已显示劣势,则除非能有契机转化这一形势,否则就不宜再耗时耗资进行无益的谈判。
拟订谈判方案。
总结该项目的操作风险、双方的共同利益、双方的利益冲突,以及在哪些问题上已和发包方取得一致,还存在着哪些问题甚至原则性的分歧等,然后拟订谈判的初步方案,决定谈判的重点。
项目管理者联盟
谈判的内容
工程范围。
包括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等。
在签订合同时要做到范围清楚、责任明确,否则可能导致报价漏项。
合同文件。
应将双方一致同意的修改意见和补充意见整理为正式的“附录”,并由双方签字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应将投标前发包方回应各承包方质疑的书面答复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因为这些答复既是标价计算的依据,也可能是今后索赔的依据。
应该注明“同时由双方签字确认的图样属于合同文件”,以防止发包方借补图样的机会增加工程内容。
对于工程量清单及价格清单,应该根据议标阶段做出的修正重新审定,并经双方签字。
即使采用标准合同文本,在签字前依然需要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关键词和数字更应该反复核对,不得有任何大意。
不可预见的自然条件和人为障碍问题。
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界定“不可预见的自然条件和人为障碍”的内容。
若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气象、地质、水文资料与实际情况有出入,则应争取列出“遇非正常气象和水文情况时,由发包方提供额外补偿费用”的条款。
项目管理者联盟文章
关于工程的开工和工期。
要保证工程按期竣工,首先要保证按时开工。
应将发包方影响开工的因素列入合同条件之中。
如果由于发包方的原因导致承包方不能如期开工,则工期应顺延。
施工中,如因变更设计造成工程量增加或修改原设计方案,或不能按时验收工程,承包方有权要求延长工期。
必须要求发包方按时验收工程,以免拖延付款,影响承包方的资金周转和工期。
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交的现场应包括施工临时用地,并写明其占用土地的一切补偿费用均由发包方承担。
应规定现场移交(包括场地测量图样、文件和各种测量标志)的时间和移交的内容。
承包方应有“由于工程变更、恶劣气候影响,或其他由于发包方的原因要求延长竣工时间”的正当权利。
关于材料和操作工艺。
对于报送给监理工程师或发包方审批的材料样品,应规定答复期限。
发包方或监理工程师在规定答复期限内不予答复,则视作“默许”。
经“默许”后再提出更换,应该由发包方承担延误工期和原报批的材料已订货而造成的损失。
如果发生材料代用、更换型号及其标准问题时,承包方应注意将这些问题载入合同“附录”;
如有可能,承包方可趁发包方提出材料代用意见之时,更换那些原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高价或难以采购的材料,并提出用自身熟悉货源并可获得优惠价格的材料代替。
对于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的现场测量和试验的仪器设备,应在合同中列出清单,写明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
如果超出清单内容,则应由发包方承担超出的费用。
关于工序质量检查问题。
如果监理工程师延误了上道工序的检查时间,往往使承包方无法按期进行下一道工序,从而严重影响工程进度。
因此,应对工程检验制度做出具体规定,特别是对需要及时安排检验的工序要有时间限制。
超出限制时,监理工程师未予检查,则承包方可认为该工序已被接受,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争取在合同或“附录”中写明材料化验和试验的权威机构,以防止事后因化验结果的权威性产生争执。
关于工程维修。
应当明确维修工程的范围、维修期限和维修责任。
一般工程维修期届满应退还维修保证金。
承包方应争取以维修保函替代工程价款的保证金。
因为维修保函具有保函有效期的规定,可以保障承包方在维修期满时自行撤销其维修责任。
关于工程的变更和增减。
工程变更应有一个合适的限额,超过限额,承包方有权修改单价。
对于单项工程的大幅度变更,应在工程施工初期提出,并争取规定限期:
超过限期且大幅度增加的单项工程,由发包方承担材料、工资价格上涨而引起的额外费用;
大幅度减少的单项工程,发包方应承担因材料业已订货而造成的损失。
转自项目管理者联盟
关于争端及其他。
应争取用协商和调解的方法解决双方争端。
应注意税收条款。
在投标之前应对当地税收进行调查,将可能发生的各种税收计入报价中。
并应在合同中规定,对合同价格确定以后由于当地法令变更而导致税收或其他费用的增加,应由发包方按票据进行补偿。
谈判的策略和技巧项目管理培训
谈判不是一项简单的机械性工作,而是集合了策略与技巧的艺术,在谈判过程中应充分运用各种谈判策略和技巧。
掌握谈判进程,合理分配各议题的时间。
工程建设的谈判涉及诸多需要讨论的事项,而各谈判事项的重要性并不相同,谈判双方对同一事项的关注程度也不相同。
谈判者要善于掌握谈判进程,在充满合作气氛的阶段,展开自己所关注的议题,从而达成有利于己方的协议;
而在气氛紧张时,则引导谈判进入双方具有共识的议题,一方面缓和气氛,另一方面缩小双方差距,推进谈判进程。
同时,谈判者应懂得合理分配谈判时间。
对于各议题商讨时间的分配应得当,不要过多拘泥于细节性问题。
这样可以缩短谈判时间,降低交易成本。
项目经理圈子
转自项目管理者联盟
分配谈判角色。
任何一方的谈判团都由众多人士组成,谈判中应根据各人不同的性格特征扮演不同的角色,有的唱红脸,有的唱白脸,这样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注意谈判氛围。
谈判各方往往存在利益冲突,要兵不血刃即获成功是不现实的。
但有经验的谈判者会在双方分歧严重、交锋激烈时采取润滑措施,舒缓压力。
在我国最常见的方式是饭桌式谈判。
充分利用专家的作用。
