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主要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1secret.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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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主要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1secret
主要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1一般规定
1.1.1消防安装工程施工除执行相应消防系统的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1.2消防设计必须是经过当地公安消防机关审核,具有审核合格的审核意见书。
1.1.3消防施工单位必须向当地公安消防机关出具相应消防安装施工资质证,并办理进场许可证。
1.1.4设计变更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关审核和签认。
1.1.5消防安装施工用材料、设备及其配件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1.1.6消防安装施工方由具有相应消防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和一定实践经验的技术工人承担。
1.1.7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向有关的施工人员作施工交底。
1.1.8设备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安装图等篱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应完整、齐全。
1.1.9系统组件、管件及其它设备、材料,应能保证正常施工需要。
1.1.10施工机具、检测仪器、仪表齐备,并经过检验或周检合格,能满足施工需要。
1.1.11材料、设备及其零配件在施工安装之前应进行清扫,除去内外污垢和杂物。
安装中断时,其敞口外应封闭。
1.2确保消防工程材料设备质量
1.2.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采用的系统组件、管件及其它设备材料进行现场检查,使其符合下列要求:
1.2.1.1系统组件、管件及其它设备、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有出厂合格证;
1.2.1.2喷头、报警阀,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等主要系统组件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1.2.2管材管件应进行现场外观检查,使其符合下列要求:
1.2.2.1表面应无裂纹、缩孔、夹渣、拆选和重皮;
1.2.2.2螺纹密封面就完整、无损伤、无毛刺;
1.2.2.3镀锌钢管内外表面的镀锌层不得有脱落、锈蚀等现象;
1.2.2.4非金属密封垫片应质地柔韧、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无折损皱纹等缺陷;
1.2.2.5法兰密封面应完整光洁,不得有毛刺及径向沟槽;螺纹法兰的螺纹应完整,无损伤。
1.2.3喷头的现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2.3.1喷头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1.2.3.2喷头的商标、型号、公称动作温度、制造厂及生产年月等标志应齐全;
1.2.3.3喷头的外观应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1.2.3.4喷头螺纹密封面应无伤痕、毛刺、缺丝或断丝等现象;
1.2.3.5闭式喷头应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并以无渗漏无损伤为合格。
试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规范要求。
1.2.4阀门及其附件的现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2.4.1阀门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1.2.4.2阀门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1.2.4.3报警阀除应有商标、型号、规格等标志外,还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
1.2.4.4报警阀和控制阀的阀瓣及操作机构应动作灵活,无卡涩现象;阀体内应清洁,无异物堵塞;
1.2.4.5水力警铃的铃锤应转动灵活,无阻滞现象。
1.2.4.6报警阀就逐个进行渗漏试验。
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工作压力的2倍,试验时间为5min。
阀瓣处应无渗漏。
1.2.5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及水位、气压、阀门限位等自动监测装置应有清晰的铭牌,安全操作指示标志和产品说明书;水流指示器还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安装前应逐个进行主要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1.2.6消防水泵和稳压泵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
1.3消防水泵和稳压泵安装
1.3.1消防水泵、稳压泵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1.3.2当设计无要求是,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应安装止回阀和压
力表,并宜安装检查和试水用的放水阀门;消防水泵泵组的总出水管上还应安装压力表和泄压阀;安装压力表时应加设缓冲装置。
压力表和缓冲装置之间应安装旋塞;压力表量程应为工作压力的2~2.5倍。
1.3.3吸水管及其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3.3.1吸水管上的控制阀应在消防水泵固定于基础上之后再进行安装,其直径不应小于消防水泵吸水口直径,且不应采用蝶阀;
