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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矿种:
水泥用石灰岩
开采方式:
露天开采
生产规模:
25万吨年
矿区面积:
0.0317平方公里
有效期限:
自2007年6月至2010年6月
3.评估对象和范围
本评估项目的评估对象为广东省乐昌市秀水镇猴子迳石场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权。
根据4402010720018号采矿许可证,其原矿区范围由以下4个拐点坐标(54北京坐标系)圈定:
1X=2785060Y=38398520
2X=2784930Y=38398665
3X=2784810Y=38398555
4X=2784940Y=38398410
原矿区面积0.0317km2;
开采标高:
+300m~+220m。
经韶关市国土资源局“韶国土资(矿管)字[2010]22号”文件批复同意,拟变更的矿区范围由以下4个拐点坐标(80西安坐标系)圈定:
AX=2784935Y=38398427
BX=2784805Y=38398572
CX=2784694Y=38398471
DX=2784824Y=38398326
矿区面积:
0.0294km2;
开采深度为+322米至+220米标高。
本项目评估的矿区范围为拟变更的矿区范围,即由以上(A—D)共4个拐点坐标圈定的范围。
矿区面积0.0294km2,开采深度由+322米至+220米标高。
4.评估目的
广东省乐昌市南岭水泥厂猴子迳石场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采矿权延续登记并变更矿区范围,国土资源部门拟有偿出让该石场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对该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人提供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该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权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5.评估基准日
本采矿权评估项目的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10年5月31日,该日期距评估委托日在2个月之内,期间未发生过重大的经济变动事件,评估报告中的一切计量和取价标准及评估结果反映的价值均为该评估基准日时点的客观有效标准。
6.评估原则
本项目评估除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专业性等一般的评估工作原则外,同时根据采矿权的特性,还遵循如下原则:
(1)遵循采矿权与矿产资源及有关地质勘查资料相依托的原则;
(2)遵循地质科学规律和资源经济规律的原则;
(3)遵守地质勘查与矿山开发利用有关技术规程规范的原则;
(4)遵循持续经营原则、公开市场原则和谨慎性原则;
(5)遵循矿产资源开发最有效利用原则。
7、评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3)《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
(4)《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74号);
(5)《矿业权出让转让暂行规定》(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0]309号);
(6)《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暂行办法》;
(7)《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
(8)《矿业权评估指南》;
(9)《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
(10)《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20100-2008);
(11)《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100-2008);
(12)《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
(13)国土资源部2006年第18号公告;
(14)矿业权评估委托书;
(15)4402010720018号采矿许可证;
(16)韶关市国土资源局“韶国土资(矿管)字[2010]22号”;
(17)核工业二九○研究所编写的《广东省乐昌市秀水镇猴子迳石场水泥用石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18)韶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广东省乐昌市秀水镇猴子迳石场水泥用石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韶国土资储备字[2010]11号);
