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二期飞行区围界外围除草灭虫驱鸟项目招标文件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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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2日16:
00(时间)
五、联系方式
投标联系人:
马显强联系:
07
招标监督联系人:
阮周长联系:
03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资格要求
招标答疑
各投标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书面报技术联系人,招标人将以补充公告的形式统一答复。
投标保证金
本次投标无需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
投标文件
提交地点
萧山国际机场物业安检楼6009室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00(时间)
开标时间与地点
开标时间:
2016年4月25日
地点:
萧山国际机场物业安检楼1楼会议室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后90日历天有效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付款方式
支付方式:
进场作业第一个月末首付合同价总额的20%,10月31日中间验收合格后,第二次支付合同总额的50%,剩下的30%次年1月31日合同期满,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联系方式
一、说明
为了保证项目质量,有效控制投资,充分发挥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投标人。
1.适用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招标。
1.2招标容:
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2.定义
2.1“招标人”:
2.2“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2.3“货物”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与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设计、设备本体与配件、安装、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与其他类似的义务,并必须具有相应资质。
3.合格的投标人
3.1合格投标人须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和规章条例。
4.投标报价
4.1投标报价统一按人民币报价。
4.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4.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招标要求的全部容的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总价。
二、招标文件说明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与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招标容和技术规要求
(4)合同主要条款
(5)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6)评标办法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
澄清应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前按投标须知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子或,下同)通知到招标人。
招标人将视情况采用补充公告的形式予以答复。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补充公告的形式发布,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
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7.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补充公告的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3招标文件的修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8.要求
8.1招标文件是招标和投标的有效依据,也是中标后签订专业承包合同的依据,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可能被拒绝。
9.计量单位
9.1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组成
10.1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容、格式。
10.2递交的投标书明标文件正本一份,投标书的有关部位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印章或签字,装入档案袋密封,封条上须加盖印鉴。
10.3递交的投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装入档案袋密封,封条上须加盖印鉴。
10.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专人将投标书送至指定地点。
11.投标费用
11.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12.关于本项目的知识产权
12.1所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无论是否中标,其所有投标文件(含图纸、文字说明等)均归招标人所有,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1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相关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报价汇总表。
如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总价为准;
大写与小写不符时,以大写为准。
14.投标保证金
本次项目无需递交投标保证金。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的具体时间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
15.2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方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投标方可拒绝上述要求。
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方,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的签署与规定。
16.1投标方应准备明标文件正本一份。
16.2除投标方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
16.3电报、、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进行密封。
17.2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或快件送达,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按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送至投标邀请注明的地址。
18.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8.1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方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指定地点。
18.2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方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招标方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0.1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表签字。
