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组织和团组织的管理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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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学生组织不仅有上下层次的分类,而且还有职能的分工,即可以将学生组织进行纵向与横向结构的分类。
纵向结构的分类,是按学生组织的规模、成员数量以及领导与服从的关系进行的分类。
一般有中华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学生联合会、校(院)学生会组织、系学生会及基层班级组织。
这些组织其数量与规模从大到小递减,但其相应的工作职能相同,只不过作用力不一样。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简称“全国学联”)是全国高等和中等学校学生会的联合组织,是中国大中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
在各省、市、自治区都有其相应的学联组织。
全国学联是在“五四”运动中诞生的,1919年6月16日,全国各地学生代表66人在上海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学生代表大会,成立了“全国学联”。
中国共产党诞生以后,全国学联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全国广大学生为推翻三座大山,消灭旧制度进行了不屈的斗争,谱写了壮丽的历史诗篇。
新中国成立后,全国学联带领广大学生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全国学联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学联代表大会。
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学联委员会,作为决定全国学联重要工作的权力机关。
全国学联委员会选举主席单位和副主席单位,当选主席、副主席的团体会员分别派出一名代表任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团。
全国学联设秘书处,下设办公室、国际部、研究生部,负责全国学联的国内和国际的日常事务。
学生会是高等和中等学校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又可分为学校(院)学生会和系(部)学生会。
学生会由全校(系)学生代表大会或全校(系)学生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至二年。
学生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
学生会可设若干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并可聘任秘书长协助工作。
班集体是学校学生的最基层组织,是学生组织的细胞。
班委会是班集体的核心,是由全班学生选举产生的,它受院、系学生会领导。
班委会一般任期一年,设班长、副班长各一人,根据工作需要,还可设若干委员。
学生组织的横向结构分类,一般是指在一个特定的学生组织中,按其工作的需要,为完成组织目标,分成的几个平行职能机构。
这些职能机构的规模与职能大小一般相同。
如班级作为学生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下列委员:
学习委员、体育委员、卫生委员、生活委员、宣传委员、文艺委员和外联委员等。
应该注意,横向结构的划分,是动态的、变化的。
学生组织可以根据形势的发展及工作的需要及时增加或精简其职能机构,以保证其组织目标的完成。
2.学生干部和团干部的设置。
首先,学生干部的设置必须满足学生组织的内在要求。
一般应做到根据各级组织的相应职能设置相应的学生干部,否则,不但会影响上、下组织之间的沟通,还会影响整个学生组织的工作效率。
比如:
校学生会设立了社团部部长,系学生会也应有相应的学生干部负责,这样,便于对口领导与管理。
其次,学生干部的设置要考虑到学生干部的数量和规模对工作效率的影响。
一般来说,应尽量少设副职,做到应该设置的干部一定要设置,可设可不设的干部一般不设,而让其他学生干部兼职。
学生干部设置要做到学生干部的管理范围适度。
管理范围太大,一方面,会影响学生干部的学习,另一方面,也不利于信息的迅速沟通、反馈;
管理范围大小,又容易造成人浮于事,不能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
因此,学生干部的设置关键在于实际、精干。
第三,学生干部的设置要考虑学生组织中工作的连续性。
学生干部的特点是流动性大。
如校学生会每届工作两年就要改选,个别情况下,工作一年就要调整,为避免改选、调整造成人员的不连续性,在学生干部人员的安排上要充分考虑年级层次。
在安排干部职务时可让高年级学生担任主席或正职职务,这样,既可以使低年级学生干部受到锻炼,又可以使中、高年级的学生干部发挥骨干作用,同时又保证了学生干部的连续性。
学生干部安排的相对连续性,又保证了学生组织工作的相对连续性。
3.学生干部和团干部产生的主要原则
学生干部的产生,除了对学生个体有相应的素质要求外,从整体看,为了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保证学生干部的质量,在产生学生干部时,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一是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是学生组织的组织原则。
在学生干部的产生过程中必须遵循这一原则。
所谓民主集中制,就是在民主的前提下选出干部,在集中的基础上确定学生干部。
