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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案】C。
解析:
《专利法》第24条规定: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②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③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C项正确。
2.【答案】D。
解析:
《专利法》第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②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
3.【答案】C。
《专利法》第39条规定: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发明专利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2009年5月7日甲公司取得专利权。
因此,C项正确。
4.【答案】ACD。
《专利法》第61条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AC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追索劳动报酬的;
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先于执行应当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
并以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经营的急需为限。
据此,B项措施不适用。
根据该法第74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甲公司可以在起诉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故D项正确。
5.【答案】BCD。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
“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
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
上述侵权行为的结果发生地。
”
某村村民吴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
经乡人民政府土地员刘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
周围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发现吴某占用了自已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吴某交涉。
吴某申辩说建房是按批准文件划线动工,不同意改变施工计划。
1.下列关于农村村民的宅基地说法正确的是(?
)。
A.归国家所有
B.归本村集体所有?
C.村民个人享有所有权?
D.村民个人享有使用权?
2.县级人民政府对登记造册,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属于(?
A.行政许可?
B.行政授权?
C.行政确认?
D.物权行为?
3.如申某与崔某申请复议,应当向下列什么机关提出?
A.乡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B.县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C.县政府土地管理局作为复议机关?
D.县政府法制局作为复议机关?
4.经过复议后,谁有可能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A.如果维持原决定,申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B.如果维持原决定,崔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C.如果改变原决定,吴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D.如果改变原决定,土地管理员刘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5.如果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对此事应如何处理?
A.受理,因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B.不受理,因土地权属纠纷属于民事纠纷?
C.受理,可以行政诉讼附带解决权属纠纷?
D.受理,但只解决行政纠纷,对于权属纠纷,告知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
1.【答案】BD。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答案】C。
解析=《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可见行政机关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属于行政确认而不是行政许可。
3.【答案】BC。
《行政复议法》第13条规定: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本题中,批准行为的主体是乡政府,而其行使的职权是土地管理权。
县政府是上一级政府,而县土地局是主管土地行政的政府工作部门,都可以作复议机关。
本题中,不可能由乡政府自己复议,由法制局复议也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
4.【答案】ABC。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
(二)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
(三)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
(四)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
”因为申某、崔某作为复议申请人要求改变原行政许可,如果复议维持原决定,二人自可提起行政诉讼。
而依上述第二项的规定,如果复议机关改变了原行政许可,吴某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即ABC项可选。
5.【答案】AC。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本案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因此A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规定:
“被告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违法,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本案中乡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即属于实质上是对吴、申、崔三人宅基地使用权的一种裁决,因此法院可以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
因此C也正确。
甲找到在某国有公司任出纳员的朋友乙,提出向该公司借款5万元用于购买假币,并许诺出售假币获利后给乙好处费。
乙便擅自从自已管理的公司款项中借给甲5万元。
甲拿到5万元后,让丙从外地购得假币若干,然后在本地出售。
出售一部分后,甲便送给乙2万元好处费。
甲后来在出售假币的过程中被公安人员抓获。
甲如实交代了让丙购买假币和自已出售假币的行为,还主动交代了自己使用面值5000元的假币购买家电产品的事实,但未能如实说明购买假币的5万元现金的来源。
乙得知甲被抓后,担心受刑罚处罚,便携带10万元公款潜逃外地,后被司法机关抓获归案。
1.关于出售、购买假币罪的共犯关系,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乙、丙三人成立出售、购买假币罪的共犯?
B.甲、乙二人成立出售、购买假币罪的共犯?
C.甲、丙二人成立出售、购买假币罪的共犯?
D.甲单独成立出售、购买假币罪,乙、丙不成立出售、购买假币罪?
2.关于乙挪用公司5万元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唆使乙挪用公司5万元,故甲与乙就挪用行为成立共同犯罪?
B.甲没有指使、参与策划挪用公司5万元,故甲与乙就挪用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
C.甲明知是挪用的款项而使用,故甲与乙就挪用行为成立共同犯罪?
D.乙明知甲欲从事营利活动,却仍然挪用5万元,故即使没有超过3个月也构成犯罪?
3.关于甲出售、购买假币与使用假币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使用假币罪应被出售、购买假币罪吸收?
B.使用假币罪与出售、购买假币罪为牵连关系,应从一重处罚?
