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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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培养职业技能型人才的需要,探索以“高考成绩加综合素质评价”为主要方式和以多元评价、突出技能导向为特征的多种招生办法并存的高等职业教育院校的招生改革,提高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在面向中职生招生的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录取中的比重;
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继续推进录取方式改革。
三、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一)科目设置
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试科目
年份
对象
类别
考试科目
录取
2012年起
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
本科
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以高考分数为录取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高职
(专科)
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统一考试的考试科目
2012
年起
中职
毕业生
3+计算机基础
以高考分数为录取依据
本科、高职(专科)
文化综合+专业技能考试(在机械类、计算机类、机电类专业中试点)
技能考试占70%,文化综合占30%;
技能考试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2015
本科、高职
(招收中职生)
文化综合+专业技能考试
(所有专业)
继续实行以“3+文科/理科综合”为主的科目设置。
“3”是指语文、数学和外语,其中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
外语为英语、法语、德语、日语、俄语的任一种(具体科目以教育部当年规定为准)。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是指文科综合能力测试和理科综合能力测试。
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
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
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科目组合按照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分为文科类(含外语类,下同)专业、理科类专业、体育类专业、艺术类专业(含音乐和美术,下同)专业科目组合。
体育类含体育(文)、体育(理)两类,艺术类含艺术(文)、艺术(理)两类。
文科类专业的考试科目:
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
理科类专业的考试科目:
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
体育类(文)专业的考试科目:
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体育术科。
体育类(理)专业的考试科目:
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体育术科。
艺术类(文)专业的考试科目:
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音乐或美术术科。
艺术类(理)专业的考试科目:
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音乐或美术术科。
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统一考试的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基础。
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统一考试(试点专业)的考试科目:
文化综合(含基本常识、语文、数学)、专业技能科目
(二)考试时间与日期
语文:
150分钟。
文科数学/理科数学:
120分钟。
外语: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文化综合:
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化综合、计算机基础的具体考试日期按教育部统一要求,一般在6月7-8日。
音乐术科、美术术科一般在1-3月份(其中美术统考在前一年的12月份),体育术科一般在4月份。
招收中职生的高职统考专业技能考试一般在前一年的7-8月份。
(三)命题原则
坚持有利于高等学校选拔新生、有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和贯彻课程标准的原则,以各学科课程标准、考试大纲为依据,坚持命题的科学性、公平性、规范性、基础性原则,充分体现新课程理念,注重基础,突出能力,强调理论与实际的联系。
在部分学科中设立选考内容,设计选考题,体现课程改革要求;
命题既要使试卷整体上具有良好的区分功能和导向作用,也要符合湖北省教学和考生的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考试内容改革。
(四)成绩呈现
普通高考各科目考试成绩均以原始分形式呈现。
语文、数学、外语的满分值各为150分;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满分值各为300分。
文科类或理科类考试科目组总分由“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组成,满分为750分。
体育术科由五个科目组成,满分值为500分;
美术统考由三个科目组成,满分300分。
音乐术科的满分值按各高校规定。
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统一考试的文化综合满分值为200分;
专业技能实行等第评分,设A、B、C、D、E五个等次,E为不合格,不能参加录取。
四、本科院校招生录取
(一)积极支持和依法规范在鄂高水平大学的自主选拔录取改革。
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试点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可根据本校办学宗旨、培养目标,自行确定自主选拔录取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应用办法。
鼓励普通本科院校以统一招生考试为主,根据各自选才要求辅以面试等方式选拔人才。
(二)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高校招生录取中的作用。
在考生高考分数同等的条件下,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选拔新生参考依据。
五、高职(专科)招生改革
高职招生要体现考查专业技能、注重能力培养和就业导向引导的价值取向。
主要采取三种形式:
全国统一高考统招、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统一考试,并逐步探索注册入学试点。
综合素质评价在高考统招、单独招生的招生方式中将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
(一)全国统一高考统招
高考统招是采用普通高考成绩为录取主要依据的招生方式,招生对象主要是普通高中毕业生。
高考统考科目:
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理科综合。
(二)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
单独招生为高等学校自主进行的高职考试招生,招生对象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毕业生,招生专业主要为高等职业教育特点突出的专业。
招生学校主要是经批准的国家级和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单独招生采取招生学校自主确定入学标准,单独进行入学测试、实施招生录取的方式。
要坚持能力为重,强化就业导向,增强技能型人才选拔培养的适应性。
入学标准中,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重要组成部分;
考试方式上突出面试环节,注重考查学生的职业性向与潜质,注重考查专业技能实际操作能力。
对专业技能表现突出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三)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统一考试
1、2015年起,全面实行以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为主的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统考招生。
