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阳供电段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doc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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⑾检修隔离开关、避雷器及引线。
⑿检调正馈线、供电线。
⒀检调、安装接触悬挂、支撑装置上的设备标志、号码。
⒁车梯巡检。
⒂轨道吊车立杆、拨杆。
⒃安装、改造软横跨。
⒄清扫、更换、安装绝缘子。
第3条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一般指安全保护区内,特殊情况由铁路局施工主管部门确定,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涉及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
第4条营业线、临近营业线牵引供电、电力施工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部门严格执行《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办法》、《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补充办法》、《沈阳供电段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办法》、《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规程》、《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哈大线接触网检修工艺》、《铁路电力管理规则》、《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则》、《电力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办法》、《铁力电力设备安装标准》等有关规定。
第5条营业线、临近营业线施工必须切实加强施工组织。
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第二章施工等级划分及例会组织
第6条营业线施工等级的划分。
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包括:
(1)京哈、沈山、沈大线封锁(含区间正线或车站咽喉道岔,以下同)5小时及以上。
(2)京哈、沈山、沈大线,进行大型换梁或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3)沈阳西、沈阳南、金州站施工,降低改编能力6小时以上。
(4)沈阳、沈阳北、大连站施工,影响到发线能力6小时以上。
(5)京哈线沈兰段、沈山、沈大线公铁立交桥、接触网等施工,同时封锁上下行区间正线1小时(运行图中有自然施工天窗时除外)以上。
(6)对运输影响较大的技术改造项目,如新线引入、区间拨接线路、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Ⅱ级施工包括:
(1)京哈、沈山线封锁区间3小时及以上(京哈线秦沈段4小时以上)。
(2)沈大线封锁区间4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
(3)京哈、沈山、沈大线进行其它换梁或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结构物施工。
(4)沈阳西、沈阳南、金州、大连站施工,降低改编能力5小时以上。
(5)沈阳、沈阳北、大连站施工,影响到发线能力5小时以上。
3.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7条临近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类:
1.临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
(1)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桩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临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2.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
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铁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
(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
(2)人工开挖基坑和人工挖孔桩施工。
(3)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沟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限界的施工。
(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6)其他涉及营业线行车设备稳定的施工。
第8条召开施工例会的要求
营业线、临近营业线A类及B类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含临时施工)均应于施工前召开例会。
例会按照施工等级参加人员规定如下:
1.Ⅰ级施工例会由铁路局组织召开,段长参加。
2.Ⅱ级施工由局运输处组织召开,主管段长参加。
3.Ⅲ级施工例会由车务段(直属车站)负责召开,施工负责人及有关技术、安全人员参加。
参加例会人员要汇报施工准备情况、作业程序、影响范围及安全措施,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危及安全问题,并提出防范措施。
Ⅲ级以上及影响范围较大的站内施工,还须采取挂图方式说明。
施工例会后,车间还应召开施工准备会,进一步落实工序组织、人员分工等准备工作。
第三章施工的组织领导
第9条施工领导小组的组成
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供电段成立施工领导小组。
1.组织机构:
组长:
主管段长
副组长:
技术科科长、安全科科长
成员:
施工专职、检修专职、安全专职
各车间也相应成立施工领导小组。
2.段施工领导小组的职责:
⑴负责供电段年度和月度施工轮廓计划的编制。
⑵掌握重点施工进度和月度施工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月度施工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对月度施工计划的调整意见。
⑶负责考核各类施工天窗的利用和兑现率。
⑷检查指导本单位施工和天窗修管理、现场作业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3.车间施工领导小组的职责:
⑴负责审核向段施工领导小组提报的施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和安全措施。
⑵施工中严格按照标准施工,并组织好各作业组。
⑶施工结束后负责召开施工总结会,对施工情况进行总结。
第10条施工现场由施工负责人担当指挥,施工负责人要对本单位施工前的准备,施工中安全、质量、进度及作业组织,施工后的放行列车条件等负责。
施工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检查施工和开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负责检查落实施工例会确定的各项事宜,对违反例会要求,盲目乱干的行为要坚决制止。
3.掌握施工进度,协助施工领导小组解决施工中各部门间临时发生的问题。
4.及时向车站值班员反馈现场信息,减少施工对运输的影响,确保施工任务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第11条作业车计划提报及作业车进入封锁区间的组织
供电段前一天8:
00前向局主管处室提报次日轨道车的运行计划,各车间提前2天在上传工作票的同时提报轨道车运行计划。
施工、维修作业,一个或多个单位的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封锁区间(或区段)作业时,作业车由车站开往区间和由区间返回车站及其在区间移动作业时,由施工主体单位统一协调指挥。
第四章施工计划审批权限
第12条 营业线施工“三级”管理制度
营业线施工实行铁道部、铁路局、车务段(直属车站)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
第13条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
1.铁道部负责审批的施工计划:
京哈、沈山线封锁正线180分钟及以上的施工。
2.由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车间应于每月1日前报施工领导小组,经施工领导小组审核后于每月5日前报铁路局有关处室审查。
3.未经铁道部批准的部管施工不准进行。
特殊原因必须临时增加或变更时,应提前9天向主管处室提出书面申请。
第14条站段审批的施工计划
1.站内不影响接发列车的行车设备(包括调车线、牵出线、专用线、货物线、客车停留线、专用铁道交接线等),施工及维修作业由车务段(直属车站)负责安排。
车站驼峰电务设备检修实行“停轮修”,应利用交接班、调车机整备、作业人员间休等时间进行。
2.机务、车辆段内有关行车设备的施工及维修作业,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机车出入、车辆取送的前提下,由机务、车辆段负责安排。
第15条铁路局审批的施工计划
除铁道部和车务段(直属车站)审批的施工及维修作业计划外,其它一律由铁路局审批。
段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向铁路局相关部门提报施工计划。
1.施工计划报路局主管处室、运输处技术设备科。
2.维修计划报相关车务段(直属车站)。
第16条严禁无计划施工
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增加施工内容和扩大影响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第五章施工安全协议的内容及审批
第17条施工安全协议书(格式见附件1)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
(2)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3)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4)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施工地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
(5)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6)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7)安全监督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18条施工安全协议的审批
(1)供电段为施工单位,由施工领导小组组织车间,同相关配合单位确认现场后,签订安全协议。
(2)供电段为配合单位,供电段相关车间与施工单位确认现场后,填写《施工安全协议及计划审批意见表》(见附件6),反馈给施工领导小组,施工领导小组根据反馈意见同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3)各项安全协议内容由施工领导小组审查,由施工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施工专用章后生效,未签订安全协议、安全协议内容不齐全及安全协议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施工计划,一律不得在计划表上签字盖章。
第六章施工计划的编制
第19条段月度施工方案计划的编制、申报、审核的要求
1.段月度施工方案作业内容和申报时间由段施工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施工计划的汇总、申报由施工专职负责。
2.各车间应于每月23日前根据施工领导小组要求将次月施工计划审批表及用施工软件编制的施工计划报段施工领导小组。
车间施工计划的编制人员,应由具有现场实际工作经验、熟悉规章、精通业务的技术骨干担当。
施工计划,应在优化施工方案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提报施工时间,尽量减少对运输的影响。
编制的施工计划审批表填写要按规定格式,编制时要做到内容表述准确、语言精练规范,不准任意扩大影响范围。
接触网施工影响范围中停电要注明开关号、行车限制条件,并要注明禁止电力机车经过的线路(经路)和道岔。
电力施工要明确影响行车设备运行的停电范围,不得遗漏。
3.凡引起既有行车设备发生变化的施工项目,在提报施工计划时,必须详细注明施工后设备变化情况及使用条件,并于施工前一周将设备变化详细资料,报局业务处室、运输处(技术设备、车站科)、调度所。
4.月度施工计划经施工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后,由施工专职、技术科长、主管段长签字并加盖施工专用章。
5.施工专职于每月9日前到路局相关业务处室会签后,将段次月施工计划报局机务处牵引供电科。
6.施工专职及时参加运输处每月组织召开的施工计划会签、校对、审查编制会,保证本单位月度施工计划的编制质量和配合施工计划的会签质量。
7.施工方案确定后,段施工领导小组积极组织审核本月施工方案。
在次月月初的设备运行质量分析会上确定次月主要施工内容。
8.各车间每月收到施工方案后,要认真核对并做好摘录,发现问题及时向段施工领导小组上报,施工领导小组及时将问题反馈到局机务处牵引供电科和运输处技术设备科。
