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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经营开发工作是以总经理为首,副总经理(总经济师)具体负责,公司经营开发部为主责部门,公司项目经理部及各部门作为经营工作的外围延伸,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经营工作格局。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开发部作为公司经营工作的主责部门,代表公司统一组织工程项目的承揽工作,充分利用公司资质资源,向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和协作单位提供支持和帮助,同时对资质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后方支持。
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和协作单位应当及时将再建工程的业绩原件反馈回公司经营开发部,保证公司的资源共享。
第十三条 经营开发部负责经营活动中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单位介绍信、法人委托书、银行信贷、保函等所需公司资质资料的申请、出具和回收工作。
使用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资料返回经营开发部或经营开发部指定的其他机构或部门。
第十四条 公司资格证书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1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建造师证、安全生产合格证、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证书的日常管理及拟定省、市的注册、备案工作;
负责公司范围内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上岗证及照片的管理工作。
2公司质量安全监察部负责企业荣誉证书的收集和管理工作。
3工程管理部负责已完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质量评定报告、工程简介及在建工程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简介的管理,同时工程管理部负责检测、试验设备的登记、列帐工作。
4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AAA证明、公司财务审计报告、银行信贷保函、施工机械设备的发票的管理工作。
5机械材料部负责公司设备的登记、列帐工作及设备照片的管理工作。
6经营活动中由经营开发部统一向上述部门申请使用。
第六条 经营开发部作为公司经营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必须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以模板的形式(书面和电子文档)保存,每季度进行一次修改、完善。
所有经营活动信息、经营策略、资料、资审申请书、投标书等均为公司的商业机密,必须认真保存。
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公司机密外传,违纪人员按违反劳动合同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拟投标工程,必须成立投标领导小组,重点投标工程公司主管领导必须参与。
投标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投标策略、方法和确定标头(本投标工程业务工作负责人)。
标头具体负责执行投标领导小组制定的投标策略和方法,负责联系、处理整个标书编制过程中内外关系的组织协调及资格预审文件和投标文件质量的总体把关工作。
第十六条 所有工程投标过程必须实行标头负责制,必须实行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复核制,复核人必须是第二人。
复核人和编制人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和正确性负有同样责任。
第四章 信息收集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收集招标工程信息的主责部门是经营开发部。
公司全体员工均有义务向公司提供建筑领域的工程信息。
第十八条 信息来源确定但不局限于从以下四个方面获得。
1公司员工可以依靠自身的能力及关系,收集全国各地建筑主管部门制订的年度计划安排或当地的建设工程信息,也可以通过与发改委、银行系统、招投标代理机构等部门的联系对工程信息进行收集。
尤其对公司多年经营的区域,作为重点可以通过多角度、多方位进行工程信息的收集。
2项目经理部作为信息收集的主渠道应充分依靠自身的区域优势,认真收集当地的工程信息。
可以通过当地政府机构和了解业主、监理、设计单位的下一步工作安排和人员去向来分析当地的工程建设信息。
也可以通过调动分包人的积极性来建立项目经理部范围内的经营活动网络,将信息收集的触角进一步延伸。
项目经理部对了解到的信息要进行初步的分析和判断,对于较准确的工程信息要将获取渠道、核实的方式、方法及核实的结果同时上报公司经营开发部以便领导决策。
3充分利用中介机构和中介人的关系,广泛收集工程建设信息,建立起公司范围内的经营信息收集网络。
对于中介机构或中介人提供的信息,可以通过第三方或第四方进行认真的甄别和核实。
通过核实的信息,如公司决定参与投标,必须与中介机构或中介人签订《合作协议》,确定双方在投标过程中和工程中标后各自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4经营开发部设专人负责对媒体上的建筑信息、市场动态等工程信息进行收集。
第十九条 公司经营开发部对收集到的工程信息,要及时进行评估、筛选、确认。
特别是通过上述三个渠道收集的信息内容要进行认真核对和丰富,准确掌握其进展情况。
对拟投标工程,报领导批准后可安排专人负责对该工程项目的业主单位、资金来源、招投标方式、建设工期等具体细节信息进行跟踪收集。
收集到的结果要随时报告领导,以便安排相应人员进行重点的经营公关活动。
