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习题附答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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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1.37万元 D.19.66万元
3、根据现行消费税政策,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应税消费品的是(C )。
A.高尔夫球及球具 B.实木地板
C.电动汽车 D.一次性木筷
4、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是(C )。
A.在外国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B.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
C.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
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税金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是(B )。
A.土地增值税B.增值税
C.消费税D.营业税
6、某贸易公司2012年3月1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使用,租期1年,按独立纳税人交易原则支付租金1.2万元;
6月1日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机器设备一台,租期2年,当年支付租金1.5万元。
计算2012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的租赁费用为(A )。
A.1.0万元 B.1.2万元
C.1.5万元 D.2.7万元
7、某外商投资企业2012年度利润总额为40万元,未调整捐赠前的所得额为50万元。
当年“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了通过当地教育部门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5万元。
该企业2012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B )。
A.12.5万元B.12.55万元
C.13.45万元 D.16.25万元
8、某公司2012年度实现会计利润总额25万元。
经注册会计师审核,“财务费用”账户中列支有两笔利息费用:
向银行借入生产用资金200万元,借用期限6个月,支付借款利息5万元;
经过批准向本企业职工借入生产用资金60万元,借用期限10个月,支付借款利息3.5万元。
该公司2012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B )万元。
A.21 B.26
C.30 D.33
9、某居民企业2011年实际支出的工资、薪金总额为150万元,福利费本期发生30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3万元,已经取得工会拨缴收据,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4.5万元,该企业在计算2011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C )万元。
A.0B.7.75
C.9.75D.35.50
10、某外国人2010年2月12日来华工作,2011年2月15日回国,2011年3月2日返回中国,2011年11月15日至2011年11月30日期间,因工作需要去了日本,2011年12月1日返回中国,后于2012年11月20日离华回国,则该纳税人(B )。
A.2010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11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B.2011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12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C.2011年度和2012年度均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D.2010年度和2011年度均为我国居民纳税人
11、2012年8月,李某出版小说一本取得稿酬80000元,从中拿出2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受灾地区。
李某8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B )。
A.6160元B.6272元
C.8400元D.8960元
12、某工程师2012年将自己研制的一项非专利技术使用权提供给甲企业,取得技术转让收入为3000元,又将自己发明的一项专利转让给乙企业,取得收入为45000元。
该工程师两次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A )。
A.7640元 B.7650元
C.7680元 D.9200元
三、名词解释题(每题3分,共12分)
1、税收制度:
是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
2、税制体系:
指的是一国在进行税制设计时,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将不同功能的税种进行组合配置,形成主体税种明确,辅助税种各具特色和作用,功能互补的税种体系。
3、课税对象是指对什么征税,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亦称课税客体。
4、起征点是课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
课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
5、增值税是对在商品生产与流通过程中或提供劳务服务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6、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根据实现的计税销售额和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出来的,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7、营业税是以从事工商营利事业和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
8、营业税课税对象:
是对在我国境内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营业收入。
9、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税法采用了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来判定居民纳税人;
一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二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10、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四、简答题(每题7分,共28分)
1、简述我国税率的几种形式。
⑴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的大小只规定一个比例的税率形式
①统一比例税率——一种税只设一个比例税率,所有的纳税人都按同一税率纳税
②差别比例税率——一种税设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比例税率
产品差别比例税率行业差别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③幅度比例税率——在税法规定的统一比例幅度内,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具体情况确定具体的适用税率,如现行税制中归地方的一些税就是由备地在一定幅度内自主确定
⑵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
——不是按照课税对象规定征收比例,而是按照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所以又称为固定税额,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
采用定额税率征税,税额的多少同征税对象的数量成正比
①单一定额税率②地区差别定额税率③分类分项定额税率④幅度差额定额税率
⑶复合税率
——对同一征税对象按课税数量和课税金额同时规定了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的税率形式
⑷累进税率
——将同一课税对象按其数额的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数额越大的部分等级越高,不同等级适用由低到高的不同税率
①全额累进税率
——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量都按其相应等级的累进税率计算征税率
②超额累进税率——简称额累税率
——把征税对象的数额划分为若干等级;
对每个等级部分的数额分别规定相应税率,分别计算税额,各级税额之和为应纳税额
③超率累进税率——率累:
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
此外,还有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边际税率与平均税率等。
简述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不同之处。
区别
征税范围不同
增值税普遍征收
消费税:
14个应税项目
两者与价格的关系不同
增值税是价外税
消费税是价内税
两者的纳税环节不同
除卷烟外,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收
增值税是在货物所有的流转环节道道征收。
两种的计税方法不同
增值税是按照两类纳税人来计算的
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应税消费品来划分
扣税范围、方法不同
增值税普遍扣税;
购进扣税法
消费税11种情形下扣税,按生产领用数量扣税
3、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有哪些?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另一居民企业所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8项
4、简述增值税的几种类型。
1.
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
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2.
