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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真正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吸取他人的教训,防患于未然,坚持防微杜渐,时刻为自己敲醒警钟;
要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严防“一念之差”,避免“一失足成千古恨”,远离“红
线”。
在自己的工作实际中,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时刻强化自律意识,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醒能力,坚决抵制社会上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
要不断地用“清风扶正气,廉字值千金”来勉励自己。
三要切实增强责任感,时刻不忘肩上的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责任,作为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更应该有清醒的认识,站在反腐倡廉这块阵地的最前沿。
那些典型案件说明,领导干部一旦忘记了自己肩负的责任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就会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在金钱面前打败仗;
就会给家庭带来重大灾难,给国家带来严重损失,给社会带来恶劣影响,最终变成罪人,损害家庭、留毒社会、贻害一方。
时刻不能忘记对家庭我们有抚养、赡养责任;
对社会我们有正确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我们的职责和权力的责任,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有传承传统美德、弘扬优良文化的责任。
我们要从反面教材中汲取了教训,从点点滴滴处严格要求自己,坚持自重、自警、自省、自立,勇于担负家庭、组织、社会赋予我们的责任,始终把家庭、组织和群众的信任和重托,倾注在本职工作中,把握自己、管住自己、走好人生路。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
以史为镜,可以知兴亡;
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通过参加这次警示教育活动,我感到作为一名国家干部,要能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抵得住欲望,做一个堂堂正正、清清白白的人。
努力把自己锻造成一个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高素质的人民公仆。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沭阳公路站扎实开展,为使广大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增强抵御不良风气侵蚀的能力,按照宿迁市纪委的要求,4月15日上午,该站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收看了市纪检警示教育片《伸手的代价》。
该片通过农场里的“蛀虫”、金条铸就的“手铐”、退与不退的侥幸等四个专题,深刻剖析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真实记录市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背离党的宗旨,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谋取私利,最终滑向犯罪深渊,警示领导干部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观看警示教育片后,广大干部职工纷纷表示要不断增强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廉洁从政意识和勤政为民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篇二:
聂永春心得体会】
事业单位继续教育学习之心得体会
锦屏镇中学聂永春
自2014年10月28日以来,通过认真学习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之后,感受颇深。
现作如下总结: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全文共十章四十四条。
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的制定,为深化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供了一个规范的法律框架,营造了一个良好的人才体制机制法治环境。
《条例》健全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中的岗位管理制度和人事聘用制度两大基本制度,建立了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既促进了人员流动,又能够相对稳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体现了效益与公平。
《条例》强调从固定用人到聘任用人的转变、从身份管理到合同管理的转变,为继续完善与推行岗位管理、聘约管理、合同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提供了法规支撑;
工资制度改革突出岗位绩效,强调建立正常工资增长机制,体现了效益与公平。
二、通过学习,基本了解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有助于在今后的各项工作中,明确职责,分清责任和义务,规范自己的行为。
对照《条例》,要进一步规范台内岗位竞聘程序;
要加强聘用合同管理,完善个性聘约管理,完善不同岗位考核内容、考核方式;
要更加注重职工考勤管理;
要提前研究整体进入社保的相关问题,做好前期工作准备。
全台同志要增强法规意识、政策意识、学习意识,加强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其后续配套文件的学习,并以此为依据来修订完善我台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梳理优
化工作中的环节和流程,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科学性、严谨性。
三、下一步我台将结合相关文件精神,继续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对《条例》进行详细解读,不断加大相关培训力度,不断开拓眼界和视野,学以致用的同时,对《条例》涉及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培训、奖励、申诉等具体实施细则文件出台后,结合本地实际,融会贯通相关配套制度和政策,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条例》,使广大职工都能了解、掌握《条例》的主要内容,从而形成支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的“向心力”。
我明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出台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深化的必然结果。
在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意义重大。
首先是为了扩大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视野,拓宽选人进人渠道;
其次是保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素质,优化人才资源配置;
三是通过制度建设,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程序,加强政府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监督;
四是体现社会就业的公平,维护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保证事业单位客观公正地选用人才。
今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除了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人员、涉密岗位等确实需要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等特殊情况,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
为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对有关申诉工作的管辖、申请受理、审理决定、执行监督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作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华阴市人社局率先垂范,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把学习好《规定》作为干好工作的第一要务。
在学习中,紧密结合实际,加深理解《规定》的精神,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联系,厘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和人事争议仲裁的区别和联
系。
按照《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分、清退违规进人、撤销奖励、考核定位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未按国家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待遇等几类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不能提起人事争议仲裁。
