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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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落实中央11号文件精神,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落实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邯郸市规划提出的主要控制指标;
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在全市范围内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统筹安排各业用地,提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为市域社会经济的全面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四)规划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规划的基本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的国家和地方性法规是规划的重要法律依据。
2.中共中央11号文件、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土地管理局下发的相应文件是规划修编的政策依据。
3.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及河北省土地管理局制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要点》等是规划修编的主要技术依据。
4.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邯郸市的主要控制指标及《邯郸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
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发展指标是规划修编的指标依据。
5.1996年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得到的邯郸市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图件及其历史资料、邯郸市国民经济统计资料、第一次编制的邯郸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各用地部门的发展及用地规划等相关资料是规划修编的基础资料依据。
(五)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以1996年为规划基期,2010年为规划目标年,并展望到2030年。
从规划基期到规划年分为两个阶段,分别为1997年~2000年和2001年-2010年。
二、土地资源及其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结构
邯郸市土地总面积1207067.2公顷(18106008.O亩)。
1996年的土地利用结构是:
农用地830710.6公顷(12460658.7亩),占土地总面积的68.82%;
建设用地175968.O公顷(2639520.6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4.58%;
未利用土地200388.7公顷(3005828.7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6.60%。
农用地中:
耕地671914.3公顷(10078715.2亩),占80.87%;
园地28138.O公顷(422070.6亩),占3.39%;
林地103433.4公顷(1551501.3亩),占12.47%;
牧草地13985.6公顷(209783.6亩),占1.68%;
水面13239.2公顷(198588.O亩),占1.59%。
建设用地中: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28355.1公顷(1925327.3亩),占72.95%;
交通用地23318.6公顷(349779.7亩),占13.25%;
水利设施用地24294.2公顷(364413.6亩),占13.80%。
(二)土地资源及其利用现状的特点和问题
1.土地利用地域分异明显
邯郸市地貌类型复杂多样,自西向东依次为山地、丘陵、平原,地势自西向东倾斜,京广铁路以西为山地丘陵区,本区煤炭、铁、石灰石等矿产资源丰富,发展工业的条件优越。
位于本区的武安市、涉县、峰峰矿区及磁县四县(市、区)工业产值占市域工业总产值的49.1%,独立工矿用地占市域独立工矿总用地的44.1%。
同时,本区未利用土地和林地面积也比较大,分别占市域该类土地总面积的86.99%和77.01%。
京广铁路以东为广阔的平原,以耕地为主,宜于发展农业生产,是市域粮棉的主要产区。
2.耕地锐减,人地矛盾突出
1949年全市耕地为741466.7公顷(11122000.5亩),1996年减至671914.3公顷(10078715.2亩),年均减少1479.8公顷(22197.6亩)。
同期,市域人口由314.08万人增至799.7万人,年均增长10.3万人,人均耕地由O.24公顷(3.5亩)降至O.08公顷(1.26亩),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人地矛盾日益突出。
3.非农业建设用地增长迅速
从1990年详查至今,该类用地增加13055.9公顷(195838.5亩),年均增加2175.9公顷(32639.8亩),尽管我们在土地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由于受经济开发热潮的影响,建设用地增长速度仍然较快,今后必须进一步加大遏制力度,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化程度。
4.未利用土地中宜农地面积小,宜林地面积大
全市未利用土地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山地丘陵区,其中,宜农地面积不足6000公顷(9万亩),宜林地面积大,但开发薄弱,导致中西部山地丘陵区植被覆盖率低,水土流失严重。
5.水土流失面积大、污染严重
中西部山地丘陵区地形破碎、植被稀疏,水土流失严重,重工业多,矿井塌陷面积大,灰尘污染随处可见。
东部平原区沙碱荒地面积大,城区周围沿主导风向形成大气污染带,沿河流和灌溉区形成水体和土壤污染。
(三)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潜力分析
