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项内容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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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研究解决重大隐患,拟定解决的办法及防范措施,协调各部门在隐患处理过程中的分工和协作,指定隐患整改的具体负责人及隐患整改的要求和期限,
7、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等。
第六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记录由参会人员自行记录;
职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记录由保卫科进行;
同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其它会议记录由相关人员进行。
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文件,会议纪、文件应分发与会人员以及事项涉及的有关单位主管。
保卫科应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
记录要求清晰、全面。
第七条:
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
按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地点交代清楚。
第八条:
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与会人员必须自己签到,不得代签,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溜号。
在开会中不准看书、看报、打瞌睡或有其它不利于开会的行为。
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
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会议、迟到、早退或其它违反会议制度的人员,由会议召集人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或经济处罚。
并纳入年终单位评先评优考核指标。
第九条:
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科室、班组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第十条:
召开安全会议不拘形式,可根据情况采取不同形式进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宣布之日起实施。
二、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的管理,维护公司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我园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安全经费的来源主要是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
第三条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在当年度经费预算中,列入重点编制项目,优先安排安全经费的投入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安全设备设施是指公司的围墙、房屋建筑、用电防护等设施设备。
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教育、宣传、监测、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五条在使用范围内,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我园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六条在本年度安全经费预算中,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
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七条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由各科室、班组提出计划,相关人员根据具体施工情况作出预算,由园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会研究讨论决定。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由保卫科负责人提出计划,报主任批准。
由安全生产办公室上报主任后,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列支。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等项目开支,由保卫科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和主管部门要求,报主任后,据实列支。
第八条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本单位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遵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自宣布之日起施行,实施中有不完善之处,将在今后予以补充、修订。
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应人群
公司所有干部职工
三、职责
1.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办公室、基层负责人对实现本部门、班组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办公室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奖励
1、奖励的范围
(1)在安全技术、环境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着的;
(2)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着成绩的;
(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的操作者。
(5)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6)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
(7)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人员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8)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部门、班组、个人;
(9)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10)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
2、奖励的类型;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3、奖励程序
(1)安全生产先进部门、班组和个人,由各部门、班组提名报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经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批准通过。
(2)局级以上安全生产先进部门、班组和个人,由部门、班组提名经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同意上级相关部门批准通过。
(3)对第四、
(二)、1条有关人员和部门、班组的奖励,由科室、班组提出,经公司办公室审查,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批准通过执行。
(二)惩罚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
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对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者进行处罚
1、惩罚的范围
(1)职工人身伤害事故的考核:
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对事故负有责
任的领导和事故责任者,依据伤害程度和性质,按照《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中的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2)安全管理;
①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②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③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责任者。
④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⑤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⑥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⑦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3)其它事故考核;
①发生设备,火灾、失窃、财产损失等其它事故按有关单项考核规定处理。
①具体考核未涉及到或与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有冲突之处,按当年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执行。
2、惩罚类型
(1)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采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
(2)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5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风险抵押金等。
(3)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等。
(4)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3、惩罚程序
(1)经济处罚由相关科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主任批准后执行。
(2)行政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五、其他
(一)公司应从工资总额中预留百分之一至二作为安全专用奖金(此奖金不包括月、季、年度安全考核奖金),由公司财务部建帐,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直接控制使用。
(二)违章与事故罚款应纳入安全奖金专户,不得挪作它用。
六、附则
本制度自宣布之日起实施。
四、特种设备采购与验收制度
第一条使用单位应当选购取得相应制造许可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或部件、安全附件、压力管道元件)。
使用单位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特种设备用于生产。
第二条设备到货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查验设备随机资料,并对实物进行检查。
第三条供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使用的部件、安全附件、压力管道元件,必须妥善保管,做到标识清晰,质量证明文件齐全,确保安全质量的可追溯性。
第四条对设备(或部件、安全附件、压力管道元件)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联系相关制造单位予以妥善解决。
五、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及调试制度
第一条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
第二条使用单位应当向安装单位提供有关设备资料,配合安装单位办理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告知手续,督促并支持安装单位依法申报监督检验或验收检验。
第三条特种设备改造所使用的设计文件、部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条特种设备的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应经过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第五条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完毕,应及时进行现场验收和设备交接,向施工单位索取竣工资料并归入相关特种设备档案。
第六条应依法进行监检而未监检或监检不合格的,使用单位不应接收相关设备或将相关设备投入使用。
第七条经改造验收合格的设备,应当在验收合格后30日内持有关资料向原设备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六、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包括停用、报废)制度
第一条使用单位应当在设备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内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使用登记的有关资料(注册表、使用证等)应及时存放于设备档案内。
第二条使用登记前,使用单位应按照相应登记规则要求,填写使用登记相关表格。
第三条办理使用登记时,应按特种设备登记部门的规定和相应登记管理规则的要求,向设备登记部门提供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等有关资料。
使用单位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填报信息正确。
第四条设备登记后,应将使用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相关特种设备的显着位置。
注:
登记标志为使用登记证或包括使用登记编号信息(使用证号、注册代码)的标签。
