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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发现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予行政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①因走私被判处刑罚或者被海关行政处罚后在2年内又实施走私行为的;
②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后在1年内又实施同一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的。
★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况: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①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为2年,在违法行为发生后2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②据《税收征管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③《治安管理处罚法》: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第四节 行政处罚程序(掌握)
★简易程序适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数额较小的罚款(指对公民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200元以下罚款。
★一般程序
①立案。
应遵守有关时效的规定,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于在2年以内未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不予立案追究。
②调查。
调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出示证件。
检查、调查和询问应制作笔录。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送交当事人。
当事人不在现场的,行政机关应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但是,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依法应当在2日内送达。
★.对于听证适用范围,特别法有特殊规定。
①《治安管理处罚法》吊销许可证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
②《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海关做出的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暂停报关执业、撤销海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对公民处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万元以上罚款、没收有关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等
③《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
★听证的内容
①《行政处罚法》申请人应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书面、口头均可),做出举行听证的决定后,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相关事项通知当事人
②《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海关应自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30日以内举行听证,
③《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3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
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15日内举行听证。
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收缴罚款的情形有:
①《行政处罚法》:
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的;
②《治安管理处罚法》:
被处50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在水上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行政执行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作出的强制性规定。
①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②行政执法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
决定批准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
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
③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的回执上签字;
其中,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在24小时内转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立案标准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对所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
★行政执行机关接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后,认为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可以自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政复议申请的,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在10日内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在10日内指定受理机关。
★行政复议申请复议的期限
①一般复议期限:
60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②特殊复议期限:
特殊复议期限只有法律规定超过60日的才有效。
如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③复议期限的起算
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期限起算:
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
如,3月1日行政机关收到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责。
60天后,即4月30日行政机关依然没有履行的法定职责的。
从4月30日开始计算60天的复议申请期限。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
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给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应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即被申请人在10日要提交答复并且承担举证责任)。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行政复议人员在审理期限的权利和义务。
行政复议人员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时,可以查阅、复制、调取有关文件和资料,向有关人员询问。
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被调查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行政复议人员的工作,不得拒绝阻挠。
★行政复议中止的以下三种情形,在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
①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②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③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税务行政复议受理:
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税务行政复议的期限:
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第七章 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代表人:
集团诉讼的诉讼代表人为1至5人。
★行政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2人代为诉讼,应该具有授权委托书。
特殊情况下公民可以口头委托。
★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举证期限是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经复议的一般起诉期限是15日,即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般期限是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行政机关未告知当事人的诉权或起诉期限时起诉期限的起算。
根据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诉权或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知道或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当事人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时起诉期限的起算。
根据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
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起诉期限迟延的处理:
由于法定事由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
★人民法院在接到原告的起诉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
根据审查结果在7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裁定。
原告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为终局裁定。
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
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上述规定的期限,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之日起计算;
因起诉状内容欠缺而责令原告补正的,从人民法院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受诉人民法院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起诉。
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自行审理。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发送被告,通知被告应诉并提供答辩状。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被告提交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的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起诉→→立案→→发送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提交答辩状→→法院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7日5日10日5日
★组成合议庭。
不论公开审理还是不公开审理,都必须由审判员或审判员及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可分别作出维持、撤销、履行、变更、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和确认等判决。
★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
因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或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或因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而中止诉讼满90日仍无人继续诉讼的,裁定终结诉讼,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必须在法定上诉期内提出上诉。
根据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天,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天。
:
★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自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的执行:
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年;
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180日。
★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应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
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申请的,应在90日内提出。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
★行政诉讼强制执行的执行措施:
根据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
收相关法律时间总结第二部分
第二编 民商法律制度
第一章 民法基础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的公民;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普通诉讼时效:
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诉讼时效2年。
★特殊诉讼时效:
①短期诉讼时效1年:
适用于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②长期诉讼时效2至20年: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为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第二章 物权法律制度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无人认领的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除斥期间为1年,自侵占发生之日起算。
第 三 章 债权法律制度
★撤销权行驶期限: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 四 章 合同法律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借款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租赁期限:
①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②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 五 章 担保法律制度
★保证的一般规定:
保证期间未约定6个月;
约定不明2年
★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就是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
★定金的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具体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章 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清算:
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合伙企业的设立:
登记机关对于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对合伙企业不能当场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2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合伙人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企业解散事由: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日
★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清算人应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第八章 公司法律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设立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人 数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注册资本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发起设立的:
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募集设立的:
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一人有限公司为人民币10万元)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首次出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组织机构应当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但在公司规模较小、股东人数较少的情况下,可以不设立董事会或者监事会。
只需设立1名执行董事或1-2名监事。
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必须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公司的解散
公司解散的原因公司免予解散而存续解散的法律后果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除合并、分立豁免清算外,其他解散的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2)解散的公司,其法人资格仍然存在,但公司的权利能力仅限于清算活动必要的范围内。
公司清算完毕,由注册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后,公司法律人格消失。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注意:
三分之二通过(同上)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清算: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变更名称:
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法定代表人:
★变更注册资本:
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变更实收资本:
公司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经营范围:
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合并、分立:
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公司清算组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
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以下为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修改公司章程;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临时会议召开条件:
(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2)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人至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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