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景观水和黑臭水体分类标准完整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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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部分
氧化还原电位是唯一在城市黑臭水体标准中提到的,其余两个标准中均没有。
附表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附表2: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附表3:
城市黑臭水体分级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
范围
1.1
本标准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分类和保护目标,规定了水环境质量应控制的项目及限值,以及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1.2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执行相应的专业用水水质标准。
2
引用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卫生部,2001年)和本标准表4—表6所列分析方法标准及规范中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为本标准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汤等;
Ⅲ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为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
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
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
实现水域功能与达功能类别标准为同一含义。
4
标准值
4.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制见表1。
4.2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见表2。
4.3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见表3。
5
水质评价
5.1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应跟据应实现的水域功能类别,选取相应类别标准,进行单因子评价,评价结果应说明水质达标情况,超标的应说明超标项目和超标倍数。
5.2
丰、平、枯水期特征明显的水域,应分水期进行水质评价。
5.3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评价的项目应包括表1中的基本项目、表2中的补充项目以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从表3中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
6
水质监测
6.1
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标准值,要求水样采集后自然沉降30min,取上层非沉降部分按规定方法进行分析。
6.2
地表水水质监测的采样布点、监测频率应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6.3
本标准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应优先选用表4—表6规定的方法,也可采用ISO方法体系等其它等效分析方法,但必须进行适用性检验。
7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7.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督实施。
7.2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超标项目经自来水净化处理后,必须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要求。
7.3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表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
单位:
mg/L
序号
分类
项目
1
水温(℃)
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
周平均最大温升≤1
周平均最大温降≤2
2
PH值(无量纲)
6---9
3
溶解氧
≥
饱和率90%
(或7.5)
6
5
4
高锰酸盐指数
≤
10
15
化学需氧量(COD)
20
30
40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7
氨氮(NH3-N)
0.15
0.5
1.0
1.5
2.0
8
总磷(以P计)
0.02
(湖、库0.01)
0.1
(湖、库0.025)
0.2
(湖、库0.05)
0.3
(湖、库0.1)
0.4
(湖、库0.2)
9
总氮(湖、库、以N计)≤
铜
0.01
11
锌
0.05
12
氟化物(以Fˉ计)
13
硒
14
砷
汞
0.00005
0.0001
0.001
16
镉
0.005
17
铬(六价)
18
铅
19
氰化物
挥发酚
0.002
21
石油类
2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23
硫化物
24
粪大肠菌群(个/L)
200
2000
10000
20000
40000
表2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
标准值
硫酸盐(以SO4²
ˉ计)
250
氯化物(以Clˉ计)
硝酸盐(以N计)
铁
锰
表3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
单位:
三氯甲烷
0.06
41
丙烯酰胺
0.0005
四氯化碳
42
丙烯腈
三溴甲烷
43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0.003
二氯甲烷
44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
0.008
1,2-二氯乙烷
0.03
45
水合肼
环氧氯丙烷
46
四乙基铅
氯乙烯
47
吡啶
1,1-二氯乙烯
48
松节油
1,2-二氯乙烯
49
苦味酸
三氯乙烯
0.07
50
丁基黄原酸
四氯乙烯
0.04
51
活性氯
氯丁二烯
52
滴滴涕
六氯丁二烯
0.0006
53
林丹
苯乙烯
54
环氧七氯
0.0002
甲醛
0.9
55
对流磷
乙醛
56
甲基对流磷
丙烯醛
57
马拉硫磷
三氯乙醛
58
乐果
0.08
苯
59
敌敌畏
甲苯
0.7
60
敌百虫
乙苯
61
内吸磷
二甲苯①
62
百菌清
异丙苯
0.25
63
甲萘威
氯苯
64
溴清菊酯
25
1,2-二氯苯
65
阿特拉津
26
1,4-二氯苯
66
苯并(a)芘
2.8*10-6
27
三氯苯②
67
甲基汞
1.0*10-6
28
四氯苯③
68
多氯联苯⑥
2.0*10-5
29
六氯苯
69
微囊藻毒素-LR
硝基苯
0.017
70
黄磷
31
二硝基苯④
71
钼
32
2,4-二硝基甲苯
0.0003