20.2投标方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16和17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
20.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0.4投标方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
五、开标和评标
21.开标
22.1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招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未参加开标的投标人视作默认开标结果。
22.2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
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2.3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七部委制定《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资信业绩、技术和能力。
如果确定投标人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22.4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2.5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废标:
1)超出经营围投标的;
2)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公章或无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印章或签字的(仅限于招标文件指定处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印章或签字);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打*的条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22.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单方面设置限制招标人的条款和容均将被视作无效容,并且出现上述现象时,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废标风险。
投标文件中所有在招标文件约定容之外的与费用、进度、质量、索赔等有关的制约性容在投标人中标后,经发包人书面确认之前,均视作无效。
23.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容。
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应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答疑和澄清。
23.2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24.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4.1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书的全部容进行审阅,并确定各投标书是否合格有效。
凡是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容不作响应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合格的投标,而不予接受。
经过审标,对其投标书中需要进行澄清的问题,将由评标委员会向投标单位进行询标,投标单位应接受询标、澄清;
其记录须经投标单位授权代表审阅签字,并应视作投标书的补充,对投标单位具有约束力。
24.2在审标、询标与调查考核的基础上,评标委员会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
24.3评标专家组评标后,向招标决策组织提交评标报告。
25.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
26.投标人理解,招标人无须对未中标人就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六、授予合同
26.资格最终审查
26.1招标人将审查最佳投标者的投标人的财务、技术、生产和供货能力与信誉,确定其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
27.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7.1为维护国家利益,招标方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作任何解释。
28.中标通知
28.1《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8.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8.3招标人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也不保证最低报价者中标。
28.4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29.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29.1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容和数量予增加或减少。
30.签订合同
30.1中标单位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业主签订合同。
30.2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与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中标单位自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按要求与业主签订合同。
30.3中标单位不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书的要约、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招标人即可取消该单位的中标权,另选其它投标单位中标。
30.4投标书中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未发现的错误,这些错误有可能引起的潜在获利,中标后,招标人有权拒绝。
30.5签约后即为招标结束。
未中标单位退还施工图纸与有关资料,工本费和投标书一律不退。
招标人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
第三部分招标容与技术要求
一、招标容
1.萧山国际机场二期飞行区围界外围约1618亩草坪,2016年5月1日-2017年1月31日,持续除草、灭虫(驱鸟)工作。
二、服务目标
2.根据招标人提出的要求,中标人对萧山国际机场二期飞行区围界外围杂草、昆虫的种类和数量进行调研,提出科学、规的防治措施,据此开展除草、灭虫(驱鸟)工作,切断鸟类食物链和栖息环境,从而达到防止鸟击航空器的目的。
三、服务项目
3.对萧山国际机场二期飞行区围界外围杂草、昆虫种类、数量调查和统计,并对草情、虫情进行分析和预测。
4.治理萧山国际机场二期飞行区围界外围杂草,治理蚯蚓、蜗牛与蝗虫、蛴螬、蝼蛄等其它吸引鸟类的主要昆虫。
5.调研杂草、昆虫与鸟类的动态变化。
四、服务作业基本情况
6.萧山国际机场二期飞行区围界外围施工作业条件
6.1中标人进入萧山国际机场二期飞行区围界外围的作业区域、作业时间段均以招标人指令为准。
7.萧山国际机场二期飞行区围界外围作业要求
7.1派遣到机场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应当完成培训教育,并遵守机场的规章制度。
7.2车辆、除草、灭虫设备等设备应配备齐全完好,保证作业需求和安全。
7.3设置专职的现场安全员,配备必备通讯工具,服从招标人项目代表或运行监管人员的指挥。
7.4作业结束后,中标人应即时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保证作业区域的清洁、无遗留物,确保场地符合机场要求。
五、服务要求
8.昆虫与土壤动物控制标准
8.1重点监测种类:
蝗虫、蚯蚓、蚱蜢、金龟甲、蝼蛄、蜗牛、蛴螬与其它吸引鸟类的昆虫和土壤动物。
8.2虫口密度抽查办法:
(1)土壤分层取样法:
统计土壤昆虫的数量。
(2)网捕法:
统计地表活动的昆虫(会飞善跳)数量
8.3评估方法和标准