1.3.3.2当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池位于独立的两个基础上且相互为刚性连接时,吸水管上应加设柔性连接管。
1.3.3.3吸水管水平管段上不应有气囊和漏气现象。
1.4消防水箱安装和消防水池施工
1.4.1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施工和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1.4.2消防水箱的容积、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消防水箱周围的通道应方便使用和检修。
1.4.3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溢流管、泄水管不得与生产或生活用水的排水系统直接相连。
1.4.4管道穿过钢筋混凝土消防水箱或消防水池时,应加设防水管管;对有振动的管道尚应加设柔性接头。
进水管和出水管的接头与钢板消防水箱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处应做防锈处理。
1.5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安装
1.5.1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气压罐,其容积、气压、水位及工作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1.5.2消防气压给水设备上的安全阀、压力表、泄水管、水位指示器等的安装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1.5.3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安装位置、进水管及出水管的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四周应设便利的检修通道。
1.6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
1.6.1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组装应接口、本体、联接管、止回阀、安全阀、放空管、控制阀的顺序进行。
止回阀的安装方向应符合使水从按合器进入系统。
1.6.2.1应安装在便于消防车接近的人行道或非机动车行驶的地段;
1.6.2.2墙壁消防水泵按合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无要求时,其安装高度宜为1.1m;与墙面上的门、窗、孔、洞的净距离
不应小于2m,且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下方。
1.7管网安装
1.7.1管网安装前应校直管子,并请除管内杂物;安装过程中应严防杂物进入管网,若进入应有及时清除。
1.7.2在具有腐蚀性的场所安装管网前,应按设计要求对管子、管件等进行防腐处理。
1.7.3管网安装,当管子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100mm时,应采用螺纹连接;当管子公称直径大于100mm时,可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
连接后,均不得减小管道的通水横断面面积。
1.7.4螺纹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7.4.1管子宜采用机械切割,切割面不得有飞边、毛刺;管子螺纹密封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基本尺寸要求》、《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套》、《管路旋入端螺纹尺寸系列》的有关规定;
1.7.4.2当管道变绣时,宜采用异径接头;在管道弯头处不得采用补芯;当需要采用补芯时,三通上可用一个,四通上不得超过二个;分称直径大于50mm的管道上不宜采用活接头;
1.7.4.3螺纹连接的密封填料应均匀,不得将填料挤入管道内;连接后,应将外部清理干净。
1.7.5焊接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1.7.6管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要求时,可按下表施工。
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的最小距离
公称直径
(mm)
25
32
40
50
70
80
100
125
150
200
距离(mm)
40
40
50
60
70
80
100
125
150
200
1.7.7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7.7.1管道应固定牢固;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下表的规定:
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的距离
公称直径
(mm)
25
32
40
50
70
80
100
125
150
200
250
300
距离(mm)
3.5
4.0
4.5
5.0
6.0
8.0
8.5
7.0
8.0
9.5
11.0
12.0
1.7.7.2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型式、材质、加工尺寸及
焊接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7.7.3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位置不应妨碍喷头的喷水效果;管道支架、吊架与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与末端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在于750mm;
1.7.7.4管道支架设置的其它要求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1.7.8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设置柔性短管。
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体厚度,或应高楼面或地面50mm;管道的焊接环境不得位于套管内。
