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出现透水征兆立即撤人培训教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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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井下威胁最大的是山洪暴发,因为它会造成灌井事故。
另外,地面河流,湖泊,池沼等水的下渗会使采区地面的裂缝扩展,造成透水事故。
(5)地下水:
主要是指含水层及有溶洞岩层的来水,这些水一经透出也往往造成淹井。
(6)断层水:
由于地质变化,出现断层以后,往往将含水层的水沟通起来,当井巷遇到断层时就有大量水透出。
(7)层间水:
岩层露头部分,受长期的风化作用,裂纹特别发达,因而水就会由岩层的露头流入,形成层间水,层间水常常随着透水岩层的倾斜、标高和构造等条件的不同,有很大变化。
一般来说,平缓岩层的补给水,比垂直岩层多,山谷露头的渗水比山岭露头多,破碎地带又往往形成蓄水带。
二、煤矿矿井透水八种预兆
按照一般的透水规律,积水区水头越高,压力就越大,因此,在处理水头高的积水时,必须采取化整为零的办法,将高水头和积水分成若干段,一段一段地放水。
现在普遍采用的“分段下行探放水”的方法,可避免一次处理时煤壁被压破的危险。
实践证明,凡是与地面上下汇水区互相贯通,互为补给水源的老空、断层裂缝等,都必定有水,因此,遇到有补给水源的老空、断层、裂缝、钻孔时,特别要提高警惕,并采用周密的防水措施,防止透水。
矿井透水事先都有预兆,可根据八种不同的透水象征,辨别其是否有透水的危险。
(1)发潮:
煤本身是不透水的东西,但当受到一定压力的水的作用,仍会有部分的水分浸到煤体里去。
因此,当采掘工作面临近积水区时,就会发现局部的或大面积的发潮现象,这种发潮现象不完全是由于接近水区的缘故,遇到底板岩层为透水岩层时,也常使煤体有发潮现象。
(2)发汗:
当工作面接近积水区时,因受水压作用,通过煤的层理、节理、水就透过煤壁并聚成水球现象,看起来就像人出汗一样。
这里必须指出,上述两种象征,无论发潮和发汗,有时都会出现假象,这种发潮和发汗的真假,往往采用“浅剥皮”的办法加以鉴别,就是将发潮或发汗的煤面,剥去一薄层,观察探试新暴露的煤层是否也发潮,如果发潮,就证明这是透水象征。
(3)流水或滴水:
这种现象是发汗进一步发展的结果,证明工作地点与积水区的距离越来越近了,也证明隔水煤墙越来越软,隔水性越来越差,抗压能力越来越少,总的情况越来越严重。
这时必须百倍警惕,加紧处理。
(4)挂红:
这种现象往往是流水现象出现后产生的。
这种现象说明水内含有铁的氧化物,或硫铁矿物等,出现“挂红”一般认为是接近老空积水的象征。
(5)空气变冷:
工作面接近大量积水区以后,影响工作面气温降低,感到发凉。
(6)硫化氢气味加大:
二硫化氢气体也是老空区的产物。
因此,当工作面接近老空区时,有时可嗅到硫化氢的气味。
(7)水叫:
一般有两种声音:
一种是:
“嘶嘶”的声音,这种声音,很象低沉的雷鸣声或不开锅的声音,这是因为水位有了变动或受滚动岩石撞击影响的结果。
(8)钻孔底发软或出水:
用探水钻或钎子探水时,如发现钻孔底发软,钻屑发潮,就说明钎子快到积水区,如继续钻就有出水可能。
上述现象都是接近积水区(或老空)的征兆,要特别注意采取措施,严防积水突出造成危害。
鉴别老空水有以下几种办法:
用手指蘸水搓动有润滑感觉;
用鼻嗅有腐臭;
有时夹杂着臭鸡蛋的气味,用口嚼有涩味;
有腐朽质的沉淀物及悬浮物,详细观察比较时,会发现它的透明度较低;
化验分析时,耗氧量大,有机质氧化时所耗氧气越明,证明有机质越多。
三、矿井透水事故时的自救与互救
1.透水后现场人员撤退时的注意事项
(1)透水后,应在可能的情况下迅速观察和判断透水的地点、水源、涌水量、发生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根据预防灾害计划中规定的撤退路线,迅速撤退到透水地点以上的水平,而不能进入透水点附近及下方的独头巷道。
(2)行进中,应靠近巷道一侧,抓牢支架或其它固定物体,尽量避开压力水头和泄水主流,并注意防止被水中滚动矸石和木料撞伤。
(3)如透水后破坏了巷道中的照明和路标,迷失行进方向时,遇险人员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4)在撤退沿途和所经过的巷道交叉口,应留设指示行进方向的明显标志,以提示救护人员的注意。
(5)人员撤退到竖井,需从梯子间上去时,应遵守秩序,禁止慌乱和争抢。
行动中手要抓牢,脚要蹬稳,切实注意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6)如唯一的出口被水封堵无法撤退时,应有组织的在独头工作面躲避,等待救护人员的营救。
严禁盲目潜水逃生等冒险行为。
2.被矿井水灾围困时的避灾自救措施
(1)当现场人员被涌水围困无法退出时,应迅速进入预先筑好的避难硐室中避灾,或选择合适地点快速建筑临时避难硐室避灾。
如系老空透水,则须在避难硐室处建临时挡墙或吊挂风帘,防止被涌出的有害气体伤害。
进入避难硐室前,应在硐室外留设明显标志。
(2)在避灾期间,遇险矿工要有良好的精神心理状态,情绪安定、自信乐观、意志坚强。
要坚信上级领导一定会组织人员快速营救;
坚信在班组长和有经验老工人的带领下,一定能够克服各种困难,共渡难关,安全脱险。
