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分级管理职责及安全管理工作流程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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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监督、指导下属各单位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加强劳动用工管理。
(十三)对各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协助,对培训不到位和不按规定持证上岗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四)参与煤矿生产事故的抢救,组织对企业内部较大及以上生产事故的追查、分析和处理,协助政府安监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负责落实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十五)对公司内部抢险救援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或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督促其参与上级组织的各种演练和比武活动。
(十六)协调与政府安全监察监管部门的关系,配合其相关安全的各项活动,联系相关工作,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协助所属原煤单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三条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
(一)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作为股份公司安全派出机构,履行本矿区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负责本矿区内原煤及非煤单位的安全监管。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股份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依据股份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矿区安全生产监管制度体系和责任体系。
督促所辖公司、煤矿(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四)组织制定矿区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报股份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组织本矿区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大检查,根据需要,适时开展专项安全督查活动。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体系与考核体系,负责督促和检查,跟踪和盯守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并及时上报相关资料。
(六)组织对重大安全隐患、生产技术难点、重点问题的专题研究或技术会诊,帮助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组织对重点单位、重大问题进行重点盯防。
(七)负责对所属原煤公司进行安全考核,并上报股份公司审批。
(八)负责向原煤公司派驻安监机构和人员,并进行管理。
负责本矿区矿山救援机构的管理,建立健全矿区应急救援体系,组织救援演练和比武活动。
负责安全检定、安全培训等机构的业务指导。
(九)负责对重要安全和技术方案、设计、措施的初审。
(十)制订本矿区中、长期达标规划和年度达标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所属原煤公司开展达标竞赛活动,组织对矿井季度达标工作考核,半年度达标检查验收和年度达标检查预验收,并报股份公司认定。
(十一)负责对专项工程、新建、改扩项目的预审,重点审查项目的设计和安全专篇等是否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和规定。
组织对项目的竣工验收。
(十三)协调抓好矿区内小煤窑的监测和防范,及时报告情况,按要求报送资料。
协调矿井证照办理,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十四)定时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总结前段安全工作经验和不足,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办法和措施,形成会议决定。
(十五)对矿区内抢险救援机构进行管理和指导,督促或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督促其参与上级组织的各种演练和比武活动。
(十六)对矿区内各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协助,对培训不到位和不按规定持证上岗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七)参与煤矿安全事故的抢救,并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故。
负责组织矿区内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按照股份公司《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督促事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处罚决定和处理意见。
(十八)积极配合上级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监察、监管行动,督促各原煤单位落实上级安全督查意见,督促和帮助原煤单位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切实整改隐患。
第四条原煤公司
(一)各原煤公司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能,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保证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
(三)原煤公司为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制定本单位隐患整改的管理制度与考核办法,严格按照股份公司的规定组织开展年、季、月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经常性的安全督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对重大安全隐患按规定上报,并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实行重点督办,挂牌管理,及时消除隐患。
