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无锡市南长区突发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精品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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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必要时向上级提出跨区域特别管制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的建议;
④及时将我区地震震情、灾情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区政府汇报,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救灾指示;
⑤承担其他有关抢险救灾安抚安置的重大事项。
3、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防办。
办公室主任由区人防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建设局副局长担任。
成员:
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①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信息,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②贯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提供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③协调各街道、灾区现场指挥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④组织地震灾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
⑤组织新闻发布会并审核有关新闻稿件,开展抗震救灾宣传活动。
⑥处理日常事务,办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4、地震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地震现场指挥部是在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需要,并配合市地震现场指挥部工作需要成立。
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区建设局、区人武部、区人防办等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根据灾情程度及发展情况需要,指挥部下设震情监测预报、灾情收集评估、抢险与次生灾害防治等十个现场专业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确定并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部署和组织指挥各应急组按职责开展紧急救援工作;
调动和调配各类应急资源,组织现场的各类保障工作;
分析判断震情趋势,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
接待新闻单位来访,组织好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地震灾害应急组织体系
区地震灾害应急组织体系见附件一。
二、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由市地震局提供信息监测与报告,区地震办(人防办)及时上报区政府。
(二)预警预防行动
1、防震工作部署
区政府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研究、部署防震工作,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检查,组织落实各级应急预案。
2、短期地震预报和防震准备
市政府短期地震预报发布后,区政府按要求做好危房、生命线工程、避难场所的检查和物资储存等方面的防震准备。
市政府一旦发布短期地震预报后,我区如发现明显地震异常,应及时向市政府及市地震局报告,并做好应急防御工作。
3、临震预报与临震应急反应
当市政府发布临震预报意见后,我区预报区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
各街道办事处做好防震动员,采取应急防御措施;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加强与市震情监测组的联络,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等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辖区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三)地震预警级别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三个阶段作递进式预警:
“地震重点危险区”是指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
“地震短期预报”是指3个月内将可能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
“地震临震预报”是指10天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
三、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地震灾害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是指造成本市行政区域内300人以上人员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国内地区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
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
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人员伤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较大影响的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
是指造成20人以下人员伤亡,或一定经济损失和影响的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2、地震应急分级响应和启动条件
①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议省政府启动Ⅰ级响应,并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②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
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议省政府启动Ⅱ级响应,并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③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
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市政府根据市地震局所报告震情和了解到的灾情,启动Ⅲ级响应。
我区在市政府领导和支持下,领导指挥应急工作。
进一步详细了解震情和灾情,迅速组织地震现场应急救援,及时将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市政府。
④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一般地震发生后,我区根据地震部门所通报的震情和了解到的灾情,启动Ⅳ级响应,组织地震应急工作,配合市地震局派出地震现场工作人员,进一步了解震情和影响情况。
做好安定民心工作,并及时上报震情、灾情。
地震分级响应示意图见附件二
(二)信息共享和处理
利用省、市地震信息网、灾情速报网和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构建区地震快速反应信息平台,建设多媒体通信系统,在视频、音频、图像、文字等方面实现地震应急信息平台与市、区政务网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应急综合信息平台互联互通,达到信息共享。
必要时,地震现场由市地震局配备海事卫星、VSAT卫星地面站并架通通信链路,保证地震现场与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实时联络。
1、区地震系统的震情速报
区辖范围内发生2级以上或对本地造成较大影响的有感地震,区抗震救灾办公室在接到市地震局监测部门的震情通报后迅速上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
2、区地震系统的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破坏的范围、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区抗震救灾办公室迅速会同区民政部门启动灾情速报网,及时收集灾情信息,尽快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向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收集灾害损失情况;
地震现场工作组到达后,调查收集灾情,及时汇总上报。
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对人员伤亡、建筑物和工程设施、经济损失、社会治安等情况迅速进行调查,并及时汇总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根据救灾需要,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通报各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单位。
3、指挥协调与紧急处置
区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工作小组及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职能分工,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根据抢险、救援、安置的需要,人员抢救、工程抢险、次生灾害防御、重大目标警卫、居民转移安置、地震监测、灾害损失评估、外援接受、物资调配、发放等工作所涉及到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均有责任协调解决各自领域的抢险救援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直接协调解决。
4、新闻报道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和新闻报导的通知》的具体要求,确定新闻报道的内容和规范性格式。
对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拟定新闻报道方案。
较大、一般地震灾害由区抗震救灾办公室和区委宣传部拟定新闻报道方案。
