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用户手册之四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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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销信息录入与修改页面显示当前申报单的基础信息、申报信息和核销信息,如图3-5-21所示:
图3-5-21
修改核销信息,点击“保存”按钮或使用快捷键ALT+S进行保存。
系统验证页面录入数据通过后将数据保存入库并提示成功,如图3-5-22所示:
图3-5-22
一.1.1.2.2注意事项
1.打开核销信息录入模块时,系统首先对当前银行所属金融机构的核销信息维护方式进行验证。
3.主要数据校验规则
进口合同号、提运单号、进口发票号、外汇局批件/备案表号由字母和数字组成。
一.1.1.3申报单删除
银行业务操作员可以对属于本银行网点的申报单进行删除。
删除结果通过删除申报单查询功能进行查看。
删除后的申报单不能再进行申报业务操作,删除状态为“已删除”。
申报单在所有状态下都可以进行删除操作。
一.1.1.3.1操作步骤
申报单删除。
系统显示删除查询列表页面,如图3-5-23所示:
图3-5-23
查询操作提供简单查询和高级查询两种查询方式。
简单查询指根据输入的申报号码进行查询。
高级查询指根据组织机构代码、当前状态和收付汇日期进行组合查询。
操作时,输入查询条件,单击“查询”按钮或使用快捷键ALT+Q进行查询。
查询列表页面显示所有符合条件的记录。
图3-5-24
从查询结果列表中选择需要删除的记录,单击申报号码,进入删除页面。
页面上部为删除操作部分,下部为申报单详细内容显示部分,如图3-5-25所示。
图3-5-25
在删除理由输入框中,填写对该申报单删除的理由。
如果不填写任何内容,保存时会提示必须填写,如图3-5-26所示:
图3-5-26
填写删除理由,单击“保存”按钮或使用快捷键ALT+S,系统提示保存确认信息。
图3-5-27
单击“取消”按钮,系统返回删除操作页面,用户可以继续修改删除理由。
单击“确定”按钮,系统保存删除数据并返回查询列表页面。
图3-5-28
已经删除的申报单不能被重新删除,只能在已删除申报单查询中进行检索查看。
一.1.1.3.2注意事项
1、简单查询条件。
申报号码为22位代码。
2、高级查询条件
1)组织机构代码为9位技监代码。
2)当前状态从下拉列表中选择。
3)收付汇日期为日期型数据。
起始日期小于等于终止日期,并且查询日期范围不能大于系统设定的查询参数。
3、删除理由必须填写。
一.1.1.4申报单查询
申报单查询模块提供如下数据查询:
未申报信息查询
已申报(已审核)信息查询
逾期未申报信息查询
核销信息查询
已删除申报单查询
单笔申报单明细查询
一.1.1.4.1操作步骤
申报单查询。
各查询操作参考“系统概述”中“操作说明”部分的申报单查询操作说明。
一.1.1.4.1.1未申报信息查询
高级查询中,查询列表项仅包括基础信息部分,如申报号码、银行业务编号、收款人名称、收款人代码、付款人名称、结算方式、收入款币种代码和收入款金额。
详细页面显示如图3-5-29所示:
图3-5-29
一.1.1.4.1.2已申报(已审核)信息查询
详细页面显示如图3-5-30所示:
图3-5-30
一.1.1.4.1.3逾期未申报信息查询
高级查询中,可以通过输入逾期天数,来查询尚未申报并且逾期天数大于等于输入数值的申报单。
查询列表项仅显示基础信息部分,同未申报信息查询。
另外还显示每个申报单的逾期天数。
图3-5-31
详细页面显示如图3-5-32所示:
图3-5-32
一.1.1.4.1.4核销信息查询
详细页面显示如图3-5-33所示:
图3-5-33
一.1.1.4.1.5已删除申报单查询
高级查询中,查询条件包括申报号码、删除日期、金融机构标识码和组织机构代码。
查询列表项包括申报号码、银行删除理由、银行删除日期。
图3-5-34
详细页面显示如图3-5-35所示:
图3-5-35
一.1.1.4.1.6单笔申报单明细查询
单笔申报单明细查询页面如图3-5-36所示:
图3-5-36
一.1.1.4.2注意事项
无
一.2境内汇款申请书
一.2.1功能概述
提供对境内汇款申请书的申报业务进行管理的操作。
申报状态同境外汇款申请书。
一.2.2功能列表
菜单名称
菜单功能简述
基础信息录入
手工录入基础信息
基础信息修改
手工修改基础信息
核销信息录入
