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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深度(投影面积是要扣除两圆交叉重叠部分),一般按双头或三头为一组来计算.投影面积应该是一组的面积.一组与一组间的交叉重叠部分是不扣除的,这部分在定额里面考虑了。
有原位复打的,只计算一次体积。
不能重复计算。
要按水泥掺量的不同,分别计算.比较麻烦的就是如何区分是原位复打还是重叠交叉了,很多边角转弯的地方,重叠相交的面积相当大,但是,施工单位坚持不是原位复打!
附【清单计价规范解释与答疑】
6、由于工程量将来要按实际核定。
在制订工程量清单时,可否使用一个暂估量,以节省发包方的人力投入?
如果该工程只有初步设计图纸,而没有施工图纸的,可按暂估量计算,若有施工图纸的必须计算其工程量,结算时可因工程增减作增减量调整。
招标人应尽可能准确提供工程量,如果招标人所提供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误差较大,投标人可以提出索赔或策略报价。
7、在编清单时,定额里阳台、雨篷、沿沟抹灰归为零星这一块,而清单指引又没有相对应的,遇到这种情况请问应怎么编?
自行补充清单编号。
也可以将阳台、雨蓬、檐沟抹灰放在构件项目、防水项目等内容里考虑组合进去,只要描述清楚,就好报价了.
8、描述“项目特征”时,全部描述比较烦琐,能否引用施工图(例如:
第几项的内容)?
最好不引用,项目特征是描述清单项目的重要内容,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招标人应按《计价规范》要求,将项目特征详细描述清楚,便于投标人报价。
9、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设置,应考虑什么因素?
清单计价规范中的依据即可。
“计价规范”规定“项目名称”应以工程实体命名。
这里所指的工程实体,有些是可用适当的计量单位计算的具有简单完整的施工过程的分部分项工程,也有些项目是分部分项工程的组合.不论是上述的哪一种,项目名称的命名应规范,准确、通俗,以避免投标人报价的失误.
10、编制钢筋清单项目时,是否要求将不同种类和规格的钢筋分开列项?
招标人在编制钢筋清单项目时,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可将不同种类、规格的钢筋分别编码列项:
也可分Φ10及以内和Φ10以上编码列项。
11、编制混凝土清单子目时,除应按项目特征的不同分别列项外,不同楼层标高的混凝土量是否要分开列项?
应视工程的具体情况,由清单编制人决定。
如不同楼层混凝土的综合单价差异较大,则应分别列项.
二:
投标人怎样按照招标文件进行清单投标?
1、由于项目特征描述不够准确或发生了变化而引起综合单价有了变化,应如何调整?
当投标人拿到清单时,要与图纸核实,如与图纸施工内容不符,可以提出质疑.在没有图纸和项目特征发生了变化的情况下,就看合同文件怎样签订的,如果合同文件没有明确,结算时按时调整。
2、报综合单价时是按特征描述来报还是按工作内容来报?
两者均要考虑,有疑问可采取答疑形式解决。
3、同一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按招标文件来确定描述工程特征,如果投标人的施工方案描述的工作内容和特征与招标人的不同,是否允许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内容和特征描述进行修改、补充?
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描述的项目特征,表述的是工程实体的内容,它与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没有关系,采用何种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来完成实体的施工由投标方决定。
实体的内容是不能做修改或补充的。
4、请问当接到一份工程量清单后,怎样鉴别其是否漏项?
要以设计图纸和《计价规范》为依据,认真核对所有清单项目,看其是否全面反映了拟建工程的全部内容,这种方法一般比较耗时间,另外一种方法就是先识别此项工程的建筑类型,以同类典型工程的历史工程数据进行比对,这种方法只能进行大项的比对,对于某些细节项目就要以看图纸来进行确定是否漏项了。
5、在工程量清单中,“为了准确的计价,零星工作项目表中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和相应数量”,这怎么实现?