二是扬长避短,量才使用的原则。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
每个人都有长处和短长,不存在十全十美的“完人”。
在产生学生干部时,必须注意扬长避短,量才适用的原则。
扬长避短,量才使用,是指在产生学生干部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每个学生干部的优点和特长,将其一一对应地安排到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才干、能力的岗位上去。
坚持这一原则必须做到:
首先,必须全面了解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情况,正确分析其工作能力的大小、特长的真伪,第一手材料必须全面充分;
其次,根据掌握的情况,权衡这个学生当了干部以后,到底应把他安置在什么样的职位上;
要既能有效地发挥其特长又不致于因其自身的弱点和缺点而影响学生工作,这是量才使用的关键,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用人之长、避人之短。
必须注意,运用这个原则时,学生的基本素质要满足一个学生干部的基本素质要求,即具备当学生干部的条件,而且其长处明显地优越于其缺点。
在这样的前提下,才能采用这一原则。
相反,如果一个学生尽管有某一出类拔萃的专长,但是其他方面的素质很差,既不具备管理能力,也没有一定的组织水平,根本不具备一个学生干部起码的要求,这样的学生当了学生干部,对学生工作也不会有推动作用,甚至会影响学生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是结构优化的原则。
这一原则是从整体上来把握整个学生干部组织的。
每个学生干部都是一个学生干部群体的组成部分。
整体效应的作用力是个体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合力。
个体作用力方向基本一致,目标相同,产生的合力就大于每个个体的作用力,学生干部组织的整体战斗力就强,工作效率就高。
因此,组建学生干部组织还要坚持结构优化的原则,对每个个体进行合理的搭配,以得到最优化的学生干部组织结构。
四是通盘考虑,注重层次的原则。
在组建学生干部组织时,要通盘考虑,注重学生干部的层次性,从整体上把握学生干部。
所谓层次,就是指一个学生干部的组织必须考虑到各个层次的学生代表。
不能清一色的是一个班级、一个系的,或一个班级、一个系的占主要部分;
也不能都是男的,或者都是高年级的。
总之,学生干部的产生必须遵循以上几个原则,才能保证学生干部无论是个体还是整体都能按工作目标而进行有效工作。
4.学生干部和团干部产生的方法
目前,高等院校选拔学生干部的方法有多种形式。
这里,我们只介绍其中的几种最常见的方法。
一是选举法。
选举法是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产生学生干部的方法。
选举法是产生学生干部的主要方法。
实践证明,最理想的选举法,是“四步选举法”,即遵循“民主——集中——再民主——再集中”的原则。
以学生会产生干部为例,第一步,可由学生会主要负责人或党委分头到各个系、各个班级,在各级学生干部、各类学生中了解情况,调查研究,发现人才,列出初步人选名单,征求其所在系党总支、团总支的意见,进行第一次的筛选;
第二步,学生会与团委一道按筛选出的名单,根据调查材料逐个分析,必要的时候可再下去调查了解,然后确定候选人的名单;
第三步,公布候选人的名单,让各级学生干部和广大同学评议和讨论,同时召开候选人答辩会,让候选人发表对学生工作的现状分析及开创学生会工作新局面的见解,并回答其他学生干部、一般同学提出的相关问题;
第四步,进行投票或举手表决,并由上级“集中”确定干部。
选举法有三个好处。
一是能够比较全面地了解各方面的意见,充分发扬民主,特别是能够缩小领导和同学在选拔学生干部标准上的距离;
二是能够保证选举在同学们对候选人进行充分考察、了解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容易选出最佳的人选,真正代表学生的利益;
三是候选人在选举的过程中可以受到一些鼓舞和鞭策,可进一步认识到自己的责任,从而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学生干部的积极性。
当然,选举法产生学生干部要建立在广大学生充分了解候选人的基础上,如果选举前对候选人的情况不了解或了解不多,势必会产生选举走过场和盲目选举的现象。
另外,假若对选举宣传不够,选举者的思想觉悟不高,也往往会出现狭隘的从本位主义出发,只选本班、本系的学生干部的倾向。
因此,在运用选举法时要注意克服这种倾向。
选举的表决方式一般有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表决两种,也可采用候选人等额或差额选举法。
二是任命法。
任命法是指学校或主管学生工作的有关部门,根据学生工作的需要,从学生群体中挑选出部分骨干成员,直接委任他们担任某个职务或完成某项工作。
这种方法一般在暂时还不具备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的条件,或是在特定的环境下使用。
如对新生,由于同学之间缺乏了解,不便于通过选举等方式来产生学生干部。
但是,“鸟无头不飞”,新生组合成一个新的集体,要有一个领导班子,在这种情况下,用任命的方法产生学生干部也比较合适。
一般来说,这种方法盲目性较大,民主性较差,但集中性较强。
为避免盲目性,首先在选用任命法之前,学生工作部门的同志(如辅导员或班主任)应深入到学生之中,调查研究,听取各种意见,全面准确地对所要任用的学生干部进行综合考察。
其次,可采取层层推荐的方法,就是把一个人、一个部门对学生干部的考察变成众多人、众多部门的考察。
这样,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盲目性。
总之,在选用任命法产生学生干部时,要注意对所选用的学生干部质量的把握,真正把优秀学生吸收到学生干部队伍中来。
三是组阁法。