C.对使用假币罪与出售、购买假币罪应实行并罚?
D.甲就使用假币罪成立自首?
4.关于乙携带10万元公款潜逃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对该行为应认定为贪污罪?
B.对该行为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C.该行为属于挪用公款罪中的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
D.该行为属于挪用资金罪中的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
5.关于乙的全部犯罪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对乙应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出售、购买假币罪论处,实行数罪并罚?
B.对乙应以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出售、购买假币罪论处,实行数罪并罚?
C.对乙应在挪用公款罪与受贿罪中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D.对乙应以贪污罪、受贿罪论处,实行数罪并罚?
1.【答案】ACD。
共同犯罪,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在本案中,“甲找到在某国有公司任出纳员的朋友乙,提出向该公司借款5万元用于购买假币,并许诺出售假币获利后给乙好处费。
乙便擅自从自己管理的公司款项中借给甲5万元”,这说明甲和乙存在购买并出售假币的共同故意;
在行为的实行上,乙主要是提供帮助,由甲实行购买井出售假币的行为,因此甲和乙构成出售、购买假币罪的共犯。
甲与丙虽然在购买假币方面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行为,但在出售假币方面不存在犯意的联络,也就是在出售假币方面不存在共同的故意。
因此只有B项是正确的,其他三项都是错误的。
所以选ACD三项。
2.【答案】BCD。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
本案中,甲唆使乙挪用公款,应与乙就挪用公款成立共犯。
因此,A项正确,B项显然与题干事实不符,错误。
C项结论虽正确,但前提不能推导出结论,应属错误。
D项也与题干不合,并非是营利活动,而是非法活动。
3.【答案】BCD。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购买假币后又使用,构成犯罪的,以购买假币罪定罪并从重处罚。
根据这一规定,甲出售、购买假币与使用假币的行为应按出售、购买假币罪定罪处罚,这属于法定的一罪的情况,可以理解为使用假币的行为被购买假币的行为所吸收。
据此,B、C两项是错误的。
《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根据刑法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不同种罪行)的,才能以自首论。
甲如实交代的其使用假币的行为被购买假币的行为吸收,属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因此甲不能成立自首,所以D选项也是错误的。
故选BCD三项。
4.【答案】BCD。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挪用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第382条、第38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即按贪污罪处罚。
所以,A项正确,其余各项均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2款规定,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由前面的问题判断出乙犯有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出售、购买假币罪,应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只有A项是正确的,其他三项是错误的。
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丙、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
戊以价值30万元的房屋为乙向甲设定抵押并办理了登记。
1.下列关于乙、丙、丁关系的表述何者正确?
A.丙、丁的保证都为连带责任保证?
B.丙、丁对乙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但彼此之间不负连带责任?
C.若丙与丁事后约定各自担保乙的30万元债务,该约定未经甲的同意不能生效?
D.若丁代乙清偿了全部债务,应首先向乙追偿,若乙不能偿还再要求丙分担责任?
2.下列关于丙、丁、戊关系的表述何者正确?
A.若甲放弃对戊的抵押权,则丙、丁只对甲的30万元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B.若甲要求丙、丁承担保证责任,丙、丁可主张先诉抗辩,要求甲先行使对戊的抵押权?
C.甲可以在丙、丁、戊中任意选择一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
D.若甲、戊之间的抵押被宣告无效,丙、丁应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3.若甲对乙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一年,下列说法何者正确?
A.乙若对甲进行清偿,则事后无权要求甲返还?
B.丙若对甲进行清偿,则无权对乙进行追偿?
C.甲不能对戊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D.倘甲催告乙还款,乙在催款通知上签字,诉讼时效将因中断而重新起算?
4.若乙的朋友己与乙达成协议,由其代替乙向甲还款,下列说法何者正确?
A.该协议在通知甲后发生效力?
B.如甲同意该协议,则丙、丁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C.甲同意该协议,戊无论同意与否均应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D.若甲、戊都同意该协议,甲对戊的抵押权不因债务转移而受影响?
5.若戊的房屋因意外灭失,则对于该房屋抵押的30万元部分,则(?
