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稿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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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1、审议学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中的重大学术事宜。
2、审议学院学科设置与调整,审议学院重点学科、研究机构、实验室的设置及发展规划。
3、审议学院新建科研机构、科技咨询服务机构、科技开发产业机构等的申请,评价其工作。
4、审议学院科研工作规划与计划方案,评审学院教科研项目,评议推荐申报校外的各级教科研项目。
5、评审学院教科研成果,评议推荐申报校外的各级教科研成果,推荐职务发明国家专利申请项目。
6、评议学院拟引进的优秀人才,评审学院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和科研拔尖人才。
7、需要学术委员会讨论和审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章学术委员会工作程序
第十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主任委员可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商讨、决定学术委员会工作,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学术委员会对审议的事项做出决定时,一般采取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时必须有2/3以上学术委员参加投票,票数超过实到委员人数的2/3有效。
特殊情况下,主任委员可通过征求有关委员意见确定。
第十二条讨论重大学术及相关问题时,学术委员会可邀请院内外有关专家参加会议,充分听取专家意见。
第十三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成立若干评议组,代表学术委员会组织和参加学院的有关学术活动。
第十四条学院学术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科研处,由科研处处长兼任秘书长。
日常事务由秘书处办理。
第十五条学院学术委员会经费来源由学院拨款。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并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由学院办公会批准。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章程经学院办公会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术水平量化考核办法
一、科研水平量化考核总分计算办法
1、有以下科研成果或获奖成果之一者,在参评相应职称的有限期内,学术水平量化为满分:
①主持完成国家级教科研课题;
②获省级三等奖以上的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人文社会科学奖、教学成果奖的项目;
③在《Nature》(英国)和《Science》(美国)发表学术论文;
在《中国科学》和《中国社会科学》国家级权威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④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国际“SCI”、“SSCI”、“EI”、“AHCI”、“ISR”、“ISTP”、“ASTP”收录。
2、不符合上述条件人员,科研水平量化总分,按文科与理科分别计算标准得分。
3、教科研各项成果的分值可以累加。
其中申报晋高人员,第五等级(内刊)的成果不计分,同一项成果只计其最高等级分。
计算公式为:
f=m/(A+P)×
100×
K
其中f为个人实际得分,m为本人所得累计分,A为各类科研累计分前五名的平均分,P为各科类前五名得分的平均离差(当P值超过A值的1/2时按A值的1/2计),K为本人最高成果等级系数,晋高为:
一等0.25、二等0.20、三等0.15、四等0.10;
晋中为:
一等0.20、二等0.16、三等0.12、四等0.08、五等0.06。
4、最后得分按参评人成果的最高等级确定赋分上限,最高成果为一等者上限为满分,最高等级成果为二、三、四、五等者分别比上一等级降3分,当f值大于上限时取上限值。
5、确定最高等级必须以本人独立完成或任第一作者、第一主编的成果为依据。
合作成果不作为确定成果最高等级的依据,最高成果降等时,按降等后级别计。
学术水平在教师职称评审综合量化中所占的分值分别为:
晋高25分、晋中20分。
二、科研成果获奖计分办法
(一)省级以下科研教研项目获奖计分办法
1、获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人文社会科学奖、教学成果奖的项目,按下列等级计分:
①获省教育厅科研教研项目奖1、2、3等奖,分别计:
500分、400分、300分;
②地、局级1、2、3等奖分别计:
200分、160分、120分、(地、局级奖指地、局社科联、科协或相同级别奖);
③学院及局教培系统1、2、3等奖,分别计:
120分、80分、60分。
2、各类专利计分办法
发明专利300分
实用新型专利150分
外观设计专利80分
3、各类论著(作品)奖计分办法
①获省级部门1、2、3等奖分别计:
200分、150分、100分(省教育厅),上述部门下设的科研所、教研室组织的评奖,按相应等级的1/5计分;
100分、80分、60分(地、局级奖指地、局社科联、科协或相同级别奖);
③学院1、2、3等奖分别计:
70分、50分、30分,学院学术报告会1、2、3等奖分别计:
35分、25分、20分;
④国家批准的全国性学会授予的奖励,按1、2、3等奖分别计:
50分、30分、20分,国家学会的下属研究会以及省级学会授予的奖励按1、2、3等奖1/2分别计分,其他学术组织奖不计分;
⑤作品奖按作品计分比例(见作品计分办法)计分。
4、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时只按级别最高的加分。
三、未获奖的教科研成果计分办法
(一)研究课题计分办法
1、各类立项课题计分办法
①完成省级课题(省科技厅项目、省教育厅项目和其他相同级别项目等)的研究,并通过相应级别鉴定者,教研类、社科类,每项300分,自然科学、科技开发类每项360分。
已经立上项的省级课题,教研类、社科类,每项150分,自然科学、科技开发类每项180分;
(已下发文件为准,下同)
