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规范讲义安装课件1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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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综合费按企业定额结合市场和企业具体情况计算,也可以按《计价定额》规定计算。
(3)、综合单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3.规费按承包人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核定的费率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在组价过程中对定额人工费做了调整的在计取规费时都必须还原定额人工费,因规费的计取基础是定额人工费。
规费是按年度核定的,施工期核定的规费标准发生了变化应按年度工程量分段计取规费)
4.税金按工程所在地,依据川建造价发【2011】123号中规定的费率计算
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税金计取标准
项目
2000定额
2004、2009
清单定额
2008抗震
加固定额
备注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工程在市区时
2.工程在县城、镇时
3.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
3.48%
3.41%
3.28%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由1%调整为2%
5.工程价款调整
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款。
总价包干合同、综合单价包干的工程在实际施工中价格不是不可调的。
总价包干的前提是图纸不变,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即项目特征改变材质、型号、规格改变)变了,固定总价就不能固定了,总价是可以调整的,除了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的调整还有工期延误价的调整,工期延误的调整见75号文;
同样采用综合单价包干的合同前提仍然是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调整以及工期延误的调整,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款。
固定单价不是绝对的是在一定条件下的固定,政策性的人工费调整、设计变更调整都是有可能的。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应调整合同价款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2.类似的综合单价是安装工艺、设备、材料无影响价格的变化: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没有即是新增,新增就要重新组价,在招标工程中如图纸不变没有的项目应该是极少数。
)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
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脚手架搭拆、高层增加费)
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15%以下或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受其影响的措施项目费相应予以调整。
该项工程量变化在15%以上或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15%以下或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部分,仍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超过15%以上或减少15%以上剩余的部分,或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部分,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
若施工期内市场建筑材料等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
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川建造价发[2009]75号)的规定调整。
工程竣工结算时,实际施工工期超过合同工期,在延迟工期期间遇国家政策性调整或材料价格变化的,工期延迟属发包人责任和违约的,结算价调增的应予调整,结算价调减的不予调整。
工期延迟属承包人责任的,结算价调增的不予调整,结算价调减的应予调整。
二、《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川建造价发[2009]75号
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会带来损失的、不确定的状态。
投标人的风险分为:
1.完全不承担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
2有限度承担的是市场风险(材料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
3.应承担的风险是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管理费和利润)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1.投标人不承担的风险是:
税金、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及人工费等政策性调整的,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
2.投标人应承担的价格风险:
价格风险包括材料价格风险和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
材料价格风险指建筑材料、构(配)件、燃料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工程造价的风险;
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指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施工机械使用费中的折旧费、修理费等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风险。
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对价格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予以明确约定,进行合理分摊。
(1)、材料价格风险分摊的原则及调整方法
a风险范围。
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拟建工程可调价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燃料的名称、规格、型号及其基准价。
可调价材料的范围应以其价值占拟建工程材料费的70%以上为原则。
可调价材料基准价的确定。
可调价材料的基准价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确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未发布价格信息的由发包人通过市场调查确定其基准价,并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b风险幅度。
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投标人或承包人应承担的拟建工程中可调价材料的风险幅度。
投标人或承包人承担的材料价格风险幅度值在5%以内取定,对单位价值较高或总价值较大的钢材、水泥等材料的风险幅度值应在3%以内取定。
施工期间当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可调价材料的价格应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①招投标工程的价格调整方法:
a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低于基准价:
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上涨,其涨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可调价材料价格下跌,其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b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高于基准价:
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下跌,其跌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可调价材料价格上涨,其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c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等于基准价:
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价格的涨、跌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材料价格调整方式
基准价100报价调整价调整基础风险幅度5%调整价
a报价低于基准价10090上涨为120基准价10090+120-100*1.05105
下跌低于基准价10090下跌为80报价9090+80-90*0.9584.5
b报价高于基准价100120下跌为80基准价100120+80-100*0.95105
上涨高于基准价100120上涨为130报价120120+130-120*1.05124
报价低于基准价下跌价,跌不过调整价;
报价高于调整的价格,涨不过高报价
②非招投标工程的价格调整方法:
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价格的涨、跌幅以合同确定的价格为基础,当涨、跌幅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3、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分摊的原则及调整方法
承包人应承担幅度值在10%以内的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具体幅度值由发、承包双方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约定。
4、对于承包人根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能够自主控制的风险,如管理费、利润的风险,承包人应结合市场情况,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该部分风险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建设工程可调价材料参考表
工程类型
可调价材料品种
安装工程(包括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路灯工程)
定额中的未计价材料
三、定额人工费调整
1、人工费调整是政策调整,承包人不承担人工费的政策性调整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
2.具体调整方法:
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为定额人工费,招标前和招标后以及施工过程中均发布了人工费调整系数时,应按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文件的执行时间,按工作量分段执行
3.每次人工费调整幅度为前后两次人工费调整系数的差。
四、《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1]6号关于安装工程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问题
川建发2011年6号文《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从2011年4月1日起执行(2011年4月1日以后发出的招标文件的招标工程和4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的非招标工程与2009年签订定额配套使用)
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独立的安装工程在川建发2011年6号文《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时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结算办法:
1、对按规定应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以工业安装工程为主为总承包有少量的土建工程或安装工程改建不发生土建施工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凭《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测定的费率办理竣工结算,承包人不能出具《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的,承包人不得收取安全文明施工费。
2、对按规定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也不纳入安全文明现场评价的工程),承包人凭《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确认的该工程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手续,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基本费费率标准计取。
(单独的安装工程:
10KV架空线路工程、地下室变配电工程、……)
3、对建设单位直接发包未纳入总包工程现场评价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也不单独进行现场评价的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工程类型按基本费费率标准计取。
设备安装工程、10KV架空线路工程、地下室变配电工程、照明、给排水、消防、专业通风工程、自控仪表、智能化工程、电梯、锅炉、油罐设备安装工程……等)
4、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安装工程中的10KV架空线路工程、地下室变配电工程、消防、智能化工程、专业通风工程、电梯、锅炉、油罐设备安装工程、……)纳入总包工程现场评价范围的,其安全文明施工应纳入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总承包单位收取相应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的30%。
发包人在拨付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时,应将其中的30%直接拨付总承包单位。
(专业安装工程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纳入总包管理。
专业安装工程承包人结算中应按总包《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测定的费率计取,总承包单位收取相应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的30%。
5、现场评价不合格的只能计取临时设施基本费。
6、对采用总价包干的工程,在确定包干总价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暂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竣工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并对包干总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调整。
(总价包干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不能包干,结算时仍需凭测定表调整)
7、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根据工程所在地分为市区、县城、镇不同地区分区计算。
8、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无论是否需测定都必须凭《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的确认计取。
第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规范。
工程量清单应根据具体工程特点按照清单规范的要求编制,应让所有投标人都能正确理解明确招标人的意图在同一平台上竞争。
1.项目列项、划分应清晰
在来咨询中的招标文件中有说明:
项目应包含其所有工程内容并包含所有工程内容的价格。
这句话的说法是正确的,工程内容是完成项目的工序,完成一个项目应按工程内容要求完成,并包含其价格。
但包含的工程内容应是该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不能包含规范明确划分了的独立项目的工程内容,除非在项目特征中有描述,当工程内容与项目特征不一致时以项目特征描述为主组价。
举例说明,来咨询电缆桥架安装的争议,设计要求电缆桥架内敷设接地镀锌扁钢-20*4。
