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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地理
物理
化学
生物
信息技术
通用技术
总计
22
往届生以会考各科目成绩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量化标准量化为相应的分数,量化分数直接计入高考成绩。
会考不合格或未参加会考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按考试成绩与等第量化为相应的分数。
在省外借考的考生,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云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省外成绩认定办法(试行)》的规定认定,同等有效;
不符合认定规定的,可回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具有我省普通高中学籍的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职业类学校和其他社会同等学力考生可以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按考试成绩与等第量化为相应的分数。
具体办法由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布。
(三)考试内容和试卷命制
1.各科目考试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中必修模块和部分选修模块为主要考核内容。
2.遵循《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说明》命制各考试科目的试卷,试卷命制贴近社会、时代和考生实际,注重适应终身学习和时代发展必须具备的知识和学习能力的考查。
3.高考英语科目考试包括笔试和听力考试两个部分,满分150分。
笔试仍采用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考试时间为100分钟,试卷成绩占高考英语成绩的80%,即120分;
英语听力考试成绩占高考英语成绩的20%,即30分。
英语听力考试、口试考试均在高考前进行,一年内向需参加高考的考生提供2次考试机会,由考生自主决定参加考试的时间和次数,考生从中选择一次好的考试成绩作为高考英语听力和口语成绩,听力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其他语种的听力考试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进行;
报考外语院校、专业及报考科技外语或需要加试外语口试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口语考试。
4.文科综合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理科综合考试科目包括物理、化学、生物。
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考试的限定时间为150分钟,数学科目的限定时间为120分钟,外语科目考试时间以教育部规定时间为准。
5.考生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和外语外贸类等专业的口语考试时间另行安排。
(四)考试日期
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的日期及我省规定的学业水平考试日期举行考试。
(五)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模块
1.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
统一考试(考查)科目(模块)、学校考试(考查)科目(模块)。
统一考试科目(模块):
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等五个学习领域11门学科(包括: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的必修学分要求的模块内容。
统一考查科目(模块):
体育与健康、科学领域3门学科必修内容的实验操作。
学校考试(考查)科目(模块):
艺术(或美术、音乐)、综合实践活动领域、必修学分要求以外的部分选修模块、通用技术操作与实验。
随着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不断推进,统一考试(考查)科目(模块)也将随之改革,学生可根据选修实际情况选择考试的范围。
2.考试方式根据学科特点和内容,采取笔试、听力考试、口试、实验操作等不同方式。
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通用技术学科实行笔试、闭卷方式;
外语实行听力与笔试、闭卷相结合的方式;
思想政治实行开卷或开卷与闭卷相结合的方式;
信息技术实行网上考试方式;
英语、语文逐步增加口头表达能力测试。
3.学生参加考试和考查的次数不限,以最好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记载。
(六)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有关管理办法及方案的通知》(云基教〔2009〕38号)制定我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由基本素质评价指标和个性发展评价指标两部分构成。
基本素质评价指标包括:
思想道德、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方面;
个性发展评价指标包括:
个性特长、个人成果及其他自主选择的内容等三个方面。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采取自我评价、同学评价、家长评价、教师评价相结合,以学生自评、同学互评为主的多元主体评价方式。
全省统一标准,相互认可,由学校在高中阶段学生成长记录、过程性评价的基础上,按照发展性、客观性、操作性等原则组织实施,评价程序公开、透明,评价结果经班级、学校两级公示无异议后采集确定,形成《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素质评价表》和《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个性发展评价表》,计入考生电子档案。
三、报名、填报志愿
(一)报名
严格报名程序,考生按规定的报名时间和程序进行报名。
普通高校招生分为文史类和理工类两大科类。
需要报考艺术或体育专业的考生,除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外,还须参加艺术或体育的专业考试。
专业成绩合格者,方能填报艺术或体育专业志愿。
(二)考生电子档案
考生电子档案的内容分两种:
1.参加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考生,其电子档案中除考生基本信息、高考成绩、体检、志愿等信息外,增加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未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考生、往届考生、职业类学校和其他社会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提供:
自我评价信息和家长评价信息等。
(三)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分类分批划定分数线。
根据当年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按批次分别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填报志愿
公布考试成绩后在网上填报志愿。
四、选拔模式
(一)普通本科院校
1.高考统考招生录取方式
实行高考成绩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双挂钩的招生录取方式:
普通本科院校在以高考成绩为录取主要依据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等第量化为相应的分数,量化分数直接计入高考成绩;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等第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提供给普通本科院校,作为录取参考依据。
即3[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综合(文/理)+学业水平考试量化分数+综合素质评价。
2.普通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方式
经教育部批准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院校,需遵循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自我约束,政府宏观指导、服务,社会有效监督及公平、公正、公开、择优招生录取原则。