建立隐患管理总台帐和重大隐患管理台帐,并及时上报隐患整改情况。
(四)按规定组织编制各种安全计划措施,并按规定程序报批,组织实施:
1.组织编制年度安全专项投入计划和矿井安全生产系统改造计划,并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2.组织编制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制订防火、防尘、防瓦斯、防治水等措施,并负责组织落实;
3.组织矿井新建、改扩、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安全措施和安全专篇的编制,并按规定报批;
4.组织制订安全仪器、仪表、安全装备、机电设备等检测、检验和检定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5.负责组织矿井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自然发火倾向性鉴定工作。
6.制订本企业中、长期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划和年度达标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矿井达标工作。
建立矿井达标工作管理体系,制定和完善考核办法,建立考核台帐,及时上报相关资料。
7.严格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做到足额提取,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安全投入落到实处,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保障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8.负责劳动用工管理:
负责企业员工培训,不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和技能。
制订企业员工培养中长期规划和员工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规划企业员工个人职业上行通道,提高员工素质,稳定员工队伍;
严格执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的规定,杜绝不培训上岗和无证上岗现象。
9.负责基层班组建设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制订本企业班组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发展规划,建立班组建设管理制度和办法,健全管理机制,组织开展各项创建、评比竞赛和安全文化活动,不断提高企业安全文化品质。
10.严格按照规定依法办理各种证照,做到依法办矿。
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
11.组织对重大安全隐患、生产技术难点、重点问题的专题研究或攻关。
积极探索和推行安全管理新理念、新模式、新方法、新举措。
12.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总结前段安全工作经验和不足,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办法和措施,形成会议决定。
13.负责对矿井周边小煤窑开采情况实施监测监控。
发现小窑侵害行为,及时采取有效防范和保护措施,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并及时向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股份公司报告。
14.建立健全内部应急救援体系,制订应急救援预案。
建立专门的应急救援机构,配齐应急救援人员,按规定配齐救援装备,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未建立本单位应急救援机构的,必须与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签订救援协议。
15.组织事故的抢救,并按规定向上级及时报告事故。
组织对事故的初步勘验和调查;
对发生的一般事故,组织进行追查分析和处理,并按规定呈报事故报告;
对发生的较大事故,应积极协助配合上级对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落实事故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16.按照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要求和临时性工作需要,及时向上级报送相关资料。
17.积极配合上级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监察、监管行动,认真落实上级安全督查意见,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切实整改隐患,落实上级所作出的安全处理和处罚。
第五条煤矿(矿井)
(一)煤矿是安全生产最基层,是安全生产的着力点和落脚点,必须严格按照上级的规定和要求,抓好落实。
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的“双基”工作,夯实安全基础。
(二)依据上级的规定和要求,制定现场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和完善各工种、各岗位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工作流程,并按规定报批。
(三)建立健全以煤矿矿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煤矿、队、班组的安全管理责任及各作业点、线、面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负责抓好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按照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作业现场安全确认制、安全联责制、现场盯守制;
建立健全矿井安全监察和管理队伍,强化现场安全监察和管理;
建立作业人员安全自律、互保联保、相互监督、相互约束机制。
(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积极配合上级的安全检查、督查行动,切实履行隐患整改职责,严惩“三违”,及时消除隐患。
对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当即整改,做到隐患不交班;
对需要一定整改周期的隐患,必须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落实专人负责,挂牌管理,重点督办,限期整改。
