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某城市防洪工程防洪墙改建工程安全工作计划Word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8176773
- 上传时间:2022-12-13
- 格式:DOCX
- 页数:27
- 大小:44.90KB
人力资源某城市防洪工程防洪墙改建工程安全工作计划Word格式.docx
《人力资源某城市防洪工程防洪墙改建工程安全工作计划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力资源某城市防洪工程防洪墙改建工程安全工作计划Word格式.docx(2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成员:
李云雷徐雪松
路燕张玉玲
2、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图
三、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公司对各个部门、各类人员至每个职工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责任的制度。
公司已根据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不同职责范围,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已成为完整的制度体系。
为使责任制的落实,做到时时处处的安全生产工作都有人切实负责,实现安全生产。
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依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定。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各类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
(3)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4)各部门、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实行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各部门、各类人员自签订之日起,安全生产责任开始生效。
(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
即:
公司经理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各类人员、工程项目经理考核;
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作业班组长考核;
作业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工人进行考核。
(6)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公司每季、工程项目每周、班组每天进行。
考核结果实行逐级审查,逐级上报。
(7)每次考核结果作为公司评优、晋升、奖金评定、降级、处分等重要参考依据。
考核共分三个等级、即:
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对于部门考核,部门内每次考核全部人员称职,该部门为称职;
部门内每次考核有30%人基本称职,70%人称职该部门为基本称职;
部门内每次考核有50%不称职,该部门为不称职。
每次考核均应填写考核统计表。
(8)奖罚
a.年度内每次考核都称职的部门、个人都可以入围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职务晋升,奖金等级的评定。
b.第一次考核基本称职的部门和个人,公司除对此进行批评教育外,并要求限期达到称职。
到期考核仍然不称职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罚款(部门领导罚款500元,部门内不称职的每人罚款300元),并提出警告处分。
c.第三次考核仍然不称职的部门领导,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撤职、调换岗位、降级使用、扣发全年奖金或加倍罚款。
(9)由于责任过失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追究其个人责任和经济处罚外,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2、安全生产责任制
2.1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
(1)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常务副经理对经理负责,主持对工程的安全工作负责。
(2)认真组织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章制度、项目部安全生产制度。
保证本项目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
(3)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抓好措施的落实。
(4)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5)掌握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不准安排有病人员从事禁忌工种工作。
对需要定期体检的工种,要督促按期体检。
(6)发挥安全检查人员的作用,保证其行使检查工作的职权。
配齐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和区段、班组兼职安全员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7)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发放安全备品和防护用品。
(8)发生事故后,要立即组织抢救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及时如实上报。
负责轻伤事故、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
2.2技术负责人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技术标准。
(2)规范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具体的安全措施,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组织编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工程设计的图纸审核,施工方法的确定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以及确定架设工程的实施方案等每个环节,都要渗透进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性强,实用效果好,成为科学指导施工的技术依据。
(3)对工程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问题,列为重大科研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下达科研任务,组织力量攻克技术难关,彻底改善劳动条件。
(4)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特殊施工工艺的技术措施,督促现场实施,在对各部门、各施工队采取新技术、新设备、新工具、新工艺时,必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在组织技术鉴定、对符合安全技术措施,国家安全标准的技术措施,必须通过改进后才能鉴定。
(5)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2.3专职安全检查员
(1)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章制度、项目部安全生产制度。
(2)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监督,纠正违章作业,配合有关部门排除施工中的安全隐患。
负责职工、民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监督安全备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确保按时发放和正确使用。
(3)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特种设备检验工作。
(4)参加定期召开的安全生产例会,及时反馈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建议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5)指导班组专兼职安全员的工作。
(6)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7)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汇报出现的安全问题和处理情况,对安全生产提出奖惩意见。
(8)对发生的事故及时按程序上报并参加调查处理。
2.4财务材料科
(1)在编制财务成本计划时,要优先考虑安全生产设施,劳动保护用品费用的款源。
(2)组织推行经济核算和经济承包责任制时,必须把安全工作列为考核内容。
(3)按照施工技术要求所购置的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4)负责施工所用材料和危险品运输的安全,建立健全收发、登记、保管、退库、放火、防爆、看守管理制度。
对不符合领取危险品手续的人员有权拒绝发放。
(5)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和安全备品的检测试验工作。
(6)负责供应安全措施所需的设备和物资。
(7)对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租用的特殊机械设备索取安全使用合格证书。
2.5工程科
(1)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主要管理责任。
(2)按照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施工。
(3)对分管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状况进行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4)对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措施和安全交底的情况进行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5)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项目部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处置安全隐患。
(6)发生安全事故后,要及时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并立即组织上报。
2.6施工队长
(1)组织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对调换工种的人员要通知安全员进行新岗位的安全知识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新岗位工作。
对患有禁忌职业病的员工,要及时安排适当的工作。
(2)负责特殊工种员工的培训和外部取证工作。
(3)负责病、伤员复工的体检工作,并通知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
(4)在制定奖惩办法时,应将安全生产列为考核指标之一。
2.7施工员
(1)对分管工作负直接主要管理责任。
(3)对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状况进行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5)落实班组安全教育活动,接受项目部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处置安全隐患。
2.8兼职安全员
(1)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检查、监督,纠正违章作业。
