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示范街创建工作方案与工商局红盾护农活动方案汇编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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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外广告登记率要达到100%,均应先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再发布户外广告,并严格按照登记的内容、地点、形式、规格、时间等发布,不得擅自更改;
2、户外广告发布要按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右下角清晰地标明《户外广告登记证》的登记证号;
3、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符合广告设置规划要求,做到整齐有序、美观规范,不影响城市景观、绿化和交通,与市容市貌相协调;
4、户外广告内容要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
5、户外广告用语准确,真实健康,文字规范,色彩格式符合街景要求,不得出现污损。
6、对违反上述规定发布的户外广告,按照《广告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查处和整改。
(三)“食品安全示范一条街”创建标准
1、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规范。
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按期接受并通过年检或者验照。
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统一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2、食品质量入市退市规范。
经营者要严格审验所经销商品的质量及相关证明,审核供货商资格,确保所经销的商品渠道规范,质量安全,标识说明真实、清晰。
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对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的食品,以及自检或经执法部门检测判定为不合格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柜退市,公告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3、食品经营者积极利用电子信息化系统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做到资料齐全,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积极引入连锁经营、代理专卖、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推行购销挂钩、统一配供等协议准入制度。
4、食品经营行为合法规范。
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销售食品,严禁向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
商品明码标价,诚信标价,真实标注商品的相关信息,不作误导消费者的宣传。
5、具有与其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食品销售人员销售食品时,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6、食品经营各项制度健全规范。
自觉落实“省食品流通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自觉公示食品经营承诺、工商监管责任人及联系方式、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等内容。
7、投诉渠道畅通,依法解决消费者的投诉,不得无理拒绝、故意拖延消费者的合理要求。
(四)“放心消费示范一条街”创建标准
1、积极组织街内经营户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建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创建工作目标任务,组织创建宣传活动,营造创建工作氛围,街内经营户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达100%,街内放心消费单位创建达标率达80%以上。
2、街内经营户证照合法有效,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悬挂,按核定项目依法经营。
无店外经营和流动经营。
3、街道和营业店面整洁卫生。
经营户落实“门前三包,街内环境亮化、美化、绿化,交通秩序良好,户外广告手续齐全、内容合法,醒目处有创建宣传公益广告和消费者申(投)诉指示牌,店招、店牌设置规范。
4、街内经营户严格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履行进货检查验收义务,认真执行索票索证、购销台帐登记和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制度,保证商品质量,专卖专营商品按规定渠道进货,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违规物品等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商品。
5、街内经营户诚信经营,不搞虚假宣传、虚假让利、虚假优惠、虚假承诺等商业欺诈行为。
公平买卖,不欺行霸市、强买强卖。
主动公示商品和服务质量承诺,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及广大消费者监督。
6、街内经营户严格执行价格规定,做到明码标价,质价相符,不哄抬物价、搞不正当竞争。
7、街内经营者配备使用的计量器具符合法定要求,做到秤准量足。
8、街内经营者自觉落实“三包”规定,顾客购买大件商品,按承诺范围送货上门,实行安装、调试、保修一条龙服务。
9、街内特殊行业的从业人员,具备法定的从业资格,并严格按核定的项目经营。
10、街内营业员衣着得体,举止端正,用语文明,待客热情,服务规范。
11、街区建立消费者投诉站(点),做到投诉处理不出门店、不出街区,有投诉处理记录,归档规范。
投诉处理率达100%,消费者满意率达90%以上。
12、街区建立食品安全责任网络,有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5月10日至5月31日)。
各分局要对照创建标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举措,及时完成示范街的创建。
(二)集中推进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
由市局监管科和消保科加强对基层分局创建工作的督查指导,各分局要根据督查结果,及时完善措施,提高创建水平。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
由市局6月下旬初组织开展一次初查,6月底正式进行考评,为迎接常州局检查验收做好准备。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各分局要充分认识“综合示范一条街”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将创建情况向所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汇报,与城管、卫生等相关部门协调,取得支持,充分发挥部门合力。
(二)明确责任,务求实效。
各分局要根据创建工作内容,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针对辖区特点,找准创建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做到统筹安排、整合资源,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分局要强化创建工作中的信息报送,注重收集创建工作中的图片和影像资料。
同时,要加强宣传报道,提高经营户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支持率,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工商部门工作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工商局红盾护农活动方案