(19)广东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广东省乐昌市秀水镇猴子迳石场水泥用石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粤资储评审字[2010]174号);
(20)韶关市矿产资源与地质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乐昌市秀水镇猴子迳石场水泥用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备案证明(韶国土资开备字[2010]13号);
(21)委托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
(22)评估人员收集的有关资料及其他参考资料。
8.评估过程
评估时间从2010年6月29日至2010年7月8日。
具体过程如下:
2010年6月29日委托人同本评估事务所接洽,介绍了委托评估采矿权的有关情况,形成评估委托意向,并将相关资料提交本事务所;
2010年6月30日本事务所组成评估小组,熟悉相关资料,拟定评估方案,确定评估方法;
2010年7月1日评估人员现场调查、搜集整理有关资料;
2010年7月2日~7月8日评估人员收集、分析、归纳、整理资料,按照既定的评估方法进行具体的评定估算,提交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初稿,并与委托方交换意见,最终提交正式评估报告书。
9、采矿权概况
9.1矿区位置与交通
矿区位于广东省乐昌市西270°
方向,平距约35km处的乐昌市秀水镇猴子迳一带,行政上隶属乐昌市秀水镇管辖。
矿区中心地理座标为:
东经112°
59′34″,北纬25°
10′00″。
矿区有约2000米简易公路到达设在秀水镇的南岭水泥厂,矿石运输距离短,交通较为便利。
9.2矿区自然地理与经济概况
矿区位于南岭山地丘陵中,呈现为一座独立的小孤山。
矿区内地势南高北低,东高西低,海拔标高大多在+320~+200m之间,最高322m,最低+207.2m,相对高差25~150m。
该区气候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全年平均气温20.3℃,年最高气温42℃,最低气温-4.3℃,冬季有短时霜冻现象。
最高气温在7月,月平均气温28.5℃;
最低气温在1月,月平均气温11.9℃。
全年平均湿度76%,年降雨量1540~1674mm,4~8月份为雨季,降雨量占全年降雨量的65%,9月至次年3月气候干燥,雨量较少。
多年平均日照时数1723.8t。
平均年蒸发量大于1500mm。
矿区植被发育较差,多为石灰岩直接出露,局部低洼地段有少量灌木及杂草。
本区农业以水稻种植为主,辅以其他经济作物,工业方面除南岭水泥厂和另外一家小型水泥厂外,没有其它工业项目,工业基础较差。
9.3矿区地质工作概况
本矿区以往主要是开展了区域性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调查,包括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在本区开展的连县幅1∶20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
1959年广东省地质局761队提交的《广东省韶关地区综合区域地质测量总结报告》;
1969~1979年广东省地质局水文工程地质二大队开展连县幅1∶20万综合水文地质调查编图工作,1980年9月提交了1∶20万连县幅区域水文地质调查报告。
2004年韶关市矿产资源与地质环境监测中心对矿山进行矿产地质调查,提交了《广东省乐昌市南岭水泥厂猴子迳水泥用石灰岩资源储量简测报告》;
2007年初,广东省核工业地质局二九三大队对该矿区进行过地质资源储量核实工作,提交了《广东省乐昌市秀水镇猴子迳水泥用灰岩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该报告经广东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并由韶关市国土资源局备案,查明矿区范围内保有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1592.8千吨。
2009年12月核工业二九○研究所接受乐昌市南岭水泥厂的委托,对该石场拟变更矿区范围进行了资源储量核实工作。
完成的主要工作量有:
1:
1000地形测量0.10km2,1:
2000地质测量0.05km2,实测地质剖面4条长710m,采集测试各种样品109个。
通过野外地质调查,测量和取样分析,大致查明了矿区地层、构造等基础地质特征及矿体的形态、产状及其分布范围,在对该矿区开采现状进行调查的基础上,经综合分析、研究,估算了本矿区范围内保有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1957.42千吨。
于2010年1月提交了《广东省乐昌市秀水镇猴子迳石场水泥用石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该核实报告经广东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评审通过(粤资储评审字[2010]174号),矿区资源储量已由韶关市国土资源局登记备案(韶国土资储备字[2010]11号)。
9.4矿区地质构造特征
9.4.1地层
本矿区位于粤北山字型构造带中东段,近南北向的坪石—大桥向斜西翼中段部位。
矿区内出露地层均为石炭系中上统(壶天群)石灰岩,大多直接出露地表,其顶部只有个别地段为第四系松散风化残积层所覆盖。
1、第四系坡残积层(Q):