(2)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参加区段召开的安全生产例会,及时反馈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建议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4)及时向区段负责人汇报施工生产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和处理情况并提出奖惩意见。
(5)参加事故调查分析。
2.9班组长
(1)对班组人员作业安全负责。
(2)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开展安全活动,不断提高班组成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3)严禁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认真接受安全人员的检查监督。
(4)遇有不安全的情况出现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至安全地带,并报告上级主管人员,待查明情况并确认无安全问题后方可继续作业。
(5)安排生产任务时,向本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做好班前安全讲话并做好记录。
(7)因施工需对技术措施作某些变动时必须经原措施制定人员批准后方可实施。
(8)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须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区段负责人。
2.10岗位操作人员
(1)认真学习、掌握安全作业的有关规定和技能,坚持标准化作业,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的规定进行作业,发现问题立即报告班组长。
(3)坚持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4)作业中出现异常情况或发生事故时,要立即报告并通知相邻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注意现场保护。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为增强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所有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
3.工程科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4.项目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项目负责人每年参加水利部或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30学时。
(2)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工人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训练学习时间每人不少于20学时。
(5)上述人员的学习成绩记录在安全教育培训卡上,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
5.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一级、工程项目二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公司一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
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
(2)工程项目进行第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
工地制度、现场环境、工程特点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等。
学习时间不少于15学时。
(3)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
本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事故教训、本班制度等,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以上教育培训考核成绩作为录用先决条件。
6.变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拟到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劳动纪律、技能训练,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变换。
7.特种工程(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操工、起重工、打桩和机动车司机、塔吊司机及指挥、人货两用电梯和起重司机,司炉工、爆破工及其他从事特殊作业的工人)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仍然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一次,时间不少于15学时。
8.根据本制度,每年由工程科列出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教材和师资准备,并监督实施。
9.凡是经教育培训的人员考试不合格者应参加第二次学习(学习时间误工费和学费自理),如果二次不合格,将调离岗位或辞退
4、安全检查制度
1.项目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制度落实、查机械设备、查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和整改情况、查施工现场当前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
2.项目经理每月、项目部主管安全的常务副经理每旬组织技术、安全、施工、劳资等有关人员对工地进行一次检查,每月举行一次安全排查会由专职安全员填写安全检查台帐及会议纪要.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安全员下达安全监察通知书,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4.各班组在作业前后、交接工序时对自身的环境和工作程序要进行安全检查,并互相监督。
5.对专业性很强的安全技术问题,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共同研究制定专项方案进行整改。
6.根据季节性变化对施工安全可能造成的影响,制定针对季节特点的施工方案并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
5、事故调查处理及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因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及事故隐患管理的有关要求。
2、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范围内各施工队、班组。
(二)事故调查
1、轻伤事故由事故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后在48小时内报安全质量技术部,由安委会批准结案。
2、重伤、死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安委会和相关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处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积极配合政府和上级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3、事故调查组成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直接、间接)、过程和伤亡人员情况,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直接责任、间接责任等)、事故类别。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并将医院诊断书等有关调查资料附后,报上级事故调查组。
(5)写出《事故结案申请报告》,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结案。
5、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现场必须经过相应组织的批准方可进行清理。
(1)轻伤事故现场的清理,由工程项目经理、实体主要领导批准。
(2)重伤事故现场的清理,由质量安全科负责人批准。
(3)重、特大伤亡事故现场的清理,由政府安监局批准。
(三)事故处理
1、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后,应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处理,按规定申报《事故结案审批报告》,由处安委会办公室批复。
2、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应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事故分析会和事故责任人员学习班。
3、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上级部门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对工程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发生伤亡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阻挠、干扰调查组正常工作的,由上级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工程项目经理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发生伤亡事故后,应视情节严重程度和上级有关规定进行部分或全面停产整顿。
(1)轻伤事故发生事故的区域应停产1-2小时,待原因查清,采取防范措施后,由宣布部分或全部停产整顿的部门负责人批准复工。
(2)重伤、死亡事故,由公司主管部门或上级政府决定进行部分或全面停产整顿。
待原因查清,采取防范措施后,由宣布部分或全面停产的部门负责人批准复工。
6、经济处罚额度
(1)轻伤事故,各项目经理部,应视情节严重程度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处以每伤一人500-3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对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处以每伤一人100-1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2)重伤事故,各项目经理部,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每重伤一人5000元-2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每重伤一人300-3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3)死亡事故,各项目经理部,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每死亡一人10000-5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每死亡一人1000元-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4)特大伤亡事故的经济处罚额度按3款的最高额的1-3倍罚款。
(四)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1、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
(1)本单位一旦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并申请对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
