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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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施工现场急救措施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公司对各个部门、各类人员至每个职工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责任的制度。
公司已根据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不同职责范围,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已成为完整的制度体系。
为使责任制的落实,做到时时处处的安全生产工作都有人切实负责,实现安全生产。
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依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定。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各类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
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四、各部门、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实行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各部门、各类人员自签订之日起,安全生产责任开始生效。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
即:
公司经理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各类人员、工程项目经理考核;
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作业班组长考核;
作业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工人进行考核。
六、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公司每季、分公司每月、工程项目每周、班组每天进行。
考核结果实行逐级审查,逐级上报。
七、每次考核结果作为公司评优、晋升、奖金评定、降级、处分等重要参考依据。
考核共分三个等级、即:
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对于部门考核,部门内每次考核全部人员称职,该部门为称职;
部门内每次考核有30%人基本称职,70%人称职该部门为基本称职;
部门内每次考核有50%不称职,该部门为不称职。
每次考核均应填写考核统计表。
(详见附表)
八、奖罚
1.年度内每次考核都称职的部门、个人都可以入围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职务晋升,奖金等级的评定。
2.第一次考核基本称职的部门和个人,公司除对此进行批评教育外,并要求限期达到称职。
到期考核仍然不称职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罚款(部门领导罚款500元,部门内不称职的每人罚款300元),并提出警告处分。
第三次考核仍然不称职的部门领导,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撤职、调换岗位、降级使用、扣发全年奖金或加倍罚款。
九、由于责任过失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追究其个人责任和经济处罚外,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安全工作的落实,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所有生产安全会议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主持召开公司级安全会议、重特大事故相关会议。
3.2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级安全会议、重特大事故相关会议的组织、记录。
3.3综合管理部负责主持召开轻伤、一般事故相关会议,并记录。
3.4各单位负责人负责主持召开相关安全生产会议,召集人记录。
3.5各单位安全员和班组长负责主持召开班组安全会议,并记录。
4程序
4.1会议内容
4.1.1一般安全生产会议内容包括:
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标准、文件精神;
布置、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通报违纪违章等。
4.1.2安全事故会议内容:
调查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处理责任者、教育相关人员。
4.1.3紧急会议:
针对紧急任务、事情进行安全工作布置。
4.2会议形式
4.2.1公司级安全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综合管理部记录,每月不少于一次。
4.2.2各单位安全会议由各单位第一负责人主持召开,一般由召集人记录,每月不少于一次。
4.2.3生产班组安全会议由各单位安全员或各单位班组长(工段长)主持召开,由主持人作记录,每月不少于一次。
4.2.4紧急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主持召开。
4.3会议要求
4.3.1任何被召集参加会议的人不得无故缺席,确实有事者必须事先向主持人请假并经同意方可不参加会议。
4.3.2会议召集者应在会前准备好会议资料,列出会议重要事项,重要的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并向相关部门/人员下发。
4.3.3会议召集者应准确通知参会人员会议地点、时间、内容等。
4.3.4会议上决定的事情,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去落实,并及时完成。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培训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及建设部《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依据国家和省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二、培训计划
公司每年应制定出一套对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需求计划,将需要参加安全培训的人员和时间安排做初步的估计。
计划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1、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主管生产副经理,项目经理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由建筑安全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公司专职安全员每月参加由公司安全部组织的安全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为4个学时。
3、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月参加由公司经营部组织的安全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为2个学时。
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每月参加由所在项目部组织的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为2个学时。
5、新进场工人接受的三级安全教育,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三级安全培训时间为为24个学时。
6、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分别接受由公司工程部和其所在项目部组织的安全培训,培训时间各为5学时。
7、加强对职工日常安全教育及季节性施工的安全教育工作,项目部每月要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召开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对于新出台的政策、法规、条文等应及时组织员工及施工人员学习并贯彻执行。
8、在员工及施工人员进行政策、法规、条文学习的同时,还要注重对典型事故案例的分析,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9、利用板报、广播等简单易行的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工作。
三、新入厂职工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教育,教育后要填写三级教育记录卡,并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级教育的内容为:
1、公司教育:
由劳动部门组织,安全部门配合实施。
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主要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
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汇报等。
2、项目部教育:
由项目部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安全生产教育。
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项目生产特点,设备特点,安全基本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及本项目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安全注意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防护用具使用基本知识等。
3、班组教育:
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班组作业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班组安全活动及纪律,爱护及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已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四、特殊工种作业人员:
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起重机械司机、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等,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后并再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方可上岗作业。
