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路面施工分册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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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总体开工报告。
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将《总体开工报告》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其内容应包括:
施工机构、质检体系、安全体系的建立和劳动力安排,材料、机械及检测仪器设备进场情况,水电供应,临时设施的修建,施工方案准备情况等。
2.2.7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承包人应在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工前3天,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其内容应包括:
施工地段与工程名称、现场负责人名单、施工组织和劳动力安排、材料供应临时工程的修建、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3机具准备
路面机械设备应按照投标承诺配备进场,本着性能优良、配套合理、工效高的原则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分阶段、分期组织进场,以满足施工的需要。
2.4材料准备
路面施工前,应提前做好沥青、抗剥落剂、矿粉、水泥、砂石料、钢筋(材)等各项材料的招标定购工作,并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制订材料供应计划。
所有材料采购均应严格按照材料验收和送检制度,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现场。
2.5路基核验
2.5.1路面承包人进场后,建设单位应督促路基承包人及时进行路基核验,并向路面承包人移交核验合格的路基,所移交连续路基的长度应不小于4km。
2.5.2所移交的路基段落内的路槽、边坡防护、桥涵(包括铺装层、伸缩缝预留槽、搭板、过渡板)、隧道(包括洞门墙、进出口路面、洞口搭板、过渡板、洞口转向车道)全部完成。
2.5.3路基移交须在路基承包人自检合格、监理单位复核无误及质监部门抽检合格后进行,应由监理单位、路基和路面施工单位、业主四方参加,并签字确认。
移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按规范和设计要求处理到位。
2.5.4应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所规定的检查项目、方法、频率和设计要求对路基土建工程进行核验。
对于主线渐变段、主线弯桥、互通区匝道等特殊路段的外形尺寸和高程,台背回填质量,路基路面排水系统的衔接,伸缩缝预埋钢筋及搭板、过渡板等应进行重点检查。
3碎石的开采与生产
3.1料场作业
3.1.1料场在开采之前应办好所有有关的用地手续及生产许可证。
料场爆破作业应取得当地公安机关的批准,特殊工种人员应持证上岗。
炸药库的位置与设计、炸药运输方法、炸药的管理使用以及防止事故所采取的预防措施等,都应符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及国家关于爆破施工的相关规定。
3.1.2料场应剥去覆盖层,清除杂草和其他杂质后方可开采。
弃土应在指定的地点处理。
3.1.3材料开采完毕后,应进行清理,防止水土流失,并应符合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要求。
3.1.4碎石破碎场地要统一、合理规划,不同规格碎石要分开堆放在硬化、无污染的场地上,场内应排水良好,道路畅通。
3.2片石的开采
3.2.1应减少片石开采点,以防品种杂乱、质量参差不齐。
3.2.2宕口开采的片石、路基弃方片石、隧道洞渣均应经过高压水冲洗干净并干燥后,方可用于破碎,以确保进入喂料口的片石无附带表层土石块、无风化石块、无泥块及杂草等。
3.2.3片石装车应采用挖掘机。
3.2.4不同岩性、不同料源的片石不得混杂破碎。
3.3碎石的生产
3.3.1碎石必须由具有生产许可证的采石场生产或施工单位自行加工。
3.3.2必须采用配有反击式破碎机或圆锥式破碎机的联合筛分设备生产路面碎石。
3.3.3破碎筛分设备的工艺流程设计、设备配套必须满足碎石生产的质量要求(图3-1)。
图3.-1一般碎石生产流程示意图
