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政办发73号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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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办理的,其补偿内容以确认结果或调查结果为准。
第十三条市、县(市)、南岳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征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四)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五)听证的权利与期限,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被征收人可以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出意见或申请听证。
被征收人申请听证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听证机关书面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12
第十四条市、县(市)、南岳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收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或听证会意见。
确需修改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征拆实施单位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将征地拆迁补偿费用足额支付给被征收人。
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征拆实施单位应当以被征收人的名义专户储存并书面告知。
在征收土地完成后,征拆实施单位应将征地情况抄送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及时办理承包户的承包合同和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征拆实施单位可以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作为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
第十七条被征收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或征拆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腾地。
征地拆迁补偿费用足额支付后,被征收人在规定或协议约定的腾地期限内拒绝腾地的,由市、县(市)、南岳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限期腾地决定;
逾期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第三章补偿与安置
第十八条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其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征收专业菜地、专业鱼池补偿标准修正系数分别为邻近水田的1.25、1.15。
第二十条非农业建设用地经批准使用国有农用地的,参照邻近农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对被拆迁人房屋的补偿包括:
(一)房屋结构补偿和装饰装修补偿;
(二)因拆迁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拆迁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一)违法建筑和超过临时用地批准期限的建(构)筑物;
(二)有关批准文书中注明因国家建设需要应无条件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
(三)在临时用地上建设的永久性建筑。
未超过临时用地批准期限的建(构)筑物按成本和使用年限予以适当补偿。
第二十三条房屋结构补偿标准见附件1。
该补偿已包含房屋地基平整费用和房屋基础费用。
房屋装饰装修补偿标准见附件2
第二十四条房屋拆迁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实物安置、迁建安置。
拆迁房屋为住房的被拆迁人只能选择一种安置方式进行安置。
但市本级重点控制区范围内,只能选择货币安置或实物安置。
第二十五条拆迁下列房屋按附件1、2规定的标准进行货币补偿,除第
(一)项规定的情形外,再按房屋补偿总额的50%给予货币补贴:
(一)村民非住宅用房(指与住房非整体设计的厨房、卫生间、牲舍等);
(二)学校、寺庙、办公用房等(确需重建的,重建费用由被拆迁人承担,重建用地的相关手续由征地拆迁项目业主协调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生产、经营性用房(不包含住房改变为生产、经营性用房);
(四)非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本市行政区内拥有其他合法住房的。
第二十六条市本级拆迁村民住房实施货币安置的,按附件1、2规定的标准补偿后,另以
55㎡/人(符合安置资格的人员,下同)按下列标准给予住房补贴:
(一)重点控制区范围内的,补贴3000元/㎡;
(二)一般控制区范围内的,补贴2700元/㎡。
实施前款规定的被拆迁人在集体土地上有多栋住房的,只能享有一次住房补贴;
但本办法实施前征收住房已进行实物安置的,征收其他住房时,仅按附件1、2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不
