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筑工程土方开挖实践报告毕业实践报告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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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和审查图纸,核对平面尺寸和标高,图纸相互间有无错误或矛盾;
掌握设计内容及各项技术要求,了解工程规模、特点、工程量和质量要求;
审查地基处理和基础设计,进行图纸会审。
熟悉土层地质、水文勘察资料,搞清地下构筑物、基础平面与周围地下设施管线的关系,图纸相互间有无错误和冲突。
查勘施工现场,摸清工程场地情况,收集施工需要的各项资料,包括施工场地地形、地貌、地质水文、河流、气象、运输道路现状,邻近建筑物、地下基础、管线、防空洞、地面上施工范围内的障碍物和堆积物状况,供水、供电、通讯情况,防洪排水系统等等,以便为施工规划和准备提供可靠的资料和数据。
研究制定现场场地平整、基坑开挖施工方案;
绘制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和场地平整或基坑开挖图,确定开挖路线、顺序、范围、场地标高或基底标高、边坡坡度、排水沟、集水井位置,场地平整的土方调配方案,多余土方或基槽土方的堆放地点、运距,提出需用的施工机具、劳动力、推广新技术计划等。
根据施工方案编制技术交底,并向参加施工人员进行详细的技术和安全文明施工交底。
本工程挖土前先将定位点引至基坑外做好保工作,按要求放出基础基坑挖土外边线与施工工人交接好坡度、标高的技术要求。
四周护坡采用1:
0.8放坡,坡面挂钢丝网40厚细石混凝土。
地面明排水采用明沟排水,明沟宽300mm,深200mm沿基坑四周。
3.土方工程
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合理确定开挖顺序、路线及开挖深度,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守“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采用推土机开挖大型基坑(槽)时,一般应从两端或顶端开始(纵向)推土,把土推向中部或顶端,暂时堆积,然后再横向将土推离基坑(槽);
用反铲挖土机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其施工方法有两种:
一是端头挖土法,挖土机从基坑(槽)或管沟的端头以倒退行驶的方法进行开挖。
自卸汽车配置在挖土机的两侧装运土;
二是侧向挖土法,挖土机沿着基坑(槽)或管沟的一侧移动,自卸汽车在另一侧装运土。
挖土机沿挖方边缘移动时,机械距离边坡上缘的宽度不得小于基坑(槽)或管沟深度的1/2。
如挖土深度超过5m时,应按专业性施工方案来确定。
土方开挖宜从上到下分段分层依次进行,随时做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
在开挖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槽壁和边坡的状态。
深度大于1.5m时,根据土质变化情况,应做好基坑(槽)或管沟的支撑准备,以防坍塌;
开挖基坑(槽)和管沟,不得直接挖至设计标高,应在设计标高以上暂留一层土不挖,抄平后,再由人工挖出。
暂留土层的厚度,依挖土机械不同为200mm~300mm。
凡机械挖不到的土方,应配合人工随时进行开挖,并用手推车把土运到机械挖到的地方,再用机械挖走。
放坡施工时应人工配合机械修整边坡,并用坡度尺检查坡度;
在距槽底设计标高200mm~300mm槽帮处,抄出水平线,钉上木桩,然后用人工将暂留土层挖走。
同时由两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用小线或铅丝),检查距槽边尺寸,确定槽宽标准,以此修整槽边。
最后人工紧随挖土机械清除槽底土方;
槽底修理整平后,进行质量检查验收;
开挖基坑(槽)、管沟的土方,在场地有条件堆放时,一定留足回填需用的好土;
多余的土方,应一次运走,避免二次搬运。
本工程开挖土方量约13450m3左右,挖土量较大,挖土深度约在2.8m深。
开挖的土方不外运,按业主现场指定地点堆放。
挖土采用1.5吨反铲挖掘机一台,必要时视情况增加一台。
运土:
挖出的土方全部用汽车运至业主指定地点,正常情况下用5-8辆自卸汽车运土,必要时再增加。
开挖前按基础尺寸线每边增加砖胎模及排水沟尺寸后,按1:
0.8的边坡坡度进行放线,经检查无误后进行开挖。
开挖时采用机械开挖,土方开挖分层进行,开挖厚度每层1m左右,挖至桩顶以上30cm时改用人工开挖。
人工开挖时用水平仪抄测后布设水平桩,按水平桩位拉线控制基底标高。
同时由两端轴线引桩拉通线,检查距槽边尺寸,确定基槽外边线宽度,以此修整基坑边,最后清除坑底浮土,修底铲平,并由工长检查标验。
开挖应注意事项:
①、基坑开挖时应对定位桩,龙门桩等进行复核和保护。
②、开挖过程中应随时控制开挖深度,避免超挖,如发生个别地方超挖时,应立即报告现场技术人员,处理方案应征得设计等单位的同意,不得私自处理。
③、基坑开挖时对土方及时清运,四周避免重物堆放,并保持四周堆放物和基坑的距离、高度。
4.土方回填
建筑工程的填土,主要有地基填土、基坑(槽)或管沟回填、室内地坪回填、室外场地回填平整等。
对地下设施工程(如地下结构物、沟渠、管线沟等)的两侧或四周及上部的回填土,应先对地下工程进行各项检查,办理验收手续后方可回填。
土方回填的工艺流程为基坑(槽)底地坪上清理→检验土质→分层铺土、耙平→夯打密实→检验密实度→修整找平验收。
填土前应将基坑(槽)底或地坪上的垃圾等杂物清理干净;
肥槽回填前,必须清理到基础底面标高,将回落的松散垃圾、砂浆、石子等杂物清除干净。
检验回填土的质量有无杂物,粒径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回填土的含水量是否在控制的范围内;
如含水量偏高,可采用翻松、晾晒或均匀掺入干土等措施;
如遇回填上的含水量偏低,可采用预先洒水润湿等措施。
回填土应分层铺摊。
每层铺土厚度应根据土质、密实度要求和机具性能确定。
一般蛙式打夯机每层铺土厚度为200~250mm;
人工打夯不大于200mm。
每层铺摊后,随之耙平。
回填上每层至少夯打三遍。
打夯应一夯压半夯,穷夯相接,行行相连,纵横交叉。
并且严禁采用水浇使土下沉的所谓“水夯”法。
深浅两基坑(槽)相连时,应先填夯深基础;
填至浅基坑相同的标高时,再与浅基础一起填夯。
如必须分段填夯时,交接处应填成阶梯形,梯形的高宽比一般为1∶2。
上下层错缝距离不小于1.0m。
基坑(槽)回填应在相对两侧或四周同时进行。
基础墙两侧标高不可相差太多,以免把墙挤歪;
较长的管沟墙,应采用内部加支撑的措施,然后再在外侧回填土方。
回填房心及管沟时,为防止管道中心线位移或损坏管道,应用人工先在管子两侧填土夯实;
并应由管道两侧同时进行,直至管项0.5m以上时,在不损坏管道的情况下,方可采用蛙式打夯机夯实。
在抹带接口处,防腐绝缘层或电缆周围,应回填细粒料。
回填土每层填土夯实后,应按规范规定进行环刀取样,测出干土的质量密度;
达到要求后,再进行上一层的铺土。
修整找干:
填土全部完成后,应进行表面拉线找平,凡超过标准高程的地方,及时依线铲平;
凡低于标准高程的地方,应补土夯实。
本工程的土方回填要在基础验收结束后方可进行,要严格控制回填土的含水率。
回填土分为机械回填及人工回填,基深一半以下采用人工回填,基深一半以上采用机械回填。
回填时要在基础相对两侧同时进行,以松填土300mm厚为1层,用竹签棒控制进行,分层夯实,大面积回填土方时,采用蛙式打夯机分层夯实,每层松填土厚为300mm,每层回填土夯实后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基坑支护
5.1基坑支护的定义
基坑支护是为保证地下结构施工及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侧壁及周边环境采用的支挡、加固与保护措施。
基坑支护作为一个结构体系,应要满足稳定和变形的要求,即通常规范所说的两种极限状态的要求,即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所谓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对基坑支护来说就是支护结构破坏、倾倒、滑动或周边环境的破坏,出现较大范围的失稳。
一般的设计要求是不允许支护结构出现这种极限状态的。
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则是指支护结构的变形或是由于开挖引起周边土体产生的变形过大,影响正常使用,但未造成结构的失稳。
因此,基坑支护设计相对于承载力极限状态要有足够的安全系数,不致使支护产生失稳,而在保证不出现失稳的条件下,还要控制位移量,不致影响周边建筑物的安全使用。
因而,作为设计的计算理论,不但要能计算支护结构的稳定问题,还应计算其变形,并根据周边环境条件,控制变形在一定的范围内。
一般的支护结构位移控制以水平位移为主,主要是水平位移较直观,易于监测。