手工录入核销信息
核销信息修改
手工修改核销信息
申报单查询
查询各种状态的申报数据
一.2.3功能操作
一.2.3.1基础信息录入
基础信息录入功能提供给银行用户用来手工录入申报单基础信息。
使用该功能的前提是银行所属金融机构的基础信息维护方式为允许手工录入。
如果银行已经实现了基础信息接口导入,则该功能对银行业务操作员关闭。
基础信息录入后,申报单状态为“待申报”。
一.2.3.1.1操作步骤
出口核销专用联(境内收入)->
基础信息录入。
系统显示申报号码录入页面,如图3-6-1所示:
图3-6-1
录入进口核销专用申报号码回车,系统验证进口核销专用申报号码是否符合录入规则。
如果符合,打开基础信息录入页面并显示进口核销专用申报号码和当前用户所属银行网点的名称,反之提示错误。
图3-6-2
手工录入基础信息,然后单击“保存”按钮或使用快捷键ALT+S进行保存。
图3-6-3
保存时系统首先对页面数据进行校验。
校验通过后检查进口核销专用申报号码是否已经存在。
如果存在,系统进行相应提示并返回基础信息录入页面;
如果不存在则保存数据并返回成功提示。
图3-6-4
单击“确认”按钮,系统将重新打开申报号码录入页面,此时可以开始下一个申报单基础信息的录入。
一.2.3.1.2注意事项
1.进入基础信息录入模块时,系统首先要对登录用户所属金融机构的网络接入方式和基础信息维护方式进行验证。
如果验证不通过则提示错误,此时无法打开出申报号码录入页面。
2.申报号码录入规则
申报号码由三部分组成,包括12位金融机构标识码、收付汇日期和银行业务流水码。
1)金融机构标识码由系统自动显示并且不能修改。
2)收付汇日期的录入信息必须符合日期规范。
例如:
2008年6月6日需要填写080606。
3)银行业务流水码规则:
001A—>
999A—>
001B—>
……999J。
此流水码不区分对公、对私。
3.当申报单收款人类型为对公时,录入合法的组织机构代码后,系统自动检索企业档案信息。
如果组织机构代码已经存在,则企业名称自动显示到收款人名称输入框中,并且不可修改。
如果组织机构代码不存在,用户可以手工录入收款人名称。
4.主要数据校验规则
1)组织机构代码必须符合技监局的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规则说明参考第四章“基础档案管理”的单位基本情况表新建功能的注意事项。
2)所有金额数据项都只能输入整数,不能录入小数。
结汇金额、现汇金额和其他金额可以录入0值,此时账号可填可不填;
金额不为0时账号必填。
3)收入款金额不应小于结汇金额、现汇金额和其它金额之和。
结汇金额、现汇金额和其它金额至少输入一项。
一.2.3.2基础信息修改
基础信息修改功能提供对已经存在的基础信息进行修改的操作。
进行基础信息修改,首先要求当前银行所属金融机构的基础信息维护方式为允许手工录入。
另外,对于已经存在的申报单,如果原来基础信息是手工录入的,则其修改可以通过手工录入或接口导入(如果接口导入已经实现)完成;
反之,如果原来的基础信息是通过接口导入新建的,则修改操作必须通过接口导入来完成。
基础信息修改包括对基础信息关键要素和非关键要素的修改。
其中关键要素包括收/付款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个人身份证件号码)、收/付款币种和收/付款金额三部分。
如果修改了关键要素,保存后的申报单状态为“待重新申报”;
如果仅修改非关键要素,申报单保持原来状态不变。
一.2.3.2.1操作步骤
境内汇款申请书->
基础信息修改。
系统显示申报号码录入页面,如图3-6-5所示:
图3-6-5
录入进口核销专用申报号码回车,系统根据进口核销专用申报号码录入规则进行校验并检查申报单是否已经存在。
如果不存在,系统提示并且返回进口核销专用申报号码录入页面;
反之则打开基础信息修改页面,页面显示申报单基础信息。
图3-6-6
手工修改基础信息,单击“保存”按钮或使用快捷键ALT+S进行保存。
图3-6-7
系统校验页面数据通过后保存入库并提示修改成功。
图3-6-8
单击“确认”按钮,系统将重新打开申报号码录入页面,此时可以开始下一个申报单基础信息的修改。
一.2.3.2.2注意事项
1.打开基础信息修改模块时,系统首先对当前银行所属金融机构的基础信息维护方式进行验证。
2.申报号码录入规则。
详见3.6.3.1.2部分。
3.如果申报单中的组织机构代码在企业档案中已经存在,则不能通过页面对收款人名称进行修改。
4.如果申报单已经删除,此时不能进行基础信息修改操作。
5.主要数据校验规则。
参考3.6.3.1.2部分。
