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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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河口线PAGEREF_Toc423293065\h6
_Toc423293066"
2.2外缘控制线PAGEREF_Toc423293066\h6
_Toc423293067"
2.3管理范围PAGEREF_Toc423293067\h6
_Toc423293068"
2.4保护范围PAGEREF_Toc423293068\h6
_Toc423293069"
2.5权属范围PAGEREF_Toc423293069\h6
_Toc423293070"
2.6管理范围线PAGEREF_Toc423293070\h6
_Toc423293071"
2.7保护范围线PAGEREF_Toc423293071\h6
_Toc423293072"
2.8桩、牌PAGEREF_Toc423293072\h7
_Toc423293074"
3依据PAGEREF_Toc423293074\h8
_Toc423293075"
3.1法律、法规、规章PAGEREF_Toc423293075\h8
_Toc423293076"
3.2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PAGEREF_Toc423293076\h8
_Toc423293077"
3.3相关规划及成果PAGEREF_Toc423293077\h9
_Toc423293078"
3.4相关文件PAGEREF_Toc423293078\h9
_Toc423293080"
4划界标准PAGEREF_Toc423293080\h10
_Toc423293081"
4.1河道管理范围PAGEREF_Toc423293081\h10
_Toc423293082"
4.1.1有堤防,无规划要求PAGEREF_Toc423293082\h10
_Toc423293083"
4.1.2有堤防,有规划要求PAGEREF_Toc423293083\h10
_Toc423293084"
4.1.3无堤防河道,无规划要求PAGEREF_Toc423293084\h10
_Toc423293085"
4.1.4无堤防河道,有规划要求PAGEREF_Toc423293085\h10
_Toc423293087"
4.1.5特殊情况PAGEREF_Toc423293087\h11
_Toc423293088"
4.2湖泊保护(管理)范围PAGEREF_Toc423293088\h11
_Toc423293089"
4.3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PAGEREF_Toc423293089\h11
_Toc423293090"
4.4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PAGEREF_Toc423293090\h12
_Toc423293091"
4.4.1堤防工程PAGEREF_Toc423293091\h12
_Toc423293092"
4.4.2闸站工程PAGEREF_Toc423293092\h12
_Toc423293094"
5洪水分析计算PAGEREF_Toc423293094\h15
_Toc423293095"
5.1一般要求PAGEREF_Toc423293095\h15
_Toc423293096"
5.2资料收集PAGEREF_Toc423293096\h15
_Toc423293097"
5.3设计洪水分析计算PAGEREF_Toc423293097\h15
_Toc423293098"
5.3.1设计洪水分析计算类型PAGEREF_Toc423293098\h15
_Toc423293099"
5.3.2设计洪峰流量的确定PAGEREF_Toc423293099\h15
_Toc423293100"
5.3.3设计洪水位的确定PAGEREF_Toc423293100\h16
_Toc423293101"
5.3.4历史最高洪水位PAGEREF_Toc423293101\h16
_Toc423293103"
6测绘技术PAGEREF_Toc423293103\h17
_Toc423293104"
6.1一般要求PAGEREF_Toc423293104\h17
_Toc423293105"
6.1.1施工测绘单位及资质PAGEREF_Toc423293105\h17
_Toc423293106"
6.1.2坐标和高程系统PAGEREF_Toc423293106\h17
_Toc423293107"
6.2图幅规格PAGEREF_Toc423293107\h17
_Toc423293108"
6.3测绘仪器PAGEREF_Toc423293108\h18
_Toc423293109"
6.4控制测量技术要求PAGEREF_Toc423293109\h18
_Toc423293110"
6.5界桩测量放样技术要求PAGEREF_Toc423293110\h18
_Toc423293112"
6.6河道管理范围线图绘制PAGEREF_Toc423293112\h19
_Toc423293113"
6.7数据信息化准备PAGEREF_Toc423293113\h19
_Toc423293114"
6.8测绘成果资料PAGEREF_Toc423293114\h20
_Toc423293116"
7桩牌设置及制作安装PAGEREF_Toc423293116\h21
_Toc423293123"
7.1管理线桩(牌)及告示牌的设置PAGEREF_Toc423293123\h21
_Toc423293124"
7.1.1管理线桩(牌)设置PAGEREF_Toc423293124\h21
_Toc423293125"
7.1.2告示牌设置PAGEREF_Toc423293125\h21
_Toc423293126"
7.2界桩编号PAGEREF_Toc423293126\h21
_Toc423293127"
7.3桩牌安装技术PAGEREF_Toc423293127\h22
_Toc423293128"
7.3.1管理线桩(牌)PAGEREF_Toc423293128\h22
_Toc423293129"
7.3.2告示牌PAGEREF_Toc423293129\h24
_Toc423293130"
7.4桩牌存档PAGEREF_Toc423293130\h24
附录A:
河道管理范围线、保护范围线示意图
附录B:
×
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线桩(界)测量控制点成果表
附录C:
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线桩(界)测量已知点检核表
附录D:
河道管理范围线图表示方式
附录E:
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界桩、线桩、线牌设计图
附录F:
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告示牌设计图
附录G:
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管理线牌身份证
附录H:
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报告编写提纲
附录I:
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测量移位界桩点之记
附录J:
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线桩(界)成果表
总则
为统一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技术,保证划界成果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其中河湖包括河道、湖泊、水库,水利工程包括堤防、水库大坝、涵闸和泵站。