再给予安置,不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补偿费。
非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本市行政区内只有一处合法住房的,可以按本条规定给予住房补贴。
第二十七条选择实物安置的,以55㎡/人核定被拆迁人安置房建筑面积,被拆迁的住房超过核定安置标准的部分,按附件1、2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
成套安置房面积超出安置标准的,由被拆迁人按高层1600元/㎡、多层1200元/㎡的均价购买。
选择迁建安置的,按附件1、2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
新宅基地由所在集体经济组织调剂,并依法审批。
第二十八条对所得补偿不足以自行建设房屋的五保户、特殊困难户,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将其纳入保障房或爱民房等受助范围,或采用其他有效措施以保证其住有所居。
第二十九条被拆迁房屋合法性的认定,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已依法取得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的,以权属证书为准;
(二)没有取得权属证书的,以用地批准文件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
(三)仅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没有任何批准文件的,由市、县(市)、南岳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建筑物建设时期的政策法规进行认定。
符合当时规定条件的,须按建筑面积30元/㎡(市本级按此标准、县市区自行确定)追缴规费后予以认定。
不符合当时规定条件的,按违法建筑认定。
按前款第(三)项规定认定村民住房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且认定的建筑面积在100㎡/人以内,超出部分,不予补偿:
(一)一户一宅;
(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三)建房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性房屋的认定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二)办理了工商、税务登记,并连续生产经营半年以上的。
第三十一条拆迁生产、经营性用房,造成被拆迁人停产停业直接损失的,每月按照被拆迁房屋总价值的14‰给予停产停业补偿。
停产停业期限按6个月计算。
以上补偿包括设备(或货物)的拆除、搬运、安装、调试及其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等全部费用。
征收时已停产停业的不予补偿。
未经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将其它房屋改变为生产、经营性房屋的,不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第三十二条拆迁住房给予搬迁费4000元/户。
第三十三条拆迁住房造成的临时安置的补偿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货币安置的给予一次临时安置补偿费2000元/人;
(二)实物安置和迁建安置的给予临时安置补偿费300元/人/月。
迁建安置补助12个月,
实物安置补助24个月。
实物安置延长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偿费按照标准的150%支付。
但实物安置提供现房安置的,补助12个月。
第三十四条青苗和附属设施实行包干与分类补偿相结合的方法。
农用地上的青苗和附属设施按附件3—1的标准进行包干补偿。
果园、茶园等按附件3—2
的标准进行补偿。
苗圃的移栽按附件3—3的标准进行补偿。
第三十五条对个人房屋内外的设施和房前屋后的青苗,除附件3—3、3—4所列项目外,
进行包干补偿(含移装、移植费或砍伐费等)。
其包干补偿费以被征收住房底层建筑面积为准,补偿标准为150元/㎡。
第三十六条拆迁学校、企业厂房、寺庙、办公用房等其用地范围内的青苗与设施已包含在货币补贴内,不再另行补偿。
第三十七条坟墓的迁移补偿按本办法附件4的标准办理。
第三十八条国有农用地的青苗和附属设施补偿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特种种养殖专业户的搬迁补偿费根据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第四十条砂石场、预制场、砖场的补偿按附件5的标准办理。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应当给予补偿的,协商确定补偿标准。
不能协商一致的,根据双方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第四章奖励
第四十二条对积极配合征地拆迁的被征收人给予奖励: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规定腾地日期前交地腾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含房屋、青苗和附属设施等的腾地奖励);
(二)被拆迁人在规定腾地日期前完成拆迁腾地的,按其房屋拆迁补偿总额(不含补贴、附属设施及过渡费等)的6%进行奖励;
(三)青苗和附属设施所有人在规定腾地日期前交地的,按青苗和附属设施补偿总额的5%进行奖励。
第四十三条属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被拆迁人,其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5㎡/人,在规定腾地日期前交地的另外给予奖励:
被拆迁人按55㎡/人核定的建筑面积与实际建筑
面积的差额小于或等于55㎡的奖励4万元,差额大于55㎡、小于或等于110㎡的奖励8万元,差额大于110㎡、小于或等于165㎡的奖励12万元,依此类推。
第四十四条对征地拆迁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本条规定的奖励资金在征地拆迁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十二、四十三条规定的奖励资金列入征地拆迁总成本。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四十五条采取暴力、威胁或伪造、变造相关物证书证等方法妨碍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对不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单位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所指房屋包括:
住房及附属用房;
学校、企业厂房、寺庙、办公用房;
生产、经营性用房;
临时建筑、厂棚等。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所称“先安置”是指:
选择实物安置的,拆迁前可以为被拆迁人提供现
成的房屋;
不能提供现房的,能明确预安置房屋的位置、户型、结构等主要指标。
选择迁建安置的,村组集体在本办法规定的过渡期限内为被拆迁人调剂好新的宅基地。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所称货币安置,是指拆迁房屋按本办法附件1、2规定的标准以货币形式给予被拆迁人补偿,补偿后不再提供安置房或宅基地。
本办法所称实物安置,是指拆迁房屋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核定被拆迁人的安置房面积,原住房面积超过标准部分按附件1、2规定予以补偿。
本办法所称迁建安置,是指因线性工程或规划区外的项目建设用地需零星拆迁的村民住房
不能集中安置的,按本办法附件1、2规定的标准补偿后,由所在集体经济组织调剂宅基地,村
民按规划自行建设房屋。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规定的重点控制区、一般控制区范围如下:
重点控制区:
衡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确定的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区域,
面积约247平方公里,大至范围为东至武广高速铁路,南至湘江,西至潭衡西高速公路,北至衡邵(大)高速公路,包括松木工业园、武广高铁片区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
一般控制区:
重点控制区以外的区域,即247平方公里以外的所有区域。
第五十条本办法所称专业菜地,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为供应
城市居民蔬菜,连续三年以上常年种植蔬菜且有相关配套设施的商品菜地。
本办法所称专业鱼池,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有相关配套设施连续三年以上常年养殖鱼、虾等精养鱼塘水域。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征地时依法享有该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承担该集体义务的农业人口。
第五十二条专业菜地或专业鱼池由该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被拆迁人的户籍信息由公安部门核定,以其户口簿或户籍登记为准。
对持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经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征拆实施单位共同核定,其总人口增加一人。
第五十三条县(市)、南岳区实施住房补贴的标准由其自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标准的80%。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实施前,已实施征地拆迁工作的,按原规定的标准执行。
装怖装修级别
装饰装维婪求
补偿标准(单位:
元加}
说明(以建筑面积为准)
一级
室内地向贴您M或木地曲.躬房•卫生何鮎培约・It他奎内堵醸.他面刮胶.金民窗.祁分防盗网.各种包门或金屈∙拉门•窒内水电设施齐全.外墙站瓷砖或刷涂料.不钱钢扶手•
-W(J
外培仅水泥拉毛.抉方贴晞扣m元/M.依此类推•水电设施不齐全(指无冷热戍水路、菩适照明设施)扣30元/M。
室内水呢地面或少址姑瓷砖.室内墳璧.顶面粉白.金属宙或与木门•木窗混杂.般照明设凫・外塔水泥拉毛或粉白•前后培贴鬼披•普⅛tκt⅛扶手或《?
砌扶手•
300
外墙水泥拉毛或粉口缺一方扣〔0元"
f∙的后绘貼兒砖4⅛一方扣IO元/rrf。
三级
内⅛⅛水泥粉曲或粉白•木门.水窗•简单照明设j⅛∙外墙无粉刷或外墙舸后贴少虽
180
说明:
村民个人的非住摩、房壤陽贰戻.農應.架空层不计算H饰袋修补偿;
农办法来刊明的房屡H恂報修孩目∙¼
;
蹟和、宙帘盒■永电%寻的补偿已包舍庄其使就修项目&
设直析值之内.不再另行补偿•
杯I青苗和附属设施包干补偿标准
•位:
元/商
土地类别
包干补佞标准
IMB要求
肓苗补偿
设施
水田
5(MM)
5<
MN>
1・农用地卜所有青苗和附JK设希按该土地类别征地面枳计锌补偿。
附民设拖包括硬化的构车、城坡、水專坝•三杆.电俺.农衬道賂.大哪•葡萄架等•
2.农用地上无附N设链的.按该土地娄别附凤设施补伏标准的5(1%补兰。
3•水田在暂秧的巳投成本•按?
?
