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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正式发布实施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目的是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进一步贯彻《会计法》,确保小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我认为这是整顿和规范小企业会计工作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那我国为什么要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呢?
现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讲解:
(一)、从我国的国情看,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我国小企业的规模小、数量多。
据国家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在全国工业企业法人中,小企业占工业企业法人的95%以上。
小企业最终产品和它服务的价值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将近50%。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小企业在我们国家经济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并且成为最活跃、最具有潜力的新的经济增长点之一。
在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小企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但是,我们也应清楚地看到,在实际工作当中,相当一部分小企业会计机构不是很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还不够规范,会计人员素质相对较低,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有待提高,为此,财政部制定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对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同时,考虑到小企业一般不对外发行股票债券,经济业务相对简单,财政、银行、税务部门等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了解小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主要目的是要了解基本的会计信息。
针对小企业这些特点和实际情况,在会计的法规制度和会计标准方面,要求小企业与大中型企业一样去执行统一的标准,看来是有些不切合实际。
鉴于这种情况,就迫切需要财政部针对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单独制定会计标准。
(二)、从国外的情况看,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一些发达国家非常重视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比如在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公司法》中都对小企业作出了专门的界定,英国在其公认会计原则的基础上专门制定了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也对中小企业会计问题给予了足够的重视,目前正致力于中小企业会计标准的制定,旨在于为世界各国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供相应指南。
我国小企业的经营将与国际接轨,这就要求我国小企业的财务制度也要接轨。
(三)、从制订《小企业会计制度》本身看,是小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小企业会计制度》是在遵循一般会计核算原则的条件下,借鉴国际惯例,结合我国小企业的实际情况,以《企业会计制度》为基础制定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充分体现了小企业自身的特点及其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也考虑到小企业投资的情况较少,完全运用《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规定可能存在困难,制度中对小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仅要求小企业按照简化的权益法核算。
(四)、从企业会计标准来看,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发布,是我国企业会计标准逐步趋于完善的的需要。
目前,我国会计核算标准,主要有这么几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就是会计准则体系;
第二个层次是会计制度体系;
第三个层次就是专业核算办法,三个层次都属于会计核算标准。
会计准则体系里面,现在发布了16个具体会计准则,基本在20XX年之前完成中国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的建设,我国还要发布将近20项具体会计准则;
第二个层面是企业会计制度体系,我们知道企业会计制度从20XX年始首先在股份有限公司执行,20XX年在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同时鼓励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我国的企业主要分为三大块,第一块国有企业,相当一部分已经执行了企业会计制度,从20XX年年底到今年,国资委管理的180多家企业里面,有将近140多家执行了新的企业会计制度,核销了企业的损失,促进企业甩掉包袱,轻装上阵,企业会计制度主要是在大中型企业里面执行的。
第二块是金融企业,因为它的业务比较特殊,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投资公司,基金公司等等,这都属于金融性的企业。
金融性的企业,我国在20XX年发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先在上市的金融企业执行,鼓励其他的金融企业执行。
第三块就是小企业,小企业会计制度在我们会计制度层面里面,是属于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它的实用范围主要是众多的企业,应该说小企业制度的出台,和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基本上涵盖了我们国家所有的企业会计核算标准。
至于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是什么关系,一个是原则,一个是具体职责了,
综上所述,我市各乡镇企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应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在不违反《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前提下,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会计核算办法,并做好新旧制度之间的衔接,从20XX年1月1日起,结束旧账,建立新账,严格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
二、简析《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标准和特点
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前提,首先我们要界定小企业的标准,财政部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作为基础,原则上指不对外筹资,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
具体我们怎么界定呢?
