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保险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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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诉前由交警队委托鉴定。
根据法律规定,交警队作为专门处理交通事故国家机关,有权就交通事故伤残情况委托鉴定机关进行伤情和伤残等级鉴定。
交警队委托鉴定的结论,法院一般都予以认可。
交通队委托鉴定的好处是可以自由选择鉴定机构,鉴定等级高,鉴定时间短。
但对方当事人经常申请法院重新鉴定,所以有关交警队委托鉴定的证据要提前收集。
(2)起诉到法院后,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鉴定。
法院委托鉴定的,鉴定等级低,鉴定时间长,鉴定手续非常麻烦,花费时间和精力,但对方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法院一般不予准许。
(3)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
有经验的专业律师都是安排受害人在三个月或六个月的期限届满的同时,自己选择鉴定机构,有力的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并节省了案件处理的时间。
(4)自己委托鉴定的,这种选择非常不可取。
我办案过程中遇到好多当事人不理解这一点,结果到了开庭审理,对方不认可,又需要重新鉴定,白花了鉴定费不说,还耽误了审理时间。
5、做伤残鉴定时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时,鉴定机构的法医需要对病人恢复情况进行检查,所以受害人做鉴定时要亲自到鉴定机构。
做伤残鉴定需要以下四份材料:
(1)交警队出具的《伤残评定登记表》(委托书);
(2)医院病历;
(3)医院的诊断证明书(或者叫出院小结);
(4)CT片,X线报告单等。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慰抚金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慰抚金的确定标准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因其人身权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受害人本人或者死者近亲属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
(一)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中精神损害赔偿应适用如下两个方面场合:
1.侵害生命权对其近亲属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的救济。
2.侵害健康权对其本人或其亲属所造成精神痛苦的救济。
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上,由于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明确的赔偿标准、最高和最低限额,因此如何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数额,是审判实践遇到的一个十分复杂而且是需要平衡各方利益,以保障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的问题。
精神损害不同于财产损害,无法适用等价赔偿的原则来衡量,既然如此,精神损害不是赔得越多越好,也不是越少越好,因此,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在坚持一定原则的基础上,依照具体的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使其赔偿数额适当合理。
(二)精神损害慰抚金确定的基本原则
1.适当补偿、限制原则。
由于精神损害是一种无形损害,很难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其不含直接物质损失内容的相应价值,依据一般的侵权损害赔偿原则难以正确处理,赔偿数额的确定只能是一种补偿性的,而不是等价性的,只能是适当补偿受害人所受到的精神损害,期望通过对受害人的经济补偿,使受害人感情上的痛苦得到减轻或消除,从而起到抚慰作用。
2.公平合理原则。
这是处理民事案件普遍适用的原则。
其涵义是指适用金钱赔偿的精神损害时,应从案件的具体情况出发,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公平、合理确定一个适当精神损害赔偿金额。
具体要求是一方面考虑金钱赔偿的民事制裁作用,不让侵权人占到便宜,另一方面要从实际出发,给受害人以适当的赔偿金,以弥补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不使受害人吃亏。
3.确定法官有限度的行使自由裁量权原则。
法官判案的自由裁量权,是法律赋予法官或合议庭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过一定的造法活动,对赔偿数额灵活确定的权力。
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涉及精神损害赔偿时,法官或合议庭应依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审判实践经验,结合具体的案情,确定一个相当或适当的赔偿数额。
(三)精神损害慰抚金确定应考虑的因素
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数额时,应考虑以下相关因素:
1.从受害人的角度考虑以下因素:
(1)受害人的请求。
即只有受害人正式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才对此予以审理和裁判。
受害人或者相关人员未提出此诉讼请求,法院当然不能自动作出处理。
(2)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
应考虑加害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
(3)受害人的社会地位、社会影响、名望、年龄、家庭状况等。
2.从加害人的角度考虑以下因素:
(1)加害人的过错程度。
这里的过错责任仅限于过失,不包括故意。
因为故意以道路交通事故致害他人,则构成刑事犯罪,不是民事意义上的侵权行为。
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时应根据加害人的过错大小加以考虑,受害人也有过错的,应相应减轻加害人赔偿责任,即过失相抵。
(2)加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
经济能力强者可以考虑多赔偿,反之少赔。
衡量加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应考虑其实际收人与供养人数的多少,包括其父母、子女及其他应当赡养的家庭成员,如果超出其经济能力,使判决得不到实际履行,亦无实际意义。
3.从客观角度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加害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2)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
(3)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状况。
基于上述原则和考虑,目前,在一般案件中判决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应坚持宜低不宜高的原则,防止将当事人的期望值拉得过高。
数额原则上控制在5万元之内,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有特殊情况需要超过5万元的,应报请审委会研究决定。
交强险与第三者保险2011-1-1517:
39阅读(11)转载自奕雨
...
