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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删除了2000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即DAF、DDU、DEQ、DES,只保留了INCOTERMS2000D组中的DDP。
③新增加两种D组贸易术语,即DAT(DeliveredAtTerminal)与DAP(DeliveredAtPlace
)。
④E组、F组、C组的贸易术语不变。
(2)分类
第一组:
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七种:
EXW(exworks)工厂交货
FCA(freecarrier)货交承运人
CPT(carriagepaidto)运费付至目的地
CIP(carriageandinsurancepaidto)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
DAT(deliveredatterminal)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DAP(deliveredatplace)目的地交货
DDP(delivereddutypaid)完税后交货
第二组:
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四种:
FAS(freealongsideship)装运港船边交货
FOB(freeon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
CFR(costandfreight)成本加运费
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3)FOB:
FREEONBOARD(insertnamedportof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插入指定装运港)
●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方式,不适合集装箱运输方式。
●卖方交货:
将货物运送到指定转运港并将货物装载于买方指定的船上(…placingthemonboard)(不同于2000通则的越过船舷(Vessel’srail)。
),或配合大宗货物在运送途中的转售,“取得”已如此交付的货物(procuringthegoodssodelivered,原货主已将转售货物装船,即为“路货买卖”)。
●注意事项:
①“装上船”的要求和风险转移:
2010通则修改原因(交货点与风险划分点、已清洁装船提单)
②《2000通则》中装船费用的负担(FOB变形):
1)FOBLinerTerm船方(即买方)
2)FOBundertackle吊钩下交货3)FOBstowed卖方+理舱费
4)FOBtrimmed卖方+平舱费在内5)FOBstowedandtrimmed卖方+平+理
③买方租船或定舱的责任(船货衔接问题、卖方代办租船问题)
1)按照FOB含义,买方应负责租船订舱并将船期、船名及时通知对方,而卖方负责在规定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上。
●如果买方不按期派船,卖方有权撤销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或有权代买方租船装运,或凭装运地仓库单代替提单索取货款。
●如果未经卖方同意,船只提前到达,则卖方不负责支付空舱费或滞期费。
●相反,如果买方按期派船,而卖方未能及时备货按期装船,则卖方应支付由此造成的滞期费和空舱费。
2)卖方代办租船,其风险和费用仍由买方承担。
若卖方租不到船,他不承担后果,买方无权撤销合同或索赔。
(4)CFR:
CostandFreight(insertnamedportof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插入指定目的港)
将货物运送到指定转运港并将货物装载于自己安排的船上,或已取得货物已装船证明的方式
①《2000通则》中卸货费用的负担(CFR变形):
1)CFRLinerTerms(CFR班轮条件)2)CFRLanded(CFR卸至码头)
3)CFRExTackle(CFR吊钩下交接)4)CFRExShip’sHold(CFR舱底交接)
②卖方租船或定舱的责任(装船通知问题)
1)按照CFR含义,卖方应负责租船订舱并在货物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以便买方收取货物和办理投保手续。
若卖方未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致使买方未能办理货物保险,则货物在海运途中的风险被视为卖方承担。
2)卖方延迟装运或提前装运都是违反合同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买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拒收货物或提出索赔。
(5)CIF:
CostInsuranceAndFreight(insertnamedportofdestination)成本、运费加保险(插入指定目的港)
①《2000通则》中卸货费用的负担(CIF变形):
与CFR一样
②保险险别问题:
卖方需办理货物保险(最低险别即按合同金额110﹪投保),只是基本险,可根据买方要求加保战争险等附加险,但买方需事先将附加险费用给卖方。
③象征性交货问题:
指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
(6)FOB、CFR、CIF比较
相同点:
交货都在出口国的装运港;
风险划分都以装上船为界;
凭合格单据证明已完成交货(象征性交货)
不同:
①CFR与FOB不同之处在于:
CFR合同的卖方负责租船或订舱,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付船上,并支付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②CFR与CIF不同之处在于:
CFR合同的卖方不负责办理保险手续和不支付保险费,不提供保险单据。
有关海上运输的货物保险由买方自理。
总结:
①卖方责任最小的是EXW术语,交货责任最大的是DDP术语;
②根据交货地点和时间分为装运合同和到货合同。
在出口国地交货的术语为装运合同,E、F、C组属于此类。
在进口国地交货属于到货合同,D组属于此类。
③E、D组属于实际交货,F、C组属于象征性交货。
(7)术语案例分析
一、FOB条件下出口一批食品.合同签定后买方委托我方租船,买方负担相关费用.我方接受委托.时至装运期我方在规定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消合同.请问,我方应如何处理?