第五条设备发生以下变化时,使用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变更备案表》,并按有关使用登记规则的规定,及时到原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七、作业人员培训与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及考核,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第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季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
第五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定期按国家规定复审。
第六条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2、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4、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
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
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第七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形式主要是参加会议。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再次参加安全培训:
1、新设备投产前,由主管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
2、对违章违规的员工,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岗工作。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因故停止操作特种设备一年及以上,必须由使用部门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是:
近期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设备安全状况等。
第九条不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学习而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按公司《安全生产考核标准》予以处理。
八、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第三条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第四条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第五条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六条特种设备的管理部门和操作人员应全面掌握其技术状况,了解和掌握运行规律,防止盲目使用特种设备,从而能有效地控制特种设备事故。
第七条安全技术档案为长期保存档案,设备报废后方可销毁。
安全管理档案的保存期由使用单位根据需要确定,但不得少于2年。
九、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管理制度
第一条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或停用一年以上设备重新启用时)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申请检验后,应向检验检测机构索取申请检验回执。
第二条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检验检测机构的要求做好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并告知检验人员现场安全注意事项,为检验人员的现场检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应有相应工作见证。
第三条现场检验检测结束后,使用单位应当及时督促检验检测机构办理检验检测结束告知手续。
第四条在定期检验后,应及时向检验检测机构索取检验结束通知单(或检验报告),对存在的问题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第五条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十、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使所有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符合适用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附件应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有关法规进行使用,不符合有关规程、标准要求的,应停机检查。
第三条安全附件运行检查中,发现故障时,立即停止运行,如发现附件损坏应予更换。
第四条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附件进行检验和调整时,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十一、特种设备自行检查制度
第一条操作班班长每班巡检不少于4次并做好记录,对设备存在的问题做到及时检查上报。
第二条维修人员每天巡查2次,检查必须按线路进行,做到手摸、眼看、耳听、脑动、心明。
必须做到运行参数、技术状况有记录,月底将巡查记录交部门存档,以备查阅。
第三条各厂、站负责人每天巡查不少于1次,对所辖设备运行情况要心中有数,巡回检查要有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安排解决,并要认真落实。
定期参加班前班后会,对设备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解决。
第四条设备领导小组现场技术员(维修班长)每天设备巡检不少于2次,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分类归口,根据生产实际情况下达《设备整改通知书》,督促部门按期恢复,对每次下发的整改通知书要做记录,并督促按时回执,回执单要有部门负责人签字。
第五条设备领导小组每月组织1次全公司设备大检查,要求各部门有关人员按时参加,认真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落实情况做到奖罚分明,并进行全公司通报,通报中提出的问题要按照通报整改时限落实。
第六条所有设备巡检人员巡查时按一定路线巡查,做到既有重点,又不放过小设备或位置偏僻的设备。
第七条因巡检不到造成设备带病作业或引发设备事故的,按事故损失对责任人进行一定处罚。
第八条对违反上述的责任人,每发现一次给予20—50元罚款。
十二、特种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条操作人员是本岗位设备的第一监护人,对设备的正确使用负责,有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的义务。
第二条操作人员应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懂原理,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第三条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做好运行前的检查与准备、运行中的调整和监控、停车后的妥善处理等工作。
第四条认真进行巡查,严格控制各项操作指标,确保设备既要不超负荷运转,又不造成资源浪费。
第五条按照设备的技术要求,进行正确的润滑,保持设备及岗位卫生。
第六条设备运行中间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杜绝设备带病作业,坚决禁止拼设备现象。
必要时,操作人员应果断停车,及时汇报记录,待设备检修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第七条认真做好设备的班前、班中、班后检查,认真交接班,做好各项规定的记录(如设备运行记录、巡检记录、事故记录等)。
第八条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按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50—100元罚款,如造成设备事故的,则按设备事故处理办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条特种岗位的特殊设备,其安全操作要遵循国家、行业、企业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条备用设备确保备用,每班至少要盘转一次。
十三、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与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维修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第三条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第四条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每月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第五条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第五条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第六条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第八条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第九条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第十条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十四、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有效地做好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积极推广视频监控,充分运用电子监管手段,保障设备安全运行。
第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故障或者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在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第四条特种设备运行出现故障,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五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六条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领导、安技、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
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七条对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任人,按责任的大小,根据《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第一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监督责任制度,认真开展隐患自查。
第二条对在本单位日常检查、检验检测机构定期检验和政府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安全监察中发现的特种设备隐患,使用单位应及时填写,建档管理,并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条对于已经发现的每项特种设备事故隐患,使用单位应当指定部门或人员负责隐患治理工作。
应当投入必要的隐患整治资金,并及时安排时间进行整治。
第四条经过整治消除隐患后,有关部门和人员要进行检查(验)确认,并在有关书面检查材料上签字。
对于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监察指令书》或检验检测机构《检验结果通知单》提出的问题,使用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报相关安全监察或检验检测机构确认。
第五条对于因生产等原因不能(或难以)及时整治的隐患,使用单位应进行风险评估,对重大的、难以容忍的隐患,必须及时予以消除。
其它严重程度的,应当制定监控方案,落实监控措施、监控责任、整改期限。
监控措施经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审核,并报经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实施。
重大隐患的监控方案还应报告发现该隐患的安全监察或检验机构备案。
隐患监控时发生事故的,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六条对于仅依靠本单位力量难以消除的隐患和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隐患,应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协助消除。
第七条对于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特种设备设计使用年限或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又无法消除安全隐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第八条隐患整改和确认的相关资料应及时存入安全管理档案。
十六、事故应急救援演习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有效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的安定和正常秩序,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事故应急救治预案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形式可以现场、图纸模拟等。
第三条演练前,应制定详细计划,确定演练负责人和各人员的职责、操作内容、时间以及参加人员。
第四条演练前应知会与演练有关岗位的操作人员。
第五条演练时各参加人员要各就各位,相互密切配合,认真进行。
第六条演练过程中,没有参加演练的运行人员应密切注意正在运行的设备状况;
演练人员在演练中不能有任何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七条如在演练期间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演练,待处理好事故后,再继续演练。
第八条演练全过程要做好记录。
记录包括时间、演练内容、负责人、参加人员、事故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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