第二十条经营开发部设专人负责对收集的信息,按拟招标的时间进行排列,并按排列的顺序登记列台帐。
台帐内容应包括:
工程名称、业主名称、拟招标时间、设计单位名称、跟踪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经营开发部跟踪负责人、公司负责领导、跟踪情况记录等。
对于领导决策的重点跟踪的项目,经营开发部必须在第一时间准备好资质文件,同时对其信息进行定期询问,随时掌握第一手资料。
第二十一条 工程信息收集的内容主要为:
1业主的单位性质、投资资金的来源和组成形式、工程资金是否到位。
2拟投标工程项目的技术特点及难点,当地劳动力、机械、地材、气候、水文等情况以及当地的风俗人情。
3业主对工程的倾向(低价、垫资、工期紧迫、形象工程、技术水平),业主实权人物对工程的态度,涉及到的上、下层关系等。
第五章 投标书的编制
第二十二条 标书编制是经营活动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中最重要的一步。
标书编制步骤分以下几个方面:
1取得资审或招标公告信息,购买、编制和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2参加招标单位组织的标前会,勘察施工现场。
3施工环境调查。
4标书编制。
5标书递交。
第二十三条 在获取了招标公告后,经营开发部要及时安排人员办理购买手续。
同时公司成立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
公司领导、经营开发部成员、拟投项目跟踪人员。
领导小组根据信息收集的情况和招标公告的要求,确定本标参与的策略、方法、拟投数量,并将结果及时通知购买人。
第二十四条 在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后,投标领导小组要对其进行认真仔细地分析,如须此时确定申报标段,则须在进一步分析多方面可能的情况后谨慎确定。
拟投标段确定后,投标领导小组要指定本标标头、编标组人员分工、文件编制要求和注意事项等。
标头指定专人进行资审文件目录的编制和文整要求,同时通知财务管理部办理信贷、保函、授权查证书等资审文件要求的有关财务方面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标头要确认招标人收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最后期限,督促编制人尽量提前完成初稿。
正常情况下每资格预审的编制时间为6天/每人,如因要求复杂或得到资审文件距递交时间过短,经领导同意后可适当增加人员共同完成,具体分工由标头负责。
第二十六条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完成,经标头审查同意后进行复印、清页、装订、包封、递交。
资审文件递交前,标头应编制递交注意事项,以避免发生错误。
第二十七条 依据目前市场规律,投标竞争已从资格预审阶段开始。
因此,标头必须不断督促信息跟踪人,及时了解工程招标工作的多种信息以便取得主动权。
对于未通过的资格预审申请,经营开发部必须认真分析,找出失利的原因,总结失败的经验教训。
第二十八条 在取得投标邀请书后,投标领导小组确定购买人员,并办理购买手续,同时确定现场施工调查的人员名单。
施工调查主要内容包括:
当地报价的各项取费标准、劳动力价格、地材价格、材料、填料运距,当地交通运输、料源、水源、电力供应是否满足施工需求,气候、水文以及当地的风俗人情等。
第二十九条 跟踪人应进一步掌握工程的资金到位情况、设计概算、标书评分细则、业主对投标的要求和意见,主要竞争对手的名称、以往投标的惯例和策略等,并及时将这些信息反馈标头。
编标人员要将阅读招标文件并结合现场调查情况所发现的问题整理成书面材料,及时电传至招标人请其解释、澄清。
标头要密切同业主或代理机构的联系,对取得的补遗书内容要传达到每一个编标人员。
第三十条 标书编制前应完成的工作和存在的问题:
1标头组织召开标前评审会,由施工调查人员介绍本工程概况,研究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制定标书编制的总体要求和编标人员分工安排,确定标书完成时间和文整格式。
2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分别编制投标书目录。
负责商务人员编制商务部分目录及总目录,负责技术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部分的目录,负责报价人员编制投标报价编制说明。
3目录编制完成后交标头确认。
所有目录涉及的章节必须责任到人,并明确完成时间和办理方法,然后根据分工进行编制。
4根据公司目前经营人员的构成情况,标书编制人员需一职多能。
5一般情况下,完整的资审文件编制时间应为5天/组,投标文件
编制时间应为8天/组。
如遇招、投标时间短于10天(从招标文件的购买到递交)或施工工艺、报价编制过于复杂,可相应调整、增加人员或在时间许可的情况下延长编制时间,但必须由标头报请主管领导同意。
第三十一条 标书编制完成后,必须进行文整的交叉审核,审核方法为:
技术审核报价部分、报价审核商务部分、商务审核施工组织设计。
审核重点主要为:
标书内容是否符合文整要求,有无缺页、漏项,有无原则错误等。
第三十二条 上述工作进行完毕,商务人员开始标书组卷,然后由标头进行总体审核把关。
如果需要可聘请专家对标书进行审定。
标书经审核无误后,召开编标小组会议,共同确认标书是否完整、商议投标报价策略、拟定参加投标人员、投标人员具体分工等,并由标头编制投标注意事项。
第三十三条 标书经投标领导小组审查确定后,由商务人员进行复印、清页、装订工作。
同时对标书进行刻录光盘、存档。
第三十四条 参加投标的人员须相互提醒,按照投标注意事项的要求逐项核对,避免在投标过程中出现纰漏,造成废标的情况。
尤其是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必须落实银行到户情况并确认招标人已收到。
第三十五条 最终报价确定前,应根据收集的情况对标书中报价部分的单价进行反复的核对,并按照本单位成本价进行比照,同时模拟投标报价分析。
在充分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报价人员计算结果、标价的宏观分析、动态分析及盈亏分析几方面来确定最终报价。
最终报价确定后,必须严格保密,需向领导汇报时,以手机短信的形式相互沟通,并回执确认。
第三十六条 最终报价完成后,抓紧时间完善标书,及时进行包封。