答:
按照惯例,FOB条件下卖方不负责租船定仓和保险,但在实际业务中,卖方可接受委托代办租船定仓或投保,但若卖方未能完成委托,买方不得因此向卖方提出任何异议或撤消合同。
所以,卖方应据此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考虑到长远利益:
①卖方应与买方尽力协调,使货物尽快运送到目的地,减少买方的损失;
②卖方可以适当降低价格,缓和买方情绪;
③讲明事情原委,消除买方误解;
④卖方事先应慎重,量力而行。
二、我方按CIF“卸到岸上”条件对外出口,并按规定提交了全套符合要求的单据,货轮在航行途中触礁沉没,货物全部灭失,买方闻讯以“卖方需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并安全卸到岸上才算完成交货任务”为由拒付货款。
请分析买方拒付的理由是否合理?
我方应如何处理?
不合理。
CIF“卸到岸上”条件,只是卸货费用改变,风险点仍在船上。
且CIF是象征性交货,我方按规定提交了全套符合要求的单据,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失或灭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三、买卖双方按CIF条件签订了一笔初级产品的交易合同。
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卖方备妥了货物,安排好了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输事项。
在装船时,卖方考虑到从装运港到目的港距离较近,且风平浪静,不会发生什么意外,因此,没有办理海运货物保险。
实际上,货物也安全及时抵达目的港,但卖方所提交的单据中缺少了保险单,买方因市场行情发生了对自己不利的变化,就以卖方所交的单据不全为由,要求拒收货物拒付货款。
请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
此案应如何处理?
本案例中提出的两个问题,双方都有可能发生争议。
按上述情况,买方的要求是合理的。
因为按CIF贸易术语成交时,根据惯例卖方的基本义务是按时在指定的装运港口把货物装上船,及时通知买方;
办理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货物运输手续并支付运费;
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并提交保险单。
CIF合同属于象征性交货方式,即卖方凭合格的单据交货,买方根据卖方提交的合格单据付款。
在本案中,卖方在交货时并没有办理保险,因而提交的单据中缺少了保险单,按CIF贸易术语的解释,即使货物安全抵达目的港,也不能认为他完成了交货义务,因为他提交的单据不合格。
尽管买方的实际动机是由于市场行情发生了对其不利的变化,但由于他抓住了卖方的把柄,使自己处于有利的地位,所以,本案对卖方非常不利。
四、某公司以CIF条件对外出口一批罐头。
(1)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函,声称合同规定的目的港最近经常发生暴乱,要求我方在办理保险时加保战争险,对此,我公司应如何处理?
答:
可以帮助办理。
按《2010通则》规定,如果买方有要求并由买方承担费用情况下,卖方应在尽可能的情况下投保战争、罢工、暴动和民变险等附加险。
(2)这批货物抵目的港后,我方接到买方支付货款的通知,声明因货物在运输途中躲避风暴而增加的运费代我公司支付给船公司,故此付款中已将此项费用扣除。
对此,我公司应如何处理?
答:
应要求买方将扣除的费用退还卖方。
CIF术语中卖方只负担正常的运费,额外的费用并不负担。
五、我某公司按照FCA条件进口一批化工原料,合同中规定由卖方办理运输事项。
结果在装运期满时,国外卖方来函通知无法租到船,不能按期交货。
因此,我公司向国内生产厂家支付了10万元延期交货违约金。
问对我公司的10万元损失,可否向国外卖方索回?