本规定主要针对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关于权属范围的相关技术要求按国土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中的划界河湖和水利工程范围为列入省骨干河道名录和省湖泊保护名录中的河湖水库、涵闸站等各类水利工程,包括727条省骨干河道、137个列入江苏省保护名录湖泊的管理范围,国有水管单位管理的闸站及水库。
各市县结合当地河湖和水利工程的管理需求,可进一步拓展河湖管理范围与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河湖和水利工程范围,拓展的河湖和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规定对划界的成果数据入库格式做了基本要求,对成果数据的信息化整合和应用另行规定。
设计洪水分析计算对象,主要为缺少设计洪水资料的山丘区无堤防河道、无设计洪水分析成果的水库和湖泊。
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流程包括编制实施方案、符合性审查、实施方案批复、组织实施、成果抽检、成果验收、资料整理归档、成果移交等程序。
组织实施应按以下工作流程进行:
1、收集整理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1:
10000及以上比例尺的地形图、0.3米精度的正射影像航拍图。
2、以地形图为底图,可辅以高精度正射影像图,采用内外业方式,先进行图上作业,完成管理范围线布置,在一定间隔和拐点处预布界址点;
再通过外业,根据设计图纸对管理范围线和界址点现场测量放样,复核成果。
3、管理范围线桩(牌)及告示牌制作与安装。
4、根据实地放样情况,在管理范围线外一定区域利用内业划定保护范围线,形成管理(保护)范围界线及界址点设置平面图。
5、编制划界报告(包括报告书、管理(保护)范围界线及界址点设置平面图、控制点成果表、移位界桩点之记、界桩(告示牌)成果表、界桩(告示牌)身份证),划界报告编写提纲见附录H。
第2、第3流程可同步或交替进行。
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界成果按照每年下达的实施计划分别编制,其成果为《×
县(区)×
年度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报告》和相关附件及图件(含电子版和纸质件),以及现场设置的“桩、牌”。
河湖和水利工程保护范围根据省级以上政府规章、市县人大公布的地方性法规、市县政府出台的政府规章等,参照堤防、水闸、水库等工程管理技术规范划定。
省级以上政府规章、市县人大公布的地方性法规、市县政府出台的政府规章等都未明确保护范围的,本次可暂不划定保护范围。
对已划界、已埋桩的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进行复核,对不满足要求或不切实际的本次应予以修正,基本满足要求的维持现状。
管理保护范围划界工作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相关法规、文件、规范和标准的规定执行。
术语
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文件。
河口线
本规定中的河口线为河道两侧地面与迎水侧河坡的交线。
外缘控制线
指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或保护范围的外边线。
管理范围
指为河湖水库生态健康、行洪畅通、河势稳定和水利工程安全而划定的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区域,包括水文、观测等附属工程设施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生产生活用的管理区。
保护范围
根据水利工程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质条件等,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水利工程安全保护区作为保护区域。
权属范围
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其主管机关向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准并发给《土地使用证》,设立界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管理范围线
指河道、湖泊、水库和闸站工程管理范围的外缘控制线。
已进行权属登记的权属范围,比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管理范围大的河湖和水利工程,以权属范围的外缘控制线作为管理范围线。
保护范围线
指水利工程保护范围的外缘控制线。
排水沟、顺堤河
沿堤后顺堤向开挖的截渗、排水的沟、河。
桩、牌
划界时现场设置的标志物及宣传警示用的告示牌。
“桩”指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县界址标志物,“牌”指各级人民政府告示牌。
依据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4、《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5、《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6、《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
7、《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
8、市县人大公布的地方性法规、市县政府出台的政府规章
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
1、《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1-96)
2、《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0-96)
3、《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96)
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
5、《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197-2013)
6、《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7、《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8、《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73-2010)
9、《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
10、《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8-2009)
11、《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
12、《防洪标准》(GB/T50201-2014)
13、《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1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1010-2007)
15、《数字航空摄影测量控制测量规范》(CH/T3006-2011)
16、《数字航空摄影测量测图规范第1部分:
1:
5001:
10001:
2000数字高程模型数字正射影像图数字线划图》(CH/T3007.1-2011)
17、《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18、《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
19、《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式第1部分: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
2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式第2部分:
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2-2006)
21、《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3923—2006)
22、《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国测管发〔2014〕31号修订版)
相关规划及成果
河湖水库岸线利用规划、管理与保护规划、河湖水库所在地城乡总体规划,河湖库相关水利规划,1∶10000及以上比例的地形图,水利普查成果,已批准的水利工程设计成果,水利工程权属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等。
相关文件
1、《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4年-2020年)》(苏办发﹝2014﹞39号)
2、《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
3、其它相关文件
划界标准
河道管理范围
有堤防(含堆土区)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无堤防的山丘区河道,管理范围为满足该河道防洪标准的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山丘体交线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等。
无堤防的平原河道,管理范围为水域、沙洲、滩地及河口两侧一定范围。
海堤挡潮涵闸下游河道的管理范围可以延伸到入海水域。
以顺堤河(排水沟)为基准划界的,应以顺堤河(排水沟)外河口线为界(含水面)。
有堤防,无规划要求
1、现状堤脚线清晰,以堤脚线为基准划界,需实测堤脚线。
2、现状堤脚线不清晰,外堤肩线清晰的河道,可以外堤肩线为基准确定堤脚线,如用1∶100001∶5000地形图为底图的,需修测外堤肩线;
现状堤身断面不明确,需通过补测现状断面确定堤脚线,断面间距宜按1千米布置。
3、现状堤防不明显,由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因地制宜,确定管理范围线。
有堤防,有规划要求
现状有堤防,但堤防未达标,且有经批复、明确了设计断面的规划,可根据规划断面,确定河道管理范围线。
无堤防河道,无规划要求
无堤防河道,又无规划要求,山丘区河道按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确定管理范围;
平原河道以河口向外一定距离确定管理范围。
平原区河道如用1∶10000或1∶5000地形图为底图的,需修测河口线。
无堤防河道,有规划要求
无堤防河道,且有经批复的河道治理规划,明确了设计断面的,按规划要求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线。
特殊情况:
1、堤防堆土区较宽的,以堆土区外坡脚线为基准划定范围。
2、河口线曲率较大的河道,参照现状河势走向或堤防线走向趋势、地形情况和现状情况,通过上下游平顺衔接划定范围。
3、如堤防有缺口、不连续,可通过上下游有堤防段平顺连接。
4、交通、市政、土地整理等建设对堤身培厚、加宽后有明显堤脚的堤防,管理范围以外堤脚为基准确定,或以堤后排水沟外口确定;
交通、市政、土地整理等建设对堤身培厚、培宽后无明显堤脚的,堤防管理范围线划定至少按达标堤防断面确定堤脚范围,再按管理要求划定管理范围线。
5、堤防直接为防洪墙段,根据堤防防洪等级按设计洪水位超高0.5米自墙后虚拟堤防断面,确定管理范围。
河道管理范围示意图见附录A。
湖泊保护(管理)范围
湖泊保护(管理)范围为湖泊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区域,包括湖泊水体、湖盆、湖洲、湖滩、湖心岛屿、湖水出入口,湖堤及其护堤地,湖水出入的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及其管理范围。
1、除洪泽湖以外的湖泊(水库),已经划定保护(管理)范围的省管湖泊,维持原保护(管理)范围,市县管理湖泊复核保护(管理)范围。
2、湖泊已编制退渔、退圩、退田还湖规划并获批准,且编制了实施方案的,按退渔还湖规划范围划定保护(管理)范围。
3、没有划定保护范围线的,有堤段,划至护堤地外缘;
无堤防段,划至设计洪水位外边线,或按市县人大公布的地方性法规及市县政府出台的政府规章,划至河口外一定距离。
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
水库管理范围包括水库大坝及其两端山头、岗地一定范围;
护坝地;
库区水域、岛屿和校核洪水位以下的区域;
水库溢洪河道以及其他工程设施及其管理范围。
水库溢洪河道以及其他工程设施的管理范围按照《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市县人大公布的地方性法规及市县政府出台的政府规章确定。
水库库区保护范围为由坝址以上,库区两岸(包括干、支流)管理范围线外至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之间的陆地。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堤防工程
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包括堤身,堤内外戗台,防渗导渗工程及堤内外护堤地,穿堤、跨堤交叉建筑物,护岸控导工程,水文、观测等附属工程设施及堤防工程管理单位生产生活用的管理区。
在堤防工程背水侧管理范围线以外,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堤防工程保护范围。
有堤防河道、湖泊的堤防背水侧的管理范围线与河道、湖泊管理范围线重叠。
本次划定有堤防河道及湖泊的管理范围与划定其堤防工程管理范围一并实施。
水库大坝
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建筑物等。
大坝的管理范围在其两端及背水坡坝脚外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大坝的管理范围。
水库溢洪道以及其他工程设施管理范围按河道有关要求划定。
闸站工程
闸站工程管理范围根据闸站工程等级及重要性确定,包括闸站主体工程,上下游引水渠道及消能防冲设施,两岸联接建筑物,上下游及两侧一定宽度范围,水文、观测等附属工程设施及闸站工程管理单位生产生活用的管理区。
堤防上的穿堤闸站工程,管理范围应堤防工程管理范围统筹确定。
为保护闸站工程安全,在闸站工程管理范围以外划定一定宽度的范围,作为闸站工程的保护范围。
大中型闸站工程单独划定,小型穿堤闸站工程范围不单独划定,直接归入堤防统一划定范围。
表4-1-1有堤防的河道(段)划界标准表
注:
⑵按照省水利厅骨干河道划分标准填写;
⑹、⑺选填其中一项,⑻、⑼选填一项。
表4-1-2无堤防的山丘区河道(段)划界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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