一、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是各自独立的两种法律关系的产物,但存在着赔付顺位问题
交强险是每一机动车必投的法定险种,机动车车主没有投与不投的自主权,适格的保险人也没有是否承保的自主权。
第三者险是商业保险,双方均有签订合同的自由权。
在同一起事故中,如同时存在该两险种时,其有关合同的效力、责任范围等应按照各自所属法律关系分别进行独立审查。
但在具体赔付时,二者之间存在着顺位关系,即应当先由交强险按照分项责任范围先行赔付,不足时再由第三者险理赔,直至各种责任限额用尽为止。
交强险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其功能在于对不特定的第三人受害者的损害给以基本的保障,具有明显的公益性,《条例》要求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是企业应承担社会公益责任的体现。
第三者险是投保人为获得更多的抗风险能力而自愿投保的险种,对其利益保障具有独立性和延伸性。
二者的区别在于赔偿责任限额的分配使用方式完全不同。
该两险种的共同点是,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是投保人,保险公司是保险人,而不特定的第三者受害人为法定受益人。
二、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制,第三者险适用总项责任限额制
交强险的法定责任总额为6万元,下含三个分项。
第一项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
第二项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
第三项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
分项责任限额制度的含义是指,受害人的单项损失只能限于在对应的分项责任限额内获得赔偿,当某一项责任限额未用尽时其所剩余额不能填补于其他损失范围内。
如某一受害人产生伤残赔偿损失4万元,医疗费用1.5万元,财产损失5000元。
此时,尽管受害人的损失总额与交强险的责任总额一致均为6万元,但受害人在交强险的分项责任限额制度下并不能获得6万元的全额赔偿,其只能在伤残项中获得4万元的赔偿,在医疗费项中获得8000元的赔偿,在财产损失项中获得2000元的赔偿,也即其只能获得总额为5万元而不是6万元的赔偿,因为伤残分项责任限额中的1万元余额并不能填补于其他两项中。
所以,虽然总的赔偿责任额充足,但当分项责任额不足时,受害人并不能获得充分的全额赔偿。
而且,如果同一起事故中存在多个受害人的情形下,则每一受害人每一单项获赔额只能按比例计算,每人的实际获赔数将更少。
第三者险中的总项责任限额制则完全不同。
该项制度下,受害人的各种单项损失的获赔额不受分项额的限制,只要全部损失总额不超过总的责任限额均可获赔。
例如,某车投第三者险责任总额为20万元,如果受害人产生伤残损失10万元,医疗费损失3万元,财产损失5万元,另法院拟判精神损害赔偿2万元。
此时受害人的全部损失恰好在总责任限额20万元内,则其可获得全额充分的赔偿,不受各单项损失额大小的限制。
精神损害赔偿在上述两险种中均可获得理赔,但在交强险中精神损害赔偿归类于死亡伤残单项限额中,当该项中责任限额被物质性损失索赔额用尽时精神损害赔偿将不再可能获得赔付,第三者险则不存在这一限制,只要在总的责任限额内各种合理损失均可获赔。
但该两险种均实行先物质后精神的原则,即在责任限额内必须优先赔付物质性损失,有责任余额时才赔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诉讼费的承担在两险种中也完全不同,第三者险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涉诉所产生的诉讼或仲裁费用由保险人在责任限额之外另行赔付,但在交强险中保险人不承担该项费用的理赔责任。
可见,交强险只能提供最基本的底线性保障,投保人要获得更可靠的风险免责就要投商业第三者险来对其风险保障进行补充和延伸。
三、交强险中责任限额用尽与补充投保的问题
交强险实行的是年度责任限额制,保费按一个责任年度交纳,如果当年未发生事故则下年度降低保费;
如果年度内发生甚至多次发生事故的,则下年度提高保费。
《条例》没有规定发生事故并赔偿后交强险合同是否解除,也未规定投保人在事故后是否有重新投保的义务。
如在一个责任年度内第一次事故中已全额赔付后,保险公司在本年度的下一次事故中是否有义务对同一车辆重新承担前述法定责任限额内的赔付责任,也即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在每一事故来临时是否自动恢复原状而不受此前是否赔付的影响?