(1)试点学校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订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并纳入本校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2)符合试点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考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中学向试点学校提供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3)试点学校组织专家组,按照自主确定并经公示的标准和考核办法,对推荐的考生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进行面试等相关测评、考核后,由试点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4)考核通过的入选考生名单,招生院校须及时向省招生考试院上报备案,并在考生所在中学、试点学校网站以及云南省招考频道网站上公示;
(5)入选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成绩应达到我省确定的与试点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6)试点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招生考试院将试点学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通过云南省招考频道网站向社会公布;
试点学校须及时将自主选拔录取的已录考生名单在本校网站上公布。
(二)高职、专科院校
同高考统考本科招生录取方式一样,高职、专科院校实行高考成绩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双挂钩的招生录取方式:
高职、专科院校在以高考成绩为录取主要依据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等第量化为相应的分数,量化分数直接计入高考成绩;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等第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提供给高职、专科院校,作为录取参考依据。
2.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战略决策,加快推进云南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行政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试行部分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办法:
(1)由单招院校提出招生录取方案,报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实施;
(2)单招院校招考主要采取:
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为录取主要依据的方式进行,院校向省招考院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省招考院审核同意后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3)已被单招院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和高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考或“三校生”统一招生考试。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高考改革领导机构,做好组织管理、协同保障工作;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管理,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和诚信机制,确保学生成长记录的真实可信;
(三)考试机构要加强对高考各环节工作的研究,制定、完善各项实施细则,做好各方面协调工作,更好地发挥高考的导向作用,保证改革方案平稳顺利实施;
(四)认真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
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宣传与引导,使群众能够充分了解高考改革的意图、内容、主要变化及相关政策,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保证高考改革的平稳推进。
附件:
1.普通高考考试模块设置表
2.普通高中在校生转读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
和技工学校试行办法
附件1
普通高考考试模块设置表
科目
必考模块
选考模块
1.必修1~必修5
2.中国古代诗歌散文欣赏
3.语言文字应用
4.中国文化经典研读
1.中国小说欣赏
2.中外传记作品选读
(二选一)
文科
2.选修系列1:
1-1,1-2
选修系列4:
4-1,4-4,4-5
(三选一)
理科
2.选修系列2:
2-1,2-2,2-3
英语
1.必修课程1~5
2.顺序课程6~8
综合
1.必修1经济生活
2.必修2政治生活
3.必修3文化生活
4.必修4生活与哲学
1.必修Ⅰ
2.必修Ⅱ
3.必修Ⅲ
1.选修
(一)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2.选修
(二)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3.选修(三)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
4.选修(四)中外历史人物评说
(四选一)
1.必修1
2.必修2
3.必修3
1.选修3旅游地理
2.选修5自然灾害与防治
3.选修6环境与保护
3.选修3-1
4.选修3-2
1.选修3-3
2.选修3-4
3.选修3-5
1.化学1
2.化学2
3.选修4化学反应原理
1.选修2化学与技术
2.选修3物质结构与性质
3.选修5有机化学基础
1.必修1分子与细胞
2.必修2遗传与进化
3.必修3稳态与环境
1.选修1生物技术实践
2.选修3现代生物科技专题
附件2
普通高中在校生转读中等专业学校、
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试行办法
2010年9月起,我省普通高中在校生可转入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就读。
在完成了规定的修学年限和相关专业知识学习后可参加云南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三校生考试”),成绩优秀者可升入高职(本科或专科)院校继续深造和学习。
一、转读对象、修学年限及原则
(一)转读对象:
自愿转读的普通高中在校生;
(二)转读后修学年限:
高中一年级转读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的修学两年,高中二、三年级转读的至少修学一年;
(三)根据就近入学(细则由州、市教育局确定)的原则进行转读;
(四)任何学校与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不愿转读的普通高中在校生转读中专、职高和技工学校。
二、招生计划
(一)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转读中专、职高和技工学校所需的中职招生计划数由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二)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根据上一年度转读人数,核定高职(专科)“三校生”专项招生计划。
三、转读(录取)办法
(一)由有意愿转读的学生提出申请,学生监护人认可签字,转出转入学校同意,所在中学、县(市、区)教育局、接收学校协调办理学生学籍的转出和转入(细则由州、市教育局确定)等相关手续,转读手续须于每年9月10日前办理完毕;
(二)县(区)招办汇总后将电子数据(数据标准待定)上报州、市招考办;
(三)州、市招考办汇总后将电子数据(数据标准待定)于每年10月30日前上报省招生考试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电子注册。
四、其他
(一)接收转读生的中专、职高和技工学校根据转读学生的修学年限、专业知识的需要,制定相应的教学大纲和管理措施,强化教学管理。
转读学生参加“三校生考试”可升入高职(本科或专科)院校学习;
(二)转读到中专、职高和技工学校的学生,完成规定修学年限和学习内容后,考核合格者颁发中专、职高和技工学校毕业证书;
(三)转入人数计入接收转读学生的中专、职高和技工学校当年的中职招生数;
(四)升入高职(专科)院校学习的专科毕业生,成绩优秀者,可报名参加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收应届专科毕业生升学统一考试(简称“专升本”),择优升入昆明理工大学、云南师范大学、云南农业大学、昆明医学院、云南财经大学、昆明学院等相关高职本科继续学习深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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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课 高考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