而对履行聘用合同,解除人事关系不服的,可申请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此《规定》填补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处理的空白。
通过此次学习,真正起到了学以致用的目的,提升了工作人员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水平,为继续在工作中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打下了基础。
学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心得
洋县槐树关中学朱爱民学习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之后,感受颇深。
使我深刻体会到: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它告诉了我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不例外。
法律和规则是社会运行的基石,是社会有序运转、人与人和谐共处的基本元素。
而身为教师的我们,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在影响着学生品德身心的成长,这就更加要求我们要有良好的规则意识和法制意识。
在我们身边,规则意识缺失的现象随处可见。
如:
公众场合抽烟,闯红灯、随地吐痰、乱丢垃圾、随意违约、行贿受贿等等。
对这些现象,有的人似乎已觉得习以为常、司空见惯,甚至觉得因为别人可以做,自己也可以做,别人破坏规则,我也应该破坏,否则不公平,更有甚者,以为这是社会的潜规则。
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我们通过学习,觉得应该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抵制这种不良风气,不以恶小而为之。
人们常说的一句话是:
规则是死的,人是活的。
当个人行为遇到规则“黄线”的时候,有的人常常不是规范自己的行为,而是习惯去找
关系“通融”,用金钱“摆平”,借权力“放行”。
身为教师都如此得玩弄法律,那么又如何能给学生树立榜样呢?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作出了很多细致的惩罚方案。
为的就是给大家树立一个规则意识,让我们可以对自己的岗位有一个“心”的认识,也能够对怎么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有一个深刻的感悟,这些规定就是我们行动的指标,就是我们前进的方向,只有依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路”走,才能走得正,走得远,走得问心无愧,而我们也才能真正地成长。
同时也才能净化我们社会的空气,净化我们每个人的心灵,从而为学生树立一个无愧于自己身份的榜样!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习心得体会
学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暂行规定》的心得体会
自2012年8月22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监察部通过会议共同审议通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我们组织学习了《规定》的总则、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违纪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处分的权限和程序、处分的解除、复核和申诉以及附则7章48条内容。
围绕《规定》我们集体学习、分论文联盟组讨论,结合实际真正做到学以修身、学习致用的作用。
暂行规定列举了6种需要进行处分的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包括利用专业技术或者技能实施违法违纪行为;
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
利用职业身份进行利诱、威胁或者误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利用权威、地位或者掌控的资源,压制不同观点,限论文联盟整理制学术自由,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
在申报岗位、项目、荣誉等过程中弄虚作假;
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存在这些行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暂行规定明确,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也要进行处分,包括制造、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
组织、参与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
吸食毒品或者组织、参与赌博活动;
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
包养情人;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等。
暂行规定还明确了对违反政治纪律、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违反廉洁从业纪律、违反财经纪律的工作人员的处理办法。
通过学习该《规定》,让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职责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意识、作风意识和纪律观念,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篇三:
婚姻法心得体会】
篇一:
婚姻法学习心得
这学期利用公选课时间,我学习了《婚姻与家庭法》,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我了解到婚姻与家庭制度产生与发展的社会历史原因,正确理解了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包括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法、亲属关系、结婚、离婚、家庭关系、收养关系、夫妻关系等基本概念及相关法律规定。
通过系统的学习,我能够运用婚姻法的理论知识,分析实际案例,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婚姻法的立法指导思想,也是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婚姻法操作、运行的基本原则。
它贯穿婚姻家庭法的始终,集中体现了以婚姻家庭为主要内容的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和特征。
婚姻从表现上看,是男女两性的生理结合;
从本质上看,是男女的一种特点的社会结合。
毛主席曾经说过:
“婚姻法是有关一切关于利害的、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国家根本大法。
”这句话真是一语道破婚姻法的玄机。
婚姻家庭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不同,有其本身的自然属性。
男女性别的差异和人类所固有的性的本能,是婚姻成立的生理基础。
种的繁衍及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之间血缘上的联系是家庭的生物学上的功能。
所以,婚姻家庭这种社会关系是以两性结合和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的,如果没有这种自然条件,也就无所谓婚姻和家庭。
正因为如此,不论任何时代、任何国家的婚姻家庭制度和婚姻家庭立法,都不能无视这种自然属性。
婚姻家庭制度,是基于一定经济结构的上层建筑,是由有关婚姻家庭的各种行为规范构成的制度,它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范畴,正体现了一定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要求。
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婚姻家庭法,又称“婚姻法学”,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基于这些关系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在我国习惯上称为“婚姻法”。
婚姻法,其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
我国的《婚姻法》是调整人们婚姻、家庭关系的法规,是人们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行动指南。
它确定婚姻的原则、结婚的条件、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父母子女之间、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亲属之间的关系,以及离婚及离婚后子女抚养等规则。
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的社会主义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这是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婚姻法是适用于一切公民,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男女老少社会家庭生活的重要法律。
从现代文明发展的历史演变看,婚姻自由是各国婚姻法律制度的一个核心立足点。
如何才能寻找到最合适的定位和标尺,让法律与道德携手合作,在各自的职责权限范围内各司其职、互动融合,优势互补?