不对外筹资,一般是指不对外公开发行股票、债券,借款是可以的,至于说经营规模怎么划定呢,财政部采用了国家经贸委、计委(现为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和财政部四个部门在20XX年2月份制定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该标准从企业资产总额、营业额和雇员人数三个方面,分别不同行业加以规定。
以工业为例,要同时具备300人以下(不含300人)、销售额在3000万以下(不含3000万)、资产总额是4000万以下三个条件。
《小企业会计制度》就是按这个范围来划定的,在这个范围的法人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我们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其次要了解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它的特点。
小企业会计制度由六个部分构成(见《小企业会计制度》目录),第一部分是总说明,主要规定了这个制度的依据、适用范围、应该遵循的会计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第二部分规定了六十个会计科目,同时也规定了小企业本身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违反统一核算要求的原则下,灵活处理;
第三部分是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
具体规定了六十个科目怎么样使用,怎么样进行核算;
第四部分就是会计报表的格式。
我们在《小企业会计制度》里面规定小企业报的报表,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作为小企业的基本会计报表。
相对来说,比一般的企业,这两张报表也是比较简化的,一个叫资产负债表,一个叫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是否要编制,由企业根据需要自行选择,不做强制性的要求;
第五部分是会计报表编制说明,分别就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项目做了具体的规定;
第六部分,针对小企业的主要会计事项,作了一部分举例,为小企业会计进行核算提供一些指南。
我们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再次要充分了解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特征。
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特征是简便易行,通俗易懂。
它是在遵循一般会计核算原则的前提下,借鉴国际惯例,结合我们国家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的。
比如,考虑到长期资金的金额较难定,长期资产减值具体准备的职业判断有一定难度,所以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对于资产减值这一部分,只规定了短期投资、存货和应收账款剔除相关的减值准备,对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不要求进行减值准备。
再比如说小企业的投资情况,对外投资的情况相对要少一些,完全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关于长期会计制度的规定,有一定的难度,所以我们在小企业会计制度当中主要是对投资的规定主要采用成本法,权益法也是规定了一些内容,但是是非常简单的,简易的权益法核算。
还有借款费用,所得税政策的选择等等都做了一系列的简化和调整,通俗易懂、简便易行、适合小企业的情况。
对于《企业会计制度》中提供的一些可供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结合小企业实际,选择了其中比较符合小企业特点的方法,如要求小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等。
从会计报表体系来看,考虑到小企业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仅要求小企业提供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两张基本报表,等等。
采取积极措施贯彻《小企业会计制度》。
三、对《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理解和执行
财政部20XX年4月27曰以财会[2004]2号颁发了《小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在小企业范围内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至此,以《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为主要内容,辅以具体行业会计核算办法的会计制度体系基本上已经形成和实施。
《小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小企制度》)是根据小型企业相对于大中型企业规模较小、业务比较单一等特点,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对有关规定和内容适度简化而制定的。
因此,在对企业发生的某些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上,《小企制度》与《制度》相比,其具体会计处理有一定的差别。
(一)、《小企制度》总说明第一条(见《小企制度》1页)规定:
“为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条规定: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
”的规定。
(二)、《小企制度》总说明第二条(见《小企制度》1页)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
本制度中所称“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XX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企业组织(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
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这已明确了适用《小企制度》的企业范围。
(三)《小企制度》总说明第三条(见《小企制度》1页)规定;
“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1.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2.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分属不同规模的情况下,为统一会计政策及合并会计报表等目的,集团内小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这考虑到企业执行制度的统一性。
3.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如果需要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等,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如果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3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不论执行何种制度,小企业都应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前提下执行《小企制度》。
(四)、《小企制度》总说明(见《小企制度》2-3页)的第四款至第十款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设置.会计凭证的填制.会计账簿的登记。
会计档案的管理、会计核算的前提和假设等相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虽然《小企制度》的总说明中未对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作出明确具体的要求,《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编制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另行规定”,但小企业在开始执行《小企制度》和颁发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报送办法后,应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做好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前的全面清查财产、核实债务、检查会计期间对交易和事项会计处理的合法性,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数据进行核实和核对,有关责任人员对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依照一定程序进行审查和批准。
均应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应注意严格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进行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
(五)、《小企制度》总说明(见《小企制度》3-4页)第十一条列示的十三项会计核算基本原则和《制度》第十一条列示的十三项会计核算基本原则基本上是一致的,只不过是在个别条款上根据《小企制度》的制定原则进行了修订和简化。
其中:
1、客观性原则:
《小企制度》要求为“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而《制度》要求为“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亦即在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编制中不再规定必须提供“现金流量”的会计信息。
2、相关性原则:
《小企制度》要求为“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而《制度》要求为“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其差别在于《小企制度》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不再要求“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作必备的内容。
现金流量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确定是否对外提供。
3、历史成本原则:
《小企制度》要求为“小企业的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
其后,各项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企业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而《制度》要求为“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
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另一项差别在于《制度》规定:
“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即凡所有资产项目发生资产减值均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而《小企制度》仅规定“各项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即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两者有所不同(小企业仅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三项)。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小企业在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经济事项和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时,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相关文件和《小企制度》的规定。
(六)、《小企制度》的会计报表附注(见《小企制度》105页)会计信息的披露
《小企制度》会计报表编制说明第五项规定: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小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附注应披露如下内容:
(1)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的说明,包括:
A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理由;
B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理由。
小企业执行的各项会计政策,如果法律或行政法规、规章要求变更,应按相关衔接办法的规定执行,没有相关衔接办法或是衔接办法未予规定,应进行追溯调整。
(2)其他重要事项:
A应收票据贴现,用于贴现的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利率、贴现率等;
B未决诉讼、仲裁形成或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
C本期购买或处置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况;
D本期内与主要投资者往来事项;
E其他重要交易或事项,包括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对小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事项等”。
《小企制度》会计报表附注规定的内容和《制度》要求的内容相比,主要简化了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企业合并分立、重大投资融资活动、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等(我认为,如小企业发生有对其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已经简化了的经济事项,应由小企业自主决定披露的内容,以帮助会计报表信息使用者正确分析小企业的经营状况,作出正确的判断)。
(七)、对《小企制度》与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的区别理解
截至目前的现行十六项企业会计准则,除《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存货》和《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由于公布时间晚于《企业会计制度》颁布执行时间(20XX年1月1日),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未能包括在《制度》之内,其他《企业会计准则》的内容和规定基本上已包含在《制度》之中。
但根据财政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问题解答》及有关的规定,执行《制度》的企业,在执行《制度》的同时必须执行相关的会计准则。
因此,固定资产、存货和中期财务报告的相关规定在执行《制度》的企业已同时遵照准则的规定执行。
《小企制度》是在《制度》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简化,因此实质上也是对现行十六项企业会计准则的简化。
1.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和建造合同两项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在上市公司执行,为此《小企制度》未对上述事项给予具体规定。
2.现金流量表准则虽要求在所有企业范围内执行,但《小企制度》规定小企业是否对外提供现金流量会计信息,由小企业根据需要决定。
因此,现金流量表准则的相关规定含于《小企制度》之中属于选择执行。
3.《小企制度》总说明第十二条(见《小企制度》4页)根据非货币性交易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小企业发生非货币性交易经济事项的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作出具体规定,总说明第十三条(见《小企制度》4页)根据债务重组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小企业发生债务重组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作出具体规定。
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准则,规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范围内执行,但《小企制度》“5101主营业务收入”的会计科目说明第三条第二项第2款规定:
“……对于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报告年度或以前年度的销售退回,应增设“5801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并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
……”。
由上述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报告年度的销售退回事项的处理,按《小企制度》规定进行的会计处理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的规定基本上是一致的;
对于准则提及的其他调整事项、非调整事项、股利和持续经营事项可以参照《制度》和《小企制度》的规定,确定其会计处理方法和披露内容。
5.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会计准则规定在所有企业范围内执行。
《小企制度》会计报表编制说明第五项会计报表附注第1款(见《小企制度》105页)规定: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的说明,包括:
(1)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理由;
(2)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理由。
小企业执行的各项会计政策,如果法律或行政法规、规章等要求变更,应按相关衔接办法的规定执行,没有相关衔接办法或是衔接办法未于规定,应进行追溯调整。
说明虽然《小企制度》中未单独对此相关事项的处理作出明确规定,但根据上述规定,小企业应按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准则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和披露。
6.或有事项准则规定在所有企业范围内执行。
《小企制度》会计报表编制说明第(五)项会计报表附注第2款(见《小企制度》105页)第
(2)条的规定:
“未决诉讼、仲裁形成或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这是指小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附注应披露的内容。
由于或有事项的发生和存在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甚至较大的影响,为使企业对外披露会计信息能正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且《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或有事项的披露均有具体要求,因此,小企业应对企业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或有事项,特别是“很可能”形成的负债,作出合理的判断,按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和披露。
7.(参考《小企制度》45页)租赁准则规定在所有企业范围内执行。
《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1501固定资产”第三条第四项规定: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小于3096,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同时按上述规定计算“未确认的融资费用”按月摊销。
而《小企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1501固定资产”第三条第四项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后的金额作为其成本”。
由上述规定比较可知,《小企制度》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和《制度》相比是比较简单的,因而简化了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
其他内容的会计核算基本上是一致的。
8.(参考见《小企制度》51页)无形资产准则虽然规定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鼓励其他企业试行,但比较《制度》与《小企制度》的会计核算方法,除了《制度》中企业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小企业不执行以外,其他核算的方法和内容《小企制度》与《制度》的规定是一致的。
9.存货准则虽然规定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鼓励其他企业试行,但比较《制度》与《小企制度》的会计核算方法,除了对已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日常的会计处理,《小企制度》采用了简化的方法“……除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以外,小企业售出商品时可不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待年末时一并进行调整”外,《小企制度》与《制度》和准则相关规定是一致的。
10.固定资产准则规定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鼓励其他企业试行,比较《小企制度》与准则的相关规定(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度》尚未修订),为了简化小企业会计核算,《小企制度》除了未按准则规定:
“如果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应当按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要求,期末检查固定资产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相关事项未于规定外(减值后折旧的计提、减值恢复的会计处理等),包括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财务处理等均和准则的规定和执行《制度》企业现行的实务操作会计处理是相一致的。
11.借款费用准则规定在所有企业范围内执行。
比较《小企制度》和《制度》的会计核算方法和内容,《小企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2301长期借款”第三条(见《小企制度》67页)规定:
“小企业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是指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专门借款,在满足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条件至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以后发生的,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财务费用……”根据上述规定,为了简化小企业会计核算,即不再按准则和《制度》规定划分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和暂停资本化。
符合资本化条件期间的借款费用可以全部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12.收入准则原规定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但《制度》的会计核算有关规定已涵盖了准则的内容。
比较《小企制度》和《制度》的内容,其主要的区别是对外提供劳务时,劳务的开始和分属不同会计年度时收入的确认。
《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5101主营业务收入”第二条第二项规定:
“……如果劳务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劳务收入。
当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时,则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收入分别以下几种情况确认和计量:
(1)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的金额结转成本;
(2)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全部得到补偿,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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