要作好长时间避灾的准备,除轮流担任岗哨观察水情的人员外,其余人员均应静卧,以减少体力和空气消耗。
(3)避灾时,应用敲击的方法有规律、间断地发出呼救信号,向营救人员指示躲避处的位置。
(4)被困期间断绝食物后,即使在饥饿难忍的情况下,也应努力克制自己,决不嚼食杂物充饥。
需要饮用井下水时,应选择适宜的水源,并用纱布或衣服过滤。
(5)长时间被困在井下,发觉救护人员到来营救时,避灾人员不可过度兴奋和慌乱。
得救后,不可吃硬质和过量的食物,要避开强烈的光线,以防发生意外。
四、事故案例分析
2004年4月30日,乌海市海南区鑫源煤矿发生一起特大透水事故,造成13人死亡,2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287.5万元。
一、矿井概况
(一)矿井由来与企业性质
乌海市海南区鑫源煤矿,原名宁夏大学煤矿,位于乌海市桌子山煤田公乌素矿区,矿井始建于1993年,1994年建成投产,原企业性质为集体企业。
1996年1月30日,该矿名称变更为宁夏大学服务总公司公乌素联营煤矿。
2000年,在换发全国统一《采矿许可证》期间,该矿又更名为乌海市海南区鑫源煤矿,煤矿负责人为冯斌。
2002年6月,冯斌将该矿转让给张勇。
2003年8月,张勇又将该矿出让,魏连、刘权有、王守成、张虎生等四人共同出资(魏连占40%的股份,刘权有、王守成、张虎生各占20%的股份)将鑫源煤矿整体购买,并组成董事会,魏连任董事长,其它3人为董事,煤矿名称仍为乌海市海南区鑫源煤矿,企业经济性质实为股份制。
2003年12月29日,鑫源煤矿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了《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注册的投资人为刘权有,经济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
该矿持有《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刘权有经培训持有《安全资格证书》,为“四证”齐全矿井。
(二)矿井基本情况
鑫源煤矿实为股份制企业,组织结构为董事会领导下的矿长负责制模式。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王守成、张虎生二位股东不懂煤矿生产管理,所以煤矿一些重大安全生产事项都由董事长魏连和矿长刘权有商定,具体的安全管理由矿长刘权有负责。
2004年2月9日,魏连、刘权有等人将鑫源煤矿生产承包给杨兴德和孔祥火,签订了生产承包合同(但该合同未经公证部门公证),按照合同规定,承包方每出一吨煤,矿方支付其28元,设备投入、维修,以及伤亡事故等费用均有承包方自己负责。
煤矿的销售、财务、对外联系等均由矿方负责,孔祥火和何云才等人对井下生产及安全进行管理。
实际上井下带班队长由杨兴德雇用的何云才、何云志承担。
井下开采的地点、方式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仍由矿方刘权有负责,带班队长负责组织工人具体执行。
该矿现有职工100名,其中,井下作业人员90名,管理人员2名,其他人员8名。
分2班作业,每班工作时间12小时。
该矿井田面积为0.144平方公里,煤种为肥焦煤,矿井主采煤层是16号层,可采储量105.66万吨,煤层平均厚度8米,倾角9°
至11°
。
矿井最大涌水量80m3/h,平均涌水量30m3/h。
经2003年度瓦斯等级鉴定为低瓦斯矿井。
煤的自燃发火期6至12个月。
该矿设计生产能力为3万吨/年,矿井采用斜井开拓,井下采用非正规方式采煤,放炮落煤,人工和装载机装煤,机动三轮车运煤至地面。
通风方式为抽出式,主要通风机采用BK54-4NO9型11KW轴流式风机,备用通风机为5.5KW轴流式通风机,井下使用2台5.5KW局部通风机为掘进工作面供风。
矿井采用二级排水,总水仓使用2台22KW的水泵向地面排水,事故发生前,矿井昼夜排水量约2000立方米。
(三)矿井安全现状
鑫源煤矿在2003年煤矿安全程度评价中,因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被评为D类煤矿后,有关部门给该矿下达了停产整顿指令。
事故发生前,该矿未执行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指令,违法组织生产长达4个多月。
(四)地方政府及煤矿监察、管理部门对该矿的监察和管理情况
乌海市国土资源局下设三个分局负责海南区、乌达区和海勃湾区的煤矿划界及资源管理工作,该矿属海南分局管辖。
乌海市煤炭局下设三个分局负责海南区、乌达区和海勃湾区的煤矿管理工作,该矿属海南分局管辖。
1.2003年4月,乌海市国土资源局对该矿井下巷道进行了实测,发现该矿南部巷道越界160米,当时,矿方对越界提出质疑。
2003年9月,乌海市国土资源局再次对鑫源煤矿井下巷道进行实测,确定该矿越界属实,越界长度165米。
2003年10月,该矿自已对井下巷道进行了实测,图上标明巷道越界220米。
2.2003年9月26日,该矿经安全程度评价被评为D类煤矿后,乌海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及乌海市煤炭局责令该矿停产整顿。
3.2003年11月,乌海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下发了《关于煤矿安全程度评价情况的通报》,要求包括鑫源煤矿在内的C、D类煤矿停产整顿,经复评达到B类煤矿标准后,方可恢复生产。