5、应急结束
特大、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现场指挥部相关专家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研究并报省政府批准,达到以下条件的可以宣布灾区终止应急状态:
1、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
2、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
3、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
4、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完全符合上述条件,经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研究,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宣布灾区终止应急状态。
四、抢险救灾队伍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抢险救灾队伍按照各自职责,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1、震情监测预报组(人防办主任为组长,区建设局副局长为副组长)。
主要负责与市震情监测预报组的联络,震情监测、地震发展趋势意见和防范对策主要由市地震局提供。
2、灾情收集评估组(建设局局长为组长,各街道办事处主任为副组长)。
负责组织调查人员伤亡和地震破坏情况,进行经济损失评估。
3、抢险与次生灾害防治组(人武部部长为组长,南长消防大队大队长、建设局副局长、教育局局长、房管局局长、环保局局长、焦化厂厂长、各街道办事处主任为副组长)。
负责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国家重要财物、文物;
预防和扑救火灾;
对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4、交通运输与基础设施恢复组(经济贸易局局长为组长,公安南长分局副局长、安全生产监督局局长、建设局副局长、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为副组长)。
负责组织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及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组织力量抢修震区受损重要水利、电力等设施及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
5、物资供应与灾民安置组(发展和改革局局长为组长,民政局局长、经济贸易局副局长、财政局副局长、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为副组长)。
负责抗震救灾物资(包括救灾款项)的组织调拨、供应和管理,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做好灾民转移和安置工作。
6、通信保障组(区政府办副主任为组长,邮电南长分局局长、联通公司总经理为副组长)。
负责组织力量抢修震区通信设备和线路,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7、安全保卫组(南长公安分局局长为组长,分局分管副局长、南长交巡警大队大队长、城市管理局局长为副组长)。
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维护交通秩序;
负责震区机关、机要部门、金融、救灾物资等的安全。
8、医疗防疫组(卫生局局长为组长,区卫生防疫站站长、无锡市老年病医院副院长、扬名医院院长、无锡市商业医院院长为副组长)。
负责医疗防疫队伍的组织安排;
部署、组建震区临时医院或医疗点;
组织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控制疫情。
9、救灾捐赠与涉外工作组(民政局局长为组长,财政局副局长、区红十字会负责人为副组长)负责国内外捐赠物资、资金的接收和安排工作;
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有关涉外工作。
10、宣传报道组。
(区委宣传部部长为组长,副部长为副组长)负责组织抗震救灾工作宣传报道;
按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组成善后工作小组,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为受灾人员提供临时住所、应急食品和衣被等生活必需品。
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
区、街道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救灾救济安置标准。
善后工作小组根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的灾害评估报告,参照有关规定,对受灾损失、征用物资和劳务及时进行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灾后重建工作由区建设、规划、地震等有关部门负责,提供重建方案。
(二)社会救助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本辖区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区、街道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发动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展开救助。
区民政局负责接收和安排国内和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援助,区红十字会负责安排境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红十字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援助,根据不同渠道分组接收、统计、分发。
区民政局负责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实行全过程管理和监控。
(三)保险
地震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组织在第一时间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根据保险条例实施理赔。
六、保障措施
(一)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以公安、消防、工程、医疗等专业队伍为主体的应急救援队伍;
以驻锡部队、武警部队组成的支援队伍;
以预备役、民兵和群众性志愿者组成辅助的应急救援网络。
按照人员抢救、工程抢险、次生灾害救援、医疗救护、现场应急进行配置和管理,明确职责和义务,进行装备和专门培训。
应急救援队要配置必要的抢险救助仪器、设备、工具,所需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
(二)交通运输保障
区经贸局应本着平战结合的原则,确定一定数量的交通运输工具供地震灾害紧急救援使用。
建立应急交通运输工具,动态数据库,数据库信息包括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使用状态等。
地震灾害发生时,公安南长分局、交巡警大队负责道路交通管制,确保交通工具调集,人员疏散和物资紧急输送。
(三)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局应保障应急处置工作中救护保障的组织实施,建立医疗卫生保障动态数据库,建立实施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救的三级救治方案。
(四)物资保障
建立紧急救灾物资动态数据库,数据库包括具体的救灾物资储备情况以及生产加工的能力储备,生产工艺流程的技术储备等信息。
区发改局、经贸局、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
建立健全全区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完善区级救灾储备管理制度。
视紧急情况需要,可依法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五)经费保障
地震灾害紧急处置工作和抢险救灾时所必需的资金由区财政予以保障。
重大地震灾害,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紧急处置所需资金由区财政专项经费支出。
(六)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应急疏散、避难场所和工程要适应“紧急撤离,就近疏散,避开危险”的要求,区发改局、建设局、人防办等部门应有计划地在城市规划中设立紧急避难场所,经评估验收后的疏散、避难场所,要设立应急标志和设施,进行有效管理和维护,并负责对灾民简易住房建设进行技术指导。
(七)公众教育、培训保障
各级宣传、科普、文化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积极宣传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社会组织和民众抗震救灾的能力。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政府批准发布,报市地震局备案,日常管理工作由区抗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区人防办)承担。
重要工程设施和生命线工程及区发展和改革局、经济贸易局、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南长公安分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房管局和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部门相关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区防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各部门和单位制定的预案要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更新。
(二)责任与奖惩
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南长区地震灾害应急组织体系图
附件2:
无锡市地震分级响应示意图
附件3:
区政府各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内容
附件4:
各街道办事处和企事业(含生命线工程)地震应急行动方案内容
南长区地震灾害应急组织体系图
无锡市地震分级响应示意图
区政府各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内容
1、地震应急指挥及工作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2、应急响应
3、应急处置程序
4、应急队伍(工作组)
5、保障措施
6、后期处置
7、其它
街道办事处和企事业(含生命线工程)地震应急行动方案内容
1、应急机构及职责
3、抢险救灾人员及装备
4、应急处置程序(含自救互救、紧急疏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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