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制争论概要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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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制争论概要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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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被政府强力禁止。
很显然,这种对自愿交易的强力干涉对交易双方都造成伤害。
为什么说最低工资标准对市场的干预是有害的?
我们要注意,最低工资标准是对人们自愿交易的强力干涉,它不是对强制交
易的干涉。
强制交易的情形下,无论是雇主强制雇工,还是雇工强制雇主,无论月工资是
1000元还是10000元,显然都是要禁止的。
不能说1000元工资水平的强制交易,因为低于最
低工资标准,就不合法,就要被禁止,而10000元工资水平的强制交易,因为高于最低工资标
准,就合法,就被允许。
强制交易始终是被禁止的,这不是最低工资标准所处理的问题。
最低工资标准所干预的是非强制的交易,自愿的交易。
1000元工资水平的工作,虽然是
雇主和雇工的自愿交易,本来是合法的,但因为有了最低工资标准,因为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就变得不合法,就要被政府强力禁止。
很显然,这种对自愿交易的强力干涉对交易双方都造成伤害。
道理很简单,在没有暴力强制的情形下,不预期交易对双方有利,双方不会交易。
现在好,因为有了最低工资标准这种政府的暴力强制,交易双方预期交易对双方有利,却也被迫不能交易,这显然是如假包换的伤害。
对此有怀疑?
设想你今天好不容易找到一个工作,突然有个流氓拿刀跳出来说,你不准去工作,因为我认为你这个工作的工资太低了。
你兴许会有些莫名的感动,陌生人居然这么关心你的工资高低,但你一定还是会骂他流氓,并报警。
和民间的流氓暴力行为一样,政府自己这样做显然也是不道德的,也是在赤裸裸侵害交易双方的自由和权利,阻碍人们改善生活的努力。
要说有什么区别,就是侵害面更大,还无处报警加以制止,所以更稳固持久。
这也是典型的政府职能越位,政府本该保障市场运行,制止妨碍市场运行的流氓暴力行为,却反倒自行去破坏市场运行,干了自己本该制止的坏事。
十八界三中全会对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提出两句话“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
用。
”政府怎么更好发挥作用?
就是要更好地保障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千万不能理解为是政府要适时地取代市场起作用,要适时地妨碍市场起决定性作用。
最低工资标准逼最弱势工人失业,伤害宣称要保护的人
政府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后果,肯定就是企业会减少对那些最需要工作的人的需求,那些最经受不起失业打击的人被迫大面积失业。
说最低工资是最坏政策和最蠢政策不为过,它坏在伤害最弱势的人,它蠢在伤害宣称要保护的人。
最低工资标准对保障弱势工人的利益会不会有帮助?
恰恰相反,最低工资标准是在精准伤害那些最没有工作能力的工人。
我们要记住,劳动力市场也是个市场。
就像车企卖车一样,比亚迪的质量和受欢迎程度相对宝马要差很多,那就定价低很多,这样性价比不会低,在消费者中间就还是很有竞争力,就还是会有很多消费者买比亚迪而不买宝马。
现在政府说,不行,比亚迪你的定价太低了,你必须涨价卖,必须卖和宝马一样的价,或是强迫消费者必须按和宝马一样的价买比亚迪。
那你想你还会买比亚迪而不买宝马吗?
所以政府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强制企业涨工资的后果,实际就是强迫那些职场边际人给自己涨价卖,强行降低那些最没有工作能力的人的竞争力。
结果会怎样?
肯定就是企业会减少对那些最需要工作的人的需求,那些最经受不起失业打击的人被迫大面积失业。
从这点来看,说最低工资是最坏政策和最蠢政策不为过,它坏在伤害最弱势的人,它蠢在伤害宣称要保护的人。
没有最低工资标准,企业会不会不给工人涨工资,或是只给很少的工资?
企业当然会给某些工人低工资,当然会不给某些工人涨工资,甚至会降工资。
这太正常不过,和最低工资标准无关。
不然你就很难理解,有的企业为什么要给工人月薪5000元甚至10000元,现在哪个地方的最低工资标准也还没定这么高啊,这些企业是傻子吗?
他为什么不只给工人最低工资啊?
只给最低工资是合法的啊。
而且同一个企业的工人,他给的工资为什么要不一样啊?