科技的高速发展致使个人不可能成为各方面的专家,而工程项目谈判又涉及广泛的学科领域,因此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的作用,既可以在专业问题上获得技术支持,又可以利用专家的权威给对方以心理压力。
拖延和休会。
当谈判遇到障碍、陷入僵局的时候,拖延和休会可以使明智的谈判方有时间冷静思考,在客观分析形势后提出替代方案。
在一段时间的冷处理后,各方都可以进一步考虑整个项目的意义,进而弥合分歧,将谈判从低谷引向高潮。
工程施工合同谈判的内容:
附录,并由双方签字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应该注明同时由双方签字确认的图样属于合同文件,以防止发包方借补图样的机会增加工程内容。
不可预见的自然条件和人为障碍的内容。
若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气象、地质、水文资料与实际情况有出入,则应争取列出遇非正常气象和水文情况时,由发包方提供额外补偿费用的条款。
由于工程变更、恶劣气候影响,或其他由于发包方的原因要求延长竣工时间的正当权利。
默许。
经默许后再提出更换,应该由发包方承担延误工期和原报批的材料已订货而造成的损失。
附录;
附录中写明材料化验和试验的权威机构,以防止事后因化验结果的权威性产生争执。
关于工程维修。
关于工程的变更和增减。
关于争端及其他。
浅谈施工合同谈判技巧
合同谈判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更是追求企业效益最大化的关键一环。
合同谈判技巧很多,与时俱进的操作方法因项目和谈判对象而异。
笔者结合多年来合同签订前谈判工作的经验,总结了如下几点合同谈判技巧。
技巧之一:
依法造势
目前,施工企业相对于业主处于劣势地位。
在合同谈判中怎样维护施工企业的合法地位是一个重要问题,笔者的体会是要“依法造势”。
所谓依法造势,就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合同谈判中制造合同双方平等谈判的声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强调,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
既然我们通过招投标中了标,在合同谈判中,施工企业与业主的地位便是平等的,施工企业不必有低人一等的心态,要有大度的气势和平等谈判的态势。
例如我公司在成都某大型施工项目的合同谈判中,业主首先抛出一本合同,摆出一副高高在上的施舍者的架势。
在这种僵局中,我方采取依法造势的策略,首先强调在合同谈判时,甲乙双方都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第二强调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是一个具有国家特级资质的国有大型企业,是依法守法的重合同守信誉的单位;
第三强调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平等、自愿、等价、公平的原则,在合同谈判时双方必须在平等的基础上诚信协商,任何霸道行为都会造成合同谈判的破裂。
况且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实施,合同谈判双方都应以“先小人后君子”的姿态投入谈判,否则,造成合同无法签订,招标结果无法落实,违反“招投标法”的法律责任应由责任方承担后果。
通过依法造势对业主的无理要求进行有理有据的反驳,赢得了对方的理解,保证了合同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开始谈判,从而使合同谈判得以顺利进行。
技巧之二:
抓大放小
施工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上要实现收益最大化,首先必须把住合同关,合同一旦签订,就必须全面履行合同,即使亏损,也要百分之百地履行合同,这样才能树立起重合同、守信用的品牌。
因此在合同谈判中,要保证企业效益最大化和合同的全面执行,笔者认为要“抓大放小”。
所谓抓大放小,就是大的原则不能放弃,小的条款可以协商,达到“求大同、存小异”的结果。
例如在娄底某一上千万元的工程项目的合同谈判中,业主不同意采用建设部GF-1999-0201标准合同文本,拿出了一个简易合同文本与我们进行合同谈判,我们仔细研究了该合同文本,认为其中有几个问题,一是标准合同文本中应由甲方承担的施工场地噪声费、文物保护费、临建费等小费用要求我们承担,二是业主实行了固定合同价包干,不因其他因素追加合同款。
为此我们进行了现场考察,因施工场地在郊外,不会产生环保与文物保护费等,因此我方认为第一条在谈判时可以松动,但固定价格包干的条款决不能答应。
在此基础上,我们依据《合同法》和建设部颁布的标准合同文本条款,逐条与业主进行沟通,最后达成共识:
业主因设计修改、工程量变更、材料和人工工资调价导致增加的工程款由业主承担,且按实结算;
我方承担环保、文物保护费、临建费等小费用。
从而实现了预定的抓大放小的目的。
最终合同顺利签订,最后的结算价高于中标合同价的30%,我们求得了效益最大化,业主也因节省了部分费用。
技巧之三:
针锋相对
同谈判中的重大原则问题,应采用“求大同、存小异”的办法,而不能无原则地为保持合同顺利签订放弃原则。
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笔者的体会就是要“针锋相对”。
所谓针锋相对,并不是讲在谈判桌上与对方争论得面红目赤,从而影响下一步合同的顺利实施。
对于合同某个条款中不能让步的原则问题,一定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说服对方,依法办事。
在我公司最近的一次合同谈判中,对方提出所有工程进度款一定要由业主现场工程师对工程进度、质量认可签字后才能支付。
我方不同意,业主一定要坚持,我方据理力争,提出该条界定不准确,工程进度、质量只要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标准和规范就要认可,不要添加人为因素。
如果业主工程师心情好,不按规范搞,盲目签字,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谁担?