根据土地适宜性评价及综合考虑市域经济、技术等客观因素,规划期内能够开发为耕地的未利用土地仅有5560公顷(83400亩)。
可见,通过未利用土地开发补充耕地的潜力有限制,耕地的补充还须通过土地整理来实现。
1996年全市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144.7平方米,虽未超过国家规定高限,但到2010年,城镇化水平将提高,农村人口将大大减少,除部分农村居民点转化为城镇用地外,按人均140平方米计算,约有1.1万公顷村庄用地可整理还耕;
1996年全市园地2.8万公顷(42.2万亩),其中耕地广布的东部平原县达2.27万公顷(34万亩)左右,占81.5%,相当部分占用耕地,退园还耕有一定潜力;
1996年全市林地中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6.38万公顷(95.7万亩),其中有0.89万公顷(13.4万亩)分布在临漳、魏县、大名县境内的漳河故道,这部分林地散乱、缺乏管理,可利用价值不高,可以通过搞林网建设,在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整理出部分耕地。
此外,部分沟渠、工矿废弃地也可整理为耕地。
总之,通过土地整理,市域耕地补充有一定潜力,能够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目标。
三、土地利用方针和目标
(一)土地利用方针
土地利用的总方针: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997]11号文件及河北省委、省政府[1997]13号文件精神,把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作为规划期内的头等任务。
具体方针包括:
1.切实保护耕地“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必须正确处理吃饭和建设的关系,明确保护耕地、完善和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在土地利用及其规划中的重要指导意义。
2.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特别是控制其占用耕地,是实现切实保护耕地的根本保障,要坚决纠正城乡居民点“摊大饼”及工矿用地建设粗放的问题,遏制住建设用地的快速增加。
3.开源与节流并举开源与节流并举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保证,在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同时,要积极开发未利用土地,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逐步实现林果上山,渔塘下滩,改善土地利用空间结构,合理利用每寸土地。
4.保障必要的建设用地保障必要的建设用地,特别是保障经国家和省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是市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但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保护耕地的关系,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能突破省规划对邯郸市的控制指标。
5.挖掘潜力,集约利用市域内近期尚有部分未利用土地可开发为耕地,但从长远看,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土地总面积有限,必须通过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才能减少建设占用耕地,保证耕地总量平衡。
6.土地利用的三大效益统一在注重土地利用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注重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西部山地丘陵区要开发利用宜林荒地,提高植被覆盖率,对森林覆盖率低的地区,要进行林地的更新改造,选择优良树种,调整林地结构,提高林木成活率。
对流域范围内的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综合治理,防治水土流失,防治地质灾害;
东部平原以防治工业“三废”污染为主。
不断改造土地的生态环境,杜绝环境污染的继续和衍生。
另外,正确处理地面建设用地与开发利用地下资源的关系,使土地资源得以综合利用。
(二)土地利用目标
土地利用的总目标:
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有余,农业用地得到有效保护和综合整治,非农业建设用地得到有效控制;
城乡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总量控制指标得到落实;
土地后备资源得到适度开发;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
土地资源利用与市域社会经济持续协调发展。
具体目标是:
1.严格控制耕地减少从1997年到2000年耕地减少量控制在2773.5公顷(41603亩)之内,到2010年耕地减少量控制在8960公顷(134400亩)之内,其中建设用地占耕地控制在8026.67公顷(120400亩)之内。
2.采取各种措施补充耕地从1997年到2000年耕地补充量至少达到4725.8公顷(70886.8亩),到2010年耕地补充量达到14446.67公顷(216700亩),其中通过未利用土地开发补充耕地5560公顷(83400亩),通过土地整理等措施补充耕地8886.67公顷(133300亩)。
3.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通过控制耕地减少量和耕地补充量,到2000年全市耕地净增量达到1952.3公顷(29283.8亩);
到2010年全市耕地净增量达到5486.67公顷(82300亩)以上,到2010年全市耕地面积达到677401公顷(10161015.2亩)以上,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有余的目标。
4.严格控制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到2000年该大类用地控制在131478.O公顷(1972169.5亩),到2010年该大类用地控制在136586.3公顷(2048794.4亩)之内,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控制在145m2内,城镇控制在110左㎡右。
其中,邯郸市主城区用地面积控制在9078公顷(136170亩)之内;
市域内城市总用地(含县城)控制在23157.1公顷(347356.4亩)之内;