(2)被确定为事故隐患的单位,应成立隐患管理小组,小组由法人代表或项目负责人负责。
小组的职责是:
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制定应急计划,并报当地有关监督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
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须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和人员疏散演习。
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保持消防器材、救护设备完好有效。
(3)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项目经理部,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难以立即整改的,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
当接到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工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停产、停业整改。
完成整改后,要根据事故隐患级别逐级上报,经审核验收后,方能恢复生产。
1、一般事故隐患的管理
(1)对各项目经理部,必须定期不定期地对所辖范围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加强对事故隐患的管理。
(2)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按“三定”的原则,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难以立即整改的单位,要制定预救方案,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并呈报上级主管部门。
(3)对在短时间内有可能发生事故的隐患,应立即停工整改,情况严重的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会议研究,确定整改方案,经检查整改到位后审批开工。
(4)完成事故隐患整改的单位,应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做好安全宣传工作。
(5)对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积极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
(6)对存在事故隐患未进行整改或未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的单位,应给予经济处罚。
(7)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对责任人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6、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实施制度
1、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技术措施和计划编制、审核、审批的基本要求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同时规定了各类安全防护用品、工具、设施、临时用电工程和机械设备等的验收要求和安全新技术、新工艺的总结推广要求。
2、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经理部各施工队、班组。
(二)安全技术措施和计划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安全技术措施和计划的编制要求:
(1)及时性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在施工前(或在年前)必须编制好,并且经过审批后正式下达到位指导施工(生产)。
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设计(工艺)发生变更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必须及时变更或做补充,否则不能施工(生产)。
施工(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变更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并及时经原编制、审批人员办理变更手续,不得擅自变更。
(2)针对性
要根据施工工程(生产流程)的结构(工艺)特点,凡在施工(生产)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必须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保证施工(生产)安全。
要针对不同的施工(生产)方法和施工(生产)工艺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a)不同的施工(生产)方法有不同的安全技术措施,技术措施要有设计、有详图、有文字要求、有计算。
(b)根据不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可能给施工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采取措施保证其安全实施。
土方工程、基础工程、砼及钢筋砼工程、降排水工程、砌筑工程(钢窗工程)、吊装工程及脚手架工程等都必须编制单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
(c)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必须研究应用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针对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用电设备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险因素,从安全保险装置、限位装置等方面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针对施工(生产)中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作业可能给施工人员造成的危害,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针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中可能给施工人员及周围居民带来危险的因素,以及材料、设备运输的困难和不安全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针对施工人员的素质,编制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来约束人的不安全行为。
针对季节性施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a)夏季气候炎热,高温时间持续较长,要制定防署降温措施和计划。
(b)雨季施工要制定防触电、防霉、防坍塌措施和计划。
(c)冬季施工要制定防风、防火、防滑、防煤气中毒措施和计划。
(3)具体性
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明确具体,能指导施工,绝不能搞口号式、一般化。
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有施工总平面图,在图中必须对危险的油库、易燃材料库、变电设备、以及材料、构件的堆放位置、台灵架、桩架、井字架、搅拌台、吊车、张拉设备、压浆设备、砼输送泵、输送机的位置等按照施工需要和安全规程的要求明确定位,并提出具体要求。
(4)安全技术措施及计划必须由工程项目责任工程师或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指定的技术人员进行编制。
由安全员填写《安全技术措施审批会签表》组织会签。
(5)安全技术及计划的编制人员必须掌握工程项目概况、施工方法、场地环境等第一手资料,并熟悉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和施工经验。
(3)安全技术措施及计划的审核、审批要求
工程项目安全技术及计划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或指定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批。
审批人对措施及计划应给予批准实施的明确答复。
凡属“建议”、“修改”、“待完善”等类意见应按不批准对待,待编制人和审核人修改、完善之后再行审批。
(4)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
爆破、吊装、水下、深坑、搭设和拆除高大脚手架(20米以上)及特殊脚手架、人工挖扩桩孔施工前必须编制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一定要有依据、有计算、有详图说明。
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处质量安全科审核,报处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三)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生产)前必须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2、安全技术交底是指导工人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要强,不得用施工现场的安全纪律、安全检查等制度代替,防止口号化、一般化。
3、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技术人员,必须是现场的班组长、技术员或技术负责人。
4、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必须针对分部分项工程,工程中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险因素而编写,既要体现出一般作业的共性,又要体现出本作业的特性。
5、安全技术交底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
6、逐级安全技术交底。
(1)工程开工前,公司总工程师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工地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进行详细交底,并向工程项目全体职工进行交底。
(2)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施工单位和班组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书面交底。
(3)安排班组长工作前,必须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4)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等的书面安全交底(班前安全讲话)。
(5)各级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交底时间、内容及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的签字。
交底书要按单位工程放在一起,以备查验。
(6)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
本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的特点;
本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中的危险点;
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防范措施;
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
一旦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人力资源 城市防洪 工程 防洪 改建 安全 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