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1.7.9管道横向安装宜设0.002~0.005的坡度,且应坡向排水管。
1.7.10配水干管、配水管应做红色或红色环圈标志。
1.8喷头安装
1.8.1喷头安装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
1.8.2喷头安装时宜采用专用的弯头、三通。
1.8.3喷头安装时,不得对喷头进行拆装、改动,并严禁给喷头附加任何装饰性涂层。
1.8.4喷头安装应使用专用板手。
喷头更换,其规格、型号应相同。
1.8.5当喷头的公称直径小于10mm时,应在配水干管或配水管上安装过滤器。
1.8.6安装在易受机械操作处的喷头,应加设喷头防护罩。
1.8.7喷头安装时,溅水盘与吊顶、门、窗、洞口或墙面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1.8.8当通风管道宽度大于1.2mm时,喷头应安装在其腹面以下部位。
1.9报警阀组安装
1.9.1报警阀组的安装应先安装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然后再进行报警阀辅助管道的连接。
水源控制阀、报警阀与配水干管的连接,应使水流方向一致。
报警阀组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报警阀组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明显位置,距室内地面高度宜为1.2m;两侧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5m;正面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2m。
安装报警阀组的室内地面应有排水设施。
1.9.2报警阀组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9.2.1压力表应安装在报警阀上便于观测的位置;
1.9.2.2排水管和试验阀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
1.9.2.3水源控制阀安装应便于操作,且应有明显开闭标志和可靠的锁定设施。
1.9.3湿式报警阀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9.3.1应便报警阀前后的管道中能顺利充满水;压力波动时,水力警铃不应发生误报警;
1.9.3.2报警水流通路上的过滤器应安装在延迟器前,而且是便于排渣操作的位置。
1.9.4干式报警阀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9.4.1应安装在不发生冰冻的场所;
1.9.4.2安装完成后,应向报警阀气室注入高度为50~100mm的清水;
1.9.4.3充气连接管接口应在报警阀气室充注水位以上部位,且充气连接管的直径不应小于15mm;止回阀、截止阀应安装在充气连接管上;
1.9.4.4气源设备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9.4.5安全排气阀应安装在气源与报警阀之间,且应靠近报警阀;
1.9.4.6加速排气装置应安装在靠近报警阀的位置,且应有防止水进入加速排气装置的措施;
1.9.4.7低气压预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配水干岩一侧;
1.9.4.8下列部位应安装压力表:
(1)报警阀充水一侧和充气一侧;
(2)空气压缩机的气泵和储气罐上;
(3)加速排水装置上。
1.9.5雨淋阀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9.5.1电动开启,传导管开启或手动开启的雨淋阀组,其传导管的安装应按湿式系统有关要求进行;开启控制装置的安装应安全可靠;
1.9.5.2预作用系统雨淋阀组后的管道若需充气,其安装应按干式报警阀组有关要求进行;
1.9.5.3雨淋阀组的观测仪表和操作阀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便于观测和操作;
1.9.5.4雨淋阀组手动开启装置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在发生火灾时应能安全开启和便于操作;
1.9.5.5压力表应安装在雨淋阀的水源一侧。
1.10其它组件安装
1.10.1水力警铃应安装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附近的外墙上,且应安装检修、测试用的阀门。
水力警铃和报警阀的连接应采用镀锌钢管,当镀锌钢管的公称直径为15mm时,其长度以不应大于6m;当直径为20mm时,其长充不应大于20m;安装后的水力警铃启动压力不应小于0.05Mpa。
1.10.2水流指示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10.2.1水流指示器的安装应在管道试压和冲洗合格后进行,水流指示器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1.10.2.2水流指示器应竖直安装在水平管道上侧,其动作方向应和水流方向一致;安装后的水流指示器浆片、膜片应动作灵活,不应与管壁发生碰撞。
1.10.3信号阀应安装在水流指示器前的管道上,与水流指示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m。
1.10.4排气阀的安装应在系统管网试压和冲洗合格后进行;排气阀应安装在配水干管顶部、配水管的末端,且应确何无渗漏。
1.10.5控制阀的规格、型号和安装位置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方向应正确,控制阀内应清洁、无堵塞、无渗漏;主要控制阀应加设启闭标志;隐蔽处的控制阀应在明显处设有指示其位置的标志。
1.10.6节流装置应安装在公称直径不小于50mm的水平管段上;减压孔板应安装在管道内水流转弯处游一侧的直管上,且与转弯处的距离不应小于管子公称直径的2倍。
1.10.7压力开并应竖直安装在通往水力警铃的管道上,且不应在安装中拆装改动。
1.10.8末端试水装置宜安装在系统管网末端或分区管网末端。
1.11系统试压和冲洗
1.11.1管网安装完毕后,应对其进行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冲洗。
试压和冲洗应严格按规范和设计的要求进行。
1.11.2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宜用水进行。