政府定的最低工资可是一样的啊。
我记得深圳大学有个专家也反对政府制定最低工资标准,但她的理由是,政府如果制定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就会只给工人最低工资。
真是荒谬到家了。
要记住,给你低工资,不是因为你没有最低工资标准保障,而是因为企业认为你只值这个价,给他高工资,不是因为他有最低工资标准保障,而是因为企业认为他值那个价。
最低工资是倒果为因的拔苗助长
禾U润高的企业一般给的工资也比较高,但强行涨工资并不能带来高利润,就好比地肥的秧苗一般长得快,但不是把秧苗拔高就能让地变肥。
有些人认为,现在招工难,企业提高最低工资对企业招工也有好处,还可以培养员工忠诚度,给员工提供更好激励。
所以政府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强迫企业涨工资也没有什么坏处。
你怎么看?
这点不假,很多企业在自发地涨工资,不但涨最低工资,最高工资也在涨,尤其是在通胀环境下,不涨工资实际就是在降工资,肯定在招工和留住人才上会缺乏竞争力。
但这又何需政府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呢?
难道说政府不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就不允许涨工资了吗?
而且政府又怎么能用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去强迫那些还不愿意涨工资的企业涨工资呢?
既然涨工资是对企业有利的事,为什么还需要强迫企业接受呢?
又是真理在握,又是在帮助他人,还怕说服不了要帮助的人?
他不领情就可以强迫他接受?
做好人显然没有这么做的,这显然是干了坏事以后的托辞和借口。
也有些人认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助于倒逼微利企业转型升级,你怎么看?
这是最无耻的说法。
这就是说,企业原来赚的利润很低,不知道该怎么提高利润,现在通过政府提高最低工资,让企业利润变得更低,更经营不下去,企业就一下子变得知道该怎么提高利润了,从而也就支付得起更高的工资了。
这和“何不食肉糜”的说法有什
么两样吗?
这也是倒果为因的拔苗助长行为,以为强行创造结果就能带来原因。
不错,利润高的企业一般给的工资也比较高,但强行涨工资并不能带来高利润,就好比地肥的秧苗一般长得快,但不是把秧苗拔高就能让地变肥。
支持最低工资标准要么无知要么无耻
政府如果能强制比亚迪卖和宝马一样的价,宝马当然支持。
他们的目的绝不是意在倒逼竞争对手进步,而在于通过这些无损于自己而有害于他人的政府管制逼竞争对手滚蛋。
所以最低工资标准实际是一种依托于政府保护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一种标准的垄断行为。
那为什么会有人呼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这很好理解,就好比政府如果能强制比亚迪卖和宝马一样的价,你说宝马会
支持吗?
他们的目的绝不是意在倒逼,逼竞争对手进步,而在于通过这些无损于自己而有害于他人的政府管制逼竞争对手滚蛋。
所以你可以看到呼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人的“善心”会适可而止,他绝不会呼吁最低
工资标准提高到1万或是10万,倒逼自己,而只会恰到好处地倒逼别人。
所以最低工资标准实际是一种依托于政府保护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一种标准的垄断行为。
当然,你会说我这是阴谋论,很多人并没有想这么多,并不知道最低工资标准会有这些
“劫贫济富”的后果。
这就也说明,支撑最低工资标准的理由,实际要么是出于无知,要么是出于无耻,要么是因为不知道最低工资标准对最弱势群体的危害,要么是因为知道了才故意这么干。
想证明自己不是损人利己的无耻之徒,就要在知道了最低工资标准的真相和真实后果后,积极反对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和提高。
傅思明:
反对最低工资标准不是无知而是无耻
编者按:
凤凰财知道4月2日发表最新一期《最低工资最愚人》,胡释之先生在访谈中旗帜鲜明、极富冲击力地反对政府设定和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认为政府强制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对市场经济和自主交易的粗暴干涉,对普通劳动者有害无益,会让低技能劳动力失去市场竞争力而被迫失业,并称“呼吁政府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人不是无知就是无耻”。
此观点一出,当即在社会各界引发很大反响和争议。
中央党校法学教授、博导傅思明先生特发来文章予以回应,针锋相对地指出,“反对最低工资标准不是无知而是无耻”。
他认为,“如果没有最低工资标准的保护,在资本逐利性的推动下,大部分普通劳动者的工资将越来越低,将不可避免的受到强势资本的无情压榨。
”“如果没有政府的合理干预,劳动者只会遭到资本的无情碾压,企业也最终因为市场的萧条而最终衰败。
政府的合理干预不是对劳动者和企业权利的侵犯,而恰恰是对双方的自由进行合理的调配而达到双赢局面。
”
我们认为,真理不辨不明,在观点的短兵相接中,人们才能辨析其对错。
抛开头脑中固有的偏见,甚至摈弃权威,用自己的头脑独立思考,你才会知道正确的答案。