这不仅是一门立法技术,更是一项社会管理的综合艺术。
俗话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既然法律是一张网,而不是一堵墙,法律有网可以让人来钻,而众人推墙墙必定要倒。
婚姻法这张网的网眼究竟多大才能有其度而立之恒,这真不是惟法是举才能解决的。
我个人认为,道德自律的加强与公民整体人文素质的提高,才是我国法制现代化的正途所在。
婚姻法的立法一定要考虑给道德预设一定的空间度,只有这样,才能“导之以德、齐之以法”,婚姻法的法律制度才会在道德正义的辅佐下,发挥其更大的行为规制功能和作用。
婚姻自主权是一种事实,是法律所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利。
婚姻自由却是婚姻内在价值的体现,是婚姻的题中之义和价值评判。
有了婚姻自主权并不等于婚姻自由,婚姻自由是对婚姻自主权的肯定和界定,即就其性质来说,婚姻自由是对婚姻自主权的肯定,就其范围来说则是对婚姻自主权的界定。
婚姻既是一种契约,当然应该建立在真实合意的基础之上。
婚姻作为一种权利,所以应该可
以自由地行使或不行使,只要符合法律规范的允许性规定而不违反其禁止性规定。
我们说自由是做法律所不禁止的一切事情,婚姻自由也应如此。
总之,婚姻具有契约的本质特点,它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这种协议在双方间产生了婚姻关系,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因此婚姻是种契约。
婚姻契约不仅有利于维护婚姻关系,而且也有利于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不仅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且有利于市民社会的发展与完善。
篇二:
学习新《婚姻法》体会
创建和谐家庭打造幸福生活
学习新《婚姻法》体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新一届领导集体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在新形势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要构建和谐社会,就要构建和谐家庭,打造幸福生活。
和谐家庭是以家庭成员的全面发展为基础,家庭成员之间、家庭与社会之间、家庭与自然之间相互和谐的家庭模式;
是民主平等、学习求知、创业致富、道德高尚、环保节约的家庭追求。
那么我们应如何创建和谐家庭,打造幸福生活呢?
一、树立民主平等的家庭氛围。
建设和谐家庭,关键在于建立民主平等的家庭关系,它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夫妻关系的民主平等化。
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根本,一切家庭关系都是以夫妻关系为中心展开的。
因此,建设和谐家庭,首先要建立男女平等、两性和谐的夫妻关系,要树立正确的婚姻观,要认真行使权利,切实履行义务,要正确处理家庭生活中的矛盾,在家庭生活中夫妻应遵循互敬互爱,互信互帮,互慰互勉,互让互谅的原则,在增强法制观念的同时加强思想和道德修养,时刻以良好的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彼此忠诚,互相爱护,同甘共苦。
二是亲子关系的民主平等化。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家庭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父母抚养教育子女,子女赡养、尊敬老人两方面内容。
亲子关系的和谐关系到整个家庭关系的和谐,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平等的,应该相互了解、相互接纳、相互学习、相互爱护,履行各自的义务,营造尊老爱幼、团结和睦、助人为乐的家庭氛围,共同创造和谐的家庭环境。
三是家庭其他关系的民主平等化。
处理好兄弟姐妹、婆媳、姑嫂等其他家庭关系,也是构建和谐家庭的重要内容。
四是邻里之间要相识相知,互帮互助,团结友善,相互尊重,相互体谅,做到邻里一家亲,架起温馨和睦的邻里之桥。
要在家庭中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团结奋斗、荣辱与共的家庭关系,引导每个家庭成员在经济上、生活上互相关心、提供方便,情感上加强交流,社会事务上相互支持,正确处理相互间的矛盾,共同构建和谐的大家庭关系,为和谐家庭的建立奠定平等进步的基调。
二、爱岗敬业、勤劳致富,建设富裕家庭。
“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
和谐的家庭关系必然建立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之上。
因此,家庭成员应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要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作出不平凡的业绩。
在当今时代,还应树立创业意识,在创家业、创事业、创企业的时代热潮中争先创优、有所作为,创业是家庭和谐发展的动力。