第20条配合施工计划的审核及会签
1.在安全协议签订后,施工领导小组根据车间反馈的《施工安全协议及计划审批意见表》,向施工单位提供准确的停电范围及行车限制条件。
2.接触网配合停电范围要注明开关号、行车限制条件,并要注明禁止电力机车经过的线路(经路)和道岔。
电力配合要明确配合(防护)作业内容,不影响电力设备运行的施工方案不列入配合施工单位。
第21条施工日计划的编制
1.段生产调度于施工前3日将施工计划申请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经主管业务处室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2日9:
00前向调度所施工调度室书面提报施工计划申请。
第七章施工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
第22条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牵引供电、电力施工项目必须施工时,由车间提出施工申请,并同有关行车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履行会签手续后报段施工管理小组,段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向路局相关处室提报。
第23条对供电突发性设备故障和灾害的紧急抢修等临时封锁要点施工。
按下列程序办理:
1.需临时封锁施工时,由段施工管理小组向路局主管处室提出申请,主管业务处室审查,报请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由局调度所安排。
2.危及行车安全需立即抢修时,相关车间在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同时,要按规定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报告路局列车调度员,经调度所值班主任批准,发布调度命令进行抢修。
同时通知配合单位和路局主管业务处室。
第24条施工计划的变更
1.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
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车间应提前7天向段施工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按临时施工规定程序办理。
2.因供电段原因需停止施工时,车间应提前4天向段施工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由施工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向路局机务处提报申请,同时将停止施工的具体原因以书面形式报运输处。
第八章维修作业的申报及组织实施
第25条维修作业需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前后均须满足列车正常运行条件,并且在维修天窗时间内能完成;
双线V型天窗区段,一线作业时不得影响另一线行车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26条维修天窗每周六、日停止作业,申报过程与要求如下:
1.车间每周五将隔周维修天窗申报计划以电子版提报段施工领导小组,施工领导小组审核后,于每周二报相关车务段(直属车站)。
2.维修作业计划要按规定格式提报(周维修天窗作业计划表见附件3),应注明起止里程及是否进入作业车;
站内作业应注明股道、道岔号及是否进入作业车。
维修作业需其它单位配合时,要履行会签手续,会签手续不全、影响范围不准确的计划不得提报。
3.周维修天窗计划提报后,原则上不准变更。
特殊情况作业单位必须进行调整或新增作业计划时,必须与配合单位及车务段(直属车站)履行会签手续,经主管段长签认后报局主管处室。
第27条维修天窗作业前1天,各车间作业负责人需与有关车站核实次日维修天窗计划,做到准确无误。
第28条维修与施工天窗的共用
维修作业单位在编制维修作业计划时,要结合《月度施工计划》,充分利用既有施工天窗,同一区间当日安排有施工天窗时,维修作业应在施工天窗内完成,不再安排维修天窗。
为保证作业安全,在天窗时间内,维修作业与施工作业在同一区域进行(影响范围相同或有交叉)时,维修作业单位须与施工主体单位签订“天窗共用签认单”(附件4)。
维修作业单位向车务站段提报计划时,要在《周维修天窗作业计划表》的“影响范围”栏中注明“共用天窗”,并附有“天窗共用签认单”。
对附有“天窗共用签认单”的维修作业,车务站段要认真审核,并优先纳入维修作业计划中。
对共用天窗的维修作业,作业单位须参加施工例会。
在作业过程中,维修作业单位须服从施工主体单位的指挥,施工主体单位应为维修作业提供方便。
第29条电力施工作业
1.电力施工两路电源(含发电机)需提前转换,不影响行车设备正常使用时,不纳入月度施工计划。
供电段调度提前1天书面(或用录音电话)通知车务站段(技术科)、电务段调度及接到通知的单位应提前配合做好电源转换工作,将使用电源转至不停电电源。
在停电前应与有关单位确认电源转换正确后,方可实施。
2.电力临时施工不影响使用中的主供电源,无需进行电源转换时,各供电段在停电前1天书面(或用录音电话)通知各相关单位。
地方电业部门临时停电影响行车设备正常使用时,供电段调度应使用录音电话,及时通知相关行车单位停电时间,并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报告,由调度员负责处理。
3.对于不列入局月度施工方案的电力施工作业纳入段月度检修计划实施,临时电力施工作业应填写《临时停电施工作业申请表》(见附表8)。
4.对已批准的涉及相邻两个供电段供电臂内的计划停电作业,提出作业供电段应提前2天通知相邻段调度做好倒闸准备事宜(特殊情况除外)。
5.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电力管理规则》、《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规范等各项安全生产规定。
杜绝施工中挖断电缆、施工车辆违章行驶情况的发生;
严防机械、料具侵限和可能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发生。
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必须加强管理,落实措施,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
第30条维修计划的接收
调度室每日15:
00接收路局电调或车务段转发的调度所批准后的次日维修作业计划,核对后转发至管内各车间。
第31条施工调度命令的转达方式
接收到路局下达的施工日计划、运行揭示调度命令及施工调度命令后。
段调度要认真核对,及时准确地向各车间传达。
第九章临近营业线施工计划提报
