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文件完整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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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用条款
4、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5、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6、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三章技术规范及服务要求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二、报价表
1、封面
2、投标总价
三、辅助资料表
1、表3.1项目经理简历表
表3.1-1投标人(企业)业绩表
2、表3.2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3、表3.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4、表3.4项目拟分包情况表
5、表3.5劳动力计划表
6、表3.6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7、表3.7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第一章投标须知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招标范围
图纸所含内容
工期要求
总工期日历天。
资金来源
已落实
结构形式
承包方式
总承包
质量要求
合格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90个日历天内。
投标文件份数
壹份正本,份副本。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地点:
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投标截止时间
及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
业主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光盘
本工程投标文件电子光盘各一份:
投标人将经济标内容刻录在电子光盘,保证其数据与书面数据一致并保证能导入评标系统。
光盘刻录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在开标48小时前与联系人联系。
其他
1、招标文件300元/份。
2、图纸押金为壹千元整,在开标评标结束后7日内,未中标的投标人退回图纸并办理图纸押金退还手续,如图纸有损毁现象,招标人有权没收图纸押金。
3、投标保证金元整(电汇或转帐)随投标文件按规定的方法提交市招投标交易中心
4、领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需提交如下资料:
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一、总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招标内容:
2、工程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自筹已落实;
3、相关材料:
已提供;
4、本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
(二)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资格审查内容如下:
资格后审合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条件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原件有效
2
企业资质证书
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壹级及以上,原件有效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4
建造师资格
建筑工程专业壹级
5
建造师B类证书
有效B类证书
6
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资格后审时需提供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
7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提供承诺书
8
外地施工企业须在资格审查前办理进淮手续,并提供计价手册
9
投标申请人及投标项目经理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投标申请人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
二、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五)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四)招标文件的澄清
1、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所有疑问的电子文档请发送到电子邮箱:
)。
2、工程量清单如有疑问,投标人可以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工程量清单经答疑后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依据,投标人不得改变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
①发生工程量增减的项目相同的,按工程量清单相同项目的相应单价调整合同总价;
②发生工程量增减的项目与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的,按工程量清单相同中类似项目的相应单价调整合同总价;
3、所有问题的解答,将在5日内提供给所有投标人。
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以修改通知的方式发出。
(五)招标文件的修改
1、若招标文件中存在表述不清的,与法律法规有出入的条款,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疑问(或向其监管部门反映)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给予答疑,开标后,监管部门将不再接受有关招标文件内容的投诉。
2、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修改通知将送达每一投标人。
4、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三、投标报价
(六)投标报价
1、本工程建设计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执行。
2、本工程合同价格为固定单价合同,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说明,填报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
3、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税金,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但不包括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
4、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单价项目的单价或总价项目的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动而调整,为固定价格。
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总报价时,应同时附有投标报价书和相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修改后的投标报价书和相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应符合规定的有关投标文件份数、签署和密封、标记等要求,否则修改报价无效。
6、投标人应按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投标辅助资料,中标人提交的上述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招标人确认后将列入合同文件。
7、招标人发放的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施工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并一起使用。
投标人在投标中须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作内容及其工程量,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承包范围、内容及合同规定的义务包括施工图纸进行校对,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不清楚和工作内容及工程量清单中存在有任何划分项目误差、计量单位误差、计算的数量误差、遗漏项目等均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
招标人如认为要求合理,将以书面的形式对其工程项目或工程量进行修正,修正的工程量清单发给所有投标人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
5、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2)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并考虑风险因素。
(3)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市场价格信息,视工程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按省市有关规定计取规费和税金,进行投标报价,且不得低于企业成本。
(4)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按计价规范规定的表格表式或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表式编制详细完整的投标报价书。
(5)投标人应将不可竞争费用按照规定的标准计取,不得提高或降低标准计取。
(6)不可竞争性费用按苏建价(2009)107号文件规定执行。
本工程不可竞争费为: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土建)(安装)
a基本费2.2%0.8%
b考评费
c奖励费
2)规费
a工程排污费0.1%0.1%
b社会保障费3%2.2%
c住房公积金0.5%0.38%
3)税金3.48%3.48%
(7)投标人自主报价部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清单项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将不另再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项目综合单价和合价内。
(8)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项目单价与其数量相乘的总和,应与投标报价汇总表总价及投标函中的投标总价相符,不符时以总价为准。
(9)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风险,中标后,招标人对于上述风险造成的价格调整均不予接受。
(10)投标货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七)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投标函;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③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授权书;
④投标报价(包括分项报价汇总表等);
⑤施工组织设计,辅助资料表;
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
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⑧其他资料(如有各种奖励证书或处罚决定等);
3、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投标人可按同样格式自行编制和添补。
(八)投标担保
1、本工程投标担保方式采用:
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方式:
银行进账单。
投标人提交的银行进账单应明确填写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出票人名称、保证金金额(大、小写),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户打入指定账户,任何以个人、分公司、公司办事处及其他单位名义打入的投标保证金均不予认可。