建立隐患管理台帐,并及时报告隐患整改情况。
(六)按照上级下达的计划,园满完成矿井各项安全技术改造项目,落实矿井灾害防治措施,管好、用好矿井安全系统:
1.完成矿井年度安全专项投入和矿井安全生产系统改造工程项目;
2.按计划实施矿井灾害预防处理措施,不断完善系统与设施,预防瓦斯、火灾、水患、粉尘、顶板、机电运输等事故的发生;
3.按规定完成电气、防雷、人车(罐笼)、防水设施、供排设施、安全仪器仪表、安全装备等各项预防性试验和检测、检验工作。
做好抢险设备、器材的储备和现场备用等工作;
4.做好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抽放系统的维护工作,确保系统完好有效。
5.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矿井达标活动,建立达标管理体系,落实责任,严格考核,确保矿井达标目标实现。
6.组织对重大安全隐患、生产技术难点、重点问题的专题研究或攻关。
7.负责从业人员日常的基础性培训工作,组织或协助原煤公司做好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和技能,杜绝不培训上岗和无证上岗现象。
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稳定员工队伍。
8.强化班组建设矿井安全文化建设。
切合安全生产和现场管理实际,组织开展队级、班组各项创建、评比竞赛和安全文化活动,组织开展“安全警示日”和“安全警示教育日”活动,营造浓郁的安全文化氛围。
9.定时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总结前段安全工作经验和不足,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办法和措施,形成会议决定。
10.建立健全矿井辅助应急救援队伍,配齐应急救援人员,按规定配齐救援装备,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11.负责组织进行第一时间内的事故现场抢救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
积极协助和配合上级对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落实防范措施。
12.负责对矿井周边小煤窑开采情况实施监测监控。
发现小窑侵害行为,及时采取有效防范和保护措施,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13.做好迎接上级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监察、监管行动的工作,作好准备,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安全督查意见,切实整改隐患,落实上级所作出的安全处理和处罚。
第三章安全管理主要工作流程
第六条安全工作计划(规划)及安全考核办法的编制与下达
(一)股份公司编制中、长期安全发展规划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确定安全工作目标、主要工作任务和措施等。
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原煤公司依据股份公司工作规划、计划,编制实施计划和方案。
各煤矿编制具体实施办法和措施。
各级年度安全目标和计划均以正式文件下达。
(二)股份公司制定对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和原煤公司的安全考核办法。
管理局和下属各单位依据股份公司制定的年度安全目标和计划,制定对下级单位和部门的安全考核办法,并报上级审批和备案。
(三)安全控制指标确定。
省安委确定股份公司年度安全控制指标,股份公司根据省安委下达的控制指标结合公司的实际,确定矿区管理生产管理局、原煤公司的年度安全控制指标。
对原煤公司实行年度零死亡目标管理。
第七条安全检查(督查):
(一)股份公司各级按照规定、工作计划要求和各个时期安全工作的需要适时组织开展安全检查。
(二)股份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重大安全活动等可由股份公司直接组织,或以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组织,股份公司总部派人参加。
(三)安全检查一般程序
1.准备工作:
确定检查对象,明确检查目的、任务,制订检查方案(安排检查内容、步骤、方法,编制检查提纲等),准备检查表格和必要工具,下发检查通知等。
2.实地检查,排查安全隐患。
采取查资料、查作业现场、调查了解等方式。
3.检查过程中发现隐患和问题责令当即整改或停止作业。
4.制作检查文书,下达“隐患整改表”、“主要隐患督查意见书”和“处罚单”。
5.召开情况通报会,通报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
6.对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7.下发检查通报。
8.督促隐患整改和进行复查。
(四)迎接和配合上级或政府部门安全检查(督查)的一般程序
1.根据检查通知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写出安全工作情况汇报材料,交领导审阅后打印。
2.为配合好检查,应掌握上级检查组成员的基本情况,便于对口接待和工作联系。
3.拟定迎检方案。
方案中确定被检单位(路线、地点)、配合检查的人员、接待方案等,提出工作要求,经领导批准后实施。
4.做好接待工作。
明确责任部室和人员分工,做好会议准备、食、宿、行及迎、送等工作。
5.做好检查资料的收集工作,对提出的隐患整改文书(表)应及时转达至被检单位。
6.落实或督促下级单位落实隐患整改,并在检查后10天内向上级检查单位反馈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第七条隐患管理及整改
(一)各级各单位建立“安全隐患管理总台帐”和“重大安全隐患管理台帐”(台帐应统一建立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调度信息系统”中),对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各级安全检查、督查及平时安全监管所查出的隐患均必须及时纳入台帐管理)。
(二)隐患整改。
1.各煤矿安监部门要把每次查出的隐患收集,并在2小时内向煤矿矿长报告(也可是由督查单位直接向煤矿领导通报)。
煤矿矿长要立即组织研究,落实隐患整改方案和措施、整改标准、整改期限和负责人,及时进行整改。
2.对整改难度大、需要一定整改周期或需由原煤公司负责整改的隐患,煤矿必须按规定采取临时应急处理措施,确保不发生事故。
并在4小时内向所属原煤公司负责人和安监部门报告。
原煤公司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在4小时内组织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方案和措施、整改期限、所需资金、整改负责人、应急措施(简称“五落实”)。