电缆桥架是一项独立的工程实体并设有独立项目编码,接地装置也是一项独立的工程实体并设有独立项目编码。
电缆桥架和接地应分别单独列项。
设计中的要求是说明桥架内应敷设接地扁钢,镀锌扁钢不是桥架安装的工程内容,电缆桥架的工程内容也没有接地扁钢敷设,因此两个不同的工程实体应分别列项。
在招标清单中,电缆桥架项目特征没有关于接地扁钢的描述,镀锌扁钢也有单独的列项且工程量与电缆桥架工程量一致,明显的清单编制是正确的,但工程审计时审计人员以招标文件中有说明项目应包含其所有工程内容而不再计算镀锌扁钢的费用,这是对实体工程与工程内容的混淆。
2.项目特征描述应准确
在来咨询的清单中有这样一例:
030109001001离心式泵项目特征一栏描述:
1名称2详施工图。
没有型号、质量、输送介质、压力、材质。
这些没有可以在图纸上查,也同样可以报价。
但图纸中的变频控制系统他不是030109001的工作内容,变频控制系统的控制箱、控制开关、电动机应在电气分册030204017、030204019、030206005中列项;
液位计还应分别在电气030204031、给排水030803014分别列项。
清单编制人应按图纸分系统分别列项而不是一个详图纸就完了。
这样一个给投标人猜谜语的项目,投标人只能根据清单编码项目的工作内容再根据详图纸中对应该编码的项目特征组价了,投标人明知在电气、给排水中也没有其他项目的列项可以猜谜语只报水泵的单价。
在报价时就留下索赔的隐患这样将给业主造成一定损失。
对于不影响造价的做法和要求可详图纸,承包人根据企业的条件自行考虑施工方法,承担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
3.应特别注意规范与定额项目、工程内容的交叉、重叠。
举例说明:
给排水、采暖管道安装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工程内容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数量
1
030801001001
镀锌钢管
1.管道、管件及弯管的制作、安装2.套管(包括防水套管)制作、安装
3.管道除锈、刷油、防腐
4.管道绝热及保护层安装、除锈、刷油
5.给水管道消毒、冲洗
6.水压及泄漏试验
1.安装部位(室内、外)
2.输送介质(给水、排水、热媒体、燃气、雨水)
3.材质
4.型号、规格
5.连接方式
6.套管形式、材质、规格
7.接口材料
8.除锈、刷油、防腐、绝热及保护层设计要求
m
2
030802001001
管道支架制作安装
1.制作、安装
2.除锈、刷油
1.型式
2.除锈、刷油设计要求
Kg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C.H.1.1.3室内管道(螺纹连接)
工程内容:
打堵洞眼、切管、套丝、、上零件、调直、栽钩卡及管件安装、水压试验、管道消毒、水冲洗。
定额编号
定额项目名称
定额单位
数量
CH0012
给排水、采暖管道镀锌钢管室外燃气管道(螺纹连接)公称直径≤25mm
10m
CH0016
给排水、采暖管道镀锌钢管室内管道(螺纹连接)公称直径≤15mm
C.H.2.1管道支架制作安装
切断、调直、煨制、钻孔、组对、焊接、打洞、安装、和灰、堵洞。
CH0420
管道支架制作安装制作安装一般管架
100kg
从工程内容中我们可以看出规范的工程内容包含2.套管(包括防水套管)制作、安装3.管道除锈、刷油、防腐4.管道绝热及保护层安装、除锈、刷油5.给水管道消毒、冲洗6.水压及泄漏试验。
定额的工程内容未包含3.管道除锈、刷油、防腐4.管道绝热及保护层安装、除锈、刷油如需套管(包括防水套管)制作、安装、除锈、刷油、防腐、绝热及保护层安装必须在项目特征中给予描述。
同时规范管道安装与管道支架是两个独立的工程实体,并设有独立的项目编码。
四川清单定额管道安装在章说明中明确说明室内各种镀锌钢管、钢管安装均包括管卡、吊托支架制作安装及支架除锈、刷油(此处指支架的除锈、刷油),不得另计;
DN>32室内管道其吊托支架的材料费应按定额用量表另计。
规范要求与定额要求在工程内容上存在差别、相互交叉、重叠。
编制的好的、准确的清单应在项目特征中增加支架的描述:
支架材质:
型钢按施工规范要求设置。
4.在招标文件中有很多招标人推卸责任的写法“当图纸与清单描述不一致应按图纸要求完成工作,综合单价包含图纸全部内容”。
设计图纸与清单项目特征不一致是招标人的错误,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
当图纸与清单描述不一致招标文件虽然写了项目描述与图纸不符应按图纸要求完成工作综合单价包含图纸全部内容。
有可能导致承包人不按图纸完成工作而按清单的描述做工作,这种做法是也是错误的,承包人应按图纸要求完成图纸工程内容,但综合单价应按设计图纸要求组价。
结算时承包人可以认为该清单项目的列项是备用项目。
第三、合同约定争议
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一)固定总价合同。
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2008.112号文180天、200万现在没有具体规定)
(二)固定单价合同。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三)可调价格合同。
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
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4、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
5、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如前所述是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固定不调整,一旦超过约定风险范围就具备了调整的要求和条件(设计变更即项目特征改变材质、型号、规格改变、工期延误、人工费的调整)。
固定总价合同是对工程量及各类风险的包干,投标图纸中的漏项、工程量的少计都是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
固定单价合同的固定单价只是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
对工程量不能包干,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应予计量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在来咨询的个别合同中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中关于风险范围中工程量的约定不是以15%系数约定,约定为无论图纸有无变化工程量不再调整。
对这样的合同条款,他违背了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08规范4.1.3条用黑体标明: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是增减幅度的约定)应予计量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对于甲方来说这样的合同条款最好不用,表明看是风险全部推给了承包人实际上容易让对方做文章。
有经验的承包人对工程的项目、材料用量有把握,故意把项目和材料做高或做低结算时做有利的调整。
在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
“投标人所报固定单价应包含招标文件清单中虽未描述但图纸中有说明的或其他隐含的价格”。
这种把清单编制人应承担的不负责任的或图纸看不懂的责任推给投标人,是错误的,08规范在工程量清单编制3.1.2条用黑体表明:
一种说法:
合同为大,因此在合同中约定一些违背政策的条款。
这也是错误的理解,合同条款合不合法是由法律条款来判定以法解决。
政策是计价的依据,合同能否顺利履行完,双方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支持。
为了双方的利益和工程的顺利按时完成,双方应在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合同。
工程后期结算过程中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的认证应按发、承包双方合法的当事人签字给予认可。
竣工结算是工程施工完成后的工作。
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是合同约定的延续,甲乙双方签定的有效签证应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发包人在收到最终索赔报告后并在法定或合同约定时限内,未向承包人做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现场签证这种方法是客观存在的,对于明显偏高、脱离事际的应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对于合理要求的签证应该认可并计算。
一些个别脱离实际的事实签证应根据施工期间的实际情况给予认可,如在6米高空的宾馆大厅安装电气装饰吸顶式串珠灯具,灯体直径1000mm每套安装费用1046.25元,当灯具安装完毕试亮时达不到设计或预期效果需拆除更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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