摩尔根曾经说过:
“家庭,是一个能动的要素,它从来不是静止不动的,而是随着社会从较低阶段向较高阶段的发展,从较高的形式进到较高的形式。
”要引导家庭成员树立不断创业、创造的观念,为和谐家庭的发展提供经济动力和物质保障,
三、创建学习型家庭,提高家庭素养。
学习进取是提高家庭成员素质的可靠保证,家庭成员素质的提高是实现家庭和谐的重要前提。
为此,家庭成员应树立“知识立家、知识兴家、知识富家”的读书学习理念。
引导家庭成员围绕“重家教、以德立家;
学法律、以法护家;
用电脑、信息富家;
读好书、文化兴家”的内容,发挥学习的灵活、互动性,增强终身学习的意识,培养浓厚的学习兴趣,探索科学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倡导家庭成员全员参与学习、父母带头学习、互动创新学习,形成“生活学习化、学习生活化”、“家家是学习之家、人人是学习之人”的家庭学习理念,创造“民主、温馨、相互尊重的学习环境,努
力做到”三多三少“(即少吃一包烟,多买一本书,少打一回牌,多读一本书,少一点应酬,多学一点知识)。
四、养成良好淳厚的家风。
家庭,是一个人成长的摇篮,营造温馨、和谐、健康、文明、向上的家庭环境是每个家长的责任与义。
家风是一种由父母(或祖辈)所提倡并能身体力行和言传身教、用以约束和规范家庭成员的一种风尚和作风。
家风是一个家庭所长期培育和形成一种文化和道德氛围,有一种强大的感染力量,是家庭伦理和家庭美德的集中体现。
家风一经形成,就能不断地继承发展,并有着日积月累、潜移默化、前后相继、陶冶家庭成员性情的作用。
家风作为一种精神力量,它既能在思想道德上约束其成员,又能促使家庭成员在一种文明、和谐、健康、向上的氛围中不断发展。
家风问题,事关家庭生活质量和工作环境。
一个良好的家风,必然有利于家庭的和睦,使家庭成员工作学习起来心情更加愉快。
家庭成员应该共同努力,从而在家庭中形成尊老爱幼的风尚、孝敬父母的风尚、勤俭持家的风尚、诚实守信的风尚、勤奋好学的风尚;
应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共同营造热爱生命、热爱生活、道德高尚、身心健康、团结和谐、蓬勃向上的家庭氛围;
应当努力把我们的家庭打造成为一个才艺家庭、学习家庭、和谐家庭、爱心家庭、诚信家庭、知识家庭、书香家庭。
使我们在家庭的熏陶下,我们的思想时时得到净化,处处得到升华。
篇三:
学习《婚姻法》的体会与感悟论文
感悟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这一学期,我选修了家庭婚姻法这门选修课程。
首先,对婚姻法要
有一定的整体的认识:
婚姻法是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
其内容主要包括关
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
从
调整对象的性质看,婚姻法既包括因婚姻而引起的人身关系,又包括由
此而产生的夫妻财产关系。
其特点包括广泛的适用性,强烈的伦理性,
鲜明的强制性。
通过系统的学习,我能够运用婚姻法的理论知识,分析
实际案例,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有五项:
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和计划生育。
针对这五项基本原则我有自己的体会,现在我浅谈下自己的感
悟。
首先,婚姻自由指的是自然人在法律范围内自主自愿决定本人婚
姻问题,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这就为婚姻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法
律保障,这是对以前买卖婚姻的鞭笞,也为严厉打击重婚罪提供法律
依据。
现在社会我们可以自由的追求属于自己的幸福,而不受等级制
自由,对于感情
彻底破裂的夫妻,赋予他们重新追求新生活的权利,相信在今天孔雀
东南飞的悲剧不会重演,也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好女不侍二夫的落后观
念,在一定程度上看,离婚导致了家庭的解体,但长远来看利于社会
的和谐和安定,婚姻自由其实为女性的婚姻生活提供了保障,但在落后地区不乏仍存在娃娃亲,童养媳的现象。
这些现象的存在说明法律
有待于进一步普及和推广。
其次,一夫一妻制打破了传统的一夫多妻制,是对妇女合法地
位的肯定和承认,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男女平等,彰显了新时代的女
权主义。
然而这必然涉及第三者,甚至是第四者的问题,现在比较流
行一句话:
家中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
如果一个男人在外面包养
女人,则必然违背了一夫一妻制原则。
关于第三者,除了第三者和男
人生的孩子,该得到应有的抚养。
第三者其余一切都不该受到保护法
律,相反,法律还应该追究第三者破坏别人家庭,破坏社会安定的责
任。
如果合法妻子因此而死亡(包括自杀),都应该追究第三者和不
忠男人的刑事责任。
婚姻法应该保护婚姻,也应该保护婚姻中的孩子。
否则,作为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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