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自考题分类模拟16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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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应当具有独创性,即该布图设计是创作者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并且在其创作时该布图设计在布图设计创作者和集成电路制造者中不是公认的常规设计。
”
5.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包括______
A.复制权
B.发行权
C.出租权
D.反向工程权
[解答]布图设计权的内容,也就是布图设计权的权能,是指权利的持有人对于权利的客体所能够行使的权利。
从各国有关立法及国际条约的规定来看,布图设计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两种权利:
复制权和商业利用权。
6.布图设计权的转让______
A.自受让者首次使用时生效
B.转让合同签订之后立即生效
C.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D.有关部门公告后生效
[解答]根据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规定,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7.关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侵权方式______
A.主要包括非法复制和非法进行商业利用
B.包括非法复制,不包括非法进行商业利用
C.不包括非法复制,包括非法进行商业利用
D.非法复制和非法进行商业利用都不包括
[解答]根据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规定,侵犯布图设计的行为主要包括非法复制和非法进行商业利用。
8.我国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限是______
A.10年
B.10年可以续展
C.制造权10年,销售权15年
D.20年
[解答]我国《条例》第12条规定,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为10年,自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之日或者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投入商业利用之日起计算,以较前日期为准。
但是,无论是否登记或者投入商业利用,布图设计自创作完成之日起15年后,不再受本条例保护。
9.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______
A.技术信息
B.经营信息
C.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D.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
[解答]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题考查考生对商业秘密概念的记忆。
10.商业秘密是国际上通用的法律术语,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协定》将其称作______
A.经营秘密
B.技术秘密
C.未披露信息
D.工商秘密
[解答]商业秘密是国际上通用的法律术语,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协定》将其称作未披露信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96年《关于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的示范规定》则称其为秘密信息。
11.下列选项中,属于构成商业秘密条件的是______
B.显著性
C.秘密性
[解答]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是:
(1)信息性。
这里的信息性,是指与工商业活动有关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而不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以及取得知识产权保护的信息。
(2)未公开性。
未公开性是指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此处的公众并非指一切人。
(3)实用性。
商业秘密能在生产经营中具体应用,并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包括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
(4)保密性。
权利人根据信息的不同类别或特点,对其采取了进行控制和保护的合理步骤。
12.商业秘密的本质特征是______
A.信息性
B.保密性
C.实用性
D.未公开性
[解答]保密性是商业秘密的本质属性,商业秘密如失去保密性,将无存在价值可言。
13.商业秘密权的效力取决于______
A.商业秘密的存续期间
B.商业秘密的经济价值
C.商业秘密为他人获得的难易程度
D.商业秘密的保密程度
[解答]商业秘密权的效力,完全取决于商业秘密的保密程度,一旦公开即丧失商业秘密权。
14.英美法系国家对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一般适用______
A.合同法
B.知识产权法
C.侵权法
D.经济法
[解答]英美法系国家一般将商业秘密视为知识产权或无形产权,通过知识产权法加以保护。
15.依多数国际公约的规定,商业秘密权归属于______领域。
A.民法
B.知识产权
C.经济法
D.行政法
[解答]综观多数国际公约的规定,商业秘密权归属于知识产权领域。
16.就客体的非物质性而言,商业秘密权与其他知识产权一样具有的本质属性是______
A.有形财产权
B.信息财产权
C.许可使用权
D.无形财产权
[解答]就客体的非物质性而言,商业秘密权与其他知识产权一样,具有无形财产权本质属性。
17.通过第三人窃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并加以公开式使用是对该商业秘密的______
A.间接侵权
B.直接侵权
C.无过失侵权
D.双重侵权
[解答]通过第三人窃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并加以公开或使用,构成对该商业秘密的间接侵权。
二、多项选择题
1.集成电路包括______
A.布图设计
B.模板载体
C.工艺技术
D.应用设计
E.原材料
AC
[解答]集成电路包括布图设计和工艺技术,是一种综合性技术成果。
2.布图设计的存在方式可以是______
A.以掩模图形的方式存在掩模板上
B.以图形的方式存在于芯片表面
C.以图形的方式存在于芯片表面以下的不同深度
D.以编码方式存在于磁盘、磁带等介质中
E.以图纸的方式存在
ABCD
[解答]布图设计可以:
(1)以掩模图形的方式存在于掩模板上;
(2)以图形的方式存在于芯片表面和表面下的不同深度处;
(3)以编码方式存在于磁盘、磁带等介质中。
3.有关布图设计保护的国际条约包括______
A.《马德里协定》
B.《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
C.《知识产权协定》
D.《巴黎公约》
E.《罗马公约》
BC
[解答]保护布图设计的国际公约包括:
《知识产权协定》和《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
4.根据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规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包括______
C.先用权
D.商业利用权
E.许诺销售权
AD
[解答]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是一项独立的知识产权,是权利持有人对其布图设计进行复制和商业利用的专有权利。