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
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3.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
这样,就整个社会而言,生产资料都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
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仅相当于社会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称为消费型增值税。
5、企业所得税中的不征税收入有哪些?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6、简述你所理解的“营改增”的原因。
一、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
二、降低税负;
三、因第三产业大部分征收营业税,而生产比重居于首要地位,因此从税收上大力扶持第三产业,从而促进产业间融合和产业结构升级;
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增强中国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7、个人所得税中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是如何划分的?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依据有无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其中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也包括在这一分类里。
居民纳税人是指被确认为中国居民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向我国政府履行全面纳税义务。
非居民纳税人指被确认为非中国居民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我国政府履行有限纳税义务。
五、计算题(每题10分,共20分)
1、2012年4月,甲企业(一般纳税人)从国营农场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货款20万元,,取得运费发票。
甲企业将收购农产品的10%作为职工福利,15%的部分捐赠给受灾地区,其余作为生产材料加工食品,所加工的食品在企业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并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5.74万元。
计算甲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甲企业进项税=20×
13%+3×
7%=2.8l(万元)?
甲企业进项税转出=(20×
7%)×
10%=O.28(万元)
甲企业捐赠的销项税=20×
(1一i3%)×
1.10×
17%×
15%+3×
(1—7%)×
17%X15%=O.57(万元)
甲企业销售货物的销项税=25.74÷
1.17×
17%=3.74(万元)
2、某家具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2月,该公司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外购用于生产家具的木材一批,全部价款已付并验收入库。
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货款为40万元,货运发票注明的运费金额为1万元。
(2)外购建筑涂料用于装饰公司办公楼,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9万元,已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3)进口生产家具用的辅助材料一批,关税完税价格8万元,已纳关税1万元。
(4)销售家具一批,取得销售额(含增值税)93.6万元。
要求:
(1)计算该公司进口辅助材料应纳增值税税额;
(2)计算该公司2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
(1)进口辅助材料应纳增值税税额=(8+1)×
17%=1.53(万元)
(2)2月份销项税额=93.6÷
(1+17%)×
17%=13.6(万元)
(3)2月份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40×
17%+1×
7%+(8+1)×
17%=8.4(万元)
解析:
外购建筑涂料用于装饰公司办公楼的进项税额9万元不得抵扣。
(4)2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13.6-8.4=5.2(万元)
3、某农机生产企业为增值税般纳税人,农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农机零部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2012年3月发生下列业务:
(1)该企业向各地农机销售公司销售农机产品。
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500万元;
(2)向各地农机修配站销售农机零部件,取得含税收入90万元;
(3)购进钢材等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59.5万元。
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500×
13%+90÷
17%=78.08(万元)
进项税额=59.5+3×
7%=59.71(万元)
应纳增值税=78.08-59.71=18.37(万元)运费三万不对。
4、中国公民李某2012年的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取得工资收入4500元,另在年终取得一次性奖金36000元。
(2)6月份,取得劳务报酬收入20000元,从中拿出6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给了农村义务教育。
(3)小说在报刊上连载50次后再出版,取得报社支付的稿酬共计50000元,出版社支付的稿酬80000元。
(4)11月份,在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3万元,在A国已经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元。
计算李某当年各项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5、中国公民张某是某市一公司职员,2012年1-6月份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取得工资收入5600元;
(2)3月份在报刊上发表文章取得稿酬收入3800元。
(3)4月份取得劳务报酬所得5000元;
(4)5月份在参加商场的有奖销售过程中,中奖所得共计价值7500元。
(5)6月份将一处住房销售,取得收入200000元,该房去年购进价格120000元,销售过程中缴纳相关税费20000元。
计算张某2012年1-6月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每月取得工资收入7000元,每月各项扣款为:
养老保险355元,住房公积金650元,医疗保险280元。
2.2月份在报刊上发表文章取得稿酬收入3500元。
3.4月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5000元。
4.5月份临时担任会议翻译,取得收入10000元。
5.6月份在参加商场的有奖销售过程中,中奖所得共计价值5000元,刘先生从中奖收入中拿出1000元通过教育部门向希望小学捐赠。
要求:
计算李某2013年1-6月份共计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解析:
1、((7000-355-650-280-3500)*10%-105)*6=6992、(3500-800)*20%*70%=3783、55000*80%*20%=88004、这是劳务所得,故10000*80%*20%=16005、捐赠希望小学可按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扣除,5000*30%=1500>
1000,故(5000-1000)*20%=800综上,李某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699+378+8800+1600+800=12277(十五)中国公民李某在某市一公司任职,2013年1-6月份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取得工资收入7100元,每月各项扣款为:
养老保险350元,住房公积金550元,医疗保险350元。
2.2月份在报刊上发表文章取得稿酬收入9000元,从中拿出2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灾区。
3.4月份取得劳务报酬所得3900元。
4.5月份在参加商场的有奖销售过程中,中奖所得共计价值8500元。
5.6月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000元。
1、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三险一金—扣除标准三险一金:
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扣除标准:
3500/月故(7100-350-550-350)-3500=23502350*10%-105=130130*6=7802、捐灾准予扣除9000*80%*30%=2160>
2000(9000*80%-2000)*20%*70%=7283、(3900-800)*20%=6204、中奖为偶然所得,不得扣除任何费用,故8500*20%=17005、20000*80%*20%=3200综上,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为780+728+620+1700+3200=7028
六、论述题(每题1分,共15分)
1.对中国税制改革的认识。
一、我国当前的税制结构并不是“双主体”模式
税收按其课税对象的不同,一般可分为直接税与间接税两类,并由此构成一个国家的税收体系。
而税制结构模式则是指一个国家的税制以何种税为主,它是根据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需要和一些其他因素来设计建立的。
目前,世界各国的税制结构模式主要有三种:
一种以直接税为主体;
一种以间接税为主体;
另一种以直接税和间接税并重,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双主体”。
我国自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以来,一直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以增值税为核心的流转税课税比重超过了税收总额的70%.近年来,由于经济的迅速发展,国民收入有了显著提高,所得税,尤其是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很快,从1981年的500万元增加到了2000年的660亿元,在许多地区个人所得税收入仅次于营业税,成为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第二大税源。
可以预计,个人所得税会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经济结构的变化及个人收入的不断增加而保持持续、快速增长的势头,成为一支极具发展潜力的税种。
然而,我们不能仅凭这种情况就得出判断,认为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双主体”税制结构模式了。
从真正意义上讲,我国不仅现在没有建成“双主体”模式,而且距离该模式的真正实现,还有很大一段距离。
其原因在于:
1.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
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需要和诸多因素决定了税制结构模式,使其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
从世界各国税制结构的发展规律来看,世界上最先出现的是以原始的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
这些税按外部标志直接课征,简单粗糙,收入少,无弹性,常引起人民的不满。
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品税制逐渐取代了简单的直接税。
19世纪以来,税制结构模式在发达国家出现了分化,一些国家由间接税体系改革成为现代的直接税——所得税体系,如美国,而其他一些国家则实行间接税与直接税并重的模式。
我国目前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经济体制转轨的特定历史时期,商品货币经济总的发展水平并不高,市场的发育程度较低,生产力发展水平低而且地区差别较大,总体上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这一切都决定了我们的税制结构模式只能是以间接税为主体的模式,而不是什么“双主体”模式。
与直接税相比,间接税对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有许多可取之处。
首先,它伴随商品的流通行为而及时课征,不易受企业成本变动的影响,又不必象所得税那样有一定的征收期,因此税收收入比较稳定,并能随经济的增长而自然增长;
其次,它更有利于政府对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各个领域进行广泛而又有针对性的调节,对经济的干预作用较强;
再次,与所得税相比,它所要求的征管更简便、易操作,更适应于发展中国家税收征管水平较低的现状;
最后,它具有隐蔽性,在发展中国家的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相对淡漠的情况下不至引起纳税人更大的反感。
可见,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了我们只能采取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模式以确保经济的发展。
2.所得税的规模与其本身的缺陷决定它目前无力承担“主体”一职
我国的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尽管发展较快,然而,就规模而言,还远远达不到“主体”税种的要求,以1998年为例,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仅为338.65亿元,而企业所得税也不过1038.75亿元。
近年来个人所得税的发展迅速,2000年达到了660亿元,但尽管如此,它在税收总收入中的比重也不过占5%,企业所得税的这一比重也不到15%.与之相比,美国在1994年联邦所得税就已达到5430亿美元,占联邦财政收入的43.16%.由此可见,单从规模这一方面就可以看出我们的所得税距“主体”一职还差之甚远。
当然,我们判断主体税种的标准不仅仅在于看它的收入在总体税收中所占的比重,还要看主体税种在一定时期内对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调控作用如何。
而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制度本身的缺陷制约了其调控作用的发挥。
(1)个人所得税的制度缺陷
第一,分类课征的模式有失公平,极易诱发偷逃税和避税行为。
我国目前采用“分类所得课税模式”,对不同性质的所得项目采用不同的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采用源泉一次课征的办法计算征收,年终不再汇算清缴。
这种模式的后果是造成相同收入额的纳税人会由于其取得收入的类型(项目)不同,或来源于不同类型的收入次数不同而承担不同的税负,此乃横向不公平;
另外,不同类型(项目)所得的计征时间规定不同,分为月、次和年,不能反映纳税人的支付能力,使课税带有随意性,会出现支付能力低者税负高于支付能力高者的不正常现象,此乃纵向不公平。
这种制度的设计不仅极易引起人们的不满,产生偷逃个人所得税款的行为,而且也给避税者可乘之机,使其可通过分解收入、转移类型等方法成功避税,使税款大量流失。
第二,免征额与费用扣除标准不尽合理,已不适应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情况。
自从1980年颁布个人所得税法以来,时隔20年,尽管物价已上升了许多倍,人民的收入水平也相应提高,我们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800元却从未修订过,这个标准,已不适应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状况,使许多低收入水平的人加入了纳税的队伍,有失公允。
而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项目中也没有考虑纳税人为获得所得所必需支付的教育费、医疗费和住房费,以及纳税人的实际赡养人口、是否下岗失业等家庭综合收入情况,这不仅无法体现公平,也挫伤了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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