3.3.4在进行基层级配碎石和沥青混合料碎石的生产时,石料破碎场必须配备干式除尘装置(附图1.1),以减少碎石生产的粉尘,保护环境,同时减少集料中0.075mm颗粒的含量。
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可对沥青混合料的粗集料进行水洗,水洗设备、工序应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报业主审批,水洗可采用循环水洗,以确保水洗彻底(附图1.2)。
3.3.5各种碎石均应按照设计的不同粒径规格进行筛分,当碎石生产到一定数量并且规格稳定后,要及时开展配合比试验工作,及时调整生产工艺,确保各档料能配成符合规范级配要求的混合料,且其数量能与掺配比例相适应。
3.3.6雨天不得进行碎石生产。
3.3.7碎石破碎场应设专人负责,在碎石生产过程中应加强试验检测,以保证生产碎石性能稳定,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范要求。
3.3.8每个路面结构层在开工前,所采备的碎石数量不得低于该结构层设计数量的30%,以满足大规模连续施工的需要。
3.3.9破碎筛分应采用二级筛泥设备,第一级设在喂料口且有效筛距不少于2m,筛孔不小于5cm;
第二级设在一级破碎后且有效筛距不少于3m,筛孔不小于2cm。
3.3.10沥青混凝土路面用石料应尽量采用同一石场生产的碎石。
4级配碎石垫层、底基层、基层
4.1一般规定
4.1.1级配碎石结构层施工期的日最低气温应在5℃以上,严禁雨天施工。
|4.1.2应严格控制垫层、底基层、基层的厚度和高程,其路拱横坡应与设计一致。
4.1.3级配碎石混合料应采用集中厂拌法拌制,并使用摊铺机摊铺。
4.1.4级配碎石结构层应在最佳含水率下进行碾压,直至达到下列按重型击实试验确定的要求压实度:
垫层>
96%,底基层、基层>
98%。
4.1.5级配碎石结构层的压实厚度不应超过20cm。
压实厚度超过上述规定时,应分层铺筑,每层最小压实厚度为l0cm。
严禁用薄层贴补法进行找平。
分层铺筑时,每层都要做压实度检验,并应达到规定要求。
4.1.6应合理组织施工,确保级配碎石结构层施工后能封闭交通,避免表层在车辆的行驶作用下松散。
4.2材料要求
4.2.1集料
(1)级配碎石所用石料的压碎值要求:
垫层不大于30%,底基层、基层不大于26%。
集料必须清洁,不得含有机物、块状或团状的土块、杂物及其他有害物质。
(2)用于垫层时,单个颗粒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37.5mm,用于底基层、基层时,单个颗粒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31.5mm。
级配碎石底基层、基层集料应预先筛分成19~31.5mm、9.5-19mm、4.75-9.5mm及0-4.75mm四种规格,垫层集料预先筛分成19-37.5mm、9.5-19mm、4.75-9.5mm及0-4.75mm四种规格。
各种规格集料中超尺寸数量不得超过10%,欠尺寸数量不得超过15%。
(3)集料质量应符合表4-1的规定。
表4-1级配碎石用集料质量技术要求
试验项目
粗集料
细集料
液限,不大于
—
28%
塑性指数,不大于
6
砂当量,不大于
45%
压碎值,不大于
26%
洛杉矶磨耗值,不大于
35%
针片状含量,不大于
20%
水洗法<0.075mm颗粒含量,不大于
1%①
13%
软石含量,不大于
5%
注:
用于垫层时,水洗法<
0.075mm颗粒含量粗集料可放宽至2%,细集料可放宽至15%。
(4)合成的颗粒组成应符合表4-2的要求,形成嵌挤型的粗级配。
碎石中针片状颗粒总含量应不得超过20%。
表4-2级配碎石级配组成
1.集料的筛分应按照《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E42-2005)的规定采用水洗法进行。
2.广西处于多雨潮湿地区,集料混合料中0.6mm以下细粒土有塑性指数时,小于0.075mm的颗粒含量不应超过5%。
(5)当细集料(石屑)数量不足时,级配碎石垫层可掺配一定比例的天然砂,底基层、基层不允许掺天然砂,应掺机制砂。
4.2.2水
水应洁净,不含有害物质。
来自可疑水源的水应按照《公路工程水质分析操作规程》(JTJ056-84)要求进行试验。
4.3混合料组成设计
4.3.1垫层混合料组成设计采用重型击实方法进行,底基层、基层按照本节规定。
4.3.2各种材料必须在使用前56天选定。
承包人应将具有代表性的样品在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实验室进行材料的标准试验及混合料组成设计。
4.3.3承包人应在级配碎石混合料组成设计开始前,首先选取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下列原材料试验:
①颗粒组成分析;
②液限和塑性指数;
③相对密度;
④砂当量
⑤压碎值;
⑥洛杉矶磨耗值;
⑦含水率;
⑧击实试验;
⑨针片状颗粒含量;
⑩软石含量。
4.3.4混合料技术要求
级配碎石混合料采用重型击实方法进行设计,确定最佳含水率,最佳含水率下的混合料技术要求见表4-3。
表4-3级配碎石混合料重型击实技术要求
4.3.5级配碎石混合料组成设计步骤
(1)按实际使用的集料,分别进行筛分,按颗粒组成进行计算,在表4-2规定的范围内调配曲线,形成嵌挤型的粗级配。
(2)对每种级配选取5个含水率进行重型击实试验,确定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石的最佳含水率及最大干密度。
(3)对在最佳含水率下成型的试件,进行级配碎石4天饱水的CBR试验。
(4)选取CBR值大的,而且固体体积率满足设计要求的为设计级配,并将该设计级配作为标准级配。
4.4铺筑试验路段
4.4.1级配碎石结构层在正式开工之前,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地点铺筑长度为100~200m的试验路段。
4.4.2承包人应在试验段开始前3天提出试铺方案,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施工方案包括试验人员、机械设备、施工工序和施工工艺等详细说明。
试铺路段的拌和、摊铺、碾压各道工序应按《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的要求进行。
4.4.3在铺筑试验路段的过程中,应做好观察和记录,研究并解决发现的各种问题。
4.4.4通过铺筑试验路段,确定以下主要项目:
(1)用于施工的配合比。
调试拌和机,测量其计量的准确性。
调整拌和方法、拌和时间,保证混合料的均匀性。
检查混合料含水率、集料级配、4天饱水CBR值。
(2)确定分层施工时每一层的合适厚度。
(3)确定松铺厚度和松铺系数(摊铺机行走速度、振幅、频率)。
(4)确定标准施工方法:
①混合料配比的控制;
②合适的拌和机械、拌和方法和拌和时间;
③混合料含水率的调整和控制方法;
④混合料摊铺方法和适用机具(包括摊铺机的行进速度、摊铺厚度的控制方式、梯队作业时摊铺机的间隔距离等);
⑤压实机械的选择和组合,压实的顺序、速度和遍数;
⑥拌和、运输、摊铺和碾压机械的协调和配合;
⑦密实度的检查方法,初定每作业段的最小检查数量。
(5)确定每一作业段的合适长度。
4.4.5试验路段应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进行,如果试验路经监理工程师批准验收,则可作为永久工程的一部分,并按合同规定进行计量支付。
否则应移出并重做试验路段,费用由承包人自负。
4.4.6承包人应根据试验路段所取得的资料与数据,编写试验路总结报告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并作为正式开工的依据。
试验始段确定的压实方法、压实机械类型、工序、压实系数、碾压遍数和压实厚度、最佳含水率等均作为今后施工现场控制的依据。
4.5施工要点
4.5.1准备工作面
承包人应在级配碎石结构层施工前一天准备好工作面,并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
对于路基,其表面应平整、坚实,并应具有规定的路拱,没有任何松散的材料和软弱地点;
对于稀浆封层下封层,其表面应平整、坚实、干净,并应具有规定的路拱,没有龟裂、坑洞、搓板、辙槽以及任何松散材料;
对于沥青表处下封层,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应有松散、油包、油丁、波浪、泛油、封面料明显散失或过多的现象;
对于级配碎石结构层,表面应平整密实,边线应整齐,无松散。
4.5.2施工放样
承包人应在施工之前做好放样工作。
恢复中线时,每10m设一桩,并在两侧路肩边缘外设指示桩,在指示桩上用明显标记标出级配碎石结构层边缘的设计高度。
要用白灰画出级配碎石层的边缘线。
4.5.3拌和与运输
(1)在正式拌制混合料前,必须先调试所用设备,使混合料颗粒组成和含水率都达到规定的要求。
(2)每天拌和前应测定各种规格集料的含水率,根据含水率、天气情况和运距的长度调整掺水量。
(3)料仓的加料应有足够数量的装载机,以确保拌和楼各仓集料充足,并且相互之间数量协调。
(4)混合料运输应采用大吨位的自卸车,车况应良好,数量应满足运输要求。
装料时,车辆应前后移动,拌成的混合料应尽快运送到铺筑现场。
运输车辆应在开口处或在桥面上掉头,避免下封层破坏。
当摊铺现场距拌和场较远时,在运输过程中对混合料应加以覆盖,以减少水分损失(附图1.3)。
在摊铺机前,应配备一名熟练的工人指挥自卸车卸料,以避免自卸车撞击摊铺机。
