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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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089个,占18.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54个,占10.8%。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
批发和零售业13806个,占51.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8031个,占29.7%;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741个,占6.4%(详见表1-2)。
表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个)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个)
合 计
采矿业
10
3
制造业
474
60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4
1
建筑业
228
82
批发和零售业
1961
1380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85
8031
住宿和餐饮业
136
173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9
95
金融业
47
-
房地产业
222
13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54
21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56
6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27
1741
教育
318
18
卫生和社会工作
117
21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96
32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089
注:
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13个。
图1-2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单位:
个
2013年末,全区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4380个,比2008年末增加1673个,增长61.8%。
其中,内资企业占99.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0.2%。
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1.2%,私营企业占79.3%(详见表1-3)。
表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个)
内资企业
4369
国有企业
52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8
有限责任公司
693
股份有限公司
42
私营企业
3466
其他企业
19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图1-3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及结构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42950人,比2008年末增加65688人,增长37.1%。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78020人,比2008年末增加26076人,增长50.3%。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
制造业96868人,占39.9%;
建筑业25648人,占10.6%;
批发和零售业23576人,占9.7%。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
批发和零售业40592人,占52.0%;
住宿和餐饮业12687人,占16.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9726人,占12.5%。
(详见表1-4)。
表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人)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人)
242950
78020
895
24
96868
2803
1251
25648
354
23576
40592
11525
9726
3413
12687
2059
284
1080
6905
447
9260
778
292
2046
2709
7883
16409
88
9765
775
2328
1284
23028
注:
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719人。
图1-4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分布
人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3523.0亿元。
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34.6%,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65.4%。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区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4110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7.2%。
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
批发业1321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31.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08个,占14.4%;
零售业587个,占13.9%。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64039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6.9%。
建筑业12067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7.0%;
工业11768人,占6.8%;
批发业10050人,占5.8%。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46.54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1.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64.01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7.9%;
交通运输业128.91亿元,占6.3%;
房地产开发经营120.65亿元,占5.9%。
表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资产总计
(亿元)
4110
64039
846.54
工业
472
11768
53.73
213
12067
36.83
交通运输业
142
4835
128.91
仓储业
195
2.08
邮政业
7
281
0.05
信息传输业
15
210
0.32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4
289
0.43
批发业
1321
10050
81.94
零售业
587
4878
20.68
住宿业
69
1487
3.19
餐饮业
64
1225
2.21
房地产开发经营
61
1324
120.65
物业管理
51
2181
4.00
608
8081
364.01
其他未列明行业
418
4544
21.98
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9个,从业人员624人,资产总计5.53亿元。
图1-5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结构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1个,属于新材料产业。
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98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0.1%。
六、主要经济结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72.2%,比2008年末提高了7.8个百分点;
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2.3%,下降了3.2个百分点;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15.5%,下降了4.7个百分点。
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78.2%,下降了1.7个百分点;
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6.6%,提高了0.1个百分点;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5.2%,提高了1.6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12.0%,比2008年末下降了2.7个百分点;
第三产业占88.0%,提高了2.7个百分点。
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51.3%,比2008年末提高了1个百分点;
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48.7%,下降了1个百分点。
全区法人单位分布以街道相对集中为主要特征,街道法人单位共有5314个,占87.6%。
法人单位数全区前3位的依次是:
南岸街道、安阜街道、西郊街道,占全区的41.4%。
从业人员前3位的依次是:
安阜街道、南岸街道、西郊街道,占全区的61.1%。
(详见表1-6)。
表1-6乡镇(街道)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分布
法人单位
数量(个)
数量(人)
合计
北城街道
342
5.6
9538
3.9
东城街道
499
8.2
11599
4.8
南城街道
405
6.7
11909
4.9
西城街道
459
7.6
11069
4.6
南岸街道
1426
23.5
55548
22.9
西郊街道
525
8.7
19109
7.9
安阜街道
561
9.2
73795
30.4
白沙湾街道
148
2.4
8778
3.6
赵场街道
377
6.2
7001
2.9
象鼻街道
372
6.1
11479
4.7
沙坪街道
200
3.3
5224
2.2
南广镇
89
1.5
5962
李庄镇
1681
0.7
菜坝镇
139
2.3
2894
1.2
金坪镇
1.0
1132
0.5
高店镇
36
0.6
619
0.3
牟坪镇
531
0.2
李端镇
0.8
623
邱场镇
594
宗场镇
45
604
宋家乡
539
明威乡
32
360
0.1
凉姜乡
28
834
思坡乡
0.9
1528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2.5%,比2008年末下降了2个百分点;
第三产业占97.5%,提高了2个百分点。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4.1%,比2008年末下降了3.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5.9%,提高了3.1个百分点。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个体经营户数前5位的依次是:
南岸街道、西城街道、安阜街道、东城街道、西郊街道,占全区的42.1%。
从业人员前5位的依次是:
南岸街道、东城街道、安阜街道、西城街道、西郊街道,占全区的53.7%。
表1-7乡镇(街道)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和从业人员
类别
个体经营户
1203
4.4
4260
5.5
1822
8545
10.9
1216
4.5
4943
6.3
2476
9.1
7725
9.9
3361
12.4
12455
16.0
1366
5.0
5248
2373
8.8
7922
10.2
489
1.8
1521
1.9
567
2.1
3394
4.3
910
3.4
2700
3.5
475
1347
1.7
366
610
2090
2.7
317
1224
1.6
282
884
1.1
155
388
227
566
191
481
186
509
264
676
243
135
350
0.4
256
203
657
注:
分乡镇、街道数据不含7770户无挂靠的客货运个体经营户。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第三产业包括:
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
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
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标准确定。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是按照经济活动进行划分,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集合,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上,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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