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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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合同段起点于尤山隧道内,终于谢元隧道内,终点桩号YK38+800,全长6.04公里,工程量主要有路基土石方27.39万M3、圬工砌体0.84万M3、涵洞1道、隧道4285.5M/1(2*0.5)座,互通立交1处;
A9合同段起点于谢元隧道内,终于洋后镇东面,顺接京台高速公路的中洋枢纽互通,终点桩号K46+020,全长7.23公里,工程量主要有路基土石方102.81万M3、圬工砌体12.19万M3、大桥801M/3座、涵洞6道、隧道2440M/0.5座,互通立交1处。
本监理合同段的主要工程内容:
K23+240~K46+020的路基工程、涵洞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及隧道中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路面及交安设施、房建工程等,概算建安费约为154090万元。
本项目计划施工工期:
2014年1月至2017年1月,共36个月,监理服务期暂定为3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二、计划编制依据
1、施工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
2、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有关合同文件。
3、合同指定使用的监理规范、施工技术规范、设计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
4、国家、交通部、福建省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等。
5、本工程业主指导性文件及管理办法。
6、本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或参加的有关会议纪要、函电及其文字记录,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各种图纸、指令等。
三、各级监理岗位安全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一)总监理工程师是总监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管理负总责。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章制度。
组织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建立、健全项目各部门及相关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负责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对承包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承包人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督促承包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
(六)审核承包人安全管理、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
(七)组织本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
(八)及时、如实上报事故的发生,同时负责配合事故调查并根据委托权限调查、分析、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故。
(九)定期主持召开总监办安全生产例会。
(十)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副总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一)副总监理工程师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对安全监理负分管责任。
(二)负责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规章制度在分管范围内的贯彻执行。
(三)督促承包人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四)巡视、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五)参与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六)认真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一)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文件及其相关文件和资料。
(二)审查承包人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措施。
(三)经常性巡视工地,检查承包人的安全保证体系及其运转情况,检查指导承包人开展的安全工作。
(四)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应对承包人编制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检查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的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五)对承包人安全设施、设备和措施定期检查。
(六)督促承包人制定完善的重要工程安全事故紧急预案并进行审核。
(七)参加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供总监理工程师决策。
(八)认真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各类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一)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涉及相关专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意见。