3.原煤公司、煤矿要分别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责,负责隐患治理过程防范措施的落实,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
4.对隐患整改实行跟踪和督查。
对于所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治情况,各级安监部门和业务部门要负责隐患整改的监督监控,并将监督责任落实到个人。
5.重大隐患的整改实行挂牌督办。
对重大隐患的整改,上级单位要指明一名领导负责督办。
6.隐患整改后的验收。
凡因安全隐患而停产停工或停止使用的,只有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或使用。
一般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后,由煤矿向原煤公司提出验收申请,由原煤公司负责组织验收。
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到位后,由原煤公司向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由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负责组织验收。
7.复命及销号。
重大隐患整改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由原煤公司填好“重大隐患整改验收(复命)单”,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送隐患督查单位、股份公司或政府有关部门,上级和政府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将隐患从隐患台帐上销号。
同时,单位安监部门将隐患从台帐上销号。
8.对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进行责任追究。
追究程序为:
提醒(整改到期前下达提醒意见书)-通报(对整改不到位的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处罚(对因责任不到位造成隐患整改不到位人员进行罚款和通报)-行政处理(对性质严重的事例或人员进行行政责任追究和处理)。
第八条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
(一)股份公司制定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划和年度达标工作计划和方案。
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原煤公司、矿井依据股份公司的计划和方案,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以及考核办法。
(二)逐级督促,加强质量标准化动态考核,建立动态管理台帐。
定期组织达标检查和评级,矿每旬、原煤公司每月、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每季、股份公司每半年度(年)组织质量标准化检查、评级,并严格考核兑现。
(三)股份公司在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检查、评级的基础上,组织半年度质量标准化抽查和认定,组织矿井年度达标等级的检查和验收,并通报矿井达标情况。
(四)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组织召开半年度质量标准化工作总结会议。
股份公司组织召开年度质量标准化工作总结会议,并进行表彰。
(五)原煤公司、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股份公司拟写并逐级上报半年和年度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总结。
股份公司年度质量标准化工作总结应呈报政府相关部门。
(六)积极配合上级和政府相关部门抓好矿井质量标准化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安全考核
(一)按照“安全目标考核办法”,股份公司各级按月度和年度对下属各单位进行安全考核。
(二)股份公司安全监管部每月上旬对三局进行安全目标过程考核,同时对原煤公司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情况可作为考核三局和原煤公司的依据。
安监部注重平时资料的收集,掌握各单位安全工作情况和安全效果,建立考核台账。
(三)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每月对所属原煤公司进行安全过程考核评分,并将评分情况于每月8日前报集团公司安全监管部。
(四)股份公司安监部每月20日前对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进行安全过程考核评分,对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考核各原煤公司的评分结果进行审查,并进行汇总。
(五)按审查结果造册,依次经本部负责人、劳资社保部负责人审查和主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
(六)交财务兑现奖罚。
第十条下井带班
(一)煤矿按照下井带班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月度带班计划,编制每日三班带班人员安排表,并在矿井调度室公布。
(二)带班人员详细了解井下安全生产情况:
1.去矿井调度站了解当前作业头、面的分布情况;
2.参加班前调度会议,了解当前矿井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3.与上班带班人员交接班,了解上一班存在的问题及隐患,作好下井带班登记。
(三)明确下井路线,确定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和重点盯守地点。
(四)做好下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必备的检查仪器、工器具、记录用品应随身携带。
(五)履行井下带班职责:
1.对主要采掘作业场所、生产系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按规定及时组织处理;
2.对重点区域、关键环节进行把关督查,对突出问题、隐患较多或存在重大隐患的地点(如:
掘进开门、巷道贯通、瓦斯排放、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或收尾、过地质构造带或老巷、突出矿井石门揭煤等)进行现场跟班把关;
3.发现并制止“三违”;
4.对隐患严重、随时有发生事故的可能或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及时组织采取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的措施,并按规定处置;
5.一旦发生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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