第32条施工单位上报的临近营业线施工计划,应初步判定类别,并报铁路局主管部门预审,核定该项目类别,属于A类及B类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按照沈铁总发〔2010〕7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33条经施工单位初步判定,并经铁路局主管部门预审,属于B类不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临近营业线施工计划,经设备管理单位、施工配合单位会签,于每月13日前报铁路局主管部门审查(属于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管辖的项目报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审查)。
由局施工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编制次月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格式见附件),并汇总排序后,于每月22日前交运输处汇总(含电子版),作为月度施工计划的附件,以电子版下发。
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内容的准确性由局施工主管部门负责。
第6条对于临时产生的临近营业线施工,施工单位负责提前向铁路局主管部门提报施工计划及施工所属类别。
其中属于A类及B类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按照沈铁总发〔2010〕7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属于B类不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及C类施工,由施工单位编制临近营业线施工计划,经设备管理单位、施工配合单位会签,铁路局主管部门审查并编制临时施工监督计划电报,经有关处室会签后,报主管局长批准,以电报形式于施工开始前不少于5天(涉及LKJ数据变化的施工不少于15天)下达临时监督计划。
第九章工程管理
第34条供电段工程管理系指因铁路建设及运输安全生产和地方经济建设发展所需而进行的辖区内及辖区外承揽的牵引供电设备、电力设备更新改造、大修、新建的工程项目及可行性研究(或建议计划)报告、施工设计与审查鉴定、计划下达到开工、施工、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管理。
第35条工程管理必须把安全和质量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部、局有关工程管理条例、规程、规则和管理办法,做到科学管理、有序实施、控制得力、绩效优异。
第36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更新、大修及新建改造工程科学合理、有序可控的管理,保证各类工程安全优质的实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低成本、高质量跨越发展。
根据铁道部、路局有关文件及要求,结合供电段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十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37条段成立以段长为组长,主管供电、电力副段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技术、安全、教育、材料、财务各科科长、办公、动力设备各室主任、车间主任、集经经理为组员的工程领导小组。
第38条工程管理实行段工程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各部门分工负责的统一归口管理。
1.技术科职责:
(1)根据段发展规划和每年牵引供电、电力设备运行检修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更改、大修计划建议。
(2)依据上级下达或外委的牵引供电、电力设备更新改造、大修、新建工程计划或项目,对工程实施前、中、后期管理。
(3)根据上级下达的基、大、改工程计划或外委工程项目配合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施工设计文件或自行编制,并向局运输处办理施工计划报批。
(4)协调工程设计、施工和使用部门配合等工作。
(5)负责建设工程合同(含协议)编审签工作,审查工程施工设计方案、施工组织方案和竣工文件。
(6)根据工程预算和实际情况合理使用与控制资金,配合相关部门对项目工程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7)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卡控,并参与工程的验收。
(8)负责设备投运后运行方式的确定。
2.财务科主要职责是:
(1)依据上级下达或外委的牵引供电、电力设备基、大、改计划资金到位情况在材料科、计划管理室的配合下,对各项目工程费用的支出统筹计划安排,保证基、大、改工程资金按预算和程序支出。
(2)负责对基、大、改工程资金进行收支预算管理,同时依据计划管理室提供的工程进度视资金收支情况,对工程项目预算的实施提出调整建议。
(3)负责对工程费用支出进行监督、考核、统计分析等财务管理。
3.材料科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工程所需材料、工器具进行统一采购,保证所购入网料具质高价廉。
(2)负责对工程用新、撤旧材料实施专项管理。
(3)配合财务及工程管理部门对工程项目实施材财分析。
4.安全科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审查工程施工方案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的针对性和可行性,监督检查工程施工中各项安全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执行力度。
(2)负责对工程施工的安全落实包保人员和责任,根据施工项目制定监控包保计划。
(3)负责审查“临时用工安全协议”,并对临时雇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教育科主要职责:
负责对工程中采用“四新”设备超过包修包教期的职工技术教育培训。
6.动力设备车间主要职责是:
(1)根据工程所需负责调配轨道车辆。
(2)负责工程施工中轨道车辆运行及使用的安全。
7.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根据工程所需负责机动车辆的安排。
(2)负责由段组织的大型工程施工的后勤保障工作。
8.各车间、集经公司主要职责是:
(1)根据段对项目工程的统一安排,负责工程施工组织或配合,确保施工的绝对安全和质量。
(2)负责工程的竣工文件编制。
(3)负责对施工现场工机器具、材料的管理。
第十一章委托、合同(协议)管理
第39条除路内基、大、改工程按上级建设单位规定执行外,其他外委各类工程必须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委托,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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