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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荣誉性、知识性的所得和体质上、心理上的所得。
三是指纳税人的纯所得,即纳税人在一定时期的总收入扣除成本、费用以及纳税人个人的生活费用和赡养近亲的费用后的净所得。
这样,使税负比较符合纳税人的负担能力。
四是指增强纳税能力的实际所得。
例如利息收入可增加纳税人能力,可作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而存款的提取,就不应列入征税范围。
总的来说,所得税是对纳税人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的合法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和法定允许扣除的其他各项支出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的税。
所得税按照纳税人负担能力(即所得)的大小和有无来确定税收负担,实行“所得多的多征,所得少的少征,无所得的不征”的原则。
因此,它对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缩小纳税人之间的收入差距有着特殊的作用;
同时,所得税的征收面也较为广泛.故此成为经济发达国家的主要收入来源。
在我国,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所得的增加,所得税已成为近年来收入增长较快的一类税。
我国当前开征的所得税主要有:
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对资源的征税
对资源的征税是对开发、利用和占有国有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
征收这类税有两个目的:
一是为了取得资源消耗的补偿基金,保护国有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二是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以利于企业在平等的基础上开展竞争。
我国对资源的征税主要有:
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
4.对财产的征税
对财产的征税是对纳税人所拥有或属其支配的财产数量或价值额征收的税。
包括对财产的直接征收和对财产转移的征收。
开征这类税收除为国家取得财政收入外,对提高财产的利用效果、限制财产的不必要的占有量有一定作用。
我国对财产的征税主要有:
房产税(外资为城市房地产税)、契税、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外资为车船使用牌照税)。
4、对行为的征税
对行为的征税也称行为税,它一般是指以某些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类税收。
征收这类税,或是为了对某些特定行为进行限制、调节,使微观活动符合宏观经济的要求;
或只是为了开辟地方财源,达到特定的目的。
这类税的设置比较灵活,其中有些税种具有临时税的性质。
我国对行为的征税主要有:
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停征)、屠宰税(税费改革中停征)、筵席税(由各省决定是否开征,但目前各省均已停征)。
二、按税收管理和使用权限分类
税收按其管理和使用权限划分,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
这是在分级财政体制下的一种重要的分类方法。
通过这种划分,可以使各级财政有相应的收入来源和一定范围的税收管理权限,从而有利于调动各级财政组织收入的积极性,更好地完成一级财政的任务。
一般的作法是,将税源集中、收入大、涉及面广,而由全国统一立法和统一管理的税种,划作中央税。
一些与地方经济联系紧密,税源比较分散的税种,列为地方税。
一些既能兼顾中央和地方经济利益,又有利于调动地方组织收入积极性的税种,列为中央地方共享税。
当前我国的中央税主要有关税、消费税;
地方税主要有营业税、农业税(2006年取消)、牧业税(2006年取消)以及一些对财产和行为的课税;
中央地方共享税主要有增值税、资源税等。
三、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
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划分,税收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与商品、劳务或财产的价格有着密切的关系,对商品和劳务课征的税收既可以包含于价格之中也可以在价格之外。
凡税收构成价格组成部分的税收称为价内税;
凡税收是价格之外的附加额的税收称为价外税。
前者,其价格的组成=成本十利润十税金,后者其价格等于成本加利润。
价内税,有利于国家通过对税负的调整,直接调节生产和消费,但往往容易造成对价格的扭曲。
价外税与企业的成本核算和利润、价格没有直接联系,能更好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不致因征税而影响公平竞争;
同时,不干扰价格对市场供求状况的正确反映,因此,更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四、按税负是否易于转嫁分类
税收按其负担是否易于转嫁分,可分为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所谓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依法缴纳税款之后,通过种种途径将所缴税款的一部分或全部转移给他人负担的经济现象和过程,它表现为纳税人与负税人的非一致性。
由纳税人直接负担的税收为直接税。
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即负税人,如所得税、遗产税等;
可以由纳税人转嫁给负税人的税收为间接税,即负税人通过纳税人间接缴纳的税收,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
五、按计税标准分类
税收按其计税依据的不同,可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
从价税是以征税对象的价值量为标准计算征收的税收。
税额的多少将随着价格的变动而相应增减。
从量税,是按征税对象的重量、件数、容积、面积等为标准,采用固定税额征收的税收。
从量税具有计算简便的优点。
但税收收入不能随价格高低而增减。
除上述主要分类外,还有一些其他分类方法。
例如在我国按征收机关划分,税收可分为工商税系、关税税系和农业税系三大类。
工商税收由各级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管理;
关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
农业税系原来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现正逐步移交给税务机关。
又如,按缴纳形式分,税收可分为力役税、实物税和货币税。
按税收的用途分,税收可分为一般税和目的税。
地税税种及税率
企业所得税:
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20%。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分为两种,一是查账征收,另一是核定征收;
1、查账征收的,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5%)计算缴纳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成本(费用)-税金+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纳税调整额
2、核定征收的,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额*所得率*适用税率。
地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照增值税额依照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适用费率3%。
代开代缴个人所得税:
按照工资薪金收入扣除“五险一金”减除费用扣除标准2000元后的余额后,作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
印花税:
有13个税目。
一般企业常用的有:
1、营业帐簿
(1)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总额万分之五贴花;
(2)其他帐簿按件贴花五元贴花。
2、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3、借款合同:
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4、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用等保险合同按保险费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如果你公司有应税房产、土地、车船还要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房产税按照房屋原值扣除10%-30%后的余值,依照1.2%税率计算。
出租的,由出租方按照租金收入依照12%的税率计算缴纳。
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属于地方税种,国家只是规定了单位税额的幅度,具体的要到当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咨询。
国税税种
国税又称中央税,由国家税务局系统征收,是中央政府收入的固定来源,归中央所有。
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正部级)。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税收承担着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社会分配的职能。
目前,我国每年财政收入的90%以上来自税收,其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国税局收以下税种:
1.增值税;
2.消费税;
3.燃油税;
4.车辆购置税;
5.出口产品退税;
6.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
7.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8.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9.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10.中央税、共享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11.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先征收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印花税);
12.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13.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14.中央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
2002年1月1日以后新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5.中央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其他有关税费。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由国税局征收的共享税由国税局直接划入地方金库。
增值税:
国税75%,地税25%;
其余部分国税与地税按60%与40%比例共享。
国税与地税共享征收:
1、增值税:
2、营业税:
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国税,其余部分归地税;
3、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国税,其余部分国税与地税按60%与40%比例共享。
4、个人所得税:
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外,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