为此,我们将傅教授此文予以发表,希望读者们对照阅读,明辨是非。
2014年全国部分地区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最引人注目的是4月1日起,北京、上海和
天津分别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呢?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2004年颁布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有专门规定: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国内外对于最低工资标准都一直有争议,但大多集中在“最低工资标准应该是多少”和“到底应该是谁制定这个标准”上面。
但是,近日在凤凰
网上刊登的一篇文章却让人瞠目结舌,宣称“支持最低工资标准要么无知要么无耻”。
适当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对市场的合理干预
要实行市场经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并不就是说市场就是万能的,并不等于在经济活动中取消了计划经济的因素便可以自动形成市场经济体制。
这是政府干预市场的原因和前提。
我国不断深化经济改革的过程,很大程度上是政府逐步放权于市场的过程。
但是政府职能的转变并不是政府的完全退出。
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改革,并不是要求政府退出,而是要求它转变职能,包括为市场经济提供市场规则和保证社会公平等内容。
假设最低工资标准是适度的,当市场工资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对于市场来说毫无影响。
但这并不是说最低工资标准就是个废物,就像规定“故意杀人的,将被判处刑罚”一样,不能说没有故意杀人这种情况出现,就说“故意杀人的,将被判处刑罚”的规定就是废物。
最低工资标准只是为市场工资设置一条合理的底线。
当市场工资有可能过低而受到最低工资标准干预时,市场就一定受损了吗?
答案是否定的。
《最低工资规定》把设置最低工资标准的初衷说的很清楚,即“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
资本的逐利性是经济学公认的,也是市场得到发展的最根本动力。
我们可以假设一下,如果没有最低工资标准的市场会是什么场景。
在劳动力过剩的社会大背景之下,对于大多数岗位来说,劳动者是可替代性。
也就是说这个岗位,给你干也可以,给他干也可以。
因此,企业可以今天对你说,1000元一
个月,下个月就可以降低为500元一个月。
你不满么?
六字真言--“爱来来,不来滚”,有的是人来应聘。
好吧,只能换一家企业了。
但是,另一家企业也不是傻瓜啊,对于资本来说,工资就是成本,成本肯定越低越好了,没有企业会主动给自己增加成本。
250元一个月,
你不高兴--那还是给你六字真言好了。
有人要反驳了,你这个观点不成立,好多企业都是争先涨工资留住骨干员工或者是蓝领技工啊。
殊不知企业涨工资,跟最低工资标准有矛盾么?
骨干员工或者是蓝领技工需要最低工资来保障其个人和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么?
再说,最低工资标准也没限制市场发挥资源配置作用,没有禁止企业涨工资留住
普通员工。
如果没有最低工资标准的保护下,在资本逐利性的推动下,大部分普通劳动者的工资将越来越低,将不可避免的受到强势资本的无情压榨。
一方面,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将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
另一方面,市场也将因为缺乏足够的购买需求而逐步萧条,从而使市场本身受损。
有人又要反对了,企业家不可能把工人工资降低到无限趋近于零的。
历史一再证明,如果市场真的有那么理性,那么远视,经济危机就永远不会发生了。
这也是美国等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同样采用最低工资标准的根本原因。
适当的最低工资标准有益劳资双方的交易
不能片面地看待最低工资标准是对人们自愿交易的干涉。
面对资本
的强势,劳动者永远是弱势一方,在没有最低工资标准的保护,所谓
“双赢的自愿交易”是绝对不可能的--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
本生活将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市场也将因为缺乏足够的购买需求而
逐步萧条--谁都赢不了。
最低工资标准阻碍会阻碍劳资双方的自愿交易么?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企业要运行,相应的岗位就必然存在。
在最低工资标准设置合理的情况下,劳动力的边际成本低于边际收益,并不会给企业的运营造成不合理的负担。
因此,企业能够获得利润,就不可能因为最低工资标准造成的成本而削减岗位。
这是资本的逐利性决定的。
而劳动者显然不会拒绝合理的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说最低工资标准阻碍会阻碍劳资双方的自愿交易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将政府对市场的合理干预比如成拿着刀的流氓更是无稽之谈。