②完成地、局级课题(地、局科技处、教培处、社科联、科协和其他相同级别项目)的研究,并通过相应级别鉴定者,教研类、社科类,每项150分,自然科学、科技开发类每项200分。
已经立上项的地、局级课题,教研类、社科类,每项75分,自然科学、科技开发类每项100分;
③完成院级重点课题或横向联合课题的研究,并通过相应级别鉴定者,每项100分。
已经立上项的院级重点课题或横向联合课题,每项50分;
④完成院级一般课题的研究,并通过相应鉴定或验收者,每项60分。
已经立上项的院级一般课题,每项30分。
2、集体项目的个人计分办法
得分F=0.8(N-m+1)/N×
J×
[1-0.1(m-1)]
F为个人得分,N为项目主要完成者人数,m为主要完成者排名,J为级别分(下同)。
3、同一成果只按最高得分项计分(下同)。
4、同一成果如果同时获成果奖者,可按相应级别的成果得分再加上它的获奖得分之和计分(下同)。
(二)论文、著作、教材的等级标准及计分办法
1、一等标准及计分办法
①标准:
A、在正式出版社出版的1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系本人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文艺作品、编撰性著作)并获得社会良好评价(不含著作序言);
B、担任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全国同类高校通用教材的第一主编;
C、在国家级权威刊物(限中科院各研究所、中央级研究所直接主办的刊物和全国性报纸学术版,下同)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科3000字、理科2000字以上(下同)的学术论文;
D、在其他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后,被国家级权威性报刊全文转载、复印或被国家级权威性报刊文摘摘编主体内容。
②计分办法:
A、达到上列等级标准的学术专著,每部以500分为基数,超过10万字时,每超1万字加4分;
B、达到上列等级标准的教材,每部以600分为基数,本人撰写部分超过5万字时,每超1万字加4分;
C、达到上列等级标准的学术论文,每篇以150分计,其中在国家级权威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按每篇200分计。
2、二等标准及计分办法
A、在正式出版社出版的10万字以上的著作(编著、译著、科普著作);
B、在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全省同类院校通用教材第一主编;
C、在各科类核心期刊、国家重点大学学报或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限出版论文集),或在其他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后,被全国报刊索引、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或其它权威性报刊文摘摘编论点。
A、达到上列等级标准的著作,每部以250分为基数,超过10万字时,每超1万字加3分;
B、达到上列等级标准的教材,每部以300分为基数,本人撰写部分超过5万字时,每超1万字加3分;
C、达到上列等级标准的学术论文,每篇100分。
3、三等标准及计分办法
A、任第一主编的高校教材、教参被5所以上院校采用(需使用教材、教参的院校教务处提供文字证明);
B、任教材第一主编的高校教材、教参,由本院安排并被采用;
C、在省级刊物、本科院校学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一般公开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后,被全国报刊索引或其它权威性报刊列目索引,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或交流的学术论文(发表的论文以会议出版的论文集为依据,交流的论文以会议入选交流论文证书或会议日程安排表为依据)。
A、达到上列标准的教材、教参每部以200分为基数,本人撰写部分超过5万字时,每超1万字加2分;
B、被本院采用的教材、教参每部以100分为基数,本人撰写部分超过5万字时,每超1万字加2分;
C、达到上列等级标准的论文每篇60分。
4、四等标准及计分办法
A、在一般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B、任第一主编的正式出版的中小学教材、教参等。
A、达到上列标准的教材、教参每部以50分为基数,本人撰写部分超过5万字时,每超1万字加2分;
B、达到上列等级标准的论文每篇30分。
5、五等标准及计分办法
内刊发表的论文或学院内部使用的教材、教参(需出示使用学院教务处证明);
达到上列等级标准的论文每篇10分,教材、教参以30分为基数,超过5万字时,每超1万字加2分。
6、合写著作、参编教材、教参计分办法
①合写著作的合作者,教材、教参的主编或副主编,按排名顺序赋分,其他参编人员按实际完成字数计分。
第一等级的成果按排名顺序第二、三、四名依次计100分、80分、60分,自第五名起以40分为基数,本人编写部分每万字加4分。
第二等级的成果按排名顺序第二、第三、第四名依次计70分、50分、35分,自第五名起以30分为基数,本人编写部分每万字加3分。
第三等级的成果按排名顺序第二、第三、第四名依次计50分、40分、30分,自第五名起以25分为基数,本人编写部分每万字加2分。
第四等级以下的成果只按实际编写的字数计分。
只挂名而在出版说明中没有具体说明编写内容者均不计分。
②合作专译著中若本人完成部分达到10万字以上,可参照第一作者计分。
合写著作中,编写内容以书中的出版说明为准。
7、在各种学术刊物的增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暂时按往年做法降二等级计分;
在非学术会议论文集中发表的论文,按15分计。
8、在国外著名大学学报或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按论文第一等级计分;
在国外普通大学学报或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按论文第二等级计分。
9、论文字数规定:
在学术报刊上发表的论文,文科3000字以上,理科2000字以上。
不足以上字数在500字以内者,按确定的等级再降10分;
不足字数超过500字者,按确定的等级再降一等计分。
第二作者的论文暂按1/3计分。
10、按上述标准计分的论著,必须是与参评专业或工作性质一致。
四、文学艺术作品标准及计分办法(限专业教师)
(一)文学作品
1、在专业主管部门主办的期刊和省级及以上报纸上公开发表的文学作品按同级别论文得分的2/3计分;
