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培训资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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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
工期总日历天数: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4)暂列金额: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八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六份,承包人执二份。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略)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执行通用条款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1.1.2.5设计人: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用于施工需要的临时占地。
1.1.3.9永久占地包括:
无。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执行招标文件及通用条款。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执行通用条款。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三日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贰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施工图以及图审意见回复变更通知书、图纸补疑文件等。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工程开工前3天;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叁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版两份,电子版一份;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承包人提交全部资料后七日内。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七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施工现场;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承包人应对出入施工现场的车辆进行管理,工程运输车辆应符合安庆市城市管理有关规定。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规划红线。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不提供。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执行通用条款。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执行招标文件及通用条款。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除设计变更、费用调整、工期延长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须由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职权的事项外,其它执行招标文件及通用条款。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竣工资料执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竣工图及资料各肆套并提供电子版一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后15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整理装订成册并签章的书面文件。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负责施工现场的项目管理工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6天。
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要常驻施工现场,离开现场的须经发包人同意,并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项目经理权利,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均认为是项目经理的行为。
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一经发现,每次扣罚2000元,工程建设期间发生三次以上(不含三次),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须提前14天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历、水平不的降低。
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将对承包人处以5000~20000元违约金处罚。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将对承包人处以5000元~20000元违约金处罚。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施工合同签订后3日内。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执行招标文件及通用条款。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常驻现场,离开现场须经发包人或监理人同意,擅自离开的,一经发现,将按招标文件进行处罚。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将对承包人处以警告处罚,情节严重处以2000元~50000元违约金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投标人不得在中标后将工程转包给其它施工单位。
如需专业分包,分包项目、内容、及分包商须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同意和认可。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工程、关键性工作。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涉及承包人资质证书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内容。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涉及承包人资质证书承包范围外的工程内容。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无分包工程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无分包合同价款。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执行通用条款。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承包人按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及低价风险担保。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详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除设计变更、费用调整、工期延长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须由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职权的事项外,其它执行招标文件及通用条款。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为监理人提供办公场所一间。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合格标准。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6.1.2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生产的要求:
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确保安全施工。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确保文明施工。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
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
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以开工通知中的开工日期起算。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7日内。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延期竣工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6%。
延期竣工20日历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连带损失。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2)四级以上地震,连续四日日降雨量100mm以上的天气及其他天灾;
(3)其它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8.材料与设备
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8.2样品
8.2.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8.3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3.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9.3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0.2变更估价
10.2.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合同价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中标人投标报价中的子目综合单价进行确定;
2、合同价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中标人投标报价中类似综合单价确定;
3、合同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根据控制价编制依据中的计价原则规定提出适当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该综合单价需乘以(1-下浮率)作为实际结算综合单价予以结算,最终结算价以审计单位审定价为准。
其中下浮率=[1-(中标人的中标价-预留金-暂定价)/(控制价-预留金-暂定价)]×
100%。
10.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
《暂估价一览表》。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执行招标文件。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
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
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
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
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
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人工市场价、材料费及机械费的市场价格变化;
除政策性调整、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月进行。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每月25日前提交当月已完工程量报告,监理工程师在2日内审核完毕。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否。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余款经审计部门审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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