A.丙、丁只对30万元承担保证责任B.戊须变更为保证人对这30万元承担保证责任C.丙、丁应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D.丙、丁、戊应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1.【答案】AD。
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的,推定为共同连带保证,故A正确。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9条规定: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B项表述错误。
第20条规定: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
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可以推出,共同保证人应先向债务人追偿,不足部分再向其他保证人追偿。
2.【答案】ACD。
解析=《担保法》第28条规定: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据此,A项表述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担保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8条第一款规定: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据此,B项表述错误;
C项表述正确。
该条第2款规定: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据此,D正确。
3.【答案】ABC。
解析=《物权法》第202条规定: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
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可见,诉讼时效中断是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要求同意履行义务而发生的法律事实。
本题中,甲对乙的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一年,乙在催款通知上签字,并不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故D项说法错误。
4.【答案】BD。
《合同法》第84条规定: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据此,A项说法错误。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据此,B项说法正确。
该解释第72条规定:
“主债权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各债权人之间可以就其享有的债权份额行使抵押权。
主债务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抵押人仍以其抵押物担保数个债务人履行债务。
但是,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据此,本题中,抵押人戊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故C项说法错误:
若甲、戊都同意该协议,戊对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仍承担担保责任,甲对戊的抵押权不因债务转移而受影响,故D项说法正确。
5.【答案】C。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因此C项正确。
某纺织公司诉某服装公司欠款20万元,法院判决纺织公司胜诉,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服装公司无力偿还,但某商场欠服装公司货款10万元,早已到期,一直未还。
1.此种情况下,谁可以提出执行商场的到期债务?
A.纺织公司?
B.服装公司?
C.法院依职权主动执行?
D.法院征得商场同意予以执行?
2.法院如果执行商场对服装公司的到期债务,应当通知商场向谁履行?
C.纺织公司或服装公司?
D.向法院交付,然后再由法院转交?
3.商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对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停止执行?
B.对异议进行审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强制执行?
C.对异议不进行审查,但也不得强制执行?
D.商场对债务部分承认、部分有异议的,可以对其承认的部分强制执行?
4.商场如提出下列意见,何者不构成异议?
A.商场与纺织公司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B.商场没有偿还能力?
C.商场与服装公司之间互有债务拖欠,债务抵消后,商场不欠服装公司款项?
D.服装公司的服装不合格,商场对所欠服装公司10万元的货款不同意支付?
5.在执行过程中,若服装公司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异议。
服装公司对人民法院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
A.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B.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C.自裁定做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自裁定做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法院申请复核?
1.【答案】AB。
《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2.【答案】A。
《合同法解释
(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3.【答案】CD。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3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
第64条规定,第三人提出自己无履行能力或其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不属于本规定所指的异议。
第三人对债务部分承认、部分有异议的,可以对其承认的部分强制执行。
4.【答案】AB。
5.【答案】B。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故B项正确。
A为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配备有公务用枪。
A在有配偶(B女,生活在外地)的情况下,长期与C女共同生活,并生有一子(周围群众均认为A与C为夫妻关系),为此借用了D的3万元现金。
D多次讨债,A无力偿还,于是A将公务用枪(无子弹)用作借债质押物交给D,约定A还款时,D将枪支归还给A。
3个月后A仍然未能归还借款,D便将枪支送给其外甥E玩耍。
E在一周后使用该枪支抢劫某银行储蓄所现金20余万元。
1.关于A与C女共同生活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A不成立重婚罪?
B.事实婚姻是无效的,所以,A不成立重婚罪?
C.A与C女属于同居而非事实婚姻,所以,A不成立重婚罪?
D.重婚罪侵犯的是配偶权,如果B女同意,则A不成立重婚罪?
2.关于A将枪支质押给D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A的行为既不属于非法出租,也不属于非法出借,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成立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B.A的行为本身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故不成立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C.由于枪内无子弹,A的行为不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故不成立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D.对A的行为以滥用职权罪论处较为合适?
3.关于D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D的行为仅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
B.D的行为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和抢劫罪?
C.D的行为虽然不成立抢劫罪,但应对E抢劫银行的犯罪行为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D.D的行为不成立犯罪?
4.抢劫罪的加重情形包括(?
A.抢劫银行的?
B.冒充军人抢劫的?
C.持枪抢劫的?
D.抢劫救灾物资的?
5.假如E在犯罪时是十五周岁,在审判时满十六周岁,则E(?
A.不负刑事责任,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B.应当负刑事责任?
C.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D.可以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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