干式喷水灭火系统、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应做水压和气压试验。
1.11.3系统试压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11.3.1埋地管道的位置及管道基础、支墩等经复查符合设计要求;
1.11.3.2试验用的压力表不少于2只;精度不应低于1.5级,量程应为试验压力值的1.5~2倍;
1.11.3.3试压冲洗方案已经批准;
1.11.3.4对不能参与试压的设备、仪表、阀门及附件应加以隔离或拆除;加设的临时盲板应具有突出于法兰边耳,且应做明显标志,并记录临时盲板的数量。
1.11.4系统试压过程中,当出现泄漏时,应停止试压,并应放空管网中的试验介质,消除缺陷后,重新再试。
1.11.5系统试压完成后,应及时拆除所有临时盲板及试验用的管道,并应与记录核对无误,且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记录。
1.11.6管网冲洗应在试压合格后分段进行。
冲洗顺序应先室外,后室内;先地下,后地上;室内部分的冲洗应按配水干管、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顺序进行。
1.11.7管网冲洗宜用水进行。
冲洗前,应对系统的仪表采取保护措施。
止回阀和报警阀等应拆除,冲洗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复位。
1.11.8冲洗前,应对管道支架、吊架进行检查,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1.11.9对不能经受冲洗的设备和冲洗后可能存留脏物、杂物的管道(段),应进行清理。
1.11.10冲洗直径大于100mm的管道时,应对其焊缝、死角和底部进行敲打,但不得损伤管道。
1.11.11水压试验和水冲洗宜采用生活用水进行,不得使用海水或有腐蚀性化学物质的水。
管网冲洗合格后,应按规范的格式填写记录。
1.11.12水压试验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0C,当低于50C时,水压试验应采取防冻措施。
1.11.13水压强度试验的测试点应设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
对管网注水时,应将管风内的空气排净,并应缓慢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30min,目测管网无泄漏和无变形,且压力降不应大于0.05Mpa。
1.11.14水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和管网冲洗合格后进行。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水源干管、进户管和室内埋地管道应在回填前单独或与系统一起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水压严密性试验。
1.11.1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试验压力和要求,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试验项目
设计工作压力
试验压力
介质
合格要求
强度试验
P
1.5P或P+0.4MPa
水
稳压30min,压力降至大于0.05MPa
严密性试验
P
P
水
稳压24h,无泄漏
气压严密性试验
0.28MPa
空气或氮气
稳压24h,压力降不大于0.01MPa
注:
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等于或小于1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为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并不应低于1.4Mpa;系统设计工作压力大于1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该工作压力加0.4Mpa。
1.11.16管网冲洗所采用排水管道,应与排水系统可靠连接,其截面面积不小于被冲洗管道截面面积的60%,其排放应畅通安全。
1.11.17管网冲洗的水流速度不宜小于3m/s;其流量不宜小于下表的规定。
当施工现场冲洗流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按系统的设计流量进行冲洗,或采用水压气动冲洗法进行冲洗。
冲洗水流量表
管道公称直径
(mm)
300
250
200
150
125
100
80
65
50
40
冲洗流量(L/S)
220
154
98
58
38
25
15
10
6
4
1.11.18管网冲洗应连接进行,当出口处水的颜色、透明度与入口处的颜色基本一致时,冲洗方可结束。
并将管网内的水排除干净,必要时可采用压缩空气吹干。
1.11.19管网冲洗的水流方向应与灭火时管网的水流方向一致。
1.12系统调试
1.12.1系统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
1.12.1.1系统调试应在施工完成,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
1.12.1.2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已储备设计要求的水量;
1.12.1.3系统供电正常;
1.12.1.4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水位、气压符合设计要求;
1.12.1.5湿式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内已充满水;干式、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内的气压符合设计要求阀门均无泄漏;
1.12.1.6与系统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工作状态。
1.12.2系统调试包括的内容有:
1.12.2.1水源调试;
1.12.2.2消防水泵调试;
1.12.2.3稳压泵调试;
1.12.2.4报警阀调试;
1.12.2.5排水装置调试;
1.12.2.6联动试验。
1.12.3以上单项调试和联动试验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并且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要求。
