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环境法学期末复习试题考试考试参考参考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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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972年,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了《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为纪念这次会议,联合国大会决定以每年6月5日作为“世界环境日”。
3、1992年6月3日至14日,在巴西的里约热内卢举行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此次会议通过了《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又称地球宪章)。
4、环境保护法的特点是:
科学技术性、综合性和广泛性、可持续发展性。
5、《排放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临时排放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6、由于自然界的运动引起的环境问题,称(原生的或者第一类环境问题)。
由于人类运动所引起的环境问题,称为(次生的或者第二类环境问题)。
由人类运动所引起的环境问题分为(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两种类型。
7、《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30条规定: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这里的夜间是指晚22点至晨6点之间的期间。
8、1972年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提出了当今人类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
一是(发达国家)的环境问题,二是(发展中国家的)的环境问题。
两类环境问题的性质不同,解决的方式和途径也不一样。
9、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10、环境影响评价的特点:
预测性、客观性、综合性和强制性。
11、我国已颁布了一系列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其中主要有: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对土石方、打桩、结构、装修等不同施工阶段,分别按昼、夜间规定了作业噪声限值
12、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
(生产)和(进口)农药,必须进行登记。
农药登记制度的实质是农药生产、销售、使用或者进口的许可制度。
13、土地具有以下一些基本特性:
(面积的有限)性,(位置的固定)性,(功能的不可替代)性,(生产能力的永久)性。
征收排污费的对象是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14、瑞典是实行环境许可证最早的国家。
(已考2次)
15、突发环境事件共分四级:
(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2)重大环境事件
(Ⅱ级)。
(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开垦禁止开垦坡度以下(5)度以上的荒坡地,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目的是:
“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对缴纳排污费后仍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排污单位,从开征第(三)年起,每年提高征收标准5%。
我国的公害民事责任形式包括(赔偿损失)和(排除危害)两种。
造成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事故查清后,还应向其作出书面报告,并附有关证明文件。
矿产资源的基本特点是:
有限性、不可再生性和分布不均匀性。
限期治理的内容包括限期治理目标、限期治理期限和限期治理决定权限。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四项,分别是:
(环境保护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综合治理、损害者付费)原则,(受益者补偿、公众参与)原则。
我国防治公害的具体法律制度包括四项,分别是:
(淘汰落后工艺)制度,(设备、清洁生产)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现场检查)制度。
判断题
短期环境规划亦称年度环境保护计划,是五年环境规划分年度的实施计划。
(√)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般严于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X)
上下级环境监测网之间为业务技术指导与被指导关系。
英国是世界上最先确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国家。
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里有公民环境公益诉讼的条款。
(X)
地震和海啸属于次生环境问题。
在世界现代史上发生的“八大公害事件”属于环境破坏问题。
环境科学所称的环境,即人类环境与生态学所称的环境是相同的。
环境保护的内容就是指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国际环境保护法调整的范围包括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整个地球环境,以及与人类密切相关的外层空间环境。
(√)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17条规定:
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超过10万元的罚款,报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两年。
从《刑法》分则第6章第6节的规定可知,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类包括14种具体犯罪。
我国环境保护法规确立的环境污染危害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
我国的公害民事赔偿诉讼中适用举证责任转移原则。
《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又称《地球宪章》。
荒漠化是当今国际环境问题的主要表现之一。
在环境监督管理部门里,统管部门执法地位高于分管部门。
我国环境保护法对人的效力范围实行以属人主义为基础,把属地主义、属人主义、保护主义三者结合起来的原则。
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外资企业,与外国合资、合作企业等,都必须遵守我国的环境保护法。
限期治理的决定机关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国际习惯法,任何国家若违反了国际义务并给相邻国家造成越境空气污染,就得承担国际法上的责任。
草原是一种具有多种功能的不可以再生的自然资源。
环境保护法的溯及力问题是指环境保护法对其生效以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有效力的问题,一般实行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从新《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可知,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类具体包括十一种具体犯罪。
我国实行农药登记制度。
在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标要收费,不超标不收费。
一切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应当申请领取《评价证书》,凭证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矿产资源是一种可供人类社会利用的不可更新资源。
公害民事责任属于《民法通则》中的一般侵权责任。
简答
简述公害民事责任的概念及特点。
答:
公害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法人因污染危害环境而侵害了公共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所应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后果。
公害民事责任的特点是:
(1)公害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
(2)公害民事责任是平等双方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所承担的责任;
(3)公害民事责任的范围与环境污染危害造成的损失相当;
(4)公害民事责任不以致害人的过错为构成要件。
当前国际环境问题的的主要表现。
当前国际环境问题的的主要表现如下:
(1)气候变化;
(2)臭氧层破坏(耗损);
(3)酸雨污染;
(4)生物多样性锐减;
(5)淡水短缺;
(6)森林破坏;
(7)荒漠化;
(8)海洋污染和破坏;
(9)有毒化学品和危险废物越境转移。
简述中国政府在20XX年的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上所阐述的中国对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主张。
中国对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主张是:
(1)深化对可持续发展的认识;
(2)实现可持续发展要靠各国共同努力;
(3)加强可持续发展中的科技合作;
