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安全管理保证体系系列之总则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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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1-2-1安全责任目标分解
安1-3危险源辩识及评价表
安1-3-1重大危险源清单
安1-3-2环境因素识别及评价表
安1-3-3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安1-4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清单
安1-5安全保证计划审批表
安2实施
安2-1-1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安2-1-2项目部安全管理组织结构图
安2-1-3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名册
安2-1-4安全管理目标考核汇总表
安2-1-5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表
安2-1-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预算表
安2-1-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统计表
安2-2-1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汇总表
安2-2-2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
安2-2-3安全教育记录
安2-2-4班前安全活动周讲评记录
安2-2-5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册
安2-2-6中小型机械作业人员名册
安2-3采购
安2-3-1合格物资供方名册
安2-3-2物资供方考察评价表
安2-3-3安全防护用具进场查验登记
安2-3-4安全用品采购验收资料附件
安2-3-5不合格品处置记录表
安2-4分包管理-
安2-4-1合格分包方名册
安2-4-2分包方评价、选择记录
安2-5施工过程控制
安2-5-1
~2-5-55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
安2-5-56
~2-5-58施工组织设计、动火、拆模审批表
安2-6事故应急救援
安2-6-1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和评价记录
安3检查与纠正措施
安3-1-1安全员工作日志
安3-1-2隐患整改通知书
安3-1-3安全检查罚款通知书
安3-2-1
~3-2-20各类验收表
安3-2-21
~3-2-26检查测验记录接地电阻测验记录
安4改进
安4-1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自检评分汇总表
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总则
本体系规定了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的基本要求,以便于项目经理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自觉遵守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有关要求,控制和减少安全风险和不利环境影响,并持续改进安全绩效。
本体系适用于局属各项目经理部的下述活动:
1.2.1建立、实施和持续改进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效地控制和减少员工和其他相关方因工程施工可能遭受的安全风险和不利环境影响。
1.2.2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自我评价。
本体系应用时涉及的四种关系:
1.3.1本体系与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关系
建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时,应同时满足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保证体系的要求是对规定技术要求的补充,而不是替代。
1.3.2本体系与GB/T24001、GB/T28001标准的关系
本体系与GB/T24001、GB/T28001系列标准遵循共同的管理原则和系统管理思想,具有相同的结构和运行模式,项目经理部贯彻本体系是企业按照GB/T24001、GB/T28001标准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基础。
1.3.3项目经理部与企业实施本体系的关系
项目经理部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组成部分,企业应对项目部的保证体系加强指导、帮助、监督和检查。
1.3.4工程项目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贯彻本体系的关系
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必须由总包单位项目经理部负责在其承包工程范围内建立并统一协调管理,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应结合分包工程的范围、特点和总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的要求,建立相应的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引用标准
本体系参考并引用了下列标准:
《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GB/T24004—2004)。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
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上海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03-2003)。
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3术语
危险源
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环境因素
一个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环境影响
全部或部分地由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给环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
事故
造成伤亡、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事件:
造成事故或可能造成事故的事件。
----没有造成伤亡、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事件也称虚惊事故。
事件包括虚惊事故。
隐患
未被事先识别或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的可能导致事故的危险源(危害)和环境因素。
风险
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结合。
风险评价
评价风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承受范围的全过程。
安全生产
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活动。
项目经理部
由项目经理在企业支持下组建并领导、负责承建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
总的管理体系的一部分,便于项目经理部对承建项目相关安全风险和不利环境影响的管理。
它包括制定、实现和保持项目经理部安全目标所需要的组织结构、策划活动、职责、程序、过程和资源。
策划
致力于识别和评价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制定安全目标并规定必要的控制、措施、资源和活动顺序要求,以实现目标的活动。
编制安全保证计划是其输出结果的重要组成部分。
施工项目安全保证计划
依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规范要求和策划结果,规定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目标、控制措施、资源和活动顺序的文件。
不符合
任何能够直接或间接造成事故、险肇事故的违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和程序的行为或偏差。
相关方
与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绩效有关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4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求
总要求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和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不断改进其有效性。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应围绕实现项目安全目标和持续改进安全管理活动及其业绩,按照策划(P)、实施(D)、检查(C)、改进(A)的循环模式运行。
策划
4.2.1安全目标
4.2.1.1项目经理部必须制定安全目标,安全目标应:
1)与所在建筑企业的安全方针、安全目标协调一致;
2)包括伤亡事故控制目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制定年、月达标计划,分解到人;
3)可测量考核。
4.2.1.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应针对工程项目的类型和特点,依据危险源、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结果,以及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确定安全目标,并以实现安全目标为目的,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
2)项目安全目标及为实现安全目标而规定的相关部门或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3)危险源与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论证的结果和相应的控制方式;
4)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和其他要求的识别结果及清单;
5)实施阶段有关各项要求的具体控制活动和方法,针对性的确定控制和检查手段,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人员;
6)检查、评估和改进活动的安排,以及相应的运行程序和准则;
7)实施、控制和改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所需的资源与提供方式;
8)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件清单,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及计划所引用企业与项目经理部的通用或专用的安全程序、规章制度、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措施、作业指导书等文件;
9)提供证据所需的安全记录清单,包括直接采用或自选设计的记录表式;
10)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方案;
11)安全保证计划的管理要求,如:
编审、收发、变更和处理程序。
实施
4.3.1组织机构与职责权限
4.3.1.1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在项目安全管理活动中起领导作用。
4.3.1.2必须确定项目经理部与安全风险和不利环境影响有关的管理、执行和验证人员的作用、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形成文件并予以传达沟通,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各项要求的正确实施。
4.3.1.3为了建立、实施和改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项目经理部必须有计划地及时配置必要的资源:
1)称职的技术、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包括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适用于工程施工特点的专项技能和技术;
3)应当具备的安全设施、检验设备和防护用品,用电和消防设施;
4)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
4.3.2安全教育和培训
4.3.2.1项目经理部应把安全教育和培训贯穿于施工生产的全过程,有计划地对施工现场的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分包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只有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且合格的从业人员才能上岗。
通过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得:
1)从业人员上岗前应了解:
——遵章守纪,服从管理,以及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本职工作中存在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以及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和后果;
——本岗位在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中的作用与职责。
2)从业人员上岗前应熟悉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包括与本规范有关的环境保护知识的技能):
——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
——施工现场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包括涉及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特定安全技术特性和规定;
——紧急情况下,预防或减少安全风险、环境影响和现场急救的应急措施。
4.3.2.2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法律法规通过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安全操作技能进行的考核或复试,取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3.2.3安全教育和培训应根据从业人员的职责对意识、能力要求分层分类进行。
除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外,上岗前、节假日前后、事故后、工作对象改变时,还应按规定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新进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分包方从业人员进场安全教育。
4.3.2.4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和保持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
4.3.3安全物资采购和进场验证
4.3.3.1项目经理部应对用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的物料、设备及防护用品予以控制,以确保这些安全物资的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4.3.3.2自行采购或外部租赁。
1)项目经理部必须向合格的供应商采购或租赁所需的安全物资。
项目经理部被授权自行实施采购或租赁前,应对供应商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物资的能力进行评价,并形成记录。
评价内容应包括:
——技术、生产管理和质量保证能力;
——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准用或经营证明文件;
——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
2)采购或租赁计划、协议、合同应:
——注明规格、型号、等级;
——明确适用的生产制造规程和标准;
——规定验收准则和方法;
——由项目经理按所在企业规定进行审批。
3)项目经理部应对采购、租赁的安全物资实施验证,并形成记录。
验证方法包括:
——查验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包括出厂质量检验和有效期证明文件;
——查验实物重量、质量,包括外观检查和规格检查;
——按规定要求抽样复试。
4.3.3.3内部转移或调拨。
应对企业内部转移或调拨的安全物资进行外观、规格检查,必要时可抽样复试,并形成记录。
4.3.3.4分包方采购或自带。
分包方采购或自带安全物资时,项目经理部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规定并实施下述控制要求:
1)对采购资料或合同进行签认;
2)对进场的安全物资共同验证。
4.3.3.5应对进场安全物资的验证状态进行标识和记录,防止误用或错用。
严禁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安全物资投入使用。
4.3.4分包控制
4.3.4.1项目经理部应对劳务、专业工程、机械租赁与安装拆除分包商予以控制,以确保分包活动符合规定的要求。
4.3.4.2项目经理部应持有企业形成文件的合格分包商名录、评价与选择分包商的准则。
必须向合格的分包商发包施工或服务业务。
项目经理部被授权实施分包前,应对分包商的安全保证能力进行评价,并形成记录。
1)合法的资质,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经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明文件;
2)与本企业或其他企业合作的市场信誉和业绩;
3)技术、质量、生产和安全管理能力;
4)承担本项目特殊要求的能力。
4.3.4.3分包合同应:
1)明确各自安全职责权限,规定分包商应满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要求,并附有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环保、卫生等协议文件;
2)明确对分包商施工或服务方案、过程、程序和设备的批准要求;
3)规定分包商从业人员资格的要求;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企业规定,审核审批与签署手续齐全、有效。
4.3.4.4项目经理部必须按分包合同规定对分包商在施工现场内的施工或服务活动实施控制,并形成记录。