五、工人调换工种必须进行换岗教育,换岗前,批准换岗的有关部门领导要对换岗工人进行新岗工种的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未经教育不准上岗。
六、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时必须有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技术规定(程)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七、公司对各级领导干部(包括经理、项目经理、工长等)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法规、法令、规章、规定和文件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法制观念。
八、各项目部、每年冬闲季节组织一次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
九、项目经理、工长,对所属工地的职工每周一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
十、施工班组由班组长组织实施班前教育,针对班组的施工生产场所、工作内容、工具设备、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项,对全组职工进行教育。
十一、各单位在雨季、冬季,要根据季节的变化,进行雨季防雨、防雷电、防洪,冬季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的季节性安全教育。
十二、节假日前后,各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对所属职工节前进行法规教育,节后开收心会,教育职工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的管理,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四级以上重大事故,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及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安全管理部每月召开专门会议,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月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公司每月组成由总工程师任组长的安全生产监察组,对所属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完毕进行总结并发通报。
第四条在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以《事故隐患通知书》通知受检负责人,限期整改。
第五条各项目部、有关单位由主管经理级负责人带队对所属工地、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隐患,指定项目经理或负责人立即或限期整改。
第六条各项目部、有关单位的专职安全员,根据本单位的生产安排制定巡回检查计划,对本单位所属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通知项目经理或负责人整改,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或负责人。
第七条各项目部经理,除在日常检查时,随时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外,周六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作为一周教育内容。
第八条生产班组的班组长、班组兼职安全员,班前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工具设备进行检查,生产过程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第九条各项目部在雨期、冬期前要做好季节性安全检查工作。
由公司主管经理带队、安全、机械、电气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雨期重点检查脚手架、龙门架、电气设备、施工有用电的安全状况;
冬期重点检查机械设备、施工用电、消防、预防煤气和外加剂等中毒以及防滑防冻措施等。
第十条各项目部在组织安全检查时必须对本单位工程分包队伍安全生产情况同时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按照“三定”(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实行登记、消项制度,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项目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项目部下属各劳务分包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均应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任何个人发现劳务分包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项目部项目经理举报。
第五条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生产活动全过程,明确排查地点、项目、目标、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项目部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帐、结合每周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项目工长、专职安全员和其他专业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进行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项施工工艺不安全、安全防护不到位、临电设施不规范、有带病运行的机械设备、设施,施工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管理人员存在有违章指挥或监管不到位、及生产场所存在的其他各类事故隐患。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工地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项目部每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排查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施工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挡,不留死角。
(三)项目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制订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各劳务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每周也要定期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并落实本单位各位管理人员、班组长,直到每一个职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
(四)项目部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订应急预案。
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劳务分包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报告。
(五)对一般事故隐患,各劳务分包单位接到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下达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时,必须立即按整改措施,整改限期,指定具体责任人负责按期整改,整改完毕报项目安全员监督验收整改结果,进行消项。
(六)对项目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经理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做好监控措施,并由项目经理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在下达“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由项目经理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具体安全技术措施、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
整改方案应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做到按“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
项目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及整改情况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第六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
(一)项目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依预定要求积极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领导。
(二)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隐患管理台帐,对项目制订的重大隐患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及时归档。
(三)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对本项目的一般事故隐患与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果进行复查消项。
对不能积极按期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分包单位应请示项目经理下达责令停产指令。
(四)项目部每周五下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总结、通报本周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周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