组阁法也是产生学生干部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所谓组阁法是指通过一定的选举方法(如任命、竞选、自荐等)产生了学生组织中一个或几个主要负责人,然后,由这些学生干部,根据自己所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委任其下属学生干部,以达到共同完成目标的目的。
运用组阁法组建学生干部组织有一定的合理性。
学生于部间彼此了解、熟悉,组建后在工作中相互比较协调、团结,不会出现大的摩擦,可使学生干部齐心协力,共同为完成组织目标而努力。
一般说来,组阁产生的学生干部群体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比较强。
但是,组阁法也有其不足,在采用组阁法产生学生干部时,组阁者往往是以自我感觉为标准,与自己对脾气、自己看得惯的人才会被选用。
这往往会导致组阁后学生干部具有共同性的不良倾向,这些不良倾向,自身往往无法克服。
因此,采用这一方法,应注意组阁者自身必须具备较高的思想、工作素质和能力。
四是张榜求贤法。
这种方法适用于对已经产生的学生干部感到力不从心,或者学生干部人手不够而采取的个别学生干部产生的方法。
下面,仍以校学生会为例,具体谈谈这一方法的操作。
第一步,根据实际情况,学生会的全委会讨论张榜求贤的提议,讨论应招者的具体条件。
应招者的条件,一般应具备以下几点:
首先,必须思想表现好,有为同学服务、为学生会工作分忧解难的热情;
其次,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能独挡一面地开展工作;
第三,学习成绩比较好,有一定的工作精力,未担任其他主要干部,最好是没有担任干部的。
第二步,在公共场所张贴招贤榜,并注意在一定的场合做宣传解释工作,鼓励更多的同学应招。
第三步,对应招者进行面试,并填写相应的登记表。
第四步,试用考察应招人员。
在这一阶段中,一方面由学生会的有关干部深入到应招者所在系、班、组,找同学、学生干部、辅导员、班主任了解情况,征求意见。
另一方面根据应招者自己的意愿,把他们安排到相应的部门工作一段时间,实际考察他们的能力。
第五步,学生会各用人部门对应招工作人员做出工作鉴定,全委会讨论,决定录用与否。
用张榜求贤法选拔干部,要注意请示有关上级组织,征得同意,并在其指导下进行。
学生干部产生的方法还有许多,例如:
轮换法、竞选法、值日法等等。
前面我们对学生干部的产生方法是分别给予介绍的。
实际上,在学生干部的产生过程中,并不是单纯地选用一种方法,而是两种或几种方法综合运用。
例如,采用组阁法时,就必须综合选举法或任命法进行。
每一种方法都有各自的利弊和适用条件,在运用时应该予以充分注意,扬长避短。
在采用这些方法产生学生干部时,到底应采用什么方法,应当综合各方面的情况,有的放矢地确定。
5.学生组织和团组织的基本职责
职责是指职务和责任。
学生组织的基本职责是指某一具体的学生组织负责的工作和承担的责任。
学生组织的基本职责,决定了学生干部的职责。
学生组织及学生干部的职责是有时代的特点,在不同的时代具有不同的职责要求。
学生组织及学生干部的职责是随着历史的前进而不断变化与发展的。
每个时代都赋予其不同的职责要求。
在我国改革开放的时代,从总体上讲,广大学生组织及学生干部最基本的职责就是协助学校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党在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各种活动。
同时,学生组织及学生干部通过各种渠道反映同学的正当要求,沟通党组织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发挥党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当好学校工作的助手。
(1)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的基本职责。
①团结全国学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
②充当党和政府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在维护国家和全国人民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③增进各民族学生的团结,加强与台湾省和港澳地区学生的联系,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和伟大祖国的统一;
④发展同各国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友谊与合作,支持各国人民和学生的正义事业。
省、市、自治区学生联合会是该地区全国学联委员会单位组成的地方学联,其职责与全国学联相当。
(2)学校学生会的基本职责。
①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帮助同学进步成长。
开展思想教育工作,一方面要贯彻执行党、团组织对广大学生的基本要求;
另一方面要考虑同学的思想实际和承受能力。
②做好党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要及时准确地把党对广大同学的希望和要求,把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带到学生中去,使其得到同学的理解并变成同学自觉的行动;
同时又要把同学在学习生活中的思想情况,以及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准确地向党组织反映,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
③要积极按照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和开展多种适合学生特点的有益活动,促进同学们全面发展,丰富业余生活。