招标人视工程情况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列出有关内容,并标明暂定数量,这是招标人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的预测。
投标人根据表中内容响应报价,这里的“单价”是综合单价的概念,应考虑管理费、利润、风险等;
招标人没有列出,而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可按合同规定或按规范4.0。
9条工程量变更进行调整。
6、甲方供料是否计算计价?
是否放入投标报价中,还是放入其他费中的招标人部分?
根据招标文件对此问题的要求。
7、甲方购买的材料,材料费必须列入综合单价。
请问专家,既然甲购材料费列入综合单价,那么其他项目清单中招标人部分的材料购置费指的是什么,我不明白,请专家指点。
首先应明确的是,招标人在其它项目清单中列出了材料购置费的金额,就是指由招标人购置的材料费,这与甲供材料费用进入综合单价并不矛盾,投标单位编制计价文件时要将材料购置费按照甲供材料表分到综合单价中,计取材保费、检验试验费、管理费用和利润、风险等,同时将投标文件中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材料购置费计为零。
这种方法在实践中已经得到了体现。
8、材料和设备的划分,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中如何处理?
由投标人采购的设备(如变压器)是否应纳入综合单价?
设备费在项目设备购置费中列项,不属于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
9、为便于将来设计变更不会因为投标书中无单价而使承发包双方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可否采用多做法共存的工程量清单?
如,某工程楼地面7000m2工程量.在工程设计中为水泥砂浆楼地面,在工程量清单中分别列出水泥砂浆楼地面、水磨石楼地面、地板砖楼地面、大理石楼地面……等等,其各自工程量均为7000m2(或暂定一个数量)?
不可以。
只能根据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若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按合同的约定竣工时按实核量结算。
10、如果具体的实际技术措施与投标不符,但形成实体的实际工程量未发生变化时,措施费用是否应该增加,比如投标采用机械挖土,而实际由于地下管线不明采用人工挖土,但挖土工作量未增加,此处是否需调整单价,如果是固定单价那么是否调整。
这个问题实质是上是问当施工技术方案发生变化与投标报价采包含的原施工方案不同后,且在工程量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单价是否可以更改的问题,按照一般的情况,施工技术方案是施工企业自主的,在没有特殊原因(不可抗力、其它法规要求)或业主要求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只能自己承担对于更改施工方案后的费用增加,投标报价时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11、清单工程量中有梁板的工程量少了,竣工结束后给予量的调整,那么相应的模板等措施费也给予调整吗?
(合同中对此没有约定)若不调整,有说服力的依据是什么?
尤其是有无法律法规方面的文件解释。
法律法规上没有明确详细的规定,但现实中有以下做法可以参考。
①甲乙双方有无补充协议,且协议上有无明确该项.如果没有:
双方协商解决。
②承包人在中标后应一定时间内同发包方核对工程量,竣工后不论当时核对清单工程量是多是少,不予调整。
12、清单结算时其他项目清单中的预留金和零星工作费怎么处理,要减掉吗?
其他项目清单中所列的预留金、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均为估算、预测数量,虽在投标时计入投标报价,但不应视为投标人所有.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剩余部分仍归招标人所有,不足部分由招标人承担。
13、在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中,招标人部分的预留金为一个具体的数字,但他的清单是分好几个工程的,请问这些预留金是分摊到各个清单中呢?
还是一次性在一个清单中报价,其他清单报价均为零呢?
你指的是一个招投标工程一般包含若干专业工程(土建、装饰、安装等),这里的预留金一般都是整个工程项目的费用,由于清单规范将预留金放在了其它项目清单中,所以一般都把这部分费用放在一个清单工程中,但是我们应该注意的是这部分费用是属于招标人部分,投标人是不能擅自更改的,因此,招标清单中预留金放在什么工程文件中,投标文件中就放在什么位置。
总之,不做更改即可。
14、对于预留金,若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超过预留金额,是否调整?