上述问题在《保险条款》中也未规定。
这就存在一个当责任限额用尽后是否需要补充投保的问题。
如果无需投保但保险公司仍需每次赔付的话,则保险公司在一个责任年度内存在着对同一车辆数次赔付的风险。
相反,如果某一车辆在一年内数次发生事故或在一次事故中已将所有的责任限额用尽,不补充投保则保险公司不再对后发事故承担继续赔偿责任的话,则后发事故中的第三者受害人将无法获得交强险的基本保障,即便事故仍处在一年的责任期内。
可见,厘清这一问题在实务中十分重要。
笔者认为,在同一责任年度的每次事故中保险公司均负有依法赔偿责任,投保人在第一次责任限额用尽的情形下无需补充投保,保险公司也负有对后发事故每次均按法定分项责任额赔偿的义务。
理由如下:
第一,投交强险是车辆所有人的法律强制义务,如果没有明确的立法性条款要求义务人承担责任时,则不得推定投保人有补充投保的义务;
第二,《条例》明确规定交强险的责任期间为一年,未规定该责任期间可以缩短或解除;
第三,交强险的缴费制度实行的是过错责任比例原则,即根据上年度是否发生事故及事故次数来确定下一年度的缴费比例,发生事故或事故多的车辆缴费比例高,反之则低。
可见,投保人的补充投保义务并不体现在当年,而是在下一年度的保费中体现对其上一年度多发事故的责任。
保险公司在同一年度的多次赔付风险在下一年度的高额保费中可以得到对价补偿。
故保险公司在同一责任年度内对同一车辆的历次事故均负有在法定责任限额内赔偿的义务。
车辆出险保险索赔绝对技巧
有车的朋友一定都买了车险。
但是如今的保险公司的车险条文中,却是陷阱重重!
今天就发文揭露保险公司的陷阱和条文中的疑团,看了以后要是有收获,请大家帮我顶一个!
包括N多的出险案例,很有实际指导意义,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最清晰的讲解,唯一普通人能看懂的保险条文。
(一)车损,第三者
(二)丢车
(三)撞车
(四)索赔
保险条款精解
(一)-车损,第三者
咱们先说说最主要的车损险和三责险。
车损险和三责险是车辆保险的基本险,主要赔偿被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由被保险车辆在使用中给第三者带来的损失!
您大概觉得即使是自然灾害造成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也照赔不误!
这话对了一半,大部分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都赔,惟独一样除外--------地震!
案例1:
如果您的车有幸在地震中被建筑物砸到的话,哈哈
应对方法:
等地震过后几天再申请赔偿
出险陈述:
大概由于地震造成墙体松动,终于在某一天倒下了(不要提及地震时出险)
★★案例2:
如果您的爱车在一次急刹车中,车里的东东飞到了风挡上造成玻璃破裂。
您该怎么说呢?
你老老实实的对保险公司说:
“我的纸巾盒飞起来打中了玻璃,“哗。
。
”(内功够高,呵呵)”
你惨了。
那个理赔员会指着自己的嘴:
“请看我的口型---------NO!
!
”
正确的应对方法:
小小的改变一下事实
我的一个练过铁头功的朋友在刹车时撞碎了风挡,OK!
记住,受车内物品的撞击所受损失,保险公司不赔的!
★案例3:
您如果在拖车时与别的车发生了碰撞时
忽略一些事实存在的东西
别提你在拖带车辆或者被别人拖带,否则不管你有没有事故责任,保险公司一律不赔
★案例4:
如果你在事故时,打破了自己的玻璃又没有上玻璃险时,你会向保险公司索赔吗?