4.2004年4月28日,乌海市煤炭局海南分局又给该矿下达了停产指令书。
二、事故经过和抢险救灾过程
2004年4月30日早班,带班班长何云志带领31名工人(安全工1名,炮工2名,三轮车司机16名,装车工12名)入井作业,分布在8个工作面出煤,约9时20分,炮工刘文和梁光亮在西巷工作面放炮时,发生透水事故。
在距透水点30米处躲炮的三轮车司机黄明建和在附近工作面作业的工人,在听到放炮声的同时发现有水涌入他们的工作面,他们立即向地面逃生,17名矿工跑出地面,并向该矿负责人报告了事故。
至此,井下其余15名矿工被困。
事故发生后,乌海市及时成立了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部,制定了具体抢险救灾方案,立即展开抢险工作。
同时,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成立了事故抢险救灾专家组,在专家组的指导下,不断调整救灾方案,从神华海勃湾矿业公司抽调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井下排水;
调动大功率水泵投入排水,加大排水量;
为了防止排出地面的水再次渗漏到井下,组织人员在地面开挖防渗漏导流渠5KM;
抽调108地质队20名工程技术人员和兰州军区及内蒙古军区给水团51名官兵,负责从地面向井下积水区打3个排水钻孔,安设深井水泵,以加快排水进度。
经多方努力,至2004年6月8日,抢险工作进行了38天,找到了13名遇难矿工,其余2名遇难矿工下落不明。
2004年6月8日上午,事故抢险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再次下井对其余2名遇难矿工进行现场搜寻,但仍未找到。
抢险指挥部研究决定,抢险工作可以结束,认定2名遇难矿工下落不明。
已找到的13名遇难矿工和2名下落不明矿工的善后事宜均已妥善处理完毕。
三、事故发生时间:
根据对从灾区脱险人员和矿长的调查,认定事故发生时间是2004年4月30日9时20分。
四、事故发生地点:
根据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和调查取证,确定事故发生地点为井下西巷掘进工作面。
五、事故类别:
根据事故现场勘察和取证,并经技术分析,认定这起事故是井下掘进工作面与邻矿的积水采空区打透而导致的特大水害事故。
六、直接经济损失:
经调查取证并按有关规定核实,这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7.5万元。
七、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1.该矿越界进入季节性河槽下开采,自然涌水量大,矿井南部有多处原公乌素煤矿二号井16#煤层积水老空区。
2.该矿矿长违章指挥工人越界开采,巷道越界248米,冒险进入积水老空区下作业。
3.在未采取有效探放水技术措施的情况下,工人在掘进工作面放炮时与积水老空区打透,导致透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分析
1.鑫源煤矿2003年安全评价为D类煤矿后,有关部门给该矿下达了停产整顿指令,该矿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拒不执行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指令,擅自恢复生产,违章冒险作业。
2.鑫源煤矿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没有专管安全的副矿长,井下作业以包带管,没有专职技术人员,没有制定符合实际的规章制度、作业规程、灾害预防计划,没有采取有效的井下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3.矿井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生产,超能力多点出煤,对矿井存在的重大透水事故隐患重视不够,防范措施不落实。
4.矿长及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工人安全技术素质差。
5.乌海市国土资源局及其海南分局,对已发现的越界开采违法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致使鑫源煤矿越界巷道长达248米。
6.乌海市煤炭局及其海南分局,虽然下达了停产指令,但没有认真检查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监督管理,特别是对2004年2月9日以后,鑫源煤矿长达2个多月的违法生产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并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制止。
7.乌海市海南区政府对行政区域内停产整顿的煤矿,没有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八、事故性质:
经调查取证和分析论证,认定这起事故是因鑫源煤矿拒不执行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指令,违法组织生产,越界开采,违章指挥、冒险作业造成的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九、事故教训
这起事故是因鑫源煤矿拒不执行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指令,违法组织生产,违章指挥、冒险作业造成的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乌海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虽然下达了停产指令,但没有认真检查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督落实,特别是对2004年2月9日以后,鑫源煤矿长达2个多月的越界开采违法生产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并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制止,这是我们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该吸取的沉痛教训。
十、防范措施
(一)乌海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一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理念,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加强管理,防止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乌海市政府要尽快落实乌海市煤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区两级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要明确海南区政府和乌海市驻海南区单位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各自的职责,做到职责明确,协调配合。
(三)乌海市应认真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对安全评价为C、D类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C、D类煤矿,坚决予以关闭。
(四)乌海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对全市所有煤矿要进行井下实测,发现超层越界开采的违法行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和纠正,严禁超层越界开采。
(五)乌海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法生产的矿井,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制止。
对存在瓦斯、水、火及其它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认真进行排查,指导、督促煤矿企业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并严格贯彻执行。
(六)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对于周边有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严格按照“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制订相应的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七)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煤矿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力度,对煤矿企业的用工制度,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
(八)鉴于目前乌海地区乡镇煤矿“三下”采煤技术条件不够成熟,严禁在河床下采煤。
五、避灾路线
1.东翼28-2煤层二段后顺槽工作面发生水灾避灾路线
事故地点→东翼28-2煤层二段后顺槽→东翼28-2煤层二段后顺槽运煤下山→东翼28-2煤层二段后顺槽联络巷→+350轨道石门→+350北翼轨道大巷→副井→地面
2.东翼28-2煤层二段前顺槽工作面发生水灾避灾路线
事故地点→东翼28-2煤层二段前顺槽→东翼28-2煤层二段后顺槽运煤下山→东翼28-2煤层二段后顺槽联络巷→+404中部车场→轨道下山→轨道下山与回风下山联络巷→回风下山→回风立井→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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