布图设计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复制权和商业利用权,不包括精神权利。
5.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是______
B.未公开性
C.保密性
D.创造性
E.实用性
ABCE
(1)商业秘密必须具有信息性。
(2)商业秘密必须具有未公开性。
(3)商业秘密必须具有实用性。
(4)商业秘密必须具有保密性。
6.商业秘密的信息性是指______
A.国家秘密的信息
B.个人隐私信息
C.知识产权的信息
D.工业技术信息
E.商业经营信息
DE
[解答]商业秘密的信息性是与工商业活动有关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而不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以及取得知识产权保护的信息。
7.商业秘密与有形财产的区别在于______
A.能带来利益
B.不占据空间
C.不易为权利人所控制
D.不发生有形损耗
E.不能公开
BCD
[解答]商业秘密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与有形财产相区别,其不占据空间,不易为权利人所控制,不发生有形损耗。
8.商业秘密权与其他知识产权相比,其不同点有______
A.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独占性
B.商业秘密权的效力,取决于其保密的程度
C.商业秘密权不受时间限制
D.商业秘密权不受地域限制
E.具有独立性
[解答]与传统类型知识产权相比,商业秘密权的特点包括:
(1)商业秘密权不具有严格意义的独占性,即权利人无权排斥他人以合法手段取得或使用相同的商业秘密;
(2)商业秘密权的效力,完全取决于商业秘密的保密程度,一旦秘密公开即丧失权利;
(3)商业秘密权不受地域和时间限制,商业秘密的保密状态决定其权利的覆盖地域和存续期间。
9.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与有形财产的权利人一样,对商业秘密享有的权能是______
A.占有
B.使用
C.收益
D.分配
E.处分
[解答]就商业秘密权的权能而言,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与有形财产所有人一样,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0.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人”包括______
A.一切人
B.约定保密期限已过的保密义务人
C.负有约定保密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D.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
E.侵犯本单位商业秘密的行为人
CDE
[解答]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人包括:
(1)负有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2)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
(3)侵犯本单位商业秘密的行为人。
三、简答题
1.简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条件。
(1)主体资格,中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创作的布图设计,依照本条例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
外国人创作的布图设计首先在中国境内投入商业利用的,依照本条例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
外国人创作的布图设计,其创作者所属国同中国签订有关布图设计保护协议或者与中国共同参加有关布图设计保护国际条约的,依照本条例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
(2)客体条件,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应当具有独创性,即该布图设计是创作者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并且在其创作时该布图设计在布图设计创作者和集成电路制造者中不是公认的常规设计。
(3)权利取得方式,我国实行布图设计权登记取得制。
2.简述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内容。
(1)复制权,即专有权人重新制作含有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的权利。
复制权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一项最主要的权利。
专有权人对其享有的复制权可以自己行使,大批量地生产集成电路产品;
也可以许可他人复制其布图设计,从而获取经济利益。
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任何人未经专有权人同意,不得复制该布图设计,否则即构成侵权。
(2)商业利用权,即专有权人为商业目的而利用布图设计或含有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的权利。
3.简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权利限制。
(1)合理使用或利用。
①为个人目的复制。
为个人目的而复制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可以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②供教学研究而复制。
单纯为评价、分析、研究、教学等目的而复制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可以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2)反向工程。
所谓反向工程,是指对他人的布图设计进行分析、评价,然后根据这种分析评价的结果创作出新的布图设计。
在依据评价、分析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基础上,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布图设计的,可以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3)权利穷竭。
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由布图设计权利人或者经其许可投放市场后,他人再次商业利用的,可以不经布图设计权利人许可,并不向其支付报酬。
(4)善意买主。
在获得含有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时,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其中含有非法复制的布图设计,而将其投入商业利用的,不视为侵权。
不过,如果善意买主得到其中含有非法复制的布图设计的明确通知后,可以继续将现有的存货或者此前的订货投入商业利用,但应当向布图设计权利人支付合理的报酬。
(5)强制许可。
强制许可,又称非自愿许可,是指在不经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由有关主管部门直接发放的使用许可,是对布图设计权利人的一项重要限制。
凡第三人按照商业惯例经过努力而未能取得权利人许可,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主管部门可以向需要使用布图设计的人发放强制许可证,但使用人须向人支付报酬。
4.简述商业秘密的概念及构成条件。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
(1)商业秘密必须具有信息性。
(2)商业秘密必须具有未公开性。
(3)商业秘密必须具有实用性。
(4)商业秘密必须具有保密性。
5.简述商业秘密的主要类型。
(1)技术信息,包括完整的技术方案、开发过程中的阶段性技术成果以及取得的有价值的技术数据,也包括针对技术问题的技术诀窍。
(2)经营信息,指经营策略、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投标标底等信息。