政府只是站在保护劳动者权利的立场对企业说,你应当给劳动者提供合理的最低工资,并不是阻止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报酬的权利。
只要最低工资标准合理,劳动力的边际成本低于边际收益,就根本不可能出现某学者所称的强迫企业辞退公认的情况--这是显而易见的问题,雇佣工人能够还能有利润,辞退工人没有利润,而适当的最低工资标准只是使成本增加,而不是导致企业没有利润。
事实上,如果没有政府的合理干预,劳动者只会遭到资本的无情碾压,企业也最终因为市场的萧条而最终衰败——政府的合理干预不是对劳动者和企业权利的侵犯,而恰恰是对双方的自由进行合理的调配而达到双赢局面。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的“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能片面理解为市场决定一切。
市场机制这只“无形的手”又是一条“无情的鞭子”,在促进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同时,也会由于其自发性、盲目性带来市场失灵,需要政府这只“有形之手”来发挥作用,政府必须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
适当的最低工资标准对失业影响甚微
从经济学理论来看,工资是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信号,引导企业和个人劳动供给和需求行为。
如果劳动力供不应求,工资的上升会刺激一些劳动力参与劳动,增加劳动供给,缓解供求矛盾;
反之,工资的下降会刺激一部分劳动者退出劳动力市场,减少供给。
如果最低工资标准不合理,远高于市场工资水平,那么企业根据劳动力的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对等的原理进行雇佣,就可能会产生失业。
特别是法定的工资底线过高的话,将使得部分依靠低劳动成本参与竞争的企业难以承担工资成本,或无利可图而采取以资本替代劳动的对策,甚至直接退出市场,从而减少就业岗位,使得更多人失业。
这一点也正是西方发达国家政府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时受到批评的主要理由。
据海外网报道,英国杂志《经济学人》(TheEconomist)2013年12月14日发表了题为《合理的标准》的文章。
该文指出,在灵活的经济体中,最低工资标准就算对就业产生了不良影响,这种影响也非常有限。
美国的联邦最低工资标准大约是收入中位数的38%在发达国家中
处于最低水平。
一些研究发现,无论是联邦最低工资标准还是各州最低工资标准都没有对就业造成伤害,其他研究认为它们产生了微小的不良影响,但是没有研究发现它们对就业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英国的最低工资标准大约是收入中位数的47%,年轻人的最低工资标准比这还低,它们似乎也并未导致很多人失业。
但是,较高的最低工资标准似乎确实对就业造成了冲击,尤其是在僵化的劳动力市场。
在发达国家中,法国拥有最高的最低工资标准,成年人的最低工资标准超过了收入中位数的60%,年轻人的最低工资标准也高于一般水平很多。
这就解释了为何法国年轻人依然面临着异常之高的失业率:
在法国15岁至24
岁的年轻人中,有26%处于失业状态。
因为,我们似乎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一一关于最低工资标准,不是要
不要的问题,而是怎么设置更合理的问题。
最低工资标准并不是倒果为因的拔苗助长
最低工资标准并不是为了让企业有高利润,而是为了劳动者权益保障和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发展远景。
不能把最低工资标准狭隘的理解为政府用最低工资标准去强迫那些还不愿意涨工资的企业涨工资。
前文一再强调,合理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保证企业劳动力的边际成本低于边际收益,同时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得到合理保障,市场也能得到足够的消费需求而繁荣发展。
如果没有最低工资标准,且不论劳动者权益保障,单就企业利益而言,缺之消费的市场必将衰亡,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一一企业也将最终衰亡。
谈到微利企业,难道一个利润最终将通过压榨劳动者的工资来实现的企业,一个劳动者工资无限趋近于零的企业还有存在的必要么?
微利企业的利润和发展,一方面在于转型升级,另一方面在于政府的税收优惠(如国务院最近提出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和政策(如贷款)扶持。
以企业生存为由,通过失业来绑架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无论怎么削减劳动者工资,都是扬汤止沸它总不能让劳动者倒贴钱来实现企业发展吧?
合理的最低工资标准与垄断无关
将最低工资标准比喻为政府强制比亚迪[1.51%资金研报]卖和宝马一样的价,十足像台湾某学者的“高帅富茶叶蛋”——试问有哪个地方的最低工资是以买得起宝马的上市公司董事长收入为标准?