录取主要依据由以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共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主改为以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为主,文化考试成绩为辅,引导高职招生向重视技能、重视动手能力、培养就业能力的方向发展。
(2011年,在机电类的机械加工技术专业进行专业技能考试试点。
考试标准为初级工技术标准,考试内容为钳工、车工、铣工,考生任选一种参加考试。
2012年,增加机电类和计算机类专业进行专业技能考试试点)。
专业技能考试的考试时间为每年的7、8月份。
其文化课采取文化综合纸笔考试形式,考试内容为基本常识、语文、数学等相关内容的综合,满分值为200分,由省教育考试院单独组织命题。
自2015年起(即2012年招收的中职生应届毕业时起),专业技能考试在试点成功基础上推开。
专业技能考试满分成绩为200分,分为A、B、C、D、E五个等次,A为180-200分,B为160-179分,C为140-159,D为120-139,E为119分以下,E为不合格。
录取时根据考生的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进行录取,专业技能考试命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参与组织,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不合格者(E等)不能录取。
2、2012-2014年,现行的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统一考试的政策继续执行。
该项统考以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共文化课考试成绩为录取主要依据,招生对象为中职生(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
招生学校主要是省教育厅确定的相关高等职业院校。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基础。
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为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共文化课,考试日期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相同,计算机基础在统考第二天的上午进行考试;
每年10月进行专业技能考试(纸笔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成绩合格者方可报名参加次年的高职公共文化课统考。
同时,积极探索由招生学校进行专业技能考试的试验,引导高职招生向重视技能、重视动手能力、培养就业能力的方向发展。
录取时,以公共文化课与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为依据,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基础四科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逐一顺序投档。
六、往届生的衔接问题
在我省进入新课程改革之前(即2009年之前)进入高中学习并毕业的人员,报名参加2012年及之后的高考时,持高中毕业证、户口、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即可报考。
七、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确保高考改革方案顺利实施
成立高考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由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考试部门、高校等相关部门组成。
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组织管理、协同保障工作。
(二)强化管理,逐步建立多元选拔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管理,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和诚信机制,确保学生成长记录的真实可信。
(三)严密组织,积极稳妥推进高考改革
省教育考试院要加强命题研究,努力提高高考命题工作的整体水平,切实掌握中学新课程的教学现状,准确把握不同模块试题的难度均衡。
各级考试机构要加强对高考各环节工作的研究,制定、完善各项实施细则,做好各方面协调工作,更好地发挥高考的导向作用,保证改革方案平稳顺利实施。
(四)广泛宣传,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认真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
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宣传引导,使广大群众能够充分了解高考改革的意图、内容、主要变化及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保证高考改革的平稳推进。
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各科目考试范围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对新生文化素质的要求,依据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语文等9学科《课程标准》以及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课程标准实验版《考试大纲》,结合湖北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实际,确定普通高考各科目的考试范围。
语文、数学、英语使用湖北省命制的试题,其考试内容包括学科课程标准的共同必修内容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63号)中规定的选修内容。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和外语小语种(法、德、日、俄)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的全国统一试题。
文科综合的考试内容包括政治、历史、地理三个学科课程标准的共同必修内容和部分选修内容;
理科综合的考试内容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个学科课程标准的共同必修内容和部分选修内容。
2012年普通高考各学科考试内容
学科
必 考
选 考
语文
语文1、语文2、语文3、语文4、语文5
选修:
中国古代诗歌散文欣赏、外国小说欣赏
语言文字运用
古诗文阅读中的名句名篇默写
数学
(文科)
数学1、数学2、数学3、数学4、数学5
选修1-1、选修1-2,选修4-5《不等式选讲》
不设选考内容。
(理科)
选修2-1、选修2-2、选修2-3,选修4-5《不等式选讲》
选修4-1《几何证明选讲》
选修4-4《坐标系与参数方程》
考生从二个模块中选择一个作答
英语
英语1、英语2、英语3、英语4、英语5、英语6、英语7、英语8
思想
政治
1经济生活2政治生活
3文化生活4生活与哲学
5时事政治
历史
历史(Ⅰ)
历史(Ⅱ)
历史(Ⅲ)
选修1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选修2 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选修3 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
选修4 中外历史人物评说
考生从四个模块中选择一个作答
地理
地理1、地理2、地理3
以及《全日制义务教育地理课程标准(实验)》规定的地球与地图、中国地理、世界地理的有关内容。
选修3 旅游地理
选修5 自然灾害与防治
选修6 环境保护
考生从三个模块中选择一个作答
物理
物理1、物理2
选修3-1、选修3-2
选修3-3、选修3-4、选修3-5,
考生从三个模块中选择一个作答。
化学
化学1、化学2
选修4 化学反应原理
选修2 化学与技术
选修3 物质结构与性质
选修5 有机化学基础
生物
生物1 分子与细胞
生物2 遗传与进化
生物3 稳态与环境
选修1 生物技术实践
选修3 现代生物科技专题
考生从两个模块中选择一个作答
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具体考试内容由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版)》编写考试大纲说明,在考试前公布。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具体考试内容遵循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说明》(课程标准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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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 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 考试 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