(二)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三)每天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四)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设施、临时用电设备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并签认所发生费用。
(五)参加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供总监理工程师决策。
5、试验检测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一)试验室主任是试验室安全责任第一人,应经常对试验室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使用电器时,不得使用湿手、湿物接触开关。
电炉、电烘箱等电热设备,使用是必须有专人负责,用完后应立即断电。
(三)除标养室外,每天下班前必须全面检查,关闭所有不用的电闸。
(四)所有用电设备必须接地,所有电线接头、断头必须用绝缘胶带包好。
更换保险丝、插销或其他电器故障,应由电工负责,不得随意接换或修理。
(五)进行钢筋拉力试验和弯曲试验时,试样夹牢、人手离开后,才能送油试验。
试验时无关人员应远离操作现场。
(六)水泥软练设备、电动击实仪在使用中,待试料放好后才能开机,在运行状态下,不得伸手投料或用刷子清洗设备。
(七)试验室应设置消防设施。
消防栓和消防桶应经常检查,任何人不得挪动位置,也不得挪作他用。
(八)机械及试验仪器禁止非专业人员使用,且必须按照机械及仪器使用规程执行并操作,定期对机械及仪器进行检查维修;
(九)试验人员在使用试验仪器时必须严格按照仪器操作规程操作,试验用电要谨慎,一经发现有漏电现象及时关掉电源。
6、监理员安全职责
(一)负责监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承包人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技术交底的执行。
(二)督促作业人员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制止“三违”作业。
(三)监督、指导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四)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专职监理安全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五)根据隐患整改要求,及时监督现场整改落实工作。
(六)监督检查本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等安全控制重点进行旁站,随时了解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及时汇报。
(七)发生紧急情况时,立即通知撤离,优先保证人员安全;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积极组织抢救,同时立即向专职监理安全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协助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试验员安全职责
(一)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断电检查原因,修复后才能使用,重大复杂问题应及时报告试验室主任处理。
(二)用电时,不能用湿手、湿物接触电气开关,仪器设备不使用或下班时,应拉断电源(需连续使用者除外)。
(三)定期检查电器线路。
(四)水龙头用后必须关紧,停水时不得将龙头打开待水,以免造成水患。
(五)试验完毕,离开工作室前应检查水电开关是否关好。
(六)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信息员安全职责
(一)为总监办安全标志设置及宣传负管理责任。
(二)负责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培训管理中的贯彻执行。
(三)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教育活动,组织、督促员工学习安全生产的各种教材和宣传读物、图片等。
(四)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文件资料的及时收取、传递、归档。
(五)策划总监办安全标志设置和宣传方案,并及时实施。
(六)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路基工程
1.1土方工程
1.1.1在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电杆及各种脚手架附近开挖土方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1.2在施工中如发现山体有滑动、崩坍迹象以及暴雨、雷电、山洪暴发等情况,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和机械。
1.1.3滑坡地段的开挖应从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全面拉槽开挖,开挖挡墙基槽也应从两侧向中部分段跳槽进行,并加强支撑,及时砌筑和回填墙背,在施工过程中,应设专人观察,严防坍落。
1.1.4设有支挡工程的地质不良地段,在考虑分段开挖的同时,应分段修建支挡工程。
在落石与岩堆地段施工,应先清理危石和设置拦截设施后再进行开挖,坡面上松动的土、石应边挖边清。
1.1.5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
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1.1.6配合机械清底、平整、修坡等人员,必须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作业。
如必须在回转半径内作业,机械应待机制动。
1.1.7挖掘机作业时,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工作位置需平坦稳固,挖掘前履带应制动,轮胎式挖掘机应顶好支腿,车身方向应与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土石悬空状态而不能自然塌落的,则需进行人工处理。
1.1.8拖式铲运机作业前应将道路刮平,其宽度应大于机身2m,行驶中严禁将铲斗及斗门提升至最高点,在新填路堤作业时,应离开土堤边沿1m以上,靠路堤边沿填筑时,必须保持外侧高内侧低和纵向基本平顺。
多台铲运机作业,前后净距不得小于10m,左右净距不得小于2m。
1.1.9自行式铲运机行车道必须平整密实,单行道宽度不应小于车宽的1.5倍,会车净距不小于1m,多台机械纵队作业前后间距不小于20m,严禁在大于15o横坡上行驶,不应在陡坡上进行危险性作业。
