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固县移民搬迁二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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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固县移民搬迁二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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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固县移民搬迁二期
(封面)
沁水县固县乡易地搬迁集中移民项目(二期)工程
招标文件
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编制人)
2017年5月18日
统一编码:
沁水县固县乡易地搬迁集中移民项目(二期)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人:
(单位公章)招标代理: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者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者盖章)
注:
1、招标文件编码由招标办统一编制;
2、编号由招标代理自行编制
沁水县固县乡易地搬迁集中移民项目(二期)工程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沁水县固县乡易地搬迁集中移民项目(二期)工程,已由沁水县发展和改革局沁发改发【2017】6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沁水县固县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
沁水县固县乡易地搬迁集中移民项目(二期)工程
1.2招标编号:
14101
1.3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建筑面积8387.04㎡,主要建筑内容包括1#-4#安置楼、管理用房、锅炉房、门房和公厕等。
结构类型为砖混结构。
1.4建设地点:
沁水县固县乡固县村
1.5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
1.6计划工期:
220日历天
1.7资金来源:
除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外,其余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1.8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9投资额:
1934.9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1589.73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投标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23日至2017年5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00~12:
00,下午14:
30~18:
00(北京时间,下同),在沁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提供全套图纸供投标人复印(自费)。
3.2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若为“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被委托人及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为同一人);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或具有有效二维码标识的复印件;④安全生产许可证书;⑤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⑥营改增后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⑦拟派项目经理证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承诺书(签字、盖章);⑧项目班子成员:
项目经理以建造师证为准、技术负责人以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为准、质量员以岗位证为准、安全员以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为准、预算员以造价员证或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为准);⑨本公告发布后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可提供网上查询结果彩色复印件(查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以上资料查看原件并提交装订成册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两套。
3.3报名时,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项目经理须亲自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否则其投标报名不予认可。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由评标专家进行资格审查,只有符合评审条件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评标程序。
五、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供上述3.2报名时所需证件资料原件。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6月15日15时00分
递交地点:
沁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开标时本工程法定代表人或授权项目经理携带本人身份证准时到场参加
开标时间:
2017年6月15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
沁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西招投标网》、《沁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沁水县固县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沁水县新建东街3000号(沁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联系人:
高女士
电话:
(现场报名联系电话)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沁水县固县乡人民政府
1.1.3
招标代理机构
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1.1.4
项目名称
沁水县固县乡易地搬迁集中移民项目(二期)工程项目
1.1.5
建设地点
沁水县固县乡人民政府
1.1.6
结构类型
砖混结构
1.2.1
资金来源
除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外,其余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1.2.2
出资比例
/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
详细情况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2
项目概况
该项目建筑面积8387.04㎡,主要建筑内容包括1#-4#安置楼、管理用房、锅炉房、门房和公厕等。
结构类型为砖混结构
1.3.3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220日历天
1.3.4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详细情况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业绩要求:
近五年内同类型工程(砖混结构),同一工程同时出具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备案),竣工验收证明,其他现场出示的证明无效。
信誉要求:
1.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或网上公示为依据。
工程业绩,获奖均以原件为准,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备查
2.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其他要求:
开标时应携带上述有关证书、文件的原件供评审时核实,投标文件内应编入其复印件及工程获奖和信誉在网上公示的下载件,否则不予计分。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5.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和地点:
1.6.1
招标答疑会
√不召开
□召开,具体时间和地点:
1.6.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1.6.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1.7
分包
√不允许
□允许
1.分包内容:
2.分包人资质要求:
3.分包方式:
4.分包估算价:
1.8
偏离
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有:
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6月15日15:
00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3.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有:
投标报价预算电子版
3.2
投标有效期
90天
3.3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二、递交方式: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
电汇或转账
开户名称:
沁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沁水支行
账号:
144243821139
递交时限:
投标截止时间前转入
三、退还方式:
时间: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退还。
方式:
采用转账方式递交的,通过基本账户全额退还,采用银行保函方式递交的退还其银行保函。
四、开标时必须出具投标保证金汇款或转账凭证或银行保函原件,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凭证”处应装订前述转账凭证或银行保函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4
近年完成的同类项目的年份要求
5年,指2012年6月15日起至2017年6月15日止。
3.5.1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签字和(或)盖章
3.5.2
投标文件份数
√纸质评标共五份,一正四副
3.5.3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必须胶装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拒绝接收投标。
4.1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
沁水县固县乡
招标人名称:
沁水县固县乡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
沁水县固县乡易地搬迁集中移民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2017年6月15日15:
00前不得开启)
4.2.1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沁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2.2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退还安排: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沁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宣布招标控制价;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唱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均从山西省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确定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7.2.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
履约担保的金额:
/
7.2.2
采用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词语定义
8.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
砖混结构
8.1.2
不良行为
投标人的不良行为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通报或网络公告的建设市场主体在本省从事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投标人及项目经理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文件或网上公告为准,其他证明材料不作为依据。
8.2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不设招标控制价
√设招标控制价
1.公布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五个工作日或之前的时间;
2.公布媒体:
《山西招投标网》、《沁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3.公布内容:
(1)招标控制价总价
(2)分部分项合计价;
(3)措施项目合计价;
(4)规费计取基数(按专业)。
3.要求:
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当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公布时须经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投标人认为未按照《计价规范》和《细则》规定编制的,应当在开标前反映或投诉;对有疑义的招标控制价核实修正的,开标时间相应顺延。
8.3“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采用,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8.4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不要求
□要求(附U盘一份)
8.5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6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山西招投标网”“沁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8.7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8.8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
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8.9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
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8.10监督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应当进入工程所在地有形市场,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及监察部门的监察和指导。
8.11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投标人须知以前附表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8.12补充的其他内容
1
工程评标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或者最低标价法或者合理低价法
工程施工技术难度较大,工期一年以上且招标人对施工技术和性能标准有特殊要求的,提倡选择综合评估法。
具有通用施工技术和性能标准,工期一年以上且招标人对其技术和性能标准没有特殊要求的,提倡选择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具有通用施工技术和性能标准,工期一年以下且招标人对其技术和性能标准没有特殊要求的,提倡选择合理低价法。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工程合理选择评标方法,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招标人选择采用合理低价法的,可参照“评标办法附表”。
……….
2
1、在评标阶段,评标专家委员会将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2、通过官方网站“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查询内容包括:
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3、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
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4、企业无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视为该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经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不再进入评标程序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报价的编制执行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山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补充规定》(晋建标字【2014】138号)。
本招标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格式如及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格式不一致,以2013版《计价规范》格式为准;
2、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关于调整2011计价依据中有关规费的通知(晋建标定字(2016)1号);
3、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执行规定的通知(第383号)。
二、投标须知正文
1.总则
1.1项目概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未进行资格予审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按废标处理;
(1)投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投标人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投标人是本工程的监理人;
(4)投标人是本工程的代建人;
(5)投标人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投标人及工程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投标人及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投标人及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投标人被责令停业的;
(10)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投标人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尚在处罚期限内的;
(13)投标人有串通投标或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14)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5)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16)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资格预审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
(17)投标报价文件(投标函除外)未经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的;
(18)在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
(19)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项目经理代表未按规定出席开标会的;
(20)因投标人原因出现的错漏项、单价、合价遗漏且不在可修正范围的;
(21)没有按造价管理部门核准的费率计取规费的,规费基数未按招标控制价公布的基数计费的;
(22)投标文件出现重大偏差的;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及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及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对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段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的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答疑)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编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现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生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其他资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期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期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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