①我公司的10万元损失,不能向国外卖方索回,应由自己承担。
②根据FCA术语,买方负责订立运输合同,指定承运人到装运地点接货。
买方可委托卖方代办运输事项,但其风险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③结合本案例,FCA术语应由我公司负责租船订舱,但我公司在自己承担风险的责任下由卖方代办运输,所以卖方租不到船、订不到舱的风险应由我公司承担,因此我公司应承担10万元的延期交货违约金。
6.规定品名条款的注意事项:
●必须明确、具体
商品的命名:
根据原材料、成分、外观造型、制造工艺、人名地名、褒义词…
●针对商品实际作出实事求是的规定
●尽可能使用国际通用名称
●注意选用合适的品名
7.商品命名方法:
①以其主要用途命名:
织布机②以其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命名:
羊毛衫
③以其主要成分命名:
西洋参皇浆④以其外观造型命名:
喇叭裤
⑤以其褒义词命名:
青春宝⑥以人物名字命名:
孔府家酒⑦以制作工艺命名:
精制油
8.约定品质条款的意义
(1)商品品质(QualityofGoods)的含义:
是商品的外观形态和内在质量的综合。
(2)《联合国国际货物合同公约》规定:
卖方交货必须符合约定的质量,如卖方交货不符约定的品质条件,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也可要求修理或交付替代货物,甚至拒收货物和撤消合同。
9.商品品质的表示方法
(1)用实货表示:
看货成交和凭样品成交
(2)用文字说明表示:
规格、等级、标准、说明书和图样、商标或品牌、产地名称
10.凭标准买卖(SalebyStandard):
将商品的规格和等级予以标准化。
ISO国际标准农副产品采用:
(1)良好平均品质(FairAverageQuality,F.A.Q.)是指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即指中等货。
(2)上好可销品质(GoodMerchantableQuality,G.M.Q)是指上好的、可销售的品质即可。
含义不清,很少采用。
11.商品数量的意义:
商品的数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主要交易条件之一。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商品数量构成发盘内容不可缺少的三大基本要素之一;
数量条件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主要交易条件;
按约定的数量交付货物是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
12.在国际贸易中常用度量衡制度:
①公制(TheMetricSystem);
②英制(TheBritishSystem);
③美制(TheU.S.System);
④国际单位制(TheInternationalSystemofUnits简称SI)。
我国采用的度量衡制度:
国际单位制(可以和其他度量衡制度结合使用)
国际标准计量组织在各国广为通用的公制基础上采用国际单位制(SI)
13.重量的计算方法
(1)毛重(grossweight):
商品本身重量加包装的重量,即净重加皮重(适合低值商品)
实例:
以毛作净(grossfornet)
(2)净重(netweight):
商品本身重量除去包装物后的实际重量,即毛重-皮重
(3)公量(conditionedweight):
指商品的干净重加上国际公定回潮率与干净重的乘积所得出的重量。
适用商品:
棉花、羊毛、生丝等
公量=净重-商品实际水分+标准水分;
公量=商品干净量×
(1+公定回潮率)
(4)理论重量(theoreticalweight):
根据件数计算有固定规格和体积的商品的总重量
适用商品:
马口铁、钢板等
(5)法定重量:
海关征收从量税的计税基础。
即净重+直接接触商品的外包装重量。
14.在国际贸易中计算皮重的方法:
①按实际皮重Actual/RealTare②按平均皮重AverageTare
③按习惯皮重CustomaryTare④按约定皮重ComputedTare
15.数量机动幅度条款:
(1)定义:
又称溢短装条款(MoreorLessclause)
[例]1000公吨,4%增减,由买方选择;
增减部分按合同价格计算。
(2)内容:
可溢装或短装的百分比;
溢短装的选择权;
溢装部分的作价
16.《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对于“约量”的规定
1)凡“约”、“大概”或类似的词语,用于信用证金额、数量和单价时,应解释为有关金额、数量或单价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2)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的指定数量不得有增减外,在所支付款项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货物数量准许有5%的增减幅度。
3)但是,当信用证规定数量以包装单位或个数单位计数时,此项增减幅度则不适用。
17.商品的包装
(一)含义:
是指为了有效的保护商品品质的完好和数量的完整,采用一定的方法将商品置于合适容器的一种措施。
(二)分类:
根据包装在流通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分为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
⏹运输包装:
又叫外包装、大包装。
是将货物装入特定容器,或以特定方式成件或成箱的包装。
①作用:
保护商品、方便储运和节省费用
②标志按用途可分为:
运输标志、指示性标志和警告性标志。
1)运输标志(ShippingMark):
又称唛头,是一种识别标志,通常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些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组成。
内容:
目的地的名称或代号;
收、发货人的代号;
件号、批号等
2)指示性标志(IndicativeMark):
是以简单、醒目的图形和文字在包装上标出,提示人们在装卸、运输和保管的过程中注意的事项。
是一种操作注意标志。
3)警告性标志(WarningMark):
又称危险品标志,以说明商品是易燃、易爆等危险性货物。
以图形及文字表示。
⏹销售包装:
又称内包装、小包装,是直接接触商品并随商品进入零售点和消费者直接见面的包装。
保护、方便使用、促进销售
2标识:
包装的装璜画面;
文字说明;
条形码标志
(三)中性包装和定牌生产
⏹中性包装(NeutralPacking):
既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名称,也不标明商标或品牌的包装。
包括无牌中性包装和定牌中性包装。
⏹定牌生产:
是指卖方按买方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号的做法。
在我国出口贸易中,采用定牌生产时,除非另有规定,出口商品或包装上均需标明“中国制造”字样。
18.海洋运输:
海洋运输运量占国际货物运输总量的80%以上。
(一)海洋运输的特点:
通过能力大;
运量大;
运费低;
风险大、速度慢
(二)按海运船舶营运方式不同:
分为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
⏹班轮运输(linertransport):
也称定期船运输,是在一定航线上,在一定停靠港口,定期开航的船舶运输。
①特点:
“四定一负责”1)“四个固定”(船期表、航线、港口、运费率);
2)船方负责配载装卸,装卸费包括在运费中,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
3)船货双方权利与义务以船方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
4)承运的货物品种和数量都很灵活。
②班轮运费及其计收方法:
按照班轮运价表的规定计收
1)班轮运价表(Liner’sFreightTariff):
货物分级表、各航线费率表、附加费率表、冷藏货和活牲畜费率表等。
我国:
“等级运价表”
2)班轮运费的构成:
基本运费和附加费
③基本运费的计算标准:
1)按货物的毛重(重量吨,W);
2)按货物的体积(尺码吨,M)
3)按货物重量或尺码从高计收(W/M);
4)按商品价格eg.FOB总值(A.V.)