在其它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文学作品按同级别论文得分的1/3计分;
2、公开出版的个人文学作品集,按同级别教材得分的1/2计分;
多人文学作品集按参编教材得分的1/2计分。
(二)艺术作品
1、中国文化部、美协、音协、舞协、中央电视台主办的全国性作品展览、汇演的入选作品按国家级论文得分的2/3计分;
省级文化厅、美协、音协、舞协、电视台主办的省部级作品展览、汇演的入选作品按省级论文得分的2/3计分;
其他单位与上述单位联合举办的作品展览、汇演,入选作品按一般公开论文得分的1/2计分;
其他单位组织的展览、汇演入选作品不计分;
2、在省级及以上报刊(《作品栏目》)上发表的艺术作品按同级别的论文的2/3计分,同时刊登一组作品按一篇论文计;
在非专业报刊上发表的艺术作品按同级别论文的1/3计分。
在地厅级以下(含地厅级)报刊上发表的艺术作品晋中人员按同级别论文的1/3分;
3、公开出版的个人艺术作品集按同级别教材得分的1/2计分;
由专业编辑单位或出版社征集出版的专业作品集,入选作品,按论文集论文得分的1/2计分;
无书号的作品集和非专业的单位编辑出版的纪念性作品集不计分。
五、其他
①个人提取的成果须经基层单位初审后报科研处,在量化审核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申请人当年评审资格并追究基层单位的责任。
②中文核心期刊暂以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所列核心期刊为依据;
分科类核心期刊以权威机关出版最新的期刊要目为依据。
目录未列而刊物有注者,由科研处会同专家认定。
③教学成果、科研课题成果若属于论著、研究报告亦可按论著等级计分。
④对标准界定有疑义之处,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术水平量化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山东省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的要求和胜利石油管理局职称评工作的通知,经学院讨论决定,对学术水平量化考核办法的实施作如下规定:
一、科研成果材料的时间:
限近5年(报省评审材料不限);
二、科研成果材料必须与所申报专业和所从事专业相一致;
三、科研成果材料的填报分三类:
1、论文、著作或教材、作品;
2、科研项目;
3、科研获奖
每类按3+X填报,其中,3代表每类上报山东省的表示自己最高水平的材料(每类限报3项);
X代表符合评审条件的其它科研材料。
四、科研水平量化计分办法:
1、有以下独立完成(项目第一主持人)的科研成果或获奖成果之一者,在参评相应职称的有限期内,学术水平量化为满分:
④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国际“SCI”、“EI”、“ISTP”三大索引收录。
以上成果为非独立完成或非第一主持人,按合作成果以500分计。
其中,申报晋高人员,根据山东省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的要求,科研材料分三类:
①论文、著作或教材、作品,②科研项目,③科研获奖。
每类按3+X填报计分,其中,3代表每类上报山东省的表示自己最高水平的材料(每类限报3项);
每类科研材料中的上报山东省的3份,按《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术水平量化考核标准》以100%计分;
除上报山东省的其它材料即X,按《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术水平量化考核标准》以50%计分。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院科研项目的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投资效益,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科研项目管理的范围
凡我院单位或教职工为主承担的上级各类研究课题、协作课题及学院批准立项的课题,均应列入学院科研项目管理的范围。
二、不同类型和级别的科研项目立项程序
(一)国家科技攻关项目、中国石化集团公司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采用以下程序立项:
1、课题设计。
上述科研项目由立项部门提出课题并委托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课题设计。
2、预可行性论证。
拟参加项目研究的个人和部门,均应按要求起草《可行性论证报告》,并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预可行性论证会议。
3、可行性论证。
一般由上级部门组织论证会议,对研究项目分专题进行详细论证,分解课题,确定研究内容。
承担单位和牵头单位,在此基础上形成《可行性论证报告》。
4、签订专项合同。
在《可行性论证报告》通过后,上级部门与承担单位签订《专项合同》。
(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基金、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和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等各类基金项目的立项工作,按有关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三)申请列入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的一般科研项目和胜利石油管理局科研项目按以下程序立项。
1、该类项目的申请,首先由课题组编写课题报告或设计任务书,经本单位科研领导小组讨论、签署意见后报送科研处。
2、科研处对申请的有关事宜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报请院领导研究。
3、科研处将院领导研究同意的开题申请,分别报送集团公司科技局、胜利石油管理局科技处。
(四)院级科研课题的立项程序
1、立项范围。
凡具有创新性,预期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研课题均可申请立项。
2、立项的基本条件
⑴项目申请人(即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不具有以上条件者申报课题时,须有两名相同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书面推荐。