没上玻璃险找人家索赔能行吗?
?
行,绝对行!
玻璃险的全称是:
玻璃单独破碎险,是指停车和使用时造成的玻璃损坏,而事故造成的玻璃损坏应由车损险来负责赔付
如果您没上玻璃险,当您早上起来发现自己的汽车玻璃不知道被哪个混蛋打破了,怎么办呢?
呵呵,老招法---------开车时急刹车造成的,又是脑袋惹的祸!
(记得找一个身高差不多的朋友来当挡箭牌啊),如果是侧面的玻璃破了,就说侧滑时脑袋撞的好了,呵
案例5:
如果您的车在撞车时,打破了一个小灯,您该怎么办呢?
找保险公司,他绝对不敢不赔您,那您赚了?
没,您大概要赔了
没听明白?
告诉您,每辆车的全险大概在2500-5000之间(太好的车,您就自己算吧,我数学不好),如果您在一年的保险期内没有索赔,您将在下一年投保时获得10%的无赔款优待,这笔帐您自己算算,如果索赔数量太小,哎,就这样算了吧。
★★★保险条款精解
(二)-丢车
谨以此文献给丢过车和有可能丢车的朋友!
车辆在停放和使用的过程中难免会让人有烦心的事,其中,丢车是最倒霉的事了,不过,如果你按照我说的去做,您的损失会降到最低点。
记得啊,一旦丢车,要做的第一件事情是什么?
报警?
错!
车已经丢了,哪那么容易立刻找到啊,您也未免太高估中国JC的能力了,还是想想怎么减少损失吧!
减少损失?
哪那么容易啊,车都丢了,怎么减啊?
首先记得先看看自己的保险单里有没有上车辆盗抢险。
什么,没有?
那你认倒霉吧,再买一辆吧
如果你上了盗抢险,首先,我要恭喜你,你的损失可以降到最低了,不过,也要小心啊!
这时你要做的是闭紧你的嘴,踏踏实实的看完我的帖子,否则你一定会后悔的!
盗抢险中规定,被保险人丢失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每一项增加0.5%的绝对免赔。
丢失车钥匙增加5%的绝对免赔。
这些规定在保险单中用颜色最浅的字体印刷,不信,您可以拿出单子仔细看看,肯定在某个不显眼的角落里能发现这段话。
所以不管你是否有一把备用钥匙曾经丢失过,或者是在您被开跑了的车里有一把钥匙,请您记住一定要忘记这件事,否则。
5%的损失您自己抗定了
案例2:
如果您的车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
答案是:
不赔!
因为上述场所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责任。
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所以正确的方式是找停车场去索赔,所以,每次停车时记得收好停车费收据啊,虽然上面印着丢失不管,但根据我国合同法中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这属于单方面推卸自己应负责任!
你尽管放心大胆的告他好了,呵呵,给您一个好消息,已经有人打赢了这样的官司,所以根据案件推溯的原则,以后的案件审判可以依照这个案例来判决,哈哈!
案例3:
如果,停车场是您的朋友开的,或者您从侧面打听到这个停车场根本无力赔付您的爱车,您是否可以考虑改变一下丢车的地点呢?
哈哈,我可什么都没说啊
案例4:
再有,如果您是一位老板,因为一些帐物上的问题和朋友闹翻,而您的朋友又是一位小人,他偷偷把您的车偷走了,您猜到会是他干的,您会找保险公司赔偿吗?
告诉您,保险公司可不负责赔偿。
因为条款规定:
被保险人因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而致车辆被抢、被盗为责任免除。
所以,您大可忘记您的经济纠纷,直接到公安局报案,记住,千万别说出您的怀疑对象,否则就会把经济问题扯进来了,以中国法院的工作效率,您大概半年之内得打车出门了!
如果您刚买了一辆新车,上了全险,但没有来得及领牌照(现在的交管规定:
验车后的15个工作日后方可领牌证),出险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
不负责赔偿。
因为在出险时,保险车辆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保险车辆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二是在规定期间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
但一般经特别约定对政府部门规定需先保险后检验核发号牌的新入户车辆可负责车损险和三责险。
所以负责丢车赔偿的盗抢险并没有生效,自然,您也得不到赔偿。
看来如果您不是仗着胆子改一下丢失的时间,新买的车就算送人了!