预留金属于招标人预留工程变更的费用,与投标人无关.
15、在施工中遇到设计变更时,有增项,增项是否也要编清单编码?
取决于招标方是否要求编制清单项.一般最后都是以定额做结算.
16、在施工中清单项目因施工变更导致其中一项或多项工作内容发生变化,此时清单综合单价该如何调整,比如,挖土方中,因设计变更,其中土方外运工程量加大或本来无凿桩项目后因设计变更增加了凿桩等情况;
由招标人或中标人提出适当的综合单价,双方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提请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裁定,仍有异议,按合同约定的其他方法解决.
17、清单编制说明上写到:
由于工程做法复杂,项目特征不能详细说明,请对照图纸做法报价。
那么是不是编清单人就这样说明了,那它有什么样的责任?
项目特征上不说明会不会导致每个投标人都会有不同的报价范围呢?
招标人不应在清单编制说明上做这样的规定,因为招标人必须对工程量负责,招标人需为他所编制的工程量清单负责。
由于投标方对清单项的描述有不同的理解,会导致投标方有不同的报价范围。
、清单编制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呢?
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1.土方运距问题,如果是业主指定的取土、弃土地点给出运距,否则在招标文件中注明,取土、弃土地点由投标方自己定。
项目特征不用描述。
2.砌筑要分清不同砂浆标号、砖的品种
3。
混凝土如有超高,要将超高项目按不同标高列明,便于投标单位将超高费计入综合单价。
4。
钢筋计量单位是小数点后3位,门窗按樘、其他按小数点后两位.
5.地沟按米(盖板另列)、窗台板按米、保温按平方米、压顶按米。
6.商品混凝土项目标明含泵送、运输.
7。
上人屋面的楼面、保温、防水要分开列项,不能图简单列成一项
8.对于一些非甲方供料的材料,材质不能确定的,要列暂定材料价格表,(主要是装饰材料、安装工程的主材等),但要明确待实际施工时由甲方认质认价予以调整。
这样便于投标单位计取保管费、检验试验费及计取管理费和利润等.具体怎么调价可以和业主商量,价格变化是否只调价差还是相应调整(利润、管理费、规费等)
9。
清单规定的计量单位不能改的(比如钢丝网按吨,不能按平方米;
压顶按米不能按立方米)
10.项目特征描述要分行显示,比较好
11。
表单输出要按清单顺序、要有A、B、C等,比较规范.
12。
不可以因为麻烦自己编制清单项目
13.三级钢钢筋要注明,和二级钢筋不同,要注意。
14.所有会影响清单项目报价的因素均有考虑。
二、措施项目清单
1.最好把通用项目列在一起,同时要注意把该补的补上(冬雨季施工费等)
2.然后土建、装饰、给排水、采暖、电气等各列一个,便于衡量各专业的平米造价
3.考虑建办【2005】89号文中规定的安全、文明、环保和临时设施费等措施项目最低金额计算方法。
三、编制说明
要明确工程的质量标准、土方运距、混凝土运距的说明
四、其他问题
1.发出清单文件要和电子文件一致.
2.清单文件名称要和招标文件名称一致(有时图纸名称和项目名称不一致,那就加个括号注明。
3.和招标人定的问题最好写个会议纪要,让招标人(建设单位)签字盖章,因为责任问题,有时定好的事情,招标人代表不敢承认。
2。
、合理低价...究竟是如何衡量其合理性?
谁来衡量?
如何判定是否合理?
对于招标方(或评委)需要通过质疑和澄清、说明、补正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方法,来判定是否存在不合理的价格.衡量合理低价是指不低于成本前提下,越低越好.成本价是指投标人的个别成本,招标方着力对构成投标价格的每一个价格要素是否合理的评审。
合理低价一般对于投标方,为了中标而采取低价策略。
投标方本身就要衡量自己的报价是否低于自己的成本。
招标方主要对投标方的低价策略的合理性需要进行评审.