水平位移控制与周边环境的要求有关,这就是通常规范中所谓的基坑安全等级的划分,对于基坑周边有较重要的构筑物需要保护的,则应控制小变形,此即为通常的一级基坑的位移要求;
对于周边空旷,无构筑物需保护的,则位移量可大一些,理论上只要保证稳定即可,此即为通常所说的三级基坑的位移要求;
介于一级和三级之间的,则为二级基坑的位移要求。
对于一级基坑的最大水平位移,一般宜不大于30mm,对于较深的基坑,应小于0.3%H,H为基坑开挖深度。
对于一般的基坑,其最大水平位移也宜不大于50mm。
一般最大水平位移在30mm内地面不致有明显的裂缝,当最大水平位移在40-50mm内会有可见的地面裂缝,因此,一般的基坑最大水平位移应控制不大于50mm为宜,否则会产生较明显的地面裂缝和沉降,感观上会产生不安全的感觉。
一般较刚性的支护结构,如挡土桩、连续墙加内支撑体系,其位移较小,可控制在30mm之内,对于土钉支护,地质条件较好,且采用超前支护、预应力锚杆等加强措施后可控制较小位移外,一般会大于30mm。
坑支护是一种特殊的结构方式,具有很多的功能。
不同的支护结构适应于不同的水文地质条件,因此,要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而选择经济适用的支护结构。
5.2坑壁防护
坑槽开挖时设置的边坡符合安全要求。
坑壁支护的做法以及对重要地下管线的加固措施必须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基坑支护结构设计方案的要求。
支护设施产生局部变形,应会同设计人员提出方案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加固。
坑壁支护结构的选型应考虑结构的空间效应和施工要求,选择既安全可靠又有利于施工的结构型式,必要时,可采用几种型式结合。
当采用悬臂式结构支护时,基坑深度不宜大于6米。
基坑深度超过6米时,可选用单支点和多支点的支护结构。
地下水位低的地区和能保证降水施工时,也可采用土钉支护。
寒冷地区基坑支护设计应考虑土体冻胀力的影响。
支撑必须按设计位置进行,施工过程严禁随意变更,挡土板或板桩与坑壁间的回填土应分层回填夯实。
支撑的安装盒拆除顺序必须与设计工况相结合,并与土方开挖和主题工程地施工顺序相配合。
本工程基坑周围用钢管搭设围护,基坑侧面全部进行人工支护。
选择支护型式:
工程基坑支护在基坑开挖后距基础底板外侧用M5水泥砂浆砌240厚砖墙。
护坡施工前,应清除坡面浮土、杂物,坡顶和坑底应修成圆角,局部疏松部位应夯实。
将边坡整平压实后,采用5CM厚C30细石砼,内配钢丝网片,每隔1.5M设置一个锚钩,锚钩采用Ф25钢筋长30CM,铺设钢丝网的时候要注意长度,长度伸出坑外1m,坑底50cm。
抹细石砼的时候要从上而下,不得随意涂抹。
5.3基坑防护措施及原则
基坑工程应贯彻先设计后施工;
先支撑后开挖;
边施工变检测;
边施工边治理的原则。
严禁坑边超载,严禁相邻基坑施工相互干扰等做法。
基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遵守相关规范,结合当地成熟经验,因地制宜地进行,深基工程施工方案应经主管部门审批或经专家论证。
应建立健全基坑工程档案,内容应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及检测等方面的有关资料。
土石方作业和基坑支护的设计、施工应根据现场的环境、地质与水文情况,针对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大小,综合考虑支护方案、土方开挖、降排水方法以及对周边环境采取的措施。
土方施工前应进行勘察,范围应根据开挖深度及场地条件确定,应大于开挖边界外按开挖深度1倍以上范围布置勘探点。
应根据土的性质、含水情况以及基坑环境合理选定土压力参数。
应查明作业范围周边环境及荷载情况,包括地下各种管线分布及现状,道路距离及车辆载重情况,影响范围内的建筑类型以及地表水排泄情况等。
基坑、边坡、基础桩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单位要求,根据地质情况、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周边环境编制施工方案,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分管负责人主旨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本工程在基坑四周外1M处,每隔2M设1.2M高钢管,在钢管上设两道水平管,刷红白相间油漆,下一层距地面0.4M,上层距地面0.9M,并设置警戒标志,夜间设警示灯。