建制镇面积控制在10446.7公顷(156700亩)之内;
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79488.2公顷(1192323.2亩)以内。
5.开发宜园宜林未利用土地除优先开发宜农地补充耕地外,还要积极开发宜林宜园地,到2000年园地达到31200.8公顷(468012亩),林地达到116696.1公顷(1750442.2亩),到2010年,园地增加到38103.4公顷(571551.7亩),林地增加到149934.1公顷(2249012.2亩)。
(三)远景展望
2030年,预测市域总人口为98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591万人,农村人口394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60%,农村人口的相对量和绝对量都将大大减少。
市域综合经济实力大大提高,城乡居民点改造能力大大增强,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可望降至130平方米左右,城镇居民点人均用地降至95平方米以下,城镇居民点占地增至5.9万公顷(88.6万亩),农村居民点用地减至5.1万公顷(76.8万亩),共计占地11万公顷(165.4万亩),部分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为耕地。
在此期间,将再有部分果树度过盛果期,平原县约1万公顷(15万亩)果园可退园还耕。
加之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使工矿生产更为集约化,可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节约土地。
因此,到2030年邯郸市耕地面积仍可保持在67.9万公顷(1018.7万亩)以上,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
但是,由于人口增多,人均耕地面积将进一步减少,由现在的O.08公顷(1.26亩)降至O.069公顷(1.03亩),切实保护耕地、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和耕地单产水平的任务仍十分艰巨。
四、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根据市域土地利用的方针、目标,以供给引导和制约需求为前提,在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指标控制下,本着统筹规划、耕地优先、因地制宜、优化布局、综合平衡、反复协调的原则,调整市域土地利用结构。
为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真正落到实处,起到有效的调控作用,并保护好耕地,同时提出各县(市、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控制方案、开发整理补充耕地方案、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总量控制及城市(含县城)用地控制方案、重点项目用地布局方案、基本农田保护方案。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规划方案
1.农用地1996年市域农用土地总面积830710.6公顷(12460658.7亩),至2000年调整为848988.3公顷(12734824.8亩),期间增加18277.7公顷(274166.1亩);
至2010年调整为892515.1公顷(13387726.7亩),规划期内增加61804.5公顷(927068亩)。
(1)耕地1996年市域耕地总面积671914.3公顷(10078715.2亩),至2000年调整为673866.6公顷(10107999亩),期间耕地净增1952.3公顷(29283.8亩);
至2010年调整为677401公顷(10161015.2亩,规划期内耕地净增5486.7公顷(82300亩)。
规划期内,控制耕地减少量为8960公顷(134400亩),其中,建设占用耕地8026.7公顷(120400亩),灾害损毁耕地933.3公顷(14000亩);
实际补充耕地总量14446.7公顷(216700亩),其中开发未利用土地增加耕地5560公顷(83400亩),整理复垦增加耕地8886.67公顷(133300亩)。
除邯郸县、峰峰矿区和市区外,其余各县(市)耕地均须净增,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有余的目标。
但由于人口增加,人均耕地仍为下降趋势,从1996年的O.08公顷(1.26亩)降至2010年的O.076公顷(1.14亩)。
(2)园地1996年市域园地面积28138公顷(422070.6亩),至2000年调整为31200.8公顷(468012亩),至2010年调整为38103.4公顷(571551.1亩)。
规划期内,该类用地净增9965.4公顷(149480.5亩),其中未利用土地开发增加园地13396.8公顷(200951.6亩);
退园还耕2564.9公顷(38473亩),建设占用园地866.5公顷(12998.1亩)。
平原地区优质耕地上度过盛果期的园地要逐渐退园还耕,除宜园不宜农的未利用土地可开发为园地外,不允许再占用耕地增加园地。
中西部山地丘陵区宜园未利用土地为园地增加的集中区。
(3)林地1996年市域林地面积为103433.4公顷(1551501.3亩),至2000年调整为116696.1公顷(1750442.2亩),至2010年调整为149934.1公顷(2249012.2亩)。
规划期内,林地净增46500.7公顷(697511亩),其中未利用土地开发增加林地48239.6公顷(723593.7亩);
整理林地1620.2公顷(24302.8亩),建设占用118.7公顷(1779.9亩)。
东部平原地区不再增加成片林地,中西部山地丘陵区的宜林未利用地开发为林地。
(4)牧草地1996年市域牧草地为13985.6公顷(209783.6亩),至规划年保持不变。
(5)水面1996年市域水面面积为13239.2公顷(198588亩),至规划年调整为13091公顷(196364.5亩),规划期内减少148.2公顷(2223.5亩)。
2.建设用地1996年市域建设用地总面积175968.O公顷(2639520.6亩),至2000年调整为179459.6公顷(2691894.6亩),期间增加3491.6公顷(52374亩);
至2010年调整为185330.7公顷(2779960.O亩),规划期内增加9362.6公顷(140439.4亩)。
(1)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996年市域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为128355.1公顷(1925327.3亩),2000年调整为131478.O公顷(1972169.5亩),2010年为136586.3公顷(2048794.4亩)。