(五)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做好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随时对整个施工现场、各劳务分包单位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依规查处与报告。
第七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
(一)项目部应每月对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书面回复由公司安全管理管理人员下达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的整改情况。
(二)项目部应当总结每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向各劳务施工单位通报工作情况,提出下阶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点。
第八条重大事故隐患的公示公告
(一)项目部对本单位自查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要予以公示。
(二)项目部应主动接受上级各有关部门的监督,及时公开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
第九条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督办和逐项销号
(一)项目部对本项目工地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责任人,督促分包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本项目工地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二)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及时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整改单位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三)公司提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
项目部应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接受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四)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应及时销号,将有关档案或台帐整理后归档管理。
第十条项目部应当按照公司和本项目的有关规定,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10月1日起执行。
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规定,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有效监控,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省建设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公示监管制度。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危险源的内容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死亡、人身伤害、环境破坏、财产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危险施工部位及其它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施工活动。
建设工程危险源主要包括:
(一)基坑支护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
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米(含8米),或者跨度超过18m(含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或者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拆除、爆破工程;
(五)高度大于6m(含6m),或者高度虽不足6m但地质条件复杂的高大边坡工程;
(六)起重设备安拆及起重吊装工程;
(七)高度超过24米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
(八)施工机具及施工用电;
(九)三宝使用及四口、五临边防护;
(十)其它危险性较大工程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施工活动。
二、危险源公示方法
(一)危险源辩识。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辨识、评估,确定施工现场危险源,并填写《建设工程危险源监控登记表》。
(二)危险源公示。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或其它明显位置,对危险源进行挂牌公示。
公示内容依据工程进度,分三个阶段进行,基础施工阶段、主体施工阶段和室内外装修阶段。
(三)制定监控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重大危险源辩识情况,结合工程施工特点,制定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认真履行审批手续。
施工单位应建立危险源监控制度,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其中,公司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
项目部每旬至少检查一次。
监理单位要认真执行巡检,对有危险源的施工,应实行旁站式安全监理。
同时制定危险源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危险源备案。
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危险源备案制度。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十五日内,将《建设工程危险源监控登记表》,报到当地县(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危险源监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危险源的监控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施工企业危险源的监控情况,将作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的内容之一,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工作相结合。
对建设工程项目中未建立危险源监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企业,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建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吊销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1、施工过程中的工艺指标超限报警装置、安全联锁装置、事故停车装置、高压设备的防爆卸压和储存隔绝装置、防止火焰传播的隔绝装置、电器设备的过载保护装置、机械运转部分的防护装置、火灾报警固定式装置、灭火装置以及气体自动检测装置、事故照明疏散设施、静电和避雷防护装置等均属于安全装置和安全设施。
对以上安全装置和安全设施必须进行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2、作业过程中佩带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设施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均属于防护器具。
对防护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二、管理分工
1、由安全管理部门分工管理各种安全装置、设施和防护器具;
2、分工原则:
2.1、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受压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等由设备管理员管理;
2.2、凡属电器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仪器仪表均由电气管理员管理;
2.3、凡生产区内的火警报警装置、灭火装置和其他固定装置均由消防管理员管理。
三、维修与检验
3.1、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经常巡回检查,维护管理;
3.2、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3.3、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若确有必要申请拆除须经安全技术部门同意;
3.4、除安全装置专责维修人员外,其他人一律不得乱动。
四、防护器材的选用和保管
4.1、根据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和防护器材性能及其防护性质,须正确选用防护器材种类和型号,不得超出防护范围进行代用;
4.2、个人使用和保管的防护用具,应登记造册,定期检查;
4.3、工区应有手电、防尘口罩、绝缘手套、胶靴、安全带、防火急救器材等,以备需要时配用;
4.4、安全带使用前要仔细检查,用后妥善保管,防止霉烂和强度下降,定期进行强度试验;
4.5、绝缘手套、胶靴、绝缘棒等常用的电气绝缘工具要指定专人保管;
4.6、常用电气绝缘工具按照电气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减少伤亡人数,保证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特种作业的概念
特种作业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技术含量高,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二、特种作业的范围
1、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8、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2、年满十八周岁。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5、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四、复审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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