结果业主很服气地将该条款改为了“按设计、法规、标准、规范进行施工现场管理”,并对合同执行的依据进行了全面规范。
另外,针对业主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便要求开工的情况,我方在合同谈判中一直采取了针锋相对的策略,摆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强调依法施工的重要性,使业主同意增加“未办好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可以停工、工期顺延”的条款,从而使我方避免了因无施工许可证施工而被建设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
技巧之四:
舍远求近
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罗纳德?
科西,因为研究并解释了合同的拟定与执行对企业成本的影响,而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
因此我们在合同谈判中也要非常重视合同执行对企业成本的影响,在这方面,我们的体会是舍远求近。
所谓舍远求近,具体到工程款的支付条款,就是要体现“迟得不如早得,早得不如现得”。
只有工程款早日收回,才能保证施工成本尽早收回,施工利润尽早形成。
在合同谈判中,我们充分利用建设部颁布的GF-1999-0201标准合同文本通用条款第33条有关工程竣工结算的规定: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以及“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以及结算资料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
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合同谈判中,把工程结算作为一个关键点来谈,因为依据充分、要求合理,业主一般也能理解,尽可能地使专用条款中结算工程款的内容符合我方尽早结算工程款的要求;
当然,完全达到通用条款的规定,全额支付结算工程款,在目前来说还是很困难的,至于具体时间和金额可由双方沟通、商议,总的原则为保本微利,后期拖欠的少量工程款为纯利。
再就是保修金一般为5%以内,我们也采取舍远求近的策略,尽量使质保金在一年内付清,实在谈不好,最后的底线就是要求在两年内付清80%,留20%待五年防水保修期满后付。
这样合同谈判中采用舍远求近的策略,有利于工程成本的尽早回收,工程利润的尽早实现。
取舍远求近的策略,尽量使质保金在一年内付清,实在谈不好,最后的底线就是要求在两年内付清80%,留20%待五年防水保修期满后付。
一、合同订立的程序
与其他合同的订立程序相同,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也要采取要约和承诺方式。
根据《招标投标法》对招标、投标的规定,招标、投标、中标的过程实质就是要约、承诺的一种具体方式。
招标人通过媒体发布招标公告,或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为要约邀请;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内容在约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为要约;
招标人通过评标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为承诺;
招标人和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订立书面合同时,合同成立并生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往往要经历一个较长的过程。
在明确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双方即可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具体内容和有关条款展开谈判,直到最终签订合同。
二、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谈判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工程内容和范围的确认
招标人和中标人可就招标文件中的某些具体工作内容进行讨论,修改、明确或细化,从而确定工程承包的具体内容和范围。
在谈判中双方达成一致的内容,包括在谈判讨论中经双方确认的工程内容和范围方面的修改或调整,应以文字方式确定下来,并以“合同补遗”或“会议纪要”方式作为合同附件,并明确它是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对于为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建筑物、家具、车辆以及各项服务,也应逐项详细地予以明确。
(二)关于技术要求、技术规范和施工技术方案
一双方尚可对技术要求、技术规范和施工技术方案等进行进一步讨论和确认,必要的情况下甚至可以变更技术要求和施工方案。
(三)关于合同价格条款
依据计价方式的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一般在招标文件中就会明确规定合同将采用什么计价方式,在合同谈判阶段往往没有讨论的余地。
但在可能的情况下,中标人在谈判过程中仍然可以提出降低风险的改进方案。
(四)关于价格调整条款
对于工期较长的建设工程,容易遭受货币贬值或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可能给承包人造成较大损失。
价格调整条款可以比较公正地解决这一承包人无法控制的风险损失。
无论是单价合同还是总价合同,都可以确定价格调整条款,即是否调整以及如何调整等。