5、资源税:
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国税,其余归地税。
6、城市维护建设税:
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国税,其余部分归地税。
7、印花税:
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4%归国税,其余6%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税。
国税与地税,是指国家税务系统和地方税务系统,一般是指税务机关,而不是针对税种而言的。
我国现行税种共有24个,按照财政分税制的要求,将24个税种按照实际情况划分为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税三种。
其中,中央税归中央所有,地方税归地方所有,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分配后分别归中央与地方所有。
为适应分税制的要求,全国税务机关分为国家税务局(简称国税)和地方税务局(简称地税),负责征收不同的税种。
国税主要负责征收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税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他们之间的征收管理分工一般划分如下:
1。
国税局系统:
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税(开征之前为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2。
地税局系统: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对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及其地方附加,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降低征收成本,避免工作交叉,简化征收手续,方便纳税人,在某些情况下,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可以相互委托对方代收某些税收。
另外,对于特殊情况,国家税务总局会对某些税种的征收系统,做出特别的安排和调整。
因此,纳税人涉及具体税种应当向哪个税务系统缴纳问题时,还是应当以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的实际分工及其具体要求为准。
国税及地税主要税种及税率及计税依据
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
增值税,消费税,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出口产品退税,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按中央税、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属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入中央库,其他入地方库)。
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不包括已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地方税部分):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印花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按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
在部分地区还负责社会保险费及其他一些地方规费的征收。
一、增值税(国税)
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对一般纳税人,就其销售(或进口)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加值征税,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出口货物为0%(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征收率一般为6%,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等税法列举项目的征收率为4%.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一般为1个月,纳税人应在次月的1日至10日的征期内申报纳税。
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
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增值税计算公式:
含税销售额/(1+税率)=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
税率=应纳销项税额
1、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
(1+征收率)×
征收率
3、进口货物的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十消费税)×
税率
税率、征收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基本税率、低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等也适用征收率。
基本税率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应税行为,除下述低税、免税等以外,一律适用17%的基本税率,对于烟、酒、奢侈品等特殊货物另通过加征消费税来进行税收负担的调节。
低税率
为减轻某些行业的税收负担,除基本税率以外,另规定了一档13%的低税率,适用低税率的货物有:
农业产品;
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农膜;
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上述货物,按13%的低税率计征增值税。
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其中商业类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为4%;
工业类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为6%,并且均不得抵扣进项税。
从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无论工业还是商业,税率均调整为3%。
另根据财政部财税[2002]29号《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一律按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征收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
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
对于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国家税务总局2002年5月17日国税发[2002]56号《关于自来水行业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也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但同时对其购进水厂的自来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可以抵扣。
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根据国务院1994年2月22日国发(1994)10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按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消费税(国税)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消费税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
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
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
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
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
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
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税 目
税 率
一、烟
1.卷烟
(1)甲类卷烟
(2)乙类卷烟
2.雪茄烟
3.烟丝
56%加0.003元/支
36%加0.003元/支
36%
30%
二、酒及酒精
1.白酒
2.黄酒
3.啤酒
(1)甲类啤酒
(2)乙类啤酒
4.其他酒
5.酒精
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240元/吨
250元/吨
220元/吨
10%
5%
三、化妆品
30%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5%
10%
五、鞭炮、焰火
15%
六、成品油
1.汽油
(1)含铅汽油
(2)无铅汽油
2.柴油
3.航空煤油
4.石脑油
5.溶剂油
6.润滑油
7.燃料油
0.28元/升
0.20元/升
0.10元/升
0.10元/升
七、汽车轮胎
3%
八、摩托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
3%
九、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2.中轻型商用客车
1%
3%
9%
12%
25%
40%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十一、高档手表
20%
十二、游艇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5%
十四、实木地板
三、营业税(主要是地税管辖)
对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应税劳务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等7个税目。
营业税按照应税劳务或应税行为的营业额或转让额、销售额依法定的税率计算缴纳。
除了娱乐业实行20%(其中台球、保龄球适用5%)的税率外,其他税目的税率为3%或5%.营业税的纳税期限与增值税、消费税基本相同。
四、企业所得税(国地税共管)
对中国境内的一切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
企业所得税以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办法。
即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五、个人所得税(地税)
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包括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11个应税项目)为对象征收。
除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注: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比照执行)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外,其余各项所得均适用20%的比例税率。
纳税期限是: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和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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