72
钴
33
2,4,6-三硝基甲苯
73
铍
34
硝基氯苯⑤
74
硼
35
2,4-二硝基氯苯
75
锑
36
2,4-二氯苯酚
0.093
76
镍
37
2,4,6-三氯苯酚
77
钡
38
五氯酚
0.009
78
钒
39
苯胺
79
钛
联苯胺
80
铊
注:
①二甲苯:
指对-二甲苯、间-二甲苯、邻-二甲苯。
②三氯苯:
指1,2,3-三氯苯、1,2,4-三氯苯、1,3,5-三氯苯。
③四氯苯:
指1,2,3,4-四氯苯、1,2,3,5-四氯苯、1,2,4,5-四氯苯。
④二硝基苯:
指对-二硝基苯、间-硝基氯苯、邻-硝基氯苯。
⑤多氯联苯:
指PCB-1016、PCB-1221、PCB-1232、PCB-1242、PCB-1248、PCB-1254、PCB-1260
前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GB3838一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的修订。
根据199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将本标准中“地面水”改称为“地表水”。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划分为基本项目和特定项目。
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是满足规定使用功能和生态环境质量的基本水质要求。
特定项目适用于特定地表水域特定污染物的控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环境管理的需要自行选择,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与原标准相比,本标准增加了粪大肠菌群、氨氮和硫化物三项基本项目指标,删除了总大肠菌群一项指标,将苯并(a)芘改为特定项目,同时修订了水温、凯氏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个项目的标准值。
本标准项目共计75项,其中基本项目31项,以控制湖泊水库富营养化为目的的特定项目4项,以控制地表水I、II、III类水域有机化学物质为目的的特定项目40项。
本标准与《海水水质标准》均为水环境质量标准。
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按功能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相应类别,近海功能区执行《海水水质标准》的相应类别。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对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对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保护区、鱼虾产卵场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对城市污水、工业废水等直接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本标准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GB3838一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GB12941一91《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首次发布为1983年,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主题内容与运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照地表水五类使用功能,规定了水质项目及标准值、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1.2适用范围
2引用标准
本标准表4和表5所列分析方法标准和规范与本标准同效。
3水域功能分类
依据地表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将其划分为五类:
I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
I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IV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V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同一水域兼有多类功能类别的,依最高类别功能划分。
4标准值
本标准规定了基本项目和特定项目不同功能水域的标准值。
4.1满足地表水各类使用功能和生态环境质量要求的基本项目按表1执行。
4.2控制湖泊水库富营养化的特定项目按表2执行。
控制地表水I、II、III类水域有机化学物质的特定项目按表3执行。
5水质评价
5.1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应选取单项指标,分项进行达标率评价。
5.2对于丰、平、枯水期特征明显的水体,应分水期进行达标率评价,所使用数据不应是瞬时一次监测值和全年平均监测
值,每一水期数据不少于两个。
5.3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挥分酚、氨氮、氰化物、总汞、砷、铅、六价铬、镉十项指标丰、平、枯水期水质达标率均
应达到100%。
5.4其它各项指标丰,平,枯水期水质达标率应达到80%。
表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
mg/L
序
号
I类
II类
III类
IV类
V类
基本要求
所有水体不应有非自然原因导致的下述物质:
A,能形成令人感观不快的沉淀物的物质;
B,令人感官不快的漂浮物,诸如碎片、浮渣、油类等;
C,产生令人不快的色、臭、味或浑浊度的物质;
D,对人类、动植物有毒、有害或带来不良生理反应的物质;
E,易滋生令人不快的水生生物的物质。
水温(°
C)
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
周平均最大温升<
=1;
周平均最大温降<
=2
pH
6--9
硫酸盐(以SO4-2计)
250以下
氯化物(以CL-计)
溶解性铁
0.3以下
总锰
0.1以下
总铜
0.01以下
1.0(渔0.01)
总锌
1.0(渔0.1)
10以下
亚硝酸盐(以N计)
非离子氨
凯氏氮
0.5(渔0.05)
1(渔0.05)
总磷(以P计)
高锰酸盐指数
溶解氧
化学需氧量(CODcr)
15以下
生化需氧量(BOD5)
3以下
氟化物(以F-计)
1.0以下
硒(四价)
总砷
总汞
总镉
铬(六价)
总铅
总氰化物
0.05(渔0.005)
0.2(渔0.005)
挥发酚
石油类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2以下
粪大肠菌群(个/L)
1000
5000
氨氮
硫化物
表2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项
目
0.025
0.12
总氮
1.2
叶绿素a
0.004
0.065
透明度(m)
2.5
表3地表水I,II,III类水域有机化学物质特定项目
多氯联苯
8.0*10-6
0.0012
0.00028
酞酸二丁酯
0.000058
1,1,2-三氯乙烷
0.007
六六六
0.000019
对硫磷
甲基对硫磷
二甲苯
0.085
1,4二氯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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