④帮助指导系学生会开展工作。
要积极支持系学生会开展适合各自特点的独立活动,有条件的也可委托学生会主持全校性的某次活动,充分发挥系学生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⑤配合学校做好有关的管理工作。
校学生会应配合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工作及纪律、生活、卫生管理工作。
配合管理的形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与学校有关部门组成管理委员会,如教学管理委员会、伙食管理委员会等;
二是建立学生自律委员会,自己管理自己。
学生自律委员会是近几年来学生自己管理自己的好形式,通过选拔一部分主持正义、敢于负责的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共同组成,随时对课堂纪律、宿舍卫生、就餐秩序等实行管理和监督,并定期向学校有关组织和全体同学汇报工作。
⑥加强与兄弟院校学生组织的联系,互通信息,交流经验,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3)系学生会的基本职责。
①及时传达贯彻校学生会及上级部门的有关精神,根据本系特点制订工作计划,定期召集系、班主要干部布置工作任务,检查工作,总结经验,保证学生会各项任务的完成。
②带领全系学生,认真搞好专业文化课的学习,组织各种竞赛、社会调查以及社会实践活动,巩固课堂所学的知识。
③开展各种适合本系、本专业特点的文化活动,丰富同学的业余文化生活。
④关心同学疾苦,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及时反映同学对校、系各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起到桥梁的作用,协助党、团组织搞好各项工作。
⑤配合本系做好部分学生管理工作,检查学生执行各种规章制度的情况,如早操、作息、课堂纪律等,并定期向有关组织汇报。
⑥加强学生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加强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学习,加强形势政策教育,不断提高学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
(4)班委会的基本职责。
①会同团支部抓好全班性的政治学习和政治活动,组织同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教育和帮助同学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②制订和实施班级工作计划,具体负责班级的学习(实习、实验)、劳动、课外科技、体育、卫生工作及公益活动。
③带领全班同学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完成学习任务,积极开展“第二课堂”、“社会实践”等活动,培养同学的多种能力,鼓励“拔尖”人才的成长。
④关心同学,了解同学的思想动态,反映同学的合理化建议和正当要求,维护同学的权益,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⑤负责落实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抓好班级纪律和各项管理工作。
同团支部一起,组织好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和思想品德评定工作,合理使用班费。
⑥经常向同学进行“文明礼貌”教育,支持好人好事,批评和制止各种歪风邪气及不良倾向,抓好班风,创造一个温暖向上的班集体。
⑦处理好班级日常行政事务,承办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
(5)团支部的基本职责。
①认真抓好全班性的政治学习和政治活动,带领团员中的骨干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革命前辈的共产主义精神,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②利用各种宣传形式,表彰好人好事,抵制和批评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为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建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做出积极贡献。
会同班委会搞好班级评比工作。
③带领团员青年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努力完成学习任务,积极组织第二课堂、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同学的创新意识和交际能力。
④计划安排团的组织生活,积极开展富有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的活动,针对团员青年的思想实际,进行有效的团内教育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
⑤积极反映团员青年的合理化建议和正当要求,帮助后进青年克服和纠正错误思想,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⑥积极向党组织推荐纳新对象,积极慎重做好发展新团员工作,定期收缴团费,办理和管理团员证,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6.学生干部的基本职责
(1)学生会干部的基本职责。
①学校学生会主席的基本职责:
负责学校学生会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学生会常委会议和学生会委员会议;
定期向党委汇报学生会的工作情况,虚心接受团委的指导和帮助;
根据学生会的章程和工作需要,向学生会常委会提名学生会干部的人选;
代表学生会向上级学联汇报、请求工作;
学生会主席对学生会负责,并受其监督;
指导、帮助、督促学生会各职能部及系学生会开展工作,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学校学生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并完成分管工作,主席不在时,代行主席职责。
②学校学生会办公室主任的基本职责:
负责起草、制订学生会的有关文件,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管理学生会的各种文件、文书及有关物品;
负责安排学生会有关会议及会务事宜;
负责接待来访人员,并和有关院校保持联系;
负责对全体学生会委员和学生会干部、干事的工作情况的记录和考核,定期向有关部门汇报;
协助主席、副主席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安排和工作开展,完成主席、副主席交给的任务。
③系学生会主席的基本职责:
负责系学生会全面工作,召开有关会议,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制订本系学生会工作计划,布置本系学生会工作;
根据学生会章程,学生会干部的表现,向学生会委员会报告任免学生会干部;
维护同学的利益,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根据院(校)学生会的工作安排和本系的具体情况,独立开展各项活动;
监督、检查、协助各部开展工作,并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抓好学生会、班委会干部的自身建设,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系学生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并完成分管工作,主席不在时,代行主席职责。
④学生会宣传部部长的基本职责:
负责本部的全面工作,负责学生会各项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工作计划,定期向分管主席和有关部门汇报工作;
围绕学生会的思想建设和学校的校风建设,对学生进行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教育;
善于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了解学生的思想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加强对记者站、广播站、学生刊物及黑板报的管理。
⑤学生会学习部部长的基本职责:
负责本部的全面工作,主持本部的有关会议,制订本部工作计划,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
负责学生的学习、各种学术研究活动的组织工作,及时反映学生在学习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当好师生的桥梁;
根据广大同学求知、成才的要求,组织各种学习竞赛及知识讲座等,活跃第二课堂,扩大同学的知识面。
⑥学生会文艺部部长的基本职责:
负责本部的全面工作,主持本部的有关会议;
根据各个学期的不同特点,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并选择正确的活动内容和形式;
要善于发现和培养文艺骨干,并注意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丰富同学的课余文化生活,组织各种健康、有益的文艺演出和文化娱乐活动。
⑦学生会社会实践部部长的基本职责:
负责本部的全面工作,制订本部工作计划,加强与学校及社会有关部门的联系;
了解掌握上级有关组织关于社会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掌握不同专业学生的特点并合理地设计社会实践的规划,不断提高对社会实践活动的指导水平;
及时了解社会实践活动的进程,不断发现和总结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形式、好方法,及时发现社会实践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改进措施。
⑧学生会勤工俭学部部长的基本职责:
负责本部的全面工作,制订工作计划,主持召开有关的会议;
具有为同学服务的精神和责任感,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逐步增强学生的劳动观念;
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善于捕捉各种有利于勤工助学的信息,同时要与学校各部门建立联系,扩大勤工助学的领域;
要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保证勤工助学活动的正确方向。
⑨学生会卫生部部长的基本职责:
负责本部的全面工作,制订本部的工作计划,主持召开本部的有关会议:
深入了解情况,维护同学健康方面的正当权益,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同学们的健康状况和对卫生、环境的建议和意见;
协助有关部门完善和制订必要的卫生规章制度,检查和监督同学的执行情况,配合学校有关部门抓好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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