矿区内主要为腐植土、粉质粘土、亚粘土、细砂等,主要为石炭系地层风化残积而成,覆盖于岩石表层及山间低洼部位,岩石表层覆土较薄,厚度一般0.1~0.4m,平均覆土厚度约0.4m。
2、石炭系中上统壶天群(C2--3h)隐晶质灰岩:
浅灰色~灰黑色,厚层状~巨厚层状,局部夹薄层浅灰色白云质灰岩,白色方解石脉比较发育,地表有较强的溶蚀现象,沿裂隙面有轻微的铁染。
岩石新鲜,致密坚硬,锤击有较强的震感,遇水有轻微汲水,但膨胀不明显。
岩层产状一般为42°
~48°
∠31~39°
。
9.4.2岩浆岩
矿区内及周边未见岩浆岩出露。
9.4.3构造
矿区内构造不发育,主要表现为岩层呈现单斜状,未发生地层褶曲。
在矿区内见一条小的断裂构造F1,产状163°
∠66°
,为张性断裂,断距5~15cm,未见地层错动现象。
另区内见一组垂直节理,节理产状:
280°
~290°
∠82°
~90°
,节理充填物主要有方解石及硅质等。
9.5矿产资源概况
9.5.1矿体地质特征
矿区范围内的矿体为石炭系中上统壶天群石灰岩(C2h),矿体为浅灰色~灰黑色隐晶质灰岩,厚层~巨厚层状产出,大部分裸露地表,层理不甚清晰,矿体产状为42°
,矿层较稳定,走向和倾向上变化不大,矿区内矿体出露最高点+322m,最低点+207.2m。
矿区内矿体控制南北长度250m,平均宽度大于200m,变更的矿区范围内除表土层外均为可采石灰岩矿。
9.5.2矿石质量
矿石呈浅灰色~灰黑色,矿石成分主要为微晶方解石,主要杂质为泥质及硅质物等,矿石呈不规则花斑团块及条带产出。
矿石致密坚硬,锤击声较清脆,有回弹,震手感,较难击碎;
矿石经核工业二九○研究所检测化验,结合2007年初广东省核工业二九三大队对本矿区水泥用石灰岩进行了普查工作时系统取样测试结果,矿区范围内石灰岩矿石的平均化学成分为CaO=52.87%,MgO=0.86%,SiO2=0.42%,K2O+Na2O=0.20%,SO3=0.024%。
该区石灰岩矿石质量指标符合《冶金、化工石灰岩及白云岩、水泥原料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T0213-2002中水泥用石灰岩工业要求。
经采样进行放射性检测,矿石放射性比活度为CK=16Bq/kg,CTh=1Bq/kg,CRa=20Bq/kg,内照射指数IRa=0.10,外照射指数Ir=0.06,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标准中对建筑主体材料的要求,其产销和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9.6矿区开采技术条件
9.6.1水文地质条件
该矿床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开采标高322m~220m。
矿区位于低山丘陵地貌区内,变更后矿区范围内矿层出露最高标高+322m,最低标高+207.2m,最低开采标高(+220m)位于当地侵蚀基准面(+202m)之上,区内地表水系不发育,周围无常年流畅的地表水流,大气降水和地表水沿山坡向下排泄通畅,对矿床露天开采具有自然排水的条件,地表水对矿床开采无直接影响,少量的裂隙渗透水对露天开采影响不大。
矿床水文地质条件简单。
由于矿区所在区域的雨量年均降雨量达1540~1674mm,开采中应在山坡高处设置截水沟(排洪沟),避免地表水直接流入采场,防止水土流失,开采边坡失稳等对采场的安全构成威胁。
9.6.2工程地质条件
矿体为巨厚层状灰岩,顶底板皆为同种岩性岩石。
地表灰岩呈弱风化,新鲜岩石致密较坚硬,岩性为浅灰色、灰黑色微晶灰岩。
岩石结构简单,完整性较好,结构面类型主要有岩层面、节理和裂隙面。
岩石天然抗压强度较高,该岩石属硬岩石,矿区构造属简单型,岩石破坏程度较低,节理裂隙发育中等,判定工程地质条件为简单类型。
9.6.3环境地质条件
矿区地处山地丘陵区,地面相对高差25~150m,在矿区及周边地区未发生过崩塌、滑坡、泥石流及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矿区植被发育一般,覆土较浅,未发现水土流失现象。
矿区内人类工程活动较频繁,主要为修筑道路和开采矿石,预计在开采过程中会造成原始地形、地貌和自然景观的破坏,会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主要影响有:
①植被局部破坏;
②开采中剥离的残(坡)积层、废渣(夹石)有可能形成泥石流;
③矿山开采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边坡失稳,引发崩塌。
为防止开采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必需作好矿山的整体规划,制定合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安全预防措施,充分考虑边坡稳定性,生产中应及时清除陡坡上危险悬石,废石废土选择附近低洼山坳处堆放,堆场沟口设置挡土墙或拦渣坝,防止雨水冲刷形成泥石流,危害山塘及农田,堆放过程中及时整平,停采后及时平整采场和废渣场、植树种草、造林,逐步恢复植被,尽最大可能恢复自然生态环境。
10.矿山开发利用现状
该矿山开采历史较长,上世纪八十年代为当地民办用于烧制石灰的采石场,采用地下开采,现在山脚处仍可见前人地下开采留下的窿口,后在地方兴建南岭水泥厂后矿石提供给水泥厂作水泥原材料。
矿山2003年办理采矿许可证,2007年变更采矿许可证。
矿山现有一个工作面开采,分二级台阶开采,采坑开采宽80~120m,纵深180m,采高25~60m,原矿区平面范围内都基本被开采。