并反复进行核对内、外包封情况及盖章情况,避免出现差错。
第三十七条投标文件需同时上报电子版的,对电子文档要做二份以上的备份,并确认所有备份文件在其它电脑上均可阅读。
第三十八条 开标会议前后做好以下工作:
1标头、报价人员必须参加开标会议,详细记录本工程所有投标单位的报价、业主评标办法。
经营开发部预算员负责进行登记存档。
2开标会议后经营开发部仍需继续跟踪,对未中标项目,应向业主索取未中标通知书,追回投标保证金或保函;
对于中标项目,应继续和业主联系,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马上办理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及合同文本整理等工作,并参加合同签订工作。
3上述工作全部完成后,将中标项目的全部资料移交工程管理部,经营开发部留扫描件存档。
第三十九条 投标工作全部结束后,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整个投标过程进行总结、分析,标头编写书面总结,同投标资料光盘一同存档。
第四十条经营开发部招投标员负责银行信贷证明、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的追回工作;
负责协助财务人员办理各种保函现金部分的追回工作。
第六章 经营奖惩规定
第四十一条 经营工作是一个完整性和系统性非常强的工作。
如想中标一项工程,从工程信息跟踪到开标会议结束前的每一个环节,无不需要参与人员共同努力。
因此,建立经营工作激励机制,调动经营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生产经营活动,是非常必要的。
第四十二条 公司试行超编有奖、中标大奖和废标重罚的奖惩办法。
具体奖励规定如下:
1根据公司目前的人员配备情况和工作现状,正常情况下经营开发部每月应完成3套投标文件的编制工作,每超编一套公司奖励200元(大写:
贰百元每套)。
中标工程项目编制投标文件不计算超编奖金。
2公司自主中标工程项目,按以下规定奖励经营人员:
(1)中标价1千万元以下,提取中标价的0.3‰作为奖励基金。
(2)中标价1~5千万元,提取中标价的0.2‰作为奖励基金。
(3)中标价5~10千万元,提取中标价的0.15‰作为奖励基金。
(4)中标价10千万元以上,总经理根据个人贡献奖励员工。
(5)奖励基金计算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即按高档中标价比例计算的奖励基金金额,低于按低档比例高限中标价计算的奖励基金金额时,奖励基金按低档比例高限中标价计算奖励基金。
(6)奖励基金由主管领导统一支配。
其中80%作为经营开发部的经营奖励基金,由经营开发部自行发放;
剩余20%作为支付其他相关人员、外聘专家及经营开发部需支付的其他费用。
(7)公司根据经营承揽的工程情况和经营费使用情况,对经营开发部工作按年度另行考核奖励。
3协作单位以公司名义中标工程项目计算超编奖金,不计算奖励基金。
第四十三条 经营开发部在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后,编标组成员要认真研读文件内容、仔细分析条款含义。
对强制性标准和特殊条款的规定必要时进行集体讨论,统一认识,统一思想,对文件中明示和暗含的风险以书面形式提供给领导作为决策参考。
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人要求,造成资审文件不予通过或废标的情况,对责任人员按如下规定处理: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通过,如因强制性标准不满足要求或其它原因,在文件组卷前已书面报告主管领导的,编制人员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因编制人员粗心造成资审文件出现重大偏差的,对主管领导罚款50元/次、经营开发部部长罚款100元/次、编制人员罚款200元/次。
如因同样错误二次造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通过,对主管领导罚款500元/次、经营开发部部长罚款1000元/次、编制人员罚款20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
2投标文件出现废标,如确属不可预测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编制人员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因编标人员粗心造成投标文件出现重大偏差的,对主管领导罚款1000元/次、经营开发部部长罚款2000元/次、编制人员罚款30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四条 对于中标项目由经营开发部按经营奖励提取比例填《提取中标项目奖励经费审批表》,经主管领导和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即时拨付经营活动奖励基金(其中包含经营开发人员的编标补助、加班加点工资等)。
第四十五条 其他
1经营奖励基金由经营开发部按投标或资审的编制和通过情况按多劳多得、奖勤罚劣的原则发放。
同时兼顾以丰补歉,统筹使用。
2经营开发部经营奖励基金发放由经营开发部设专人管理,每次资审申请书或投标书编制前,由经营开发部登记、列帐。
第七章 附则
1本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不当之处请及时向领导反馈,以便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2本办法仅适用于公司投标、邀标的经营开发工作。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提取中标项目奖励基金审批表
单位:
经营开发部年月日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合同或中标金额
比例
%
应提经营奖励费用计算单:
主管领导意见
公司总经理审批
制表:
复核:
负责人: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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