4.5.4摊铺
(1)待等候的混合料运输车多于5辆后开始摊铺混合料,并保持连续摊铺。
(2)应采用双机联合摊铺方案,其中一台为自动伸缩式摊铺机。
(3)现场摊铺采用两台摊铺机阶梯式联合摊铺作业,两台摊铺机前后相距5-8m(附图1.4),前台摊铺机采用路侧钢丝和设置在路中的导梁控制路面高程,后台摊铺机路侧采用钢丝、路中采用滑靴控制高程和厚度。
前后两台摊铺机摊铺宽度重叠50-l00mm,中缝辅以人工修整。
内侧一台摊铺机应采用宽度自动伸缩式摊铺机,以适应内侧宽度变化的需要。
(4)摊铺过程中应随时注意材料的离析情况,在双机联结处容易离析,应设专人和三轮车备料,随时消除粗细集料离析现象。
对于粗集料“窝”和粗集料“带”,应添加细集料,并拌和均匀;
对于细集料“窝”,应添加粗集料,并拌和均匀。
将严重离析部位除后应用符合要求的混合料填补。
(5)摊铺机的混合料高度应几乎没过螺旋叶片,且全长一致;
螺旋布料器在全部工作时间内低速、匀速转动,避免高速、停顿和启动。
(6)摊铺加宽部分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合理划分摊铺带,确实无法采用机械摊铺的部分应采用人工摊铺,人工摊铺时应采用挂线法控制高程,松铺厚度应适当高于机械摊铺部分。
②应组织熟练工人进行人工摊铺,中途不得停顿,加快摊铺和碾压,以确保碾压质量。
(7)摊铺桥头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桥头路段宜先完成搭板后,与主线连续摊铺。
②应在施工前一天对桥头工作面进行彻底清理和修整,处理松散、欠压实、不平整等问题,并扫除松散材料和所有杂物。
③正交桥头作为摊铺起点时不允许人工摊铺,应使用相应厚度的垫块,并严格按照设计衔接路面结构层和过渡板。
④斜交桥头等摊铺机无法工作的部位应采用人工摊铺,控制好操作时间、松铺系数和平整度。
(8)摊铺过程中应根据拌和能力和运输能力确定摊铺速度。
4.5.5碾压
(1)在摊铺、修整后,应立即用压路机跟在摊铺机后在全宽范围内进行碾压。
碾压应遵循先轻后重、先慢后快、从低到高的原则(附图1.5)。
(2)碾压程序应按试验路确认的方法进行,碾压时,应重叠1/2轮宽,后轮必须超过两段的接缝处。
各部分碾压到的次数应尽量相同。
压路机碾压不到的地方可用小型平板式振动器施振密实(附图1.6)。
(3)无侧限路段摊铺宽度应略大于设计宽度,碾压前人工拍实外侧边缘,压路机靠边碾压,同时应配合强夯机加强边缘的碾压,确保碾压密实、边线整齐。
(4)严禁压路机在已经碾压成型的或正在碾压的级配碎石路段上调头或紧急制动。
(5)压实后的表面应平整密实,无轮迹或隆起,不得产生“大波浪”现象,施工过程中应及时用3m直尺进行平整度检测,不合格的要立即处理。
4.5.6接缝处理
(1)应避免纵向接缝。
在不能避免纵向接缝的情况下,纵缝必须垂直相接,不应斜接。
(2)横向接缝处理。
靠近摊铺机当天未压实的混合料,可与第二天摊铺的混合料一起碾压,但应注意此部分混合料的含水率,必要时,应采用人工洒水,使其含水率达到规定的要求。
4.5.7级配碎石层在施工完毕后禁止开放交通。
施工完成后不宜立即洒布透层,应在级配碎石层表面水分蒸发后略显潮湿的状态下进行洒布,并应及时喷洒黏层油与石屑,同时应尽快安排上覆层的施工。
4.6质量管理及检查验收
4.6.1必须建立健全工地试验、质量检查及工序间的交接验收等项目制度。
试验、检验应做到原始记录齐全,数据真实可靠。
4.6.2原材料试验应按照《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表9.2.2规定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有关规定进行。
4.6.3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的项目、频度和质量标准应符合《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表9.4.3的要求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对弯沉值检验不做要求)。
底基层与基层要求相同,垫层的压实度、固体体积率要求见相关条文。
级配碎石层级配允许波动范围见表4-4。
表4-4级配碎石矿料级配允许波动范围
1.建议在拌和站皮带运输机上取样,具体取样方法按照《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E42-2005)的规定进行,最小取样质量为40kg;
在施工现场取样时,应采取措施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2.标准级配指的是通过实验室室内标准试验确定的设计级配。