我可又什么都没说啊
案例6:
如果您的车失而复得,保险公司如何处理赔款?
被盗抢的保险车辆找回后,如果保险公司尚未赔款的,应将该车辆归还给您,但是全车被盗抢期间,车辆受到的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如果保险公司已经赔偿,应将车辆归还您,同时收回相应赔款。
若您不愿收回原车,则车辆的所有权益归保险公司。
保险条款精解(三)-撞车
谨以此文献给撞过车和有可能撞车的朋友!
只要是撞车,保险公司全赔吗?
当然不是
你只要认真看看手里的保单赔偿免责条款就知道了,保险公司有一大堆不赔的东西呢,想把损失降到最低,还是来找我吧,哈哈!
假设你是一个新手,刚借了一辆车(当然也没准是租的车),在路上练车的时候,把你弟弟给撞了,你知道这辆车有三责险,你会找保险公司索赔吗?
答案:
如果你去了,你就是神经病,保险公司会一脚把你踢出去,为什么?
首先,你要知道什么是三责险,全称:
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插足人家可不管,呵呵)
那什么是第三者呢?
第三者指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在车下的受害人。
通俗的讲第三者就是排除四种人:
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现在明白了,你作为当时的驾驶员,撞伤你的家人,保险公司是不赔的,好了,你知道该怎么办了!
什么?
还不知道?
气死我了,换个驾驶员撞的不就完了嘛,真是的,害我什么都说出来了
如果您有幸开车撞人了,而且全是您的责任,法院判您赔偿您包赔对方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失费、伤残损失费。
你该如何处理呢?
还能怎么样,给钱就是了!
错!
你应该和对方家人商量,加大经济损失赔偿和伤残损失赔偿,尽量把精神赔偿降到最低,没有当然就更好了
为什么?
你问我为什么?
这不是五马换六羊嘛
老兄,你又错了,保险公司不是无条件地完全承担’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而是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而条款明确规定,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为责任免除。
所以无论法院判决被保险人是否应赔偿精神损失,保险公司均不负责赔偿。
明白了?
别的保险公司都替你赔,精神损失可不管,所以,宁可多给对方点钱,也别答应精神赔偿,总之,慷保险公司之慨呗,呵呵!
如果你又有幸撞车了,这回不是您的责任,而对方又不想赔钱,您可以找保险公司索赔吗?
可以,不过您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才有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如果您放弃了向第三方索赔的权利,而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不赔。
因为您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同时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
所以,切记,切记,一定要先找对方赔,最好是有法庭的强制执行未果的证明,然后您就可以理直气壮的找保险公司了,剩下的烂摊子尽管让它们收拾去吧,谁让它们每年收了您那么多的保险费呢
案例4:
记得以前有个倒霉的司机在JC的指挥下,撞向了正在逃窜的罪犯,结果两车相撞,那叫一个惨啊,保险公司会赔他吗?
当然不会啦,保险条款写的明明白白,驾驶员的故意行为不在赔偿之列,所以只能自己修车了:
所以,如果您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在当英雄之前要考虑一下噢!
保险条款精解(四)-索赔
★保险案例一不可不看,因为您以前可能没听说过。
)
坛中一知名DX的朋友丢失一爱车,已上全险,找保险公司索赔,未果,保险公司拒赔理由:
到车管所查询,此车未年检。
案例分析:
保险公司所做所为,十分合理,于保险合同条文也有根据:
保险只对合格车辆生效,对于未年检的车辆只能视为不合格车辆,就算您保养的再好也没用,结果只能是丢了白丢,保险也上了白上,顶多退回保险现金价值
案例结论:
您的爱车,千万要按时年检,切不可后延,否则,罚款事小,拒赔事大,此时即使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失,也将由您自己承担,保险白买了
案例解决办法:
按时年检,即使是一天,也不要晚;
如果真的发生不幸,也要记住千万不要立即报案,尽快花银子把验车手续补齐后再办理报案索赔手续!
不好意思,刚才一阵头晕,我什么也没说吧?
说了也是胡话
★保险案例二: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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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认定 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