矿山开采揭露程度较高,到目前为止,矿山累计开采消耗量为2186017吨,矿石主要提供给广东省乐昌市南岭水泥厂作水泥原材料用。
现矿山申请采矿权延续,韶关市国土资源局以“韶国土资(矿管)字[2010]22号”《关于乐昌市高昇石场等4个矿山申请采矿权延续(或延续变更)的批复》同意该矿办理采矿权延续手续。
11.评估方法
本评估对象属储量规模、生产规模均为小型的生产矿山,矿区资源储量已经核工业二九○研究所核实,提交了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并经评审备案,编制了矿区开发利用方案,矿山生产采掘的矿石可以作为南岭水泥厂烧制白水泥的原材料而开发利用,具有一定获利能力,但该矿山没有国家规定的财务资料,根据《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和《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的规定,符合运用收入权益法评估采矿权的条件,因此确定本项目评估采用收入权益法。
其计算公式为:
P=
·
k
式中:
P—采矿权评估价值;
SIt—年销售收入;
K—采矿权权益系数;
i—折现率
t—年序号(t=1,2,3,……,n);
n—评估计算年限。
12.技术参数的选取与计算
12.1矿区保有资源储量
根据核工业二九0研究所提交的《广东省乐昌市秀水镇猴子迳石场水泥用石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10年1月),广东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对该核实报告的评审意见书(粤资储评审字[2010]174号),广东省韶关市国土资源局对该矿区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备案证明(韶国土资储备字[2010]11号),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广东省乐昌市南岭水泥厂猴子迳石场拟变更的矿区范围内保有水泥用石灰岩矿石资源储量为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195.74万吨。
12.2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广东省乐昌市秀水镇猴子迳石场水泥用石灰岩矿保有的资源储量为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195.74万吨。
按照《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的规定,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应全部参与评估计算。
由于该石场为正常生产矿山,其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0年6月届满;
从资源储量核实基准日至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根据本矿开发利用方案动用资源储量为12.50万吨,故本项目评估利用资源储量(195.74-12.50)183.24万吨参与评估计算。
12.3开采方案
根据本矿区矿体赋存地质特征及开采技术条件,开发利用方案设计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公路—汽车开拓运输,从上往下分水平台阶开采的采矿方法,根据采场地形、岩石稳定性,设计台阶高度为10m,自上而下设Δ+310m、+300m、+290m、+280m、+270m、+260m、+250m、+240m、+230m、+220m等十级台阶,采场坑底最终设计标高为+220m。
安全平台宽4m,采矿后的最终边坡角57°
采场采用凿岩机中深孔凿岩,炸药爆破落矿,挖掘机铲装,汽车运输矿石至南岭水泥厂原料仓待烧制白水泥。
12.4产品方案
本石场为南岭水泥厂的下属企业,其产品方案为水泥用石灰岩原矿,供应南岭水泥厂烧制白水泥。
12.5可采储量
根据公式:
可采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
采矿回采率
本矿山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其设计损失量为安全边坡占压矿量和矿体端边部损失,根据开发利用方案设计损失为5.50万吨,综合采矿回采率为98%,则可采储量为:
可采储量=(183.24-5.50)×
98%=174.19(万吨)
本项目评估采用可采储量174.19万吨。
12.6生产规模和矿山服务年限
12.6.1生产规模
《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要求矿山储量规模、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相匹配,收入权益法评估采用合理生产能力的原则,根据韶国土资矿管字[2010]22号文的要求和本矿开发利用方案,本项目评估选取合理生产规模为年产水泥用石灰岩原矿30万吨/年。
12.6.2服务年限
矿山服务年限根据下列公式计算:
Q
T=——
A
T—矿山服务年限;
Q—可采储量;
A—矿山生产能力;
本矿可服务年限:
T=174.19÷
30.0=5.8(年)
由于该矿山为延续变更矿山,其原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0年6月,本项目评估计算期为2010年7月至2016年4月。