(4)营造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国际经济环境;
(5)推进可持续发展离不开世界的和平稳定。
《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细则,对预防水土流失作了专章规定。
简述预防措施中的禁止性规定。
禁止性措施主要有:
(1)禁止毁林开荒、烧山开荒和在陡坡地、干旱地区铲草皮、挖树蔸;
(2)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3)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取土、挖砂、采石。
简述国家对保护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的规定。
国家对保护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的规定主要如下:
(1)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管理;
(2)监视、检测环境对野生动物的影响;
(3)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简述公害民事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原因和意义。
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原因是:
(1)公害是现代工业的产物,大工业本身就属于高度危险的严重污染危害环境的企业;
(2)公害民事赔偿责任实施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不公平。
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意义是:
(1)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2)有利于推动排污单位积极治理污染。
简述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项目概况;
2、建设项目周周环境现状;
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
4、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5、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6、对建设项日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设;
7、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论述
试论述我顾环境保护领域中的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环境保护领域中的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虽同属于行政制裁的性质,并且都是对违反环境保护法而应承担行政责任者实施。
但是在实施行政制裁的机关、对象、情节、形式、程序、救济措施,以至制裁的目的和作用等,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1)制裁的机关不同。
行政处分是由受处分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做出;
行政处罚由有管辖权和行政处罚权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做出。
前者存在着行政上的隶属关系;
后者一般不存在这种关系。
(2)制裁的对象不同。
行政处分是对在环境保护中违法失职者或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国家行政机关的直接责任人员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实施;
行政处罚是对破坏或者污染环境的违法单位或者非履行环境保护公职的人员科处。
(3)制裁的情节不同。
行政处分是属于单位违法“情节较重”但又不够刑事惩罚这样的情节下科处的;
如果是属于一般情节,则只对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4)制裁的形式不同。
行政处分包括记过、撤职以至开除等形式,但不包括罚款;
行政处罚则包括罚款、责令重新安装使用、责令停业或者关闭、没收等形式,其中大多数形式只能对单位使用。
(5)制裁的程序不同。
行政处分依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或者《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
行政处罚则依照《行政处罚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等程序进行,而且较为严格有序。
(6)救济措施不同。
不服行政处分者可依照《监察机关处理不服行政处分申诉的办法》提出复议申请,也可以向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申诉,但不得依照《行政复议法》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服行政处罚决定者可在法定时间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制裁的目的和作用不同。
行政处分主要是惩罚不称职者,以教育其今后自觉、公正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着重在思想教育;
行政处罚主要是通过经济(罚款、没收)上的惩罚来促使其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其中责令重新安装使用、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等,则是使其不能继续破坏或者污染环境。
试论述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
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是指由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有机统一体。
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可以概括为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1)《宪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
(2)综合性环境保护基本法;
(3)环境保护单行法律、法规;
(4)环境保护纠纷解决程序的法律、法规、规章;
(5)环境保护标准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6)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7)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8)我国参加和批准的国际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试论环境保护法中的行政责任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环境保护法中的行政责任,是指违反环境保护法,实施了破坏或者污染环境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所应承担的行政方面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承担行政责任者所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
具体如下:
(1)行为违法。
指行为人实施了破坏或者污染环境的行为而违反了环境保护法;
(2)行为有危害后果。
危害后果指违法行为造成了破坏或者污染环境的后果;
(3)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有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该行为所造成的破坏或者污染环境后果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而不是表面的、偶然的联系;
(4)行为者有过错。
过错是指行为者实施破坏或者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时的心理状态,分为故意与过失两种。
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对故意实施破坏或者污染环境的行为,一般都规定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
对过失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则规定不予追究。
行为违法和有过错,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必备条件;
危害后果和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则只有在法律明文规定的场合才成为行为者承担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
故可将前者称为承担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后者称为“选择条件”。
试述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环境保护法中规定或者体现的,涉及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全局的、具有指导意义的根本准则。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
(1)环境保护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
该原则简称协调发展原则,是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这一原则,正确地反映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指出了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它们之间的关系。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