4.6.4施工过程中,外形尺寸检查项目、频度和质量标准应符合《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表9.4.2的要求。
4.6.5竣工工程外形的检查项目、频度和质量标准应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表7.12.2的要求(对弯沉值检验不作要求)。
在外观方面,应做到表面平整密实、边线整齐、无松散。
5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基层
5.1一般规定
5.1.1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基层应在春末和气温较高的季节组织施工,施工期的最低气温应在5℃以上。
5.1.2若路基移交后未及时施工,路面单位应对路槽进行修整和检测,达到规范要求后方可开始施工下一道工序。
5.1.3在雨季施工时,应特别注意气候变化,勿使水泥和混合料遭雨淋。
降雨时,应停止施工,但对已经摊铺的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应尽快碾压密实,并及时覆盖。
5.1.4水稳层应采用集中厂拌法拌制混合料,并采用摊铺机摊铺,从加水拌和到碾压终了的时间不得超过初凝时间。
5.1.5应严格掌握底基层、基层的厚度和高程,其路拱横坡应与设计一致。
5.1.6应在混合料处于或略大于最佳含水率时进行碾压,直至达到按重型击实试验法确定的要求压实度,底基层要求≥97%,基层要求≥98%。
5.1.7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基层的压实厚度不得超过20cm。
压实厚度超过上述规定时,应分层铺筑,每层的最小压实厚度不应小于10cm,下层则应稍厚。
压实度检测时挖的坑洞应及时进行有效回填。
5.1.8水泥稳定碎石分层施工时,在铺筑上层水泥稳定碎石之前,应始终保持下层表面湿润干净,雨季施工,必须在施工前用水车冲洗,旱季施工,清扫干净后洒水保持湿润。
为增加上下层之间的黏结性,在铺筑上层水泥稳定碎石时,宜在上层表面撒少量水泥或水泥浆。
5.1.9同一路段水稳层的左右幅施工应错开,当分层施工时,半幅两层连续施工完成并养生到位后,再开始另外半幅的施工。
5.1.10每一段碾压完成并经压实度检查合格后,应立即开始养生。
水稳层用土工布或养生薄膜覆盖养生,养生期间应始终保持表面湿润,待下封层施工完且水稳层达到3天强度后方可开放交通。
5.1.11在水稳层已开始施工,但尚未摊铺沥青结构层之前,连续段落之间未完工的特殊桥梁、长大隧道、特殊地质路段治理等工点宜自辟运输便道,不得再利用已移交路基段落作为施工通道。
5.2材料要求
5.2.1集料
(1)用于水稳层的碎石压碎值应不大于30%,破碎时应确保经过一道反击破或圆锥破。
(2)用于底基层时,单个颗粒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37.5mm,用于基层时,单个颗粒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31.5mm。
碎石应预先筛分成至少4个粒级,建议底基层分19~37.5mm,9.5~19mm、4.75~9.5mm,基层分19~31.5mm、9.5mm~19mm,4.75~9.5mm、0~4.75mm。
承包人可根据自己的施工经验,在保证级配稳定的前提下,自行划分碎石生产规格,但碎石生产规格应事先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各种粒径的超尺寸数量不得超过10%,欠尺寸数量不得超过15%。
合成的颗粒组成应符合表5-1的要求。
表5-1水泥稳定碎石级配组成
集料中0.6mm以下细集料有塑性指数时,小于0.075mm的颗粒含量不应超过5%;
0.6mm以下细集料无塑性指数时,小于0.075mm的颗粒含量不应超过7%。
(3)当细集料数量不足时,允许掺配一定比例的砂。
掺配的砂应洁净、坚硬、干燥,无风化、无杂质,且符合级配要求。
5.2.2水泥
水泥稳定碎石层施工宜采用旋窑生产的P32.5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和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其初凝时间应在3h以上、终凝时间应在4.5h以上。
散装水泥应在生产存放7d后才能出厂使用。
不得使用快硬水泥、早强水泥以及受潮变质的水泥。
5.2.3水
应满足《混凝土用水标准》(TGJ63-2006)的相关规定。
5.3混合料组成设计
5.3.1水泥稳定碎石的混合料组成设计应严格按照《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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