一.2.3.3核销信息录入
如果申报单为纸质申报,银行用户可以使用核销信息录入功能填写核销信息。
对于已经存在的核销信息,可以直接进行修改。
进行核销信息录入,首先要保证当前银行所属金融机构的核销信息维护方式为允许手工录入。
对于“待申报”或“待重新申报”状态的申报单,银行用户可以直接录入申报信息。
对于“已审核”状态下的申报单,可以进行修改操作。
保存后申报单状态不变。
一.2.3.3.1操作步骤
核销信息录入。
系统显示进口核销专用申报号码录入页面,如图3-6-9所示:
图3-6-9
录入进口核销专用申报号码回车,系统根据进口核销专用申报号码录入规则进行校验,并检查该申报单是否已经存在。
如果不存在,系统提示并返回进口核销专用申报号码录入页面,反之则打开核销信息录入或修改页面。
核销信息录入页面显示当前申报单的基础信息,如图3-6-10所示:
图3-6-10
系统验证页面录入数据通过后将数据保存入库并提示成功,如图3-6-11所示:
图3-6-11
功能操作同核销信息修改模块,详细描述参考核销信息修改部分。
一.2.3.3.2注意事项
如果验证失败则提示错误,并且无法显示进口核销专用申报号码录入页面。
2.进口核销专用申报号码录入规则详见基础信息录入功能的注意事项。
3.录入核销信息时,必须保证组织机构代码已经存在,即相应企业档案已经建立。
否则,录入进口核销专用申报号码回车后系统即会给出相应提示。
1)申报日期要求小于等于当前系统日期。
2)交易编码1必输,交易编码2选输。
其中交易编码1代表最大金额交易对应的国际收支交易性质。
另外,所有交易编码对应金额之和等于收入款金额。
3)合同号、发票号、进口付汇备案表号/批件号、报关单经营单位代码和报关单号由字母和数字组成。
4)如果付款方式为预付货款,则最迟装运日期必输;
如果付款方式为货到货款,则报关单信息必输。
5)如果填写了报关单信息,则报关单经营单位代码选输。
6)报关单信息校验规则:
如果填写了报关单信息中报关单号、币种、报关金额、本次核注金额中的任意一项,则其他项必输;
报关金额必须大于0,币种必须存在,且本次核注金额应小于等于报关金额。
5.如果申报单为对公申报,用户可以录入银行意见和企业意见;
如果为对私申报,则只能录入银行意见。
一.2.3.4核销信息修改
核销信息修改可以手工修改纸质申报的数据。
进行核销信息修改,首先要保证当前银行所属金融机构的核销信息维护方式为允许手工录入。
对于“已审核”状态下的申报单,银行用户可以进行修改操作。
保存后的申报单状态为“已审核”。
一.2.3.4.1操作步骤
核销信息修改。
图3-6-12
如果不存在,系统提示并返回进口核销专用申报号码录入页面,反之则打开申报信息修改页面。
核销信息修改页面显示申报单基础信息和核销信息,如图3-6-13所示:
图3-6-13
系统验证页面录入数据无误后将数据保存入库并提示成功,如图3-6-14所示:
图3-6-14
一.2.3.4.2注意事项
1.打开核销信息修改模块时,系统首先对当前银行所属金融机构的核销信息维护方式进行验证。
3.主要数据校验规则参考核销信息录入功能的注意事项。
如果为对私申报,则只能修改银行意见。
一.2.3.5申报单删除
一.2.3.5.1操作步骤
系统显示删除查询列表页面,如图3-6-15所示:
图3-6-15
图3-6-16
页面上部为删除操作部分,下部为申报单详细内容显示部分,如图3-6-17所示。
图3-6-17
在删除理由输入框中,填写删除该申报单的理由。
如果不填写任何内容,保存时会提示必须填写,如图3-6-18所示:
图3-6-18
图3-6-19
图3-6-20
一.2.3.5.2注意事项
一.2.3.6申报单查询
报关单号查询
一.2.3.6.1操作步骤
一.2.3.6.1.1未申报信息查询
详细页面显示如图3-6-21所示:
图3-6-21
一.2.3.6.1.2已申报(已审核)信息查询
详细页面显示如图3-6-22所示:
图3-6-22
一.2.3.6.1.3逾期未申报信息查询
图3-6-23
详细页面显示如图3-6-24所示:
图3-6-24
一.2.3.6.1.4删除申报单查询
查询列表项包括申报号码、删除日期、删除状态、银行删除理由、银行删除日期。
图3-6-25
详细页面显示如图3-6-26所示:
图3-6-26
一.2.3.6.1.5报关单号查询
报关单号查询提仅供根据报关单号进行查询。
图3-6-27
详细页面显示如图3-6-28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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