该原则简称预防原则,是指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恶化,或者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控制在能够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及保障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的限度之内。
(3)损害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
该原则是对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原则的概括。
“污染者付费”,亦称污染者负担,是指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失及治理污染的费用应当由排污者承担,而不应转嫁给国家和社会。
“利用者补偿”,亦称谁利用谁补偿,是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补偿的责任。
“开发者保护”,亦称谁开发谁保护,是指开发环境资源者,不仅有依法开发自然资源的权利,同时还有保护盒改善环境的义务。
“破坏者恢复”,亦称谁破坏谁恢复,是指因开发环境资源而造成环境资源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负有恢复整治的责任。
(4)公众参与原则。
该原则也称依靠群众保护环境原则,是指在环境保护领域中,一切单位和个人均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参与与其环境权益相关的活动,其目的在于制约和保障政府依法、公正、合理地行使行政权力。
一、判断题
1.环境依据其形成的要素不同进行划分,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
2.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对故意实施破坏或者污染环境行为,一般都规定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对过失行为,在一定条件则规定不予追究。
√
3.原生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按环境问题造成的危害后果进行划分的。
4.环境保护法中的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大类。
√
5.行政处罚具有时效性,即指违法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6.行政处分是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对破坏或者污染环境者实施行政处罚时,作为处罚轻重和免予处罚的各种情况。
7.环境保护法规定了两类行政处罚形式,即对破坏环境者与对污染环境者的行政处罚。
8.连带责任是指受害者不必提出包括致害者由过错等证据,只须提出致害者已有污染危害环境行为等"
表面"
证据,和自己受损失是由于致害者排污行为所致的事实,赔偿要求即告成立。
9.国际环境保护法调整的范围包括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整个地球环境,以及与人类密切相关的外层空间环境。
10.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是国际环境法发展的第一个里程碑。
11.环境保护法的溯及力是指环境保护法对其生效以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有效力的问题。
12.限期治理的内容包括限期治理目标和限期治理对象。
13.环境保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重点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源以及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治理措施。
14.排污单位必须如实填写申报登记表,经本单位主管部门核实即可,不需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5.临时排放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5年。
16.土地调查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土地利用形状调查和土地条件调查。
17.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发展经历了创建、恢复和快速发展三个阶段。
18.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具有污染源多、分布广泛、危害后果严重、扩散范围大和可与环境隔离等特点。
19.行政处罚是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对于承担行政责任者给予惩罚的单方行动,不依相对人的意志为转移。
20.公开原则是指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根据破坏或者污染环境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决定给予行政处罚轻重的程度。
×
21.环境监测按其目的可以分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监督监测两类。
22.按环境问题造成的危害后果划分为原生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
23.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是按照形成环境的要素不同进行划分的。
24.电磁性噪声、固定噪声源、流动噪声源等的划分是按照环境的噪声源划分的。
25.对固体废物实行“三化”管理是指对固体废物的安全化和高效化管理。
26.英国是最早提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国家。
27.公害民事责任的形式包括责令停业和赔偿损失。
28.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整个地球环境,以及与人类密切相关的外层空间环境是国际环境保护法调整的范围。
29.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是环境保护法中的两类行政制裁。
30.警告是最轻的行政处罚形式,只能单独适用。
31.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是依据环境构成要素的不同进行划分的。
32.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和赔偿损失是对企业职工进行行政处分的形式。
33.我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第一个发展阶段是1982-1987年。
34.连带责任是指受害者不必提出包括致害者由过错等证据,只须提出致害者已有污染危害环境行为等"
证据,和自己受损失是由于致害者排污行为所致的事实,赔偿要求即告成立×
35.过失责任是指一切污染危害环境的公民、法人,只要对国家、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客观上造成了损失,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使主观上没有过错。
36.草坪和草坡是《草原法》所称的草原包括的内容。
37.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及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是环境保护的两个内容。
38.环境保护法在空间的适用范围,是指环境保护法在哪些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
39.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变化或者改变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时,需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履行变更登记手续。
40.综合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是国家对自然保护区实行的管理体制。
41.我国的环境标准体系主要是由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基础标准、环境方法标准、环境样品标准等构成。
42.环境问题按其造成的危害后果进行分类,划分为原生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
43.国际环境保护法的主体是国家、国际组织和单位。
44.《土地管理法》所称土地,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土地,主要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但不包括未利用地。
45.国内首次生产和首次进口的农药,按照田间试验、临时登记、正式登记和事后试验四个阶段进行。
46.国际环境法发展的第一个里程碑是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
47.我国公害民事责任的形式包括没收财产、赔偿损失、排除危害等。
48.环境保护法对其生效以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有效力的问题是指环境保护法的溯及力问题。
49.对固体废物实行“三化”管理是指对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管理。
50.土地权属调查、土地利用形状调查和土地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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