3、清单编制中错误的处理方法?
对于招标方的清单错误,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方需要给招标书的变更文件或发新的招标书;
施工过程中需要对招标方的错误进行变更。
对于投标方的错误,在招投标阶段,评标过程中对于一些非主观因素的错误可以进行错误修正,但错误修正不能影响唱标时的总报价.主观因素的错误可能就废标了.
4、我发现许多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零星工作项目清单,也有许多同行对零星工作项目清单的作用不理解,能给出一些解释吗?
零星项目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发生的未行成工程实体的项目.零星项目的种类应依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出,投标人在报价时可按一个单位报价,招标人可设置零星项目的报价上限值,同时评标计分方法中考虑零星项目的权数。
零星项目一般提供人工、机械单价,主要作用是在施工过程,甲方可能委托施工单位做一些零星工作(不在合同范围内),以此计价,从而避免造价控制中出现漏洞。
5、清单招标后的工程审计方面是如何进行的呢?
首先澄清一个概念工程审计和工程审核是两个概念,实施的主体也不同.审计人员一般是财会人员进行,是在工程进入企业的成本的决算之前进行的.工程审核一般是造价人员进行的,在工程的各个阶段均有审核,只是重点不同。
施工过程中,一般甲方自己或委托中介机构对计量支付的报量(包括过程中的洽商变更情况)进行审核.结算时的审核主要是对原合同清单执行的情况,施工过程的洽商变更情况逐一进行审核.
6、我做了一个清单计价招标,但是图纸工程量有些不明确,就暂定工程量,结算与实际有差别,结算调整时分部分项以实际工程量与综合单价相乘进行调整,措施项目、规费和税金是否相应调整,如何调?
请指教!
规费与税金按政府规定和税法规定如实调整。
措施项目费必须按双方合同的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的,那只能是按中标预算的比例调整.如果有问题只能找仲裁部门仲裁或到法院起诉.
7、我碰到一问题:
某一工程实行清单报价,原设计图纸中基础挖土深度为2米。
施工企业按此报价,当挖到设计深度时.地基强度没有达到设计要求.设计修改增加挖深1米.施工单位在报价时将原报价取消,另外将已挖的土方工程量与设计修改后增加的工程量合并重新报价。
这样是否合理。
不合理,只能就变更1米的土方工程量,增加费用。
8、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措施费以项做为计量单位,以元计价。
请问:
当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后,结算时措施费用是否可跟着进行调整?
还是有个幅度的限制?
例:
如砼工程量发生变化,则模板、脚手架及至规范、税金都随变动。
如可调,则原先措施报价失去意义,变成了暂定价。
(因为工程量清单是固定单价,而这种变化是每个工程都不可避免的。
)如不可调则与实际情况不符。
这些内容需要在签订合同中进行说明。
9、请教一个关于清单作标底的问题,清单作标底是否需要算两个量?
一个是清单量,另一个是用于方便组价的定额量?
“清单”标底,实际上就是招标人按照清单自己也做一个“清单计价”,这样也可以对清单编制时存在的问题、投标人报价中会产生的问题等有个预先的发现,也可以作为招标人的控制参考。
是一个可取的办法。
但就是要求该标底计价人要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计价.
为了便于标底的计算,需要计算两个量。
10、能说一些取措施费的经验吗?
第一、措施项目费组价可以针对不同的措施项目采取不同的方法.
可以采取消耗量定额或企业定额计算,也可以采取费率形式计算。
如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可采取按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机构提供的费率计算;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可参照有关省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或采用企业定额进行综合计价。
第二、竞争费与不可竞争费要分清.
在措施项目投标报价时,要分清哪些是政府规定的费用,哪些是企业自主竞争费用。
根据建设部建办[2005]89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89号文),此文件中所指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文件中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由此可见,上述四项措施费用,是政府规定计取的,是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的.如何计取这几项措施费用?
