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注册办事指南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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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版)
一级建造师注册办事指南(2017年版)
一、初始注册
1.申报材料
(1)《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江苏省)》(通过“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申报后打印);
(2)《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接收表(1-3)》(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申报后打印);
(3)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
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复印件;
(5)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还应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由于继续教育事项暂停,暂无此要求)
2.申报份数
(1)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2)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3)同时申请两个专业以上,若其中包含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3.申报流程
(1)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简称“部系统”)填报:
在“建造师个人初始注册本地版”(下载网址:
企业系统管理员将个人初始注册申请数据导入“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企业版)”,填写好相关信息后点击上报,打印《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接收表(1-3)》;
(2)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简称“省系统”)填报,上报数据后打印《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江苏省)》;
(如在外省考取一级建造师资格证并在省系统内查询无结果的人员,需先带身份证、资格证、毕业证、劳动合同的原件以及复印件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便民服务中心建造师窗口备案,备案完成后按照流程申报)
(3)将上述申报材料及相关原件报送至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
(4)经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审批过的有关材料可以由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统一报送,也可以由企业自行报送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便民服务中心建造师窗口;
(5)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材料,将报送至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审批,审批结束后会在中国建造师网(
(6)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后合格人员的注册证书,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作,并下发至各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交通厅、水利厅、农林厅、通信管理局企业携带单位介绍信(主管部门盖章)和一张一寸照片,至银城广场A座8楼13号建造师窗口领取),具体通知及名单发布于“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http:
//58.213.147.230:
7001/Jsjzyxyglpt/faces/public/default.jsp)“建造师管理”栏目内。
二、变更注册
(一)执业企业变更
(1)《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3-1)》、《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批意见表(3-2)》(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企业版)”上报后打印);
(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申请人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只需提供其中一项);
(5)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复印件;
(6)《建造师变更注册在岗情况承诺书》(需原单位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盖章);
(7)如外省调入我省的还需提供建造师的资格证、学历证原件和复印件。
(1)进省变更、省内变更材料一式一份;
(2)出省变更,江苏省收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另外需多准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3-1)》和《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批意见表(3-2)》,具体份数参考外省省厅要求。
(1)建造师登陆“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版)”,发起聘用企业变更申请,填报相关内容后保存;
(2)原单位企业系统管理员登陆“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企业版)”,审批申请,并同意调出;
(3)新单位企业系统管理员登陆“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企业版)”,审批申请,填写相关内容,并同意调入,同意调入之后点击上报,打印《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3-1)》、《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批意见表(3-2)》;
(4)如省内变更、出省变更,则需带上述材料至原单位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核实有无在建工程;
(5)如省外调入本省,则需按照外省要求,先行去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6)带上述材料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便民服务中心建造师窗口办理;
(7)原则上当场办结,并至指定刻章厂登记刻章。
(二)企业名称变更
(1)《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企业版)”填报后打印);
(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
(1)单位企业系统管理员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企业版)”填报企业名称变更,上报后打印《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带上述材料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便民服务中心建造师窗口办理;
(3)原则上当场办结,并至指定刻章厂登记刻章。
(三)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
(1)《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批意见表》(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企业版)”填报后打印);
(3)变更后的身份证明、户口本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1)建造师登陆“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版)”,发起姓名变更申请,填报相关内容后保存;
(2)单位企业系统管理员陆“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企业版)”,审批申请,并上报,打印《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批意见表》
(3)带上述材料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便民服务中心建造师窗口办理;
(4)原则上当场办结,并至指定刻章厂登记刻章。
三、增项注册
(1)《一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4-1)》、《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接收表(4-3)》(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企业版)”上报后打印);
(2)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3)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
(4)如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还需要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注册印章)、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申报份数:
(1)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增项注册的,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2)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建造师个人在“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版)”发起增项注册申请,并保存;
(2)企业系统管理员登陆“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企业版)”,审批同意增项申请,并点击上报,打印《一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4-1)》、《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接收表(4-3)》;
(6)公告合格的人员,持证书及增项合格证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便民服务中心建造师窗口领取增项贴;
(7)原则上增项贴当场打印办结,并至指定刻章厂登记刻章
四、重新注册
(1)《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6-1)》、《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接收表(6-3)》(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企业版)”填报后打印);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
(4)逾期申请重新注册的,还应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重新注册的,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建造师个人在“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版)”发起重新注册申请,并保存;
(2)企业系统管理员登陆“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企业版)”,审批同意增项申请,并点击上报,打印《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6-1)》、《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接收表(6-3)》;
(6)公告合格的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和一张一寸照片至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便民服务中心建造师窗口领取注册证书;
(7)原则上重新注册证书当场打印办结,并至指定刻章厂登记刻章
五、注销注册
(1)《一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打印);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即为注销原因及相关证明材料,例如注销原因为离职,则需附上离职证明复印件)
(1)建造师登陆“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版)”,发起注销申请,填报相关内容后保存;
(2)单位企业系统管理员登陆“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企业版)”,审批申请,同意后上报,打印《一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4)原则上当场办结,证章收回。
六、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
(1)《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企业版)”填报后打印);
(2)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需注明:
姓名、专业、证书编号和聘用企业名称);
(4)如办理污损更换,则需提供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1)建造师登陆“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版)”,发起遗失补办、污损更换申请,填报相关内容后保存;
(2)单位企业系统管理员登陆“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企业版)”,审批申请,同意后上报,打印《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
(3)将上述材料带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便民服务中心建造师窗口办理;
(4)约两个月左右,带单位介绍信和一张一寸照片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便民服务中心建造师窗口办理领取证书;
(5)原则上当场打印证书。
七、信息修改
A、身份证号码填报错误
(1)情况说明;
(2)身份证、资格证、毕业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3)如出省年月有误,则需提供注册证书原件;
B、身份证换代,新旧身份证号码不一致
(2)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
(3)人事厅修改完资格证书后出具的《信息修改申请表》,加盖江苏省人事厅公章;
(4)身份证、资格证、毕业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5)如出省年月有误,则需提供注册证书原件
C、性别填写错误、资格证书编号填写错误
(3)注册证书原件
(1)涉及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信息修改的,需先至江苏省人事厅人考中心修改信息;
(2)将上述材料带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便民服务中心建造师窗口办理;
(3)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定期申报材料至建设部;
(4)关注“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企业版)”,如相关信息修改成功,即可,如需打印新证书,带单位介绍信和一张一寸照片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便民服务中心建造师窗口办理。
(5)原则上证书当场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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