当然,如果是以最近风靡一时,高贵无比的“茶叶蛋”来计算的话,笔者完全同意凤凰网上该学者的观点。
美国学者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一书中指出,社会、经济的不平等只有在地位和官职对所有人开放并且这种不平等对所有人都有利,特别是在对社会中处于最不利地位的人有利的情况下才符合正义。
设置最低工资标准,并不是为了垄断或者不正当竞争,而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市场的有序发展。
很显然,最低工资标准对于处于弱势的劳动者来说是非常有必要的。
我们所面临的并不是最低工资标准
是否必要的问题,而是如何设置、由谁设置,以及如何贯彻的问题。
(中央党校法学教授、博导)
张德勇:
脱离实际的最低工资制
针对傅思明教授的文章,网友张德勇先生今日发来一篇文章参与讨论。
他以一个小城市居民的观察视角,为我们提供了一些书本外的思考,他认为,“傅教授想当然地把资本家及其资本放在了一个强势的位置,把底层工人放在了一个弱势位置,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抛开头脑中固有的偏见,甚至摈弃权威,独立思考,你才会知道正确的答案。
为此,我们将张德勇先生的文章予以发表,希望读者们对照阅读,明辨是非。
同时也欢迎读者朋友继续贡献你们的思考。
三个案例
以身边观察的几个小的事例来谈谈对最低工资制度的看法。
先谈事例,再来分析最低工资制度本身,争取能够以小见大,不拘泥于学理分析。
胡释之先生和傅思明教授的反驳文章都看过了,各有其理,但针锋相对不容易形成共识。
我身处偏居一隅的小城市,论资排辈估计要算中国五线城市了,以身边观察的几个小的事例来谈谈对最低工资制度的看法。
先谈事例,再来分析最低工资制度本身,争取能够以小见大,不拘泥于学理分析。
事例一:
地点,菜市场。
有一个卖豆腐的中年妇女,就只卖豆腐,聊天中得知大概每天能卖掉1000斤左右的豆腐,雇着几个人在做豆腐,豆腐价格为2元/斤,粗略估算每天收入在
2000元左右,一年365天,她基本上都是天天卖豆腐。
若以300天简单计算,每年入账在60
万元,除去成本,净赚20万左右,这个估算得到她本人证实。
事例二:
地点,超市旁边。
有一家几平米的小吃铺,只卖一种加盟的“手抓饼”,店铺虽小但位置不错,加上客流量大,忙的时候也会需要排队等候一会才能吃上,手抓饼3.5元/
个。
就在手抓饼店的路对面,有一个“煎饼果子”的摊子,摊子也不大,只卖煎饼果子,2.5
元一个。
两边的客流量都差不多,保守估算大概每天最少能卖400个手抓饼,200个煎饼果
子。
不到4平米的手抓饼店有三个人和一个机器,煎饼果子摊只有一个人和一个推车。
卖出个数和收入未经证实,但对他们来讲,这个工作一定是现阶段现有条件下能够接受的,否则他们会选择退出。
事例三:
地点,出租车上。
出租车司机,租用别人的多,自己开车的少。
遇到过一个自己开车的司机师傅,名下有3辆出租车,自己开一辆,另外两辆用来出租,这三辆出租车的
牌照的资产价格加起来合计近200万,这个算是他的资本,每年的年收入近20万。
一般包别
人车开车的司机师傅,一般收入平均在4000-5000左右。
(2013年的数据,询问得知)
选择这三个事例,来看最低工资制度的问题所在。
工作不是企业选职工而职工没得选的单向选择
我所在的城市工人普遍工资在2000-3000元/月。
若企业真的敢今天对你说,这个月
1000,下个月500,我想抛出六字真言的不是企业,而是职工一一“我不来,自己滚”。
因为
企业面临的竞争,不只是其他企业的人才需求竞争,还有职工可以自谋职业的竞争。
傅思明教授在文章的第一部分“适当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对市场的合理干预”中,做了这
样一个场景假设,“在劳动力过剩的社会大背景之下,对于大多数岗位来说,劳动者是可替
代性。
也就是说这个岗位,给你干也可以,给他干也可以。
因此,企业可以今天对你说,1000元一个月,下个月就可以降低为500元一个月。
六字真言‘爱来来,不
来滚’,有的是人来应聘。
但是,另一家企业也不是傻瓜啊,对于资本来说,工资就是成本,成本肯定越低越好了,没有企业会主动给自己增加成本。
250元
一个月,你不高兴一一那还是给你六字真言好了。
”
在这一段背后,作者给出了自己预想的反驳,但是,这个反驳并是问题的关键和根本。
在市场竞争之下,工作就业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并不是一个企业选职工,职工没得选的单向选择。
回到开始所举的例子,我所在的城市工人普遍工资在2000-3000元/月。
若企业真
的敢今天对你说,这个月1000,下个月500,我想抛出六字真言的不是企业,而是职工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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