到招投标协会换取收据时须带基本户开户证明及开户账号。
开标前发现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评标时发现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做废标处理,定标后发现的,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汇票必须在开标前三天以银行进账单打入指定账户,否则不予承认。
(凭进账单换取收据)
单位全称:
账号:
开户行:
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将投标担保递交招标人。
投标担保有效期为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如果投标有效期延长,则投标担保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最迟不超过发放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予以退还(无息)。
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成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2%,不足部分由中标人补交。
6、出现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不能或拒绝签署合同协议书;
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3)放弃中标项目的;
(4)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按照苏建招(2009)140号文件应当提交差额保证金而不提交的。
(九)勘察现场
1、投标人自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十)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必须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肆份“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人必需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中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的书面文档。
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授权代表仅限一人。
授权书应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一)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密封:
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每份副本分开封装。
2、标志:
投标人必须在封袋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所有封袋上都必须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标段号以及投标人的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十二)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
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五)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超过投标截止日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十三)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一)条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字样。
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
(十四)开标
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
2、开标由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及相关单位参加,所有投标人均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
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投标单位法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或参加而未能提供其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
4、开标时,由监督机关人员或由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及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以确定其完备性,经确认无误的有效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工期、质量标准、项目经理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内容。
5、唱标顺序按各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
七、评标
(十五)评标
1、评标活动
(1)评标活动在市招标办的监督下,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
(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将从《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中采用电脑随机抽签方式确定。
2、评标细则:
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
是指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等,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即为中标候选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为废标处理。
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雷同的情况;
(8)、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9)、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不可竞争费用的;
(1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的;
(11)、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2)、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方法;
(13)、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投标文件经过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审,确定为废标的,该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详细评审。
(十六)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将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4)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十七)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该投标人以后不得参加招标人任何项目的投标活动。
(十八)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经评审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价格与下列相应价格中的最高价之间的价差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数量,计算出合价差或者单项费用差。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协会公布的信息指导价;
2、所有投标人相应投标价格中的最高价。
所有合价差和单项费用差的总计金额大于投标文件列明的利润总额的,评标委员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其投标文件无效。
评标委员会不应当因为投标文件的部分项目存在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价格而认定投标文件无效(但部分项目过低的投标价格累加后直接导致投标总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的除外)。
(十九)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二十)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如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但投标人施工组织方案可行,其投标报价比较低且在业主的期望值范围内,评标委员会仍应将其推荐为中标侯选人。
(二十一)评标和组织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
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当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时,必须重新进行招标。
八、定标
(二十二)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在十五天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
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发出。
(二十三)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定标办法,依次排出前三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将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二十四)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中标人放弃中标权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九、授予合同
(二十五)中标
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7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向招标人按时提交工期质量保证或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二十六)合同签订
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
2、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5日内,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
未中标人的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5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十、其它
(二十七)其他条款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中标单位名称(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详见施工图所示)包工包料
三、合同工期:
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中标价元(人民币)
¥:
中标价万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文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6、投标书及其附件;
7、本合同通用条款;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量清单报价表(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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