89号文中的第六条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这些都要求承发包双方要按规定执行,不可将这几项费用作为竞争的费用。
第三、措施项目费的计取管理。
一项措施项目费用,如何计算、何时支付等问题,承发包双方都应在施工合同中加以约定。
如按完成工程的比例法予以支付,还有按施工的进展阶段来支付等.
11、我想知道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风险的概念,如何使用这一栏目,它和间接费,其他直接费有何联系?
是否有范围的概念?
范围是什么?
在规范中提供的表格是没有“风险”这一栏的,按照规范的精神,是报价人在报价是应该在工、料、机、费等计算取值时,应考虑风险,比如材料所报的价格与市场波动引起的差异风险等,而有的地方在推出计算表格时,弄了一个单独的“风险"
费一栏,这样在报价时就要由计价人自己结合工程具体内容和市场情况确定了,因每个清单项目的风险因素是不同的,有的可能是材料(比如钢材),有的是人工(比如装修项目等),而且会随着工程进展,发生变化,主要是不确定因素所带来的风险比较大。
而具体计算的范围,只能是计价人自行确定,这也是一种风险。
关于间接费和其他直接费有一部分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有一部分进入措施项目费中。
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在计取综合单价时考虑风险,进入措施项目费的则在措施项目费计取时考虑.具体的划分形式参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
12、在其它项目清单中招标人部分专业分包工程以暂估价形式出现,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是否应计规费和税金?
一般来讲工程总包企业可以承担工程的规费和税金的计取。
专业分包是否还单独招标(交易中心进行),若进行则总包企业不宜计取.
13、我想了解在清单模式下,施工企业的风险承担的改变在哪里?
具体的风险承担还有看合同签署的形式:
如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等承担的风险是不同的.
一般来讲,清单计价模式下,承包商承担的主要是价的风险。
价的风险不仅指材料的价格变动,更涵盖了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报价的风险.
14、清单计价总价可以下浮吗?
我认为清单计价不能下浮。
因为清单价就是市场价,竞争费,并且要求综合单价要和合价相符,如果下浮把规费和税金也下浮了。
但是有人认为,清单报价自主报价,总价下浮,结算价也按同比例下浮,有什么不可以呢。
现在我想说服他们没有依据,他想说服我也没有依据,尽管我有专家答疑说不能下浮,但是没有法律效力.
下浮不应该超过利润率,否则是低于成本价,应视为无效投标。
15、工程量清单计价下,甲供材料如何结算?
甲供材为甲方自行采购材,规范第7页倒数第3、4行,“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预留金、自行采购材料的金额数量”也就是说甲供材是在总说明中体现,与预留金是一个档次,是由招标人给出数量及价格的不要求投标人为此进行报价.报价时可以将招标从给出的金额一并计入总报价就行了,结算时的量按图及洽商计算,价按招标清单价,两项相乘得总数扣除就行了.
16、措施项目中的施工排水、降水是否包含深基础中的井点抽水?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规定:
“施工排水、降水费:
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所以措施项目中的施工排水、降水应包括深基础中的井点抽水。
17、在项目特征中描述的特征但在工作内容中未描述(如:
项目名称:
池底项目特征:
C25泵送商品砼C1O素砼垫层20厚C15细石砼工作内容:
混凝土制作、运输、浇捣、养护),投标人认为其工作内容中没有垫层浇筑和抹找平层,投标时出于策略未报价,中标后向招标人提出索赔是否合理?
不能提出索赔,投标人应该对其报价的完整性负责,垫层的浇注和抹找平层应该包含其中,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该从以上的叙述中看到这一点。
工作内容是《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项目名称”所包括的内容的补充,任何工程同一项目的工作内容都是相同的;
而“项目特征”才是对具体项目工作内容的解释。
投标方的报价主要应依据该项目“工程特征"
报价,既然工程特征已经包括了上述工作内容,作为承诺报价应包括上述项目的价格。
故不能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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