商业秘密中的客户名单一般是指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构成的区别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包括汇集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册,以及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定客户。
6.简述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具体而言,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上述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7.简述商业秘密的权利人的权利。
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有权对商业秘密进行控制与管理;
有权依法使用自己的商业秘密;
有权通过自己使用或许可使用以至转让商业秘密而取得利益;
有权处分自己的商业秘密。
8.比较商业秘密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异同。
商业秘密主要是一种智力创造成果,其权利形态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一样都具有无形财产权的本质属性,但不具备传统类型知识产权的主要特征。
其区别主要有:
(1)商业秘密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独占性;
(2)商业秘密权的效力取决于商业秘密的保密程度;
(3)商业秘密权不受地域和时间上的限制。
四、案例分析题
1.股份有限公司A因与郑某、电器公司B发生商业秘密侵权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A公司诉称:
被告郑某在原告公司工作期间,掌握了原告的电力线载波机技术;
而被告B公司采用以技术入股的利诱手段,利用郑某非法提供的技术秘密生产电力线载波机,侵犯了原告的商业秘密,请求法院依法判令郑某赔偿因单方中止劳动合同给原告造成的损失135万元;
判令郑某和B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并对原告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郑某无答辩,B公司则辩称:
原告的起诉不符合事实,被告没有侵犯原告的商业秘密。
法院经审理查明:
A公司组织了包括郑某在内的科研人员进行某项进口技术的国产化研制工作,郑某是项目负责人之一。
后来,该项技术投入生产,效益显著。
A公司对本单位的产品底图、蓝图、工艺资料、技术资料等都制定有保密规定。
而且该公司对本案所涉及的技术进行了保密管理,从未向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技术转让与技术公开。
郑某与A公司签订了期限为11年的“全员劳动合同”,合同约定郑某应当遵守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保密工作。
3年后,郑某将其掌握的技术作价20万元入股,与某机械厂及张某等人组建被告B公司。
B公司成立1年后,郑某未经批准离开A公司到B公司工作。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原告A公司通过有偿技术转让进口了本案所涉及的技术,并对该技术进行了国产化研制,生产出产品,此项产品给A公司带来了明显的经济效益。
A公司对该项技术采取了一系列保密措施,未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出让或公开该技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3款的规定,该技术是A公司的商业秘密,应受法律保护。
而且,该项技术是A公司有偿进口而受让得来,这一事实说明该技术在当时并非公知技术。
B公司同意郑某经此技术作价20万元入股,说明该技术到诉讼时也并非公知技术。
被告郑某利用职务之便掌握了此项商业秘密,违反A公司的保密规定,尚在A公司工作期间即与他人组建被告B公司,无偿使用此项技术生产产品进行销售,侵害了A公司享有的合法权益,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的行为。
被告B公司明知该项技术为A公司的技术秘密,但为了无偿使用此项技术生产产品,以获取商业利益,采用作价入股的手段诱使郑某带出此项技术秘密。
以这种不正当的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1款第
(一)项所禁止,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郑某和A公司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
另外,A公司要求判令郑某赔偿因单方中止合同给该公司造成的损失,属劳动争议范围,应另案处理。
2.某化学研究所成功地开发出以废旧塑料提炼汽油的技术,并经省科委鉴定,确定为省级保密技术,该厂遂与职工签订了一系列合同,约定职工对该项技术负有30年的保密义务,并向职工支付了保密费用。
1年后,该研究所的职工赵某和李某被沿海一私营企业聘请,利用与原单位基本相同的技术提炼汽油,获取了大量的利润。
不久,化学研究所向法院状告了该私营企业及赵某和李某。
[问]本案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权,应如何处理?
某化学研究所自行开发研究成功了以废旧塑料提炼汽油的技术,且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
由于该技术具有秘密性、价值性和实用性,故该技术属于商业秘密。
赵某、李某违反约定非法泄露技术,沿海某私营企业利用赵某、李某非法提供的技术提炼汽油的行为,均已构成了对他人商业秘密的侵犯,因而此种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沿海某私营企业及赵某、李某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他们应当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由此给化学研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该案的诉讼费用。
G公司主管新产品研发的总工程师李某,跳槽至本地的同业竞争对手L公司。
G公司向法院起诉李某和L公司共同侵犯其商业秘密。
法院应G公司申请进行证据保全,从L公司的技术档案中发现了载有G公司一系列新产品工艺配方等保密技术信息的软盘与文件。
庭审中,李某辩称,其从G公司带至L公司的这些保密技术信息从未在L公司使用,L公司尚未生产这些新产品,故其本人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L公司称其不知道李某带来的材料是属于G公司的商业秘密,不知者不怪,故L公司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以上案情,请分析:
3.李某的辩称是否成立?
为什么?
李某的辩称不成立,其行为构成侵权。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介绍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行为是侵权行为,虽然没有使用,但擅自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也是侵权行为。
李某向L公司擅自披露了G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是侵权行为。
4.L公司的辩称是否成立?
L公司的辩称不成立,L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G公司主管新产品研发的李某跳槽到L公司,带来的又是不能直接从公开渠道获得的有关G公司一系列新产品的工艺配方等技术信息,作为本地同业竞争对手的L公司明知或者应知李某的行为侵权了G公司的商业秘密,在此情况下仍然从李某处获取G公司的商业秘密,视为L公司侵犯了G公司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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