塔吊四周防护:
除埋深一节标准节外,四周采用MU10标砖、M5水泥砂浆砌筑,高度至室外设计标高,围护墙内侧砌600*600*800的集水井一座。
5.4安全措施
土方开挖前要做好排水处理,防止地表水、施工用水和生活废水渗入施工现场或冲刷边坡,从而影响边坡的稳定,下大雨时,应暂停土方施工。
挖土方应从上而下分层挖掘,层高不宜超过1米,两人操作间距应大于2.5米。
严禁采用掏挖的操作方法。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挖土机作业的边坡应验算其稳定性,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在停机作业面下挖土应选用反铲或拉铲作业,当使用正铲作业时,挖掘深度应严格按其说明书规定进行。
有支撑的基坑使用机械挖掘时,应防止作业中碰撞支撑或损伤支护结构、降水措施。
配合挖土机作业人员,应在其作业半径以外工作,当挖土机停止回转并制动后,方可进入作业半径内工作。
开挖基坑当深度超过1.5米时,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并设置工人的上下坡道或爬梯。
开挖深度超过2米时,必须在边沿设立两道1.2米高的护身栏杆。
在危险处,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挖土时要随时主页土壁变动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落现象,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或加固。
基坑土方施工中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和监测,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待回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基坑、边坡和基础桩施工时,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指挥、监护,出现位移、开裂及渗漏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作业。
基坑边1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基坑边与建筑物、构造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当基坑开挖深度大于相邻建筑的基础深度时,应保持一定距离或采取边坡支撑加固措施,并进行沉降和移位观测,必须采取有效技术措施,并报上级安全技术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准施工。
基坑开挖深度超过3米以上、用吊车吊运弃土时吗,起吊设备距离坑边一般不小于1.5米,坑内操作人员在起吊时马上离开吊点正下方。
当深基坑施工中形成立体交叉作业时,应合理布置桩位、人员、运输通道,并设置防止落物伤害的防护层。
施工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的物品、古墓、文物时,应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所在地有关部门处理,严禁随意敲击、玩弄、甚至哄抢。
基坑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对基坑进行保护,经验槽合格后,方可进行垫层施工。
对特大型基坑,宜分块挖至设计标高,分区分块及时浇筑垫层,必要时,可加强垫层。
基坑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雨期施工,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排水畅通。
深基坑特别是稳定性差的土质边坡,施工方案应充分考虑雨季施工等诱发因素,提出预案措施。
冬季解冻期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对基坑和基础桩支护进行检查,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施工。
5.5基坑降水