⑵项目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风,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精力。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并确定课题组长,课题组应有合理的学术梯队。
应用性研究课题的申报,提倡并鼓励吸收实际工作部门的人员参加课题组。
⑷项目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承担以往研究项目尚未完成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⑸已承担的上级研究计划项目或其中的子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⑹申报课题必须根据充分了解该课题的研究方向和目前国内外的研究现状,研究内容和攻关目标明确,研究方法科学,研究计划切实可行,具备按计划完成任务的各项具体条件。
3、立项种类及时限
院级课题分为学院招标课题、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三类。
学院招标课题是指围绕学院的生存与发展,结合区域经济文化建设,具有重要实际应用价值的课题研究。
重点课题是指有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课题。
学院招标课题和重点课题一般要求在2至3年内完成,或依合同规定时间完成。
学院一般项目要求在1至2年内完成,其中对策研究,特别是研究报告要求在1年内完成。
研究现实问题的项目应及时做出阶段性成果,及时指导实际工作。
4、立项程序
⑴课题申请人须填写《科研课题立项申请书》,由基层科研领导小组对课题的创新性、可行性作出评价并提出推荐意见报科研处。
⑵科研处统一受理各类课题的申报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申请者是否符合规定条件;
申请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申请手续是否完备等)。
⑶课题申请书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分类送学院学术委员会学科组进行评审。
对跨学科的综合性课题,可临时组成综合评审组进行审评。
⑷课题评审以会议方式进行。
先由若干名学术委员会成员分学科独立审阅课题申请书,并提出本人审查意见,然后在相应学科组进行集体评议。
⑸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各学科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请课题进行表决。
赞成票须超过各学科组实际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方可提名立项。
⑹各学科组提名立项的课题,经学术委员会审议表决,赞成票须达到实际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为通过,提交学院审批。
5、科研课题立项审批,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
三、科研立项课题的实施与检查
(一)立项课题的实施
1、立项课题的实施由科研处负责组织与监督。
2、各类科研立项,包括新增和接转项目,均需按照计划任务书或合同填写《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科研课题立项登记表》,由各单位汇总于年初报科研处。
科研处负责汇总、编制年度计划。
3、实施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对照计划任务书合理安排工作,做到研究内容、实施方案、研究条件、参加人员及组织领导五落实,确保项目的全面完成。
4、科研处及各单位科研领导小组要经常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督促其计划的实施,并协调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立项课题的检查
1、凡列入学院科研管理的项目,应填写《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科研项目期中检查表》,于每年5月底和11月底由各单位汇总报送院科研处。
2、学院科研处于每年六月、十二月进行两次全面的科研立项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计划执行情况;
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内容;
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措施;
经费使用情况和参加人员的工作情况与人员变动情况。
3、国家和集团公司攻关项目的检查,由院学术委员会主持,科研处协助,有关系室的领导及专家参加,对照合同逐条检查执行和完成情况,检查经费、人员和条件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院内外各单位关系及计划执行中的问题。
4、其他科研项目的检查,由科研处负责,有关单位予以配合。
5、检查期间,各课题组应对照计划任务书或合同,就上述内容进行认真的总结。
对所取得的阶段性进展或成果应从技术或学术角度详细叙述其内容和水平。
学院对立项课题按以下分类做出评价:
a按计划完成,b基本按计划完成,c未按计划完成,d未进行。
对不合格的项目,限期整改,否则,停止该项计划的实施,并收回已资助经费。
(三)立项课题的撤消。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科研立项课题应撤消立项:
1、项目自批准之日一年以上,无论何种原因,一直未开展研究工作。
2、项目实施情况表明,承担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
3、项目负责人(包括课题组主要成员)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
4、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承担人或研究课题方向。
5、撤消立项课题的决定,由科研处核实情况提出意见,院领导批准,并在一定范围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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