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职责,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利益,现就20**年“红盾护农”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立足职能,深入开展20**年“红盾护农”行动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维护农资市场秩序是工商部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三农”工作的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全区工商机关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立足职能,坚持依法行政,深化落实工商总局20**年红盾护农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好农资市场秩序。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
(一)积极探索“宽进严管”的新路子。
商事制度改革促进了市场主体“井喷式”增长,也给农资市场带来新的变化。
针对农资市场经营主体快速增长,经营方式不断变化的新形势,要着重在“严管”上下功夫,准确把握农资市场动态,摸索规律,总结经验,探索新的监管方式,及时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特点,找出新思路,做到既要“放活、放宽准入条件”,又要“管好、管住市场秩序”。
(二)适时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
各工商所要以属地监管为主,结合辖区农时特点和市场状况,以肥料、农膜、农机具及零配件等农资为重点品种,积极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促夏管、保秋种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大要案件的查办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
(三)不断强化农资质量抽检工作。
按照省局抽检计划和市局部署,规范开展抽检工作,科学制定抽检工作方案,确保抽检工作程序合法、结果有效;
要做好后处理工作,特别是将抽检结果及时通过“商品抽检结果公示”平台进行公示。
要落实省局《20**年全省流通领域农资、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计划》要求,突出重点,开展质量抽检工作;
要配合省局做好全国和全省农资质量专项抽检工作。
(四)依法做好农资案件信息公示工作。
在加大对农资案件查处力度的同时,要认真落实《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试行)》和《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参考基准〉的通知》规定,合理实施自由裁量权,对应吊销营业执照的一律吊销,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要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等规定,将农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依法进行公示,便于社会公众监督,引导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
(五)积极探索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新方向。
要以肥料市场数据采集、录入、管理、分析为重点,强化经营主体和上市商品信息库建设,继续深化全省“农资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的应用,按时更新上报监管信息。
20**年红盾护农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年3月至20**年4月):
各工商所应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送法下乡活动。
集中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行动,加强对肥料、农膜等农资市场的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对水溶肥、菌肥、有机肥等新型功能性肥料的监管。
第二阶段(20**年5月至20**年7月):
以农机、肥料为重点开展红盾护农促夏管、保秋种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销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第三阶段(20**年8月至20**年9月):
对农资市场进行拉网式大检查。
各工商所要结合本辖区实际,重点检查化肥、农机具及零配件等农资商品,同时区局将组织相关科室对农资商品检查情况进行督导。
各工商所农资市场监管中发现的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区局市场科。
第四阶段(20**年10月至20**年12月):
抓好农资市场监管常态管理。
以贯彻落实《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为重点,加强农资市场监管,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
继续实行和完善农资商品“一票通”制度,落实举报投诉处理制度。
大力推行农资市场监管预警制、属地监管责任制等,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效能,确保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公平有序。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20**年“红盾护农”工作顺利进行,区局成立20**年“红盾护农”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科,具体负责指导农资长效监管机制的建立、落实,检查和督办各阶段整治工作,协调“红盾护农”专项整治工作具体事宜,组织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坑农害农违法案件。
各工商所结合各自辖区内农资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负责日常性的监督检查、组织落实各阶段的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各相关科室、工商所要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不断深化红盾护农行动效能建设,认真落实“红盾护农”各项工作措施。
按照职能分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扎实开展工作,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农资”。
(二)加强行政指导。
进一步转变职能,创新监管方式,鼓励和引导市场经营者加强自律,做到守法、诚信经营。
指导农资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购销台帐、索证索票等行之有效的制度,严把农资质量市场准入关,防止不合格农资商品流入市场。
要依法落实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不履行审验义务的要按照《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
(三)加强宣传,搞好协调配合。
要利用各种形式,集中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法规政策宣传活动,使农资经营者和广大农民了解农资市场的法规政策,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四)加强部门协作配合。
要主动与质监、供销、公安等部门密切联系,加强沟通,齐抓共管,形成农资市场监管合力,共同维护好农资市场的经营秩序。
充分发挥消费维权网络的作用,促进执法到位,加大工作力度,做到执法不越权、监管不缺位,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提高监管效能。
(五)加大查办大案、要案力度。
要集中力量,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农资市场拉网式大检查。
对制假售假、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公开曝光,全力保护农民利益不受侵害,以震慑不法行为。
(六)切实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红盾护农”工作的重要意义,扎扎实实开展工作。
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层层签订监管目标责任书,对工作不力、发生重大假劣农资案件并造成农民严重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将追究各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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