降水方法一般是指采用各类井点降低地下水位的方法。
深基坑施工常需要挖掘到地下水位以下的含水层中。
因此开挖前需把地下水位降低到边坡面和坑底以下,以防止边坡的塌陷和涌流,并保证施工过程中处于疏干和坚硬的工作条件下进行开挖。
有时基坑下会遇到承压含水层,若不减压,也将因渗流使基底破坏。
同时,还伴随着发生砂的隆胀和坑底土的流失现象。
根据基坑的尺寸和深度、地质条件和土的特性,地下水可用各种降水方法控制。
所以,恰当的设计、安装和运转降水和减压系统,将为施工带来下列各项好处:
防止基坑坡面和基底的渗水,保持坑底干燥,便利施工;
增加边坡和坡底的稳定性,防止边坡上或基底的土层颗粒流失;
减少土体含水量,有效提高土体物理力学性能指标;
提高土体固结度,增加地基抗剪强度。
本工程采用的是表面排水法,通常在基坑坡脚做成集水沟,使沟中的水流向集水坑,再用集水泵将水抽出。
集水坑底铺上一层10一15cm厚的粗砂或者分为两层:
下层为10cm厚的砾石,上层为10cm厚的粗砂。
集水坑深约为1m,四面可用木板桩围起,板桩通常深于挖掘底部0.5一0.75m。
为防止流砂侵入集水坑内,常用填塞物将缝隙塞住。
这样抽水的步骤随着基坑的挖深而重复,但抽出的水必须用橡皮管或木槽输送到远离基坑的地方,以免倒流入基坑之内,集水坑的抽水必须在基坑施工完毕开始填土时方可停止。
这种方法的缺点是:
地下水沿坡面或坡脚或坑底冒出,使坑底软化或泥泞,若土中有粉土或细砂的透镜体时,则将有潜水冒出,形成地下潜蚀而使附近地面沉降或边坡塌陷。
由于等待边坡和土的渗水排出,使挖掘速度减缓。
若坡度不陡或渗流水不多,则边坡基坑底的反滤层是有效的。
另一种:
表面排水法是板桩和明排水合用的方法。
在降水工具发展之前,大多数在地下水位以下透水性土中的开挖是采用打入木板桩或钢板桩的方法,挖去板桩范围内的土,抽去由板桩底渗出的水。
这种开挖方法,地下水经由板桩底进入被围的基坑内。
由于在板桩内的水位降落比板桩外的水位要快得多,地下水和渗流水在板桩壁和板桩底将产生相当大的压力。
若水位差达到相当大时,在坑底的渗透压力将使土产生流砂现象,丧失土的抗剪强度并在底部支撑处产生过大的荷载,可能使支撑断裂或破坏,在某些情况下,还可能产生管涌现象。
从而使板桩下的土淘空,以致基坑全部破坏。
若板桩经过设计,布置时考虑到渗透压力和丧失抗剪强度的情况,那么板桩和明排水配合的方法仍有可能成功地控制住地下水。
在基坑底部铺上一层适当级配的砂和砾石的反滤层,则将使施工顺利进行并使地下水易于排出。
上海在五十年代前后大多数工程采用这种方法,板桩入土为开挖深度的二倍,但在流砂地区仍未能达到目的,故自1955年井点试验成功后,全部采用井点和钢板桩的方法来代替板桩明排方法。
在本工程中,沿基坑槽周边挖宽为内径300*200的排水沟,在四个转角处设四个集水井,集水井尺寸为500*500*1000,中间间隔25m设一个集水井,排水沟采用300*200砖砌排水沟,其排水沟内积水可流入集水井内,通过潜入泵抽入沉淀池内,再由沉淀池抽入市内排水管网,基坑上周边2m范围内土地采用砼硬化,并设阻水坡,由基坑向外按2%泄水,以防止雨水及其它生产、生活用水流入基坑。
6.管理措施
6.1安全管理及防护技术措施
(1)开挖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光缆、电缆、管道等)的埋设位置和走向,并采取防护措施或避让措施。
施工中如发现危险物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时,应立即停止开挖,报请项目部相关部门处理。
(2)开挖程序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原则,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确定开挖边坡坡比,边坡开挖每一梯段开挖完成后,应进行一次安全处理,并由工程技术部及时制定边坡支护方案
(3)在距离坑边0.3m周围用φ48钢管设置一道护身栏杆,立杆间距3m,高出自然地坪1.2m,埋深0.8m。
基坑上口边1m范围内不许堆土、堆料和停放机具。
各施工人员严禁翻跃护身栏杆。
基坑施工期间设警示牌,夜间加设红色灯标志。
(4)设立专职安全员,定人定时对土体水平位移、地表沉降监测、周边建筑沉降及地下水位观测,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设计、建设、监理等单位,共同解决。
(5)在土方开挖时,挖土机等施工机械,严禁碰撞基坑围护桩。
(6)多台挖土机在同一作业面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应大于10m;