在该区域抽样调查,分别统计主要昆虫的虫口密度,判断昆虫与土壤昆虫活动数量是否满足以下标准。
昆虫评估项目
评估指标
评估等级
虫口密度
<
2只/m2
优秀
2-5只/m2
合格
5-10只/m2
差
>
10只/m2
极差
9.杂草控制标准:
9.1重点监测草种:
芦苇、白花三叶草、一年蓬、白茅、加拿大一枝黄花、田菁等植株高、易结籽的小灌木和草本植物。
9.2考虑到萧山国际机场二期飞行区围界外围土面区不平整,而且存在低洼积水区,利用拖拉机开展全面割草存在一定困难,所以可以选择喷洒除草剂为主、割草为辅开展除草作业。
芦苇、加拿大一枝黄花等植株较高的植物在开花前必须喷洒除草剂,以控制植株的高度。
9.3除草标准:
除草(杂草枯萎)面积必须多于占地面积的85%,未枯萎或新生杂草的平均草高不得高于30cm。
9.4枯草处理:
喷洒除草剂或割草作业完成后,应于当天完成枯草与碎草的清除工作,避免因草类腐烂变质而导致的昆虫滋生,从而吸引鸟类觅食。
六、作业管理
10.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由招标人确认的方案进行作业,每次作业实施区域围以招标人指定的区域为准。
11.除草、灭虫的间隔时间频率,由甲方根据气候、草情、虫情、鸟情确定,每月对指定的除草、灭虫区域进行除草,灭虫情况调查,掌握除草、虫害防治的情况,并提出具体的防治措施,并向甲方提供草情、虫情调研措施报告和年度虫情评估报告。
12.作业期间,招标人有权对全部作业进行现场抽查,实施办法如下:
12.1材料抽查:
招标人可随时对中标单位采用的除草、灭虫材料进行抽查,中标人有义务提供必要的材料证明。
若发现材料不合格的,中标人在抽查之前所完成的作业容必须返工,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12.2作业抽查:
作业期间如发现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即认为作业不合格,已实施的作业容须立即组织整改、返工直至检查合格,造成后果和全部损失由作业方承担。
12.2.1未按招标人指定的区域完成作业;
12.2.2作业结束后,作业区域清理不干净,有明显作业垃圾遗留;
12.3如发生三次抽查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不予支付作业服务尾款,同时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与引起的任何损失将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13.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与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必要措施控制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因作业造成环境影响的,由中标人承担责任。
14.抽查频率:
每月一次,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人员共同参与,现场随机抽点。
15.抽查围:
萧山国际机场二期飞行区围界外围除草灭虫区域,均匀抽取12个调查点。
18.作业期间如发现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即认为作业不合格,已实施的作业容须立即组织整改、返工直至检查合格,造成后果和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A、药品、药品配比或作业次数不符合要求(甲方要求调整除外);
B、未按甲方指定的区域完成作业;
C、作业结束后,作业区域清理不干净,有明显作业垃圾遗留。
委托方:
萧山国际机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控制机场萧山国际机场二期飞行区围界外围杂草生长、昆虫的滋生繁衍,减少飞行区鸟类的食物源,降低飞行区鸟类的活动数量和鸟击航空器的发生率,保障航空器的运行安全,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甲方委托乙方(负责除草、灭虫施工)在萧山国际机场二期飞行区围界外围开展虫情调查和防治工作,并签订本合同。
服务目标:
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乙方对萧山国际机场二期飞行区围界外围杂草、昆虫的种类和数量进行调研,提出科学、规的防治措施,据此开展除草、灭虫(驱鸟)工作,有效降低飞行区昆虫种类和数量,切断鸟类食物链,从而达到防止鸟击航空器的目的。
四、合同期限:
五、合同总价与支付方式
1、合同总价:
人民币元。
2、结算方式:
以投标报价书确定的单价,结合实际除草、灭虫的面积和实际除草次数计算。
3、支付方式:
进场作业第一个月末首付合同价总额的20%,10月31日中间验收合格后甲方第二次支付合同总额的50%,剩下的30%在次年1月31日合同期满,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4、乙方开户银行:
六、服务方式
通过飞行区现场调研,乙方制定具体的虫害防治方案报甲方批准备案,乙方按批准方案负责实施。
七、甲方的权利和职责
1、对乙方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2、为乙方提供工作便利。
3、乙方每次工作完成后,甲方应当在乙方的工作记录上签字确认。
4、对乙方的工作进行验收,并核算实际除草、灭虫面积。
八、乙方的职责
1、乙方必须做好作业、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遵守机场的所有规章制度。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批准的方案进行作业,每次作业实施区域围以甲方指定的区域为准。
3、根据批准的除草、灭虫方案,购置必要的设备和药物,保证除草、灭虫工作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4、作业期间甲方有权对全部作业进行现场抽查,实施办法如下:
(1)材料抽查:
甲方可随时对乙方采用的材料进行抽查,乙方有义务提供必要的材料证明。
若发现材料不合格的,乙方在抽查之前所完成的作业容必须返工,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2)作业抽查:
作业期间如发现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即认为作业不合格,已实施的作业容须立即组织整改、返工直至检查合格,造成后果和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不合格区域未在一周未整改完毕的,不予计算工程量,不支付相关费用。
(3)如发生三次抽查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终止集约合同,并不予支付作业服务尾款,同时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与引起的任何损失将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必须遵守国家与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必要措施控制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因作业造成环境影响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6、乙方在机场设置项目部,负责与甲方的业务协调,并组织人员落实方案的实施工作,以保证驱鸟工作的落实。
7、现场工作时,听从甲方监管员的指挥,做到安全操作。
8、乙方应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如药物对人体造成伤害,车辆、机器造成人员财产损失,人员在工作、休息中的所有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9、乙方应确保药物不对飞行区道面和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九、灭虫效果评测
(二)抽查围:
(三)昆虫与土壤动物控制标准
1、重点监测种类:
2、虫口密度抽查办法:
3、评估方法和标准
(四)杂草控制标准:
1、重点监测草种:
2、考虑到萧山国际机场二期飞行区围界外围土面区不平整,而且存在低洼积水区,利用拖拉机开展全面割草存在一定困难,所以可以选择喷洒除草剂开展除草作业。
3、除草标准:
4、枯草处理:
十、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影响了乙方的工作效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有权利对乙方进行处罚,若处罚无效,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一、本合同起止时间:
从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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