1.12.4采用专用测试仪表或其它方式,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种探测器输入模拟火灾信号,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启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12.5启动一只喷头或以0.94~1.5L/S的流量从末端试水装置处放水,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和消防水泵等应及时动作并发出相应的信号。
1.13系统验收
1.13.1系统的竣工验收,应由建设主管单位主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参加,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1.13.2系统竣工验收时,施工、建设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13.2.1批准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图纸、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审批文件、设计变更通知单、竣工图;
1.13.2.2地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1.13.2.3系统试压、冲洗记录;
1.13.2.4系统调试记录;
1.13.2.5系统联动试验记录;
1.13.2.6系统主要材料、设备和组件的合格证或现场检验报告;
1.13.2.7系统维护管理规章、维护管理人员登记表及上岗证。
1.13.3系统供水水源的检查验收,系统的流量、压力试验、消防泵房、消防水泵的验收,消防水泵接合器数量及进水管位置、接合器的充水试验、系统最不利的压力、流量,管网验收,报警阀组的验收,喷头验收,系统进行模拟灭火功能试验等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2气体(二氧化碳、卤化烷1211和1301)灭火系统
2.1施工准备
2.1.1技术资料准备
2.1.1.1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书,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等就完整、齐全;
2.1.1.2容器阀、选择阀、单向阀、喷咀和阀驱动装置等系统组件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和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灭火剂输送管道及管道附件的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2.1.1.3系统中采用的不能复验的产品,如安全膜片等,应具有生产厂出具的同批产品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2.1.2施工条件准备
2.1.2.1防护区和灭火剂贮瓶间设置条件应与设计相符;
2.1.2.2系统组件与主要材料齐全,其品种、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2.1.2.3系统所需的预埋件和孔洞符合设计要求。
2.1.3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灭火剂贮存容器、容器阀、选择阀、单向阀、喷咀和阀驱动装置等系统组件进行外观检查,其要求是符合《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的有关规定。
2.1.4气体灭火系统安装前应检查灭火剂贮存容器同的充装量与充装压力,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2.1.4.1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充装量不应小于设计充装量,且不得超过设计安装量的1.5%。
2.1.4.2卤代灭火剂贮存容器内的实际压力不应低于相应温度下的贮存压力,且不应超过该贮存压力的5%。
2.1.4.3不同温度下灭火剂的贮存压力应按表一、表二、表三(附后)的数据确定。
2.1.5气体灭火系统安装前应对选择阀、液体单向阀、高压软管和阀驱动装置中的气体单向阀逐个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5.1水压强度试验的试验压力应为系统组件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气压严密性试验的试验压力就为系统组件的设计工作压力;
2.1.5.2进行水压强度试验时,水温不应低于50C,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时间不应少于1min,在稳定期间目测试件应无变形;
2.1.5.3气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后进行。
加压介质可为空气或氮气。
试验时宜将系统组件浸入水中,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时间不应少于5min,在稳压期间应无气泡自试件内溢出;
2.1.5.4系统组件试验合格后,应及时烘干,并封闭所有外露接
口;
2.1.6气体灭火系统安装前应对阀驱动装置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6.1电磁驱动装置的电源电压应符合系统设计要求。
通过检查电磁铁芯,其行程应能满足系统启动要求,且动作灵活无卡阻现象;
2.1.6.2气动驱动装置贮存容器内气体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压力,且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的5%;
2.1.6.3气动驱动装置中的单向阀芯应启闭灵活,无卡阻现象;
2.2气体灭火系统贮存容器安装
2.2.1贮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充装与增压宜在生产厂完成。
2.2.2贮存容器的操作面距墙或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m。
2.2.3贮存容器上的压力表应朝向操作面,安装高度和方向应一致,做到整齐化一。
2.2.4贮存容器的支框架应固定牢靠,且应采取防腐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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