可以说,合同计价方式以及价格调整方式共同确定了工程承包合闶的实际价格,直接影响着承包人的经济利益。
在建设工程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费用增加的几率远远大于费用减少的几率,有时最终的合同价格调整金额会很大9远远超过原定的合同总价,因此承包人在投标过程中,尤其是在合同谈判阶段务必对合同的价格调整条款予以充分的重视。
(五)关于合同款支付方式的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付款分四个阶段进行,即;
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最终付款和退还保留金。
关于支付时间、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审批程序等有很多种可能的选择,并且可能对承包人的成本、进度等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因此,合同支付方式的有关条款是谈判的重要方面。
(六)关于工期和维修期
中标人与招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工期,或者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工期,并考虑工程范围和工程量的变动而产生的影响来商定一个确定的工期。
同时,还要明确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等。
双方可根据各自的项目准备情况、季节和施工环境因素等条件洽
商适当的开工时间。
对于具有较多的单项工程的建设工程项目,可在合同中明确允许分部位或分批提交业主验收(例如成批的房屋建筑工程应允许分栋验收;
分多段的公路维修工程应允许分段验收;
分多片的大型灌溉工程应允许分片验收等等),并从该批验收时起开始计算该部分的维修期,以缩短承包人的责任期限,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利益。
双方应通过谈判明确,由于工程变更(业主在工程实施中增减工程或改变设计等)、恶劣的气候影响,以及种种“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无法预料的工程施工条件的变化”等原因对工期产生不利影响时的解决办法,通常在上述情况下应该给予承包人要求合理延长工期的权利。
合同文本中应当对维修工程的范围、维修责任及维修期的开始和结束时间有明确的规定,承包人应该只承担由于材料和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等不符合合同规定而产生的缺陷。
承包人应力争以维修保函来代替业主扣留的保留金。
与保留金相比,维修保函对承包人有利,主要是因为可提前取回被扣留的现金,而且保函是有时效的,期满将自动作废。
同时,它对业主并无风险,真正发生维修费用,业主可凭保函向银行索回款项。
因此,这一作法是比较公平的。
维修期满后,承包人应及时从业主处撤回保函。
考试吧
(七)合同条件中其他特殊条款的完善
主要包括:
关于合同图纸;
关于违约罚金和工期提前奖金;
工程量验收以及衔接工序和隐蔽工程施工的验收程序;
关于施工占地;
关于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和基础资料;
关于工程交付;
预付款保函的自动减额条款等等。
三、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最后文本的确定和合同签订
(一)合同风险评估
在签订合同之前,承包人应对合同的合法性、完备性、合同双方的责任、权益以及合同风险进行评审、认定和评价。
(二)合同文件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文件构成:
合同协议书;
工程量及价格;
合同条件,包括合同一般条件和合同特殊条件;
投标文件;
合同技术条件(合图纸);
中标通知书;
双方代表共同签署的合同补遗(有时也以合同谈判会议纪要形式);
招标文件;
其他双方认为应该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对所有在招标投标及谈判前后各方发出的文件、文字说明、解释性资料进行清理。
对凡是与上述合同构成内容有矛盾的文件,应宣布作废。
可以在双方签署的《合同补遗》中,对此做出排除性质的声明。
(三)关于合同协议的补遗
在合同谈判阶段双方谈判的结果一般以《合同补遗》的形式,有时也可以以《合同谈判纪要》形式,形成书面文件。
同时应该注意的是,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必须遵守法律。
对于违反法律的条款,即使由合同双方达成协议并签了字,也不受法律保障。
(四)签订合同
对方在合同谈判结束后,应按上述内容和形式形成一个完整的合同文本草案,经双方代表认可后形成正式文件。
双方核对无误后,由双方代表草签,至此合同谈判阶段即告结束。
此时,承包人应及时准备和递交履约保函,准备正式签署施工承包合同。
同谈判的内容因项目情况和合同性质、原招标文件规定、发包人的要求而异。
一般来讲合同谈判会涉及合同的商务、技术所有条款。
主要内容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工程内容和范围的确认
1、合同的“标的”是合同最基本的要素,工程承包合同的标的就是工程承包内容和范围。
因此,在签订合同前的谈判中,必须首先共同确认合同规定的工程内容和范围。
承包人应当认真重新核实投标报价的工程项目内容和范围。
承包人应当认真重新核实投标报价的工程项目内容与合同中表述的内容是否是一致,合同文字的描述和图纸的表达都应当准确,不能模糊含混。
承包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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