控制内容和方法包括:
1)审核批准分包商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技术措施;
2)提供或验证必要的安全物资、工具、设施、设备;
3)确认分包商进场从业人员的资格,依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件,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施工交底,形成由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的记录,并确保在作业前和作业时,由分包商对其从业人员实施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4)安排专人对分包商施工和服务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和业绩评价,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并与分包商及时沟通信息。
4.3.5施工过程控制
4.3.5.1项目经理部必须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策划的结果和安排,确保与所识别的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有关的活动、人员、设施、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处于受控状态,以便从根本上控制和减小安全风险和环境影响。
4.3.5.2项目经理部对施工过程控制的内容和方式应包括:
1)针对施工过程中需控制的活动,制定或确认必要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措施、安全程序、规章制度或作业指导书,并组织落实;
2)将采购和分包活动中需实施控制的有关要求通知供应商和分包商,并按要求对其施工和服务提供过程进行控制;
3)对从业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针对性的资格能力鉴定、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交底,及时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4)对安全物资进行验收、标识、检查和防护;
5)对施工设施、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和拆除进行交底与过程防护、监控,在使用前进行验收、检测、标识,在使用中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及时调整和完善;
6)对重点防火部位、活动和物资进行标识、防护,配置消防器材和实行动火审批;
7)保持场容场貌、作业环境和生活设施文明卫生、规范有序,保护道路管线和周边环境,减少并有效处理废水、废气、粉尘、噪声、振动和固体废弃物,组织好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
8)对与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环境因素有关的重点部位、过程和活动,组织专人监控;
9)就施工现场危险源、环境因素及安全生产的有关信息,与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交流与沟通,对涉及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环境因素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并形成记录和回复;
10)形成并保存施工过程控制活动的记录。
4.3.6事故应急救援
4.3.6.1项目经理部应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准备应急救援物资,并在事故发生时组织实施,防止事故扩大,以减少与之有关的伤害和环境影响。
应急救援预案应:
1)包括以下内容:
——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安排,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与维护;
——在作业场所发生事故时,保护现场、组织抢救的安排;
——建立内部和外部联系的方法、渠道,根据事故性质,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报告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通知有关的近邻及消防、救险、医疗等单位;
——作业场所内全体人员的疏散方案。
2)根据实际情况可定期演练应急救援预案。
对不能进行演练的应急预案,应通过培训、交流等方式将应急预案传达到有关人员
3)在演练后或事故发生后,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价,必要时进行修订。
4.3.6.2项目经理部应配合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和实施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检查和纠正措施
4.4.1安全检查
4.4.1.1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和业绩进行日常的检查,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和结果的信息。
4.4.1.2安全检查的内容应包括:
1)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程度;
2)安全职责的落实情况;
3)遵守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的情况;
4)施工活动符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件和规定的情况;
5)具有重大安全风险或重大环境影响的活动的关键特性、设施和设备的状态、人员的意识和行为;
6)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安全工会检查标准》要求的达标情况。
4.4.1.3项目经理部应:
1)规定检查的人员及其职责权限;
2)规定检查的对象、标准、方法和频次;
3)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要求和存在隐患的设施、设备、过程、行为,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跟踪复查;
4)对安全检查和整改处置活动进行记录,并通过汇总分析,查找薄弱环节,确定需改进的问题及采取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的要求;
5)对用于检查的监测设备进行校正和维护,并保存校正和维护的记录。
4.4.2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
4.4.2.1项目经理部应对严重的或经常发生的不符合,事故或事件,企业或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问题,隐患及整改要求,社会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原因分析,针对原因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防止其再次发生。
4.4.2.2所有拟定的措施应:
1)在实施前通过安全风险和环境影响评价;
2)规定实施职责和进度计划;
3)跟踪确认实施结果和有效性;
4)对措施的制定、实施和跟踪,以及导致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件的修改情况进行记录。
4.4.3安全记录
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形成安全记录,包括供应商和分包商的各类安全管理资料,以提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符合要求并有效运行的证据。
安全记录应:
1)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的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2)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可追溯相关的活动;
3)编目立卷,便于查询;
4)妥善保存,避免损坏、变质或遗失,直至工程竣工交付后分类留存或归档。
改进
4.5.1安全评估
4.5.1.1项目经理部应对各主要施工阶段(基础、主体、装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及时组织评估,并编制阶段性安全评估报告。
4.5.1.2安全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安全目标的实现情况、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环境因素的控制状况;
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自我完善机制的运行情况;
3)从业人员遵纪守法和安全意识的提高情况;
4)建立、实施和改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经验和做法;
5)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需要对安全目标以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改进的要求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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