多台挖土机在不同台阶同时开挖时,上下台挖机前后应相距30m以上。
(7)基坑外施工人员不得向基坑内乱扔杂物,向基坑下传递工具时要接稳后再松手。
(8)坑下人员休息时要远离基坑边,以防不慎。
(9)施工机械一切听从指挥,所有车辆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开行路线行驶,防止撞车。
人员尽量远离施工机械,挖土机工作回转半径范围内不得站人或进行其他作业。
如有必要,先通知操作人员,待回应后方可接近。
(10)挖土机和自卸车行走时,必须注意上空电线,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工作;
如在架空输电线一侧工作时,垂直与水平距离分别不得小于2.5m与4~6m(110~220kV时)。
(11)严格遵守施工时间,尽可能夜间不施工,减小噪声污染,若需夜间连续作业,需办好夜间施工许可证。
夜间作业时机上及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护栏。
6.2环境保护或环境卫生管理措施
6.2.1防止扬尘及大气污染措施
(1)施工现场周围全部采用彩钢板进行围挡。
(2)土方由合格的运输单位施工,并签订运输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公司的环境要求。
在现场出入口设专人清扫车轮,并拍实车上土或严密遮盖,运载工程土方最高点不超过车辆槽帮上沿50cm,边缘不高于车辆槽帮上沿10cm,装载建筑渣土或其它散装材料不超过槽帮上沿,禁止沿途遗撒;
(3)用于工程预留的回填土,为防止扬尘,采取喷洒覆盖的方法;
(4)对施工道路采取砼硬化,出入口处硬化路面不小于出口宽度,在出口处设置冲洗车轮的装置,并设专人负责,这既给将来雨季施工带来很大的便利,给工人提供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又防止了尘土、泥浆被带到场外,保护了周边环境,很大程度上加强了现场文明施工。
(5)在现场设置洒水临时水管,并设置1名洒水员,配齐洒水设备,根据现场情况对现场进行洒水、清扫,防止扬尘。
(6)建筑结构内的施工垃圾清运,采用搭设封闭临时专用垃圾道运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
(7)现场设封闭垃圾分拣站,现场垃圾全部从楼层密封装卸至专用垃圾存放地点。
现场垃圾按性质、类别分开存放,设专人定期清运。
并适量洒水,减少污染。
(8)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物、细颗粒散体材料,安排在库内存放或严密遮盖,运输时要防止遗洒、飞扬,卸运时采取码放措施,减少污染。
6.2.2防止噪声污染措施
(1)人为噪音的控制
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音的管理制度。
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音扰民的自觉意识。
(2)强噪音作业时间的控制
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音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
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
(3)加强施工现场的噪音监测。
(4)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音的长期监测,采取专人管理的原则,根据测量结果填写建筑施工场地噪音测量记录表,凡超过《施工场地噪音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音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音不扰民的目的。
6.2.3现场环境卫生管理
(1)施工现场要天天打扫,保持整洁卫生,场地平整、道路畅通,做到无积水,有排水措施。
(2)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发现有随地打小便现象要对责任区负责人进行处罚,施工区、生活区有明确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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