1.1.10推土机作业时,纵坡不得大于30o,横坡不得大于10o;
在陡坡高坎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
推土机刀片不得推坡壁上高于机身的孤石或大土块;
多机同一作业面作业,前后净距不小于8m,左右不小于1.5m,两台或两台以上平行推土时,刀片间应保持20~30cm,同速同步直线行驶,后退时,应分前后。
1.1.11平地机作业时刮刀回转与铲土角的调整以及向机外倾斜都必须在停机时进行,在坡道停放时,应使车头向下坡方向,刀片或松土器压入土中。
1.1.12自卸车必须保证具有良好的转向灵敏性和制动可靠性,禁止超限,车厢内严禁载人,当装载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不得突然加速和紧急制动。
1.2石方工程
1.2.1石方爆破作业、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均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执行。
1.2.2炮眼口应避开正对的电线、路口和构造物;
凿打炮眼时,应清理现场障碍物,人工打眼时,严禁对面使锤;
机械凿眼严禁用胸部和肩紧抵把手。
1.2.3爆破器材的收发应遵守下例规定:
(1)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箱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做性能检查;
(2)应建立爆破器材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3)变质的或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入库或发放使用;
(4)爆破器材应按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1.2.4地面作业点存放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
(1)运至作业地点的爆破器材必须有专人看管;
(2)只准存放当班作业所需的爆破器材;
(3)深孔爆破或峒室爆破时,可存放本次工程所需的爆破器材;
(4)雷管及起爆体不得和炸药放在一起,相距不小于25m;
(5)爆破器材堆放点100m范围内严禁烟火,并标设醒目的警示牌。
1.2.5爆破工作必须有专人指挥,警戒区四周必须设专人警戒,爆破后必须确认已经解除警戒,作业面上的悬岩、危岩也经检查处理后,清理石方人员方准进入现场。
1.2.6撬动岩石必须由上而下逐层撬落,严禁上下双重作业,不得将下面撬空使其上部自然坍落。
撬棍的高度不宜超过人的肩膀,不得将棍端紧抵腹部或放在肩上施力。
1.3防护工程
1.3.1边坡防护作业,必须搭设牢固的脚手架,砌石工程必须自下而上砌筑,片石改小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护墙砌筑时,墙下严禁站人,抬运石块上架,跳板应坚固,并设防滑条。
1.3.2抹面、勾缝作业必须先上后下,严禁在砌筑好的坡面上行走,不得上面砌筑,下面勾缝。
1.3.3挡墙挖基应视土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放安全边坡,否则应设相应的围壁支撑。
1.3.4人工挖基作业时从基坑内抛上的土方应边挖边运。
用土台分层抛掷传运土方时,台阶宽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大于1.5m。
基坑上边缘暂时堆放的土方至少应距坑边0.8m以外,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
2、路面工程
2.1拌和站的安装应满足以下要求:
(1)搅拌站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在具有足够承载力、坚固、稳定的基座上。
操作处应设作业平台及防护栏杆;
(2)搅拌站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绝缘良好。
机械设备外露的转动部分,应设防护装置;
(3)搅拌站的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后,要检查离合器、制动器、升降器是否灵活可靠;
轨道滑轮是否良好;
钢丝绳有无断裂或损坏等,并经试转,全部机械在达到正常后,方可作业。
2.2沥青操作人员均应进行定期体检,凡患有结膜炎、皮肤病及对沥青过敏反应者,不宜从事沥青作业。
2.3沥青操作工的工作服及防护用品,应集中存放,严禁穿戴回家和进入集体宿舍。
2.4沥青洒布车(机)工作地段应有专人警戒,现场障碍物要清理干净,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明火。
洒布车上消防器材要齐全。
2.5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配备有湿式除尘系统的水泵应完好;
卸料斗处于地下底坑时,应防止积水淹没电器元件;
拌和机启动、熄火、停机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
关机后应及时清除皮带、料斗、除尘装置内外的残余积物。
2.6拌和站料斗升起时,严禁有人在斗下工作或通过,检查料斗时应将保险链挂好,拌和站需经常检查的部位应设置铁爬梯。
2.7沥青混合料摊铺机作业时,驾驶台及作业现场视线要开阔,清除一切有碍工作的障碍物。
2.8用柴油清洗推铺机时,不得接近明火。
2.9压路机碾轮刷油或洒水的人员应与司机密切配合,必须跟在碾压轮行走的后方,并要注意压路机转向。
3、桥涵工程
3.1一般规定
3.1.1桥涵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3.1.2手持式电动工具,应按国标《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83)的规定,根据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类别和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加设漏电保护器。
3.1.3高处露天作业、缆索吊装及大型结构件起重吊装时,应根据作业高度和现场风力大小、对作业的影响程度,制定适于施工的风力标准。
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时,上述施工应停止作业。
3.2明基开挖
3.2.1开挖基坑如对邻近建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3.2.2如有机械在坑顶进行作业时,机身距坑边安全距离不小于1m,基坑壁安全边坡要考虑动载。
3.2.3开挖中,当坑沿顶面有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有涌水、涌砂时,应加固防护;
挖土机械开挖计坑时,坑内不得有人作业,必须留人时,挖土机暂停作业。