其中:
邯郸市主城区(含邯山区、丛台区、复兴区、邯郸县县城)1996年人口69.7万,面积6740公顷(101100亩),人均96.7平方米;
至2000年规划人口75万,面积调整为7409公顷(111135亩),人均98.8平方米;
至2010年规划人口95万,面积调整为9078公顷(136170亩),人均用地95.6平方米。
副城区(峰峰矿区)1996年人口22.4万,面积1877公顷(28155亩),人均83.8平方米;
至2000年规划人口25万,面积调整为2121公顷(31815亩),人均84.84平方米;
至2010年规划人口33万,面积调整为2797公顷(41955亩),人均用地87.8平方米。
马头镇工业区1996年人口3.6万,面积590公顷(8850亩),人均163.9平方米;
至2000年规划人口5万,面积调整为608公顷(9120亩),人均121.6平方米;
至2010年规划人口10万,面积调整为1032公顷(15480亩),人均用地103.2平方米。
市域内其余各县县城1996年占地总面积6540公顷(98100亩),人口54.3万,人均120.4平方米;
至2000年控制在7405.7公顷(111085.3亩)之内,人口67万,人均110.5平方米;
至2010年控制在10250.1公顷(153751.4亩)之内,人口100万,人均用地102.5平方米。
市域内建制镇1996年占地总面积4377.7公顷(65666.1亩),人口40.6万,人均107.8平方米;
至2000年控制在5830公顷(87450.5亩)之内,人口53万,人均110平方米;
至2010年控制在10446.7公顷(156700亩)之内,人口95万,人均用地110.2平方米。
农村居民点用地1996年为88127.5公顷(1321913.3),农村人口609.1万,人均144.7平方米;
至2000年调整为86746.9公顷(1301204.4亩),人口607万,人均142.91平方米;
至2010年调整为79488.2公顷(1192323.2亩),人口557万,人均用地142.70平方米。
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减少8639.3公顷(129590.1亩),其中转为城镇用地6061.1公顷(90916.1亩),整理压缩2578.3公顷(38674亩)。
独立工矿用地1996年为17994.9公顷(269923.2亩),到2000年控制在19242.6公顷(288639.6亩),2010年调整为21359.7公顷(320395.8亩),比1996年增加3364.8公顷(50472.6亩)。
特殊用地1996年为2107.9公顷(31619.7亩),2010年调整为2134.6公顷(32019亩),增加26.6公顷(399.3亩)。
(2)交通用地1996年市域交通用地为23318.6公顷(349779.7亩),至2000年调整为24307.8公顷(364616.9亩),2010年调整为25645.3公顷(384679亩),规划期内交通用地净增2326.6公顷(34899.3亩)。
铁路用地由1996年的1542.4公顷(23136.3亩),增加到2010年的2001.1公顷(30016.3亩),净增458.7公顷(6880亩),主要用于邯济铁路和邯长铁路复线的修建。
公路用地由1996年的4793公顷(71895.2亩)增加2010年的6627.6公顷(99414.5亩),净增1834.6公顷(27519.3亩),形成市域内外联系便捷的五纵五横公路网。
除铁路、公路外,民用机场扩建需要占地120公顷(1800亩)。
(3)水利设施用地1996年市域水利设施用地为24294.24公顷(364413.6亩),至2000年调整为23673.9公顷(355108.2亩),至2010年调整为23099.1公顷(346486.6亩),规划期内净减少1195.1公顷(17927亩)。
其中对部分沟渠整理使该类用地减少2067.9公顷(31017.8亩),归入城镇用地97.5公顷(1463.2亩);
南水北调、东武仕和茅岭底水库加固工程及其它小型水利设施需占地使该类用地增加970.3公顷(14554亩)。
3.未利用土地1996年市域未利用土地200388.7公顷(3005828.7亩),至2000年调整为178619.3公顷(2679288.6亩);
至2010年调整为129221.4公顷(1938321.3亩),规划期间净减少71167.2公顷(1067507.4亩)。
其中,开发72100.5公顷(1081507.4亩);
灾毁耕地可能增加未利用土地933.3公顷(14000亩)。
(二)耕地动态平衡控制方案
落实省规划下达的耕地控制指标、实现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关键是控制耕地减少量和补充耕地量,并将其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
1997年到2010年期间,全市控制耕地减少总量为8960公顷(134400亩),补充耕地总量为14446.7公顷(216700亩),耕地净增总量为5486.7公顷(82300亩)。
根据各县(市、区)土地资源及其利用特点,将耕地动态平衡控制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区)(见附表3)。
补充耕地量和耕地净增量为指令性下限控制指标,只可增加不得减少;
耕地减少量为指令性上限控制指标,只可节约不得突破。
同时,各县(市、区)须将这些指标作为指令性指标分解到乡镇,再由乡镇分解到村,最终落实到地块,以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的实现。
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补充耕地是最主要的措施,为此特提出邯郸市开发整理补充耕地指标。
(三)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总量及城市(含县城)用地控制方案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是建设用地扩展的主要因素,控制该类用地是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主要环节,也是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最终落实控制耕地减少指标的关键。
邯郸市2000年和2010年该大类用地的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131478.O公顷(1972169.5亩)和136586.3公顷(2048794.4亩),为具体落实该项指标,将其分解到各县(市、区)(见附表5)。
各县该大类用地总量也是指令性上限控制指标,各县(市、区)均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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