苗补伫标准的5W6补僕.桶秧后按Il册标净补僕。
珈田怡照执行•
4.征收土地时.地上无衣作物时不了育苗补偿。
5.水库水堆菽养值的•匕投放位类的按邻近水田育苗5T%补偿•未投放的不予^fXo
6.以上青苗和地上附嵐设施包卩补仗嬰期除宅基地及其他集体建设用it面积。
菜地
4000
6(KKl
专业鱼池(含特种芥殖)
4(X)0
6000
早地
3000
林地
IooO
未利用地
I(MK)
(不区分百苗和附屛设S⅛)
集体土地上的Ifl有没施如過仕(电)塔杆.电(先)缆辛另外朴債。
盼I果园、茶园等青苗补偿标准
苗
期
始果期(衰老期)
备注
枣虑•油
121Kl
2κn
46(H15X∞
13200-14400
1■拮恃季果忖的哉种必隼苻合《中国主丧造林鮒种的我种娶求人上述补偿中包括套种或混战的直他作物的补衰•
2■佶■桃.李•柚爭合理枚梢密度60-和株/亩:
茶园合理我我幣哎80-90苑/宙;
超过合⅛½
lft⅛∕¾
的按市给于补偿;
未达到合理密皮的核从低标准折算步亩给予补偿。
3.常和戎多种果树及其他经济作物混缺的•以栽种晟多的一种计算补说•其余不另计算补偿•
桃•李•佶等
KMKl
IS
250413500
S-UlO-112(M>
茶园(专业楕制)
I2∞
21(M)
450K
12(Im-ZM
油茶(査种一般)
900
I(MM)
ISOo-2000
2500-3000
药林
3500
红提爭
苗期
试产期
定产期
草◎台浬密也度O(K)OtVHMHSMttfiS6<
M>
ι*∕⅛∙J—1-
進。
的⅛i住试产期提1⅛IUM卜偿■定产期提禺20硏卜偿。
4U∞
75UO
i5υυo
<
M⅛上建青苗总谊标次补偿后•不宵再总附件3-1补f⅛巳色含其涉地范Fi內妁阳為
ii旎补倍。
品种
規格
合SW«
密度
(株∕⅛)
补偿标准(TtrS)
胸8
λ度
各沖苗
Im以下
20□0-3∞0
39(—5850
1.苗圃经营种慎者必须RffffJ林业•园林•工商等相关职能HUrIH发的相关iιE.Ko农尺个入利用口來丞0地种瓶的苗木和岀前圮后风寮苗木应于执行此惦褓。
2•神植密度砥于标那的按实际密度补氐
3.异地移te^i„IMiiEi6单位
《个人>UΠI?
决•不另补偿其他获用°
4•本补偿标准包括苗木移Ifc的人工工资•车絹运締(含吊车)尊切稅用。
5•胸出JW卷以离鬼1.3米红为准O
6、该户有不底规恪零星苗木移魁时•第1株按从高计算。
45以^F
InI以上
700-1000
53X>
-65(K)
4-9On
600-700
845(T750
IO-19E
3OQ-43O
13100-163»
!
2f"
■以上
150-20()
2571()-29640
胸国
胸侥
25-47«
8-l5αι
K)(M)元/祸I秣
第2秣以上何株为200元
4«
-75o
16—24On
14OflBIK
第2株以上每林为40()元
76-9Iai
25-29On
1700元/第I抹
第2株以上砂为700元
92.■以上
30E以上
2(>∞元/第1袜
羽2RU上毎林为Iom元
WftI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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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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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客枳左10立方米以上J蛀包括学气诗述料E出料□J⅛t5n⅛β
护
坡
片石护坡
500
未用水屁砂浆砌按补偿怀准的《0%补偿
砖(混礙土>护坡
460
Ml化石护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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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砌(便制)井
口径1・5米•深1()米内:
祠过10米的每墙加I米单价増加10%∙
石砌井
260
土井
120
直径15米•深3米内。
机械估井
□
超过40来的•毎増加1*加1Wo元。
逍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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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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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坪
450
村个人所布的上述此**∙iU卜1«
•尺鼻齐用的不干补伐:
衣閱比上集休所亦的上述设施犬介人设他林附件3-1补俟.
w^4坟墓迁移补偿标准
类M
MI迁及■碑移凭載用(元)
新购坟地补站(元)
备注
土坟■
2000
划区以外毎冢坟皋补贴新购坟地毎2000元
公告期满后•对无+^½
fα已经按标准给予补怯后仍拒不按期按迁的坟莖•依法实厅代迁戎由用地第位作深埠处理.
城销观划区以内的坟慕4則上统-僉迁金政府确定的介徵山•不再补姑折购坡地阱。
坪萍时何1年以內的祈坡在相嵐类别的茶础上览加ιo∞元的墩运贺。
同•冢坟话加块碑的•熨迁费増加川“)元。
有丼毛刮垃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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