5)按货物的重量、尺码或价值三者从高计收(W/MorA.V.)
6)按货物重量或者尺码选择其高者,再加上从价运费计收(W/MplusA.V.)
7)按每件货物作为一个计费单位收费;
8)临时议定运价
⏹租船运输(chartertransport):
又称不定期船运输,适用于大宗货物的运输
①租船方式的主要种类:
1)定程租船(voyagecharter,tripcharter):
又称程租船或航次租船,
(说明:
A.航次期租(timecharterontripbasis,TCT)是近年新发展的租船方式。
是以完成一个航次运输为目的,按完成航次所花的时间,按约定的租金率计算租金的一种租船方式。
B.外贸企业使用较多的租船方式:
定程租船。
主要运输批量较大的大宗初级产品。
C.程租船的装卸费规定:
(1)F.I.
(2)F.O.(3)F.I.O.(4)F.I.O.S.T(5)LINERTERMS)
2)定期租船(timecharter):
又称期租船
3)光船租赁(bareboatcharter)
19.铁路运输
(1)特点:
一般不受气候条件的影响;
运量大,速度快;
具有高度的连续性,风险小,手续简单;
(2)铁路营运方式:
国际铁路联运和国内铁路运输
20.航空运输
(1)特点:
现代化的运输方式,运输速度快、货运质量高、不受地面条件的限制。
(2)空运方式:
班级运输、包机运输、集中托运和急件专递
21.装运条款:
一般包括装运时间、装运港和目的港、分批装运和转船、装运通知、装卸时间、装卸率、滞期与速遣条款等。
(一)装运时间的规定
①具体时间;
Timeofshipment:
April2005
②收到信用证后的若干天或月;
“Shipmentwithin20daysafterreceiptofL/C.”
③收到信汇后的若干天或月;
“Shipmentwithin25daysafterreceiptofM/T.”
④近期装运。
“立即装运”(解释不一,不宜使用)
(二)分批装运和转船
(1)分批装运:
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先后分若干期或若干批装运。
注意:
①在合同中如没有规定不准分批装运的,视为可以。
②如果信用证中规定了每批装运时间和数量,若其中任何一期未按规定装运,则本期及以后各批均失效。
③运输单据表明同一运输工具、同一路线、同一目的地,即使其表面上注明不同的装运日期及不同的装运港,将不视作分批装运。
(2)转船: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
未明确规定禁止转船的,视为可以。
(三)装卸时间、装卸率、滞期和速遣费的规定
(1)装卸时间:
计算方法:
A按连续日计;
B按工作日(节假日除外)计;
C按好天气工作日计;
D按连续24小时好天气工作日计。
(2)滞期费(demurrage):
在规定的装卸期间内,如果租船人未能完成装卸作业,为了弥补船方的损失,对超过的时间租船人应向船方支付一定的罚款。
(3)速遣费(dispatchmoney):
如果租船人在规定的装卸期限内,提前完成装卸作业,则所节省的时间船方要向租船人支付一定的奖金。
(相同的时间下,速遣费一般为滞期费的一半)说明:
①装卸时间、滞期费和速遣费的一定是在程租船的运输方式下才采用的。
在班轮运输方式下,不需要这三方面的规定。
②负责运输的进出口商与船方订立租船合同时,必须注意租船合同与进出口合同有关装运时间的一致性。
22.运输单据:
承运人收到承运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证明文件。
是交接货物、处理索赔与理赔以及向银行结算货款或进行议付的重要单据。
(一)海运提单(OceanBillofLading,B/L):
是货物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证明。
(1)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①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
②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在法律上具有物权证书的作用③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
23.海洋货物运输保险
(一)承保范围:
A保障的风险B保障的损失C保障的费用
(二)风险分类:
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
(1)海上风险:
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2)外来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三)损失分类:
海上损失(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和其他损失(一般外来风险损失和特殊外来风险损失)
⏹海上损失:
全部损失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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