13.经济参数的选取与计算
13.1销售收入
13.1.1计算公式
本矿山产品方案为水泥用石灰岩原矿。
因此销售收入按原矿石计算的计算公式为:
年销售收入=原矿石年产量×
原矿石销售价格
13.1.2产品产量
2010年7月至12月生产水泥用石灰岩原矿石15.00万吨,2011年至2015年每年生产水泥用石灰岩原矿石30.0万吨,2016年1至4月生产水泥用石灰岩原矿石9.19万吨。
13.1.3销售单价的确定
根据本矿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提供的资料,本地水泥用石灰岩碎石送到水泥厂料仓的交货价为15.0元/吨,扣除破碎和运输成本,原矿销售价格平均为11元/吨,结合市场调研本项目评估选取水泥用石灰岩原矿石销售单价(不含税)为11元/吨。
13.1.4年销售收入
假设本石场生产出的矿石全部销售,则每年的销售收入计算如下:
2010年7月至12月销售收入=15.00×
11.0=165.00(万元)
(2011~2015年)年销售收入=30.0×
11.0=330.00(万元)
2016年1至4月销售收入=9.19×
11.0=101.09(万元)
14.采矿权权益系数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VMVS30800-2008),建筑材料矿产的采矿权权益系数的取值范围为3.5~4.5%;
鉴于乐昌市秀水镇猴子迳石场水泥用石灰岩矿地质构造简单,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水文地质条件及其他开采技术条件较简单,但矿山开采历史长,采矿难度加大等情况。
因此其采矿权权益系数宜在取值范围内偏中取值,本项目评估时采矿权权益系数取4.0%。
15.折现率
折现率的估算考虑安全利率和风险报酬等方面的因素,安全利率根据评估基准日执行的中国人民银行的五年期金融机构存款利率估算;
风险报酬率根据矿业投资的风险情况估算,现阶段一般为3%—5%,根据国土资源部2006年第18号公告,确定本项目取折现率为8%。
16.评估结果
本评估事务所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确定“广东省乐昌市秀水镇猴子迳石场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为59.14万元,大写人民币伍拾玖万壹仟肆佰元整。
评估结果的计算见附表2。
17.评估有关问题说明
17.1评估结果的有效期
按现行法规规定,本评估结果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之日起一年。
如果使用本评估结果的时间超过本评估结果的有效期,本评估事务所对应用此评估结果而对有关方面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17.2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
在本评估报告有效的一年时间内,如果采矿权所依附的矿产资源储量发生明显变化,或者由于矿山扩大生产规模而追加投资随之造成采矿权价值发生明显变化,委托人可委托本评估机构按原评估方法对原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
如果本项目评估所采用的资产价格标准或税费标准发生不可抗逆的变化,并对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可及时委托本评估机构重新确定采矿权价值。
17.3评估结果有效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评估结果是以特定的评估目的为前提,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经济资料,并在特定的假设条件下确定的采矿权价值,评估中没有考虑将采矿权用于其它目的可能对采矿权价值所带来的影响,也未考虑其他有不可抗力可能对其造成的影响。
如果上述前提条件发生变化,本评估结果将随之发生变化而失去效力。
17.4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用于此次评估所涉及的特定评估目的和呈送采矿权评估主管部门审查使用。
未经委托人许可,我事务所不会随意向任何单位、个人提供和公开。
本评估报告书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本评估报告书的复印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17.5评估假设条件
(1)本项目拟定的未来矿山生产方式,生产规模,产品结构保持不变,且持续经营;
(2)国家产业、金融、财税政策在预期内无重大变化;
(3)以现阶段采选技术水平为基准;
(4)市场供需水平基本保持不变。
18.评估报告提交日期
评估报告书提交日期为2010年7月8日。
19.评估机构和评估责任人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
审核: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
本页无正文。
广州威能矿业权资产评估事务所
二○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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