3.2.4基坑需排水开挖时,须配备足够的抽排水设备,且安放牢靠。
3.2.5小型桥涵施工,如不能保证通行时,应事先修好便道便桥,并设置标志。
3.3钻孔灌注桩
3.3.1钻孔机械就位后,应对钻机及配套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钻机安设必须平稳、牢固;
钻架应加设斜撑或缆风绳。
3.3.2反循环钻机及潜水钻机使用的电缆线要定期检查,接头必须绑扎牢固,确保不透水、不漏电;
对经常处于水、泥浆浸泡地应架空搭设。
挪移钻机时,不得挤压电缆线及风水管路。
3.3.3潜水钻机钻孔时,一般在完成一根钻孔桩时要检查一次电机的封闭状况。
钻进速度应根据地质变化加以控制,以保证安全运转。
3.3.4钻孔使用的泥浆,宜设置泥浆循环净化系统,并注意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
3.3.5钻机停钻,必须将钻头提出孔外,置于钻架上,不得滞留孔内。
3.3.6对于已埋设护筒未开钻或已成桩护筒尚未拔除的,应加设护筒顶盖或铺设安全网遮罩。
3.4挖孔灌注桩
3.4.1挖孔灌注桩,宜在无水或少水的密实土层或岩层中施工.挖孔较深或有渗水时,应采取孔壁支护及排水、降水等措施,严防坍孔。
3.4.2人工挖孔,对孔壁的稳定及吊具设备等,应经常检查。
孔顶出土机具应有专人管理,并设置高出地面的围栏;
孔口不得堆集土渣及沉重机具;
作业人员的出入,应设常备椅子;
夜间作业应悬挂警示红灯;
挖孔暂停时,孔口应设置罩盖及标志。
3.4.3孔内挖土人员的头顶部位应设置护盖。
取土吊斗升降时,挖土人员应在护盖下面工作。
相邻两孔中,一孔进行浇注混凝土时,另一孔的挖孔人员应停止作业,并撤出井孔。
3.4.4人工挖孔除应经常检查孔内的气体情况外,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挖孔人员下孔作业前,应先用鼓风机将孔内空气排出更换;
⑵二氧化碳含量超过0.3%时,应采取通风措施。
对含量不超过规定的,作业人员有呼吸不畅时,亦采取通风或换班;
3.4.5人工挖孔深度超过10M时,应采用机械通风。
当使用风镐凿岩时,应加大送风量,吹排凿岩产生的石粉。
人工挖孔最深不得超过15M。
3.4.6挖孔桩内岩石需要爆破时,应采用浅眼爆破法,严格控制炸药量。
3.5墩台工程
3.5.1施工前必须搭好脚手架及作业平台,并在平台外侧设栏杆。
墩高在10m以上时,应加设安全网。
3.5.2吊斗升降应设专人指挥。
落斗前,下部的作业人员必须躲开,不得身倚栏杆推动吊斗。
严禁吊斗碰撞模板及脚手架。
3.5.3施工中发现支撑杆有弯曲变形时应及时加固。
3.5.4操作平台的水平度、倾斜度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
3.5.5墩上养生人员必须有安全措施。
3.6上部工程
3.6.1装配式构件(梁、板)的安装,应制定安装方案,并建立统一的指挥系统。
施工难度、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应组织培训。
3.6.2单导梁、墩顶龙门架安装构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梁组装时,各节点应联结牢固,在桥跨中推进时,悬臂部分不得超过已拼好导梁全长的1/3;
(2)墩顶(或临时墩顶)导梁通过的导轮支座必须牢固可靠。
导梁接近导轮时,应采取渐进的方法进入导轮;
(3)导梁上的轨道应平行等距铺设,使用不同规格的钢轨时,其接头处应妥善处理,不得有错台;
(4)墩顶龙门架使用托架托运时,托架两端应保持平衡稳定,进行速度应缓慢。
龙门架落位后应立即与墩顶预埋件联结,并系好缆风绳;
(5)构件在预制场地起重装车后,牵引至导梁时,行进速度不得大于5m/min,到达安装位置后,平车行走轮应用木楔楔紧;
(6)构件起吊横移就位后,应加设支撑、垫木,以保持构件稳定;
(7)龙门架顶横移轨道的两端应设置制动枕木。
3.6.3跨墩龙门架安装构件时,应根据龙门架的高度、跨度,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构件起吊和横移时的稳定。
构件吊至墩顶,应慢速、平稳、缓落。
3.6.4吊车吊装简支梁、板等构件时,应符合“起重吊装”中的有关规定。
3.6.5安装大型盆式橡胶支座,墩上两侧应搭设操作平台,墩顶作业人员应等支座吊至墩顶稳定后再扶正就位。
3.6.6钢筋混凝土或预应力混凝土就地浇筑时,作业前应对机具设备及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
对施工工艺及技术复杂的工程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细则等,应进行技术交底。
3.6.7就地浇筑的桥涵上部结构,施工中应随时检查支架和模板,发现异常状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3.7预应力张拉
3.7.1张拉作业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压力表应按规定进行检定。
3.7.2张拉时千斤顶的对面及后面严禁站人,作业人员应站在千斤顶的两侧。
3.7.3张拉操作中若出现异常现象(如油表震动剧烈、发生漏油、电机声音异常、发生断丝、滑丝等),应立即停机进行检查。
3.7.4张拉钢束完毕,退销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人工拆销时,不得强击。
3.7.5张拉完毕后,对张拉施锚两端,应妥善保护,不得压重物。
管道尚未灌浆时前,梁端应设围护和挡板。
严禁撞击锚具、钢束和钢筋。
3.7.6管道压浆时,应严格按规定压力进行。
施压前应调整好安全阀。
关闭阀门时,作业人员应站在侧面。
3.8混凝土预制场
3.8.1预制场地的选择、场区的平面布置,应符合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3.8.2搅拌站的安装应符合本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3.8.3发电机组应接地保护,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配电盘及通向所有配电设施的导线,必须绝缘良好,接线牢固,发动机电源与外接电源联锁,严禁并列使用。
发电机附近严禁放置易燃易爆品。
3.9预制构件的运输
3.9.1轨道平车运输
⑴轨道路基要有足够的宽度、平整度、强度。
铺设轨道要平直、圆顺,轨距应在允许误差值之内,轨道半径不得小于25M,纵坡不宜大于2%。
轨道与其他道路交叉时,应按规定铺设交叉道口。
⑵预制构件运输应设专人指挥,并经常检查构件在平车上的稳定情况及轨道平车在运转中有无变形。
3.9.2平板拖车运输
⑴预制构件平板拖车时速宜控制在5KM/h以内。
简支梁的运输,除在横向加斜撑防倾覆外,平板车上的搁置点必须设有转盘。
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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