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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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
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
(征求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伐动教师教学踊跃性和创造性,深化我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对从事教学工作取得优良成绩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优秀奖每学年度评选一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及质量优先、综合衡量的原则。
奖项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等四个级别。
二、评选范围
第三条凡承担我院计划内专科各类教学任务,学年度至少主讲一门理论课或实训课(含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总学时数原则上很多于规定的学时数(专任教师200学时,系主任及双肩挑教师100学时,以上学时均指实际讲课学时,不包括批改作业、晚自习辅导、实习指导、论文辅导及答辩等学时,因指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而不能承担讲课任务者,可酌情减讲课时数)、教学效果突出(评奖学年内各学期课堂教学学生测评成绩均为80分以上,专家、同行听课测评成绩均为80分以上)、在教学或教学改革与建设中成绩显著、聘期考核合格的本院教师,都可申报教学优秀奖。
教学效果特别突出的,经学院评审机构认定,可予以破格评选。
三、评选条件
第四条特等奖评选条件(特等奖获奖者至少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第一、二、3,第4、五、6条件之一及第7条的(4)、(6)、(7)款之一):
一、酷爱教育事业,严谨治学,言传身教,教学思想观念先进,有改革创新意识,教学方式手腕勇于创新,教学效果显著,教书育人功效突出;
二、评奖年度内课堂教学学生测评平均成绩90分以上,专家、同行听课测评平均成绩90分以上;
3、近两年在国内外核心刊物正式发表富有见地的教学论文一篇以上(第一作者,不含增刊);
4、认真从事教学改革和建设,创造出优良的教学业绩;主持一项省级以上课题或教改项目,且项目在年度中期或结题检评中为合格;
五、获省厅级二等奖以上教学方面的功效奖(前二名完成人);
六、主、参编在国家级或高级别的行业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文字教材,其中申报者独立撰写的字数很多于15万,或主编的多媒体教材已被推行利用二年以上,效果突出;
7、其它。
(详见第条)
第五条一等奖评选条件(一等奖获奖者至少应同时知足下列条件第一、二、3及第4、五、6条件之一):
一、酷爱教育事业,严谨治学,言传身教,教学思想观念先进,教学方式手腕创新,教学效果显著,教书育人功效突出的教师;
二、评奖年度内课堂教学学生测评每学年成绩均为85分以上,专家、同行听课测评平均成绩85分以上;
3、近两年在本科学报以上的正式(CN刊号)发表富有见地的教学论文(第一作者);
4、踊跃投身教学改革和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取得显著的教学业绩;主持一项校级以上教改项目或为省级以上教改课题前三名完成人之一,且项目在年度中期或结题检评中为合格;
五、获省厅级教学方面的功效奖(前五名完成人)或校级教学方面功效奖一等奖以上(前三名完成人);
六、主、参编已正式出版的文字教材,其中申报者独立撰写字数很多于10万,或主、参编多媒体教材(参编者至少为第二完成人)已被推行利用一年以上,效果良好;
7、其它。
第六条二等奖评审条件(二等奖获奖者至少应同时知足下列条件第一、二、3及第4、五、6条件之一):
一、酷爱教育事业,严谨治学,言传身教,教学思想观念较先进,教学方式手腕有创新,教学效果较显著,教书育人功效较突出的教师;
二、评奖年度内每学期课堂教学学生测评平均成绩为85分以上,专家、同行听课测评平均成绩80分以上;
3、近两年发表富有见地的教学论文一篇以上(第一作者,CN刊号);
4、获校级教学方面功效奖一等奖以上(前五名完成人);
五、认真从事教学改革和建设,踊跃参加教改项目的研究和实践,为省级教改立项前五名完成人或校级教改立项的前二名完成人,且项目在年度中期或结题检评中均为合格;
六、主、参编已正式出版的文字教材,其中申报者独立撰写字数很多于5万,或主、参编多媒体教材的(参编者至少为第三完成人),且已推行利用,效果明显;
7、其它。
第七条三等奖评审条件(三等奖获奖者至少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第一、二、3,第4、五、6条件之一及第7条的(4)、(6)、(7)款之一):
一、酷爱教育事业,严谨治学,从严执教,教学效果优良,教书育人工作有必然功效的教师;
二、评选年度内学生测评成绩均为80分以上,专家、同行听课测评平均成绩为80分以上;
3、近两年发表(CN刊号,含增刊,不含准印证)一篇以上教学论文(第一作者,但3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可为第二作者);
4、踊跃支持教学改革和建设,为省厅级教改立项参加者或校级教改立项前三名完成人(35周岁以下的年青教师有参加立项研究即可),且项目在年度中期或结题检评中均为合格;
五、获校级以上教学方面功效奖(前五名完成人);
六、主、参编已正式出版的文字、多媒体教材;
7、其它。
第八条上述评选条件中提及的“其它”为本学年度完成的如下功效之一:
(1)致力于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学手腕的改革创新,并踊跃应用与改良,学生反馈效果好;
(2)参与实训室项目建设,并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奉献突出,建设效益良好;
(3)在实践教学中,更新实训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式,改善实训条件,编写高质量的实训教学讲义,新排、改造或设计综合性实训,切实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与研究能力,学生反映好,为院、系认可,成绩显著者;
(4)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重视学生素质培育,在开展第二课堂教学及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或技术竞赛、指导学生在CN刊物上发表论文、培育特优生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学生在竞赛中取得市级以上奖励),须为第一指导教师;
(5)超卓完成年青教师导师任务;
(6)认真选择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精心指导、严格要求,尽力培育学生应用实践和科研创新能力,所指导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具有较高水平;
(7)在教学工作中做出显著奉献,实施考教分离的课程,所带班级考试成绩呈正态散布,不合格率≤10%,80分以上比例≥10%;或参加国家、省组织的水平考试或统一考试,所带班级的平均成绩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或超过全省的平均水平,学院认可;
(8)利用双语教学,教学效果良好(达大体条件)。
〔9〕踊跃参与教学计划、专业申报材料等撰写工作,对学院的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有较大奉献者。
(注:
评审专家应按照申报者实际取得功效或业绩的大小,综合衡量,评为相应品级的替代条件)
第九条送审材料许可年限及范围。
一、评审条件中提及的送审材料应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教研教改范围,其它不计在内,有争议的材料须提交评审机构集体讨论通过;
二、教学领域的功效奖(含各级教学功效奖、优秀课程奖、教材奖、多媒体课件奖等),须以最近一次正式公布的评奖结果为准;
3、教改立项建设项目(含各级各类教改课题、精品课程建设、校系共建核心课程、教材立项、多媒体CAI课件立项等)应为最近几年立项的项目(以立项发布时刻为准,校级立项近二年,省部级以上立项为近四年),来源渠道为教学(育)行政管理部门,且立项项目在年度中期或结题检评中均为合格,并由项目负责人提供申报者本学年度实际承担课题的具体任务及完成情形。
所有教改立项负责人或参与者均需在立项申请书上列名;
4、可参评的教材为近四年内已正式出版的文字或多媒体教材;
五、教材及论文在申报截止日前应已正式刊出,且上年度已获教学优秀奖的教师在今年度申报评选时应于近一年内发表新的教改论文;
六、上述提及的送审材料仅可作为一次获奖(教学优秀奖)的正式依据,但可作为后续评选的重要参考材料(论文除外);送审材料应真实有效且符合本条例所规定的时刻跨度及可作为获奖依据的次数,凡提供“已被采用”等证明均视为无效;材料一经发觉不属实情形,将取消参评资格。
第十条凡在参评年度的教学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该学年度教学优秀奖:
一、聘期学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党政处分者;
二、未满额定工作量,或不服从本单位教学任务统筹安排或其他工作安排者;
3、发生过二级以上教学事故;
4、在任课期间非公事请假三次以上(含三次)或累计请假总天数在10天以上;
五、要取得一等奖的不得有调课,二等奖的调课次数不能超过二次,三等奖的调课次数不能超过三次。
六、教学纪律松弛,教学大纲、讲课计划、教案、学生成绩表、试卷分析等教学文件不齐全或不按时上报者;
7、本学年度未承担教学任务者(含因公出无教学任务者)。
四、评选比例
第十一条各系(部)按本学年度任课教师总人数的15%作为申报名额指标。
获奖人数不超过当学年任课教师数的5%,其中特等奖及一等奖获奖比例不超过获奖总人数的30%。
五、评选程序
第十二条评选具体工作按以下步骤实施:
一、个人自主申报(第一学期开学初)
凡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由本人填写《教学优秀奖申请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二、系部评审(第一学期第六周前)
各系部按照平时听课、教学检查、学生评价情形,对照评选条件,认真核实参评资格,组织同行、专家及管理人员随堂听课;并组织申请人在本系部作述职报告(重点讲述本人教学工作业绩)。
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按本系部本学年实际讲课教师总数的15%的比例肯定系部推荐名单,在推荐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后,连同真实反映申请人教学业绩的有关材料一并送教务处。
超期视为自动舍弃申报资格处置。
各系、部推荐参评教师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优秀奖申报表》一份;
(2)参评教师上一学年的教学工作总结;
(3)参评教师的教案(至少一个学期的内容);
(4)近两学年内的教学论文,参加教学研究、教学改革项目、编写教材等教学功效;
(5)被推荐教师的系、部教学测评评分表。
3、教务处资格审查(第一学期第八周前)
教务处按照上学年教学质量测评结果、教学检查情形、督导听课情形,对照评选条件对各系部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对不符合评奖条件者取消参评资格,各系部不得补评。
4、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评审(第一学期第十二周前)
(1)教务处向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报告资格审查情形;
(2)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授权教务处组成评审组(即由院领导、院教学质量监督专家、系主任和高级职称教师组成)组织参加终评的教师述职、答辩、展示教学材料;
(3)教务处组织教学优秀奖候选人的公开课(即教学演示),由领导、专家、教师与学生投票评分;
(4)教务处将评选结果报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在审查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评选出学年“教学优秀奖”获奖候选人名单。
五、公示候选人名单,同意群众异议(第一学期第十三周前)
异议期为一周;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发布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候选人名单发布七日内向教务处提出。
异议要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
六、异议处置(5个工作日内)
异议由教务处负责协调处置(5个工作日内),必要时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异议进行调查,提出处置意见,并提交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讨论表决。
7、发文发布(第一学期期末前)
评选结果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发文发布。
六、表彰与奖励
第十三条表彰与奖励办法:
一、教学优秀奖于教师节表彰,学院对获奖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特等奖2000元,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600元。
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
二、教学优秀奖记入获奖者本人考绩档案,作为聘用考核、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凡属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功效者,经院长办公会审定,撤消其奖励,收回证书及奖金,并按照情节予以处置。
七、附则
第十五条教务处具体负责组织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教务处教学科负责评选材料整理和保留。
第十六条本条例中出现“以上”、“很多于”等字样,如未特别说明均包括本数。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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