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监理工作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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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开竣工时间与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相符,有分部工程开竣工时间、主要机具清单、材料进场计划。
②管理和技术人员已到位,并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与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相符并保证不随意更换;
已制定实现管理目标的措施。
③技术交底到工班、到作业人员。
④施工复测、控制测量、放洋测量已经完成。
⑤主要施工机具已配齐,机械配置和总能力满足施工需要。
⑥材料已进场并现场检验合格。
⑦施工图现场核对已完成。
⑧现场检验已完成;
工艺试验已完成。
⑨劳务承包合同已签订。
⑩临时工程已完成,包括道路、场地、水、电、混凝土站、库房等。
(2)复工报告的审批
1)工程暂停
在施工现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其影响范围和程度,签发《工程暂停令》:
①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②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抗拒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
③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④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⑤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上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而进行下道工序者。
♦工程质量下降已经指出、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虽采取一定措施但效果不好尚在继续施工者。
♦擅自采用未经检验合格材料。
♦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者。
♦擅自将工程转包者。
♦擅自让未经批准的分包单位进行施工者。
♦没有可行的施工方案,没有可靠的质量措施,擅自施工并已呈现质量下降趋势者。
⑥危及施工安全的事件
♦可能发生塌方、涌(洪)水淹没或其他危及安全的重大事件。
♦严重违犯安全作业规则:
如隧道采用高压照明;
作业人员无安全防护:
110v以上用电无安全保护设施;
洞内通风排烟不达标准;
爆破器材的保管、运送、安装、操作不符合安全规定等。
♦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查不执行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文规定。
♦发生安全事故不执行国务院493号令,有迟报、谎报、漏报和瞒报现象时。
⑦危及环境保护的事件
♦施工中已造成了环境污染,如污染水源、道路、空气。
♦地下施工遇到了尚未迁移的各种管线、文物等。
⑧发生必须暂停施工的其他情况。
◆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事件的信息后,报请总监理工程师立即到达施工现场,对现场的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并作详细记录,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会同施工单位对事件产生的原因、后果,进行分析、记录、判断。
◆当判断非停工整顿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或施工安全/或保护环境时,一般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应在事件发生当天签署停工令,在征得业主同意后予以下发。
停工令应申述停工事由、停工时间、善后事项等,停工令必须由施工单位签收并抄报业主。
如遇特别危急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可先行口头下达停工令及应急措施,随后在48小时以内补办停工令签发手续并向业主报告。
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停工令及有关要求。
◆签发工程暂停指令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同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组织处理好因工程暂停所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各类问题。
◆施工单位接到停工令后,必须马上通知施工现场负责人按停工令的批示全面落实执行,并应指示执行人员留存执行的记录。
同时,施工单位应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组织有关人员到达现场,与现场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一道,对事件再进行调查、分析,找准事件发生的原因,制订出切实可行的纠正方案及纠正措施,并上报监理部核批,施工单位还应于24小时内对现场执行停工令的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并留记录。
◆监理部接到施工单位上报的纠正措施后,应对所制订的措施进行认真论证分析,并在收到措施后24小时内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批复并呈报业主备案,如超过24小时未予批复,则可视为批准施工单位上报的纠正方案和措施。
◆工程暂停期间,施工单位应保护该部分或全部工程免遭损失或损害进一步扩大。
2)工程复工
①工程暂停是由于建设单位或其它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并予以签批,指令施工单位继续施工。
②工程暂停是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引起,施工单位接到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的纠正方案和措施指令后,应认真进行整改,己完全消除再可能导致工程质量或安全生产或环境保护产生不合格的因素。
同时已为继续施工制定了施工技术方案,准备好相应的机械设备、技术力量、合格的工程材料,现场施工条件和环保设施也已具备;
施工单位应组成技术负责人,检验人员、工长等参加的自检小组,对停工项目申请复工的条件进行检查,检查应逐项逐条进行,以确认是否真正具备了复工条件,检查应有记录并填写复工准备自检表,作为申请复工的验证资料。
③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后,应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并附下列书面材料一起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审批意见:
◆施工单位对工程暂停原因的分析。
◆工程暂停的原因已消除的证据。
◆避免再出现类似问题的预防措施。
④总监理工程师收到复工申请后,应于24小时内,会同现场监理对复工申请予以验证,现场监理应根据现场检查实际情况提供验证资料,必要时再共同到现场验证,经验证如施工单位自验如实,即签署验证意见,并在收到复工申请48小时以内审批。
如验证认为不能复工,则在复工申请表上签署继续整改意见,退回施工单位继续整改;
如施工单位在递交复工申请后3天内收不到批复,则可视为总监理工程师对复工申请已予以批准,可着手恢复工程施工。
总监理工程师批复后的报告,按分发要求分送。
⑤施工单位在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复工后,方可继续施工。
2、工程分包管理控制制度
(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分包工程开工前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及相关附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批);
总监工程师应按规定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报建设单位。
(2)工程分包管理按下列程序进行:
1)施工单位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为弥补本身施工能力的不足可提出对合同内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
2)分包商应提供的审查资料
欲获得合同项目分包工程的分包商,应向提出分包的施工单位提供以下候审资料:
1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证书;
有关各种许可证。
2企业介绍;
3近几年承包主要工程介绍。
4本项目负责人履历表。
5拟分包工程内容及分包理由。
6拟分包单位及其资质证明文件。
7拟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
8草拟的分包合同文本,文本应明确承包施工单位与拟分包单位之间的管理关系及各自质量、工期和安全责任。
(3)分包单位资格的报审
施工单位作为对分包商的第一审查人,审查合格后填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报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根据分包工程情况,业主与监理将共同或分别对分包商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4)分包商资格确认
按施工监理合同的规定,监理负责对分包单位的资格进行确认与否定。
监理单位将批准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交给施工单位并报业主备案。
(5)经审批合格的分包商与施工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分包合同应符合合同法、投标书、原承包合同的规定和要求,分包合同应报送监理单位、业主备案。
(6)《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报审时限
监理单位接受报审表后5日内审查完毕,报业主备案并转发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总时限不超过7天(需对分包商实地考察时不在此限内)。
(7)分包原则
1)事先未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取得业主批准,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主体和重要的单位工程不准分包。
2)分包人应具有相应资质条件,分包工程不准再次分包。
3)分包合同应包括工程量清单并报监理工程师核查。
4)建筑工程总施工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施工单位负责,总施工单位和业主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5)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
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6)业主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7)不允许假劳务之名,行分包之实。
不得向个人分包。
(8)对审查发现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分包单位,监理部须及时向项目管理机构报告,不得隐瞒事实。
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办法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编制范围:
1)标段施工组织设计。
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复杂或重要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及内审
施工标段和重点复杂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项目部组织编制,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并签署后报送。
一般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项目部编制,由项目部总工程师复核并签署后报送。
(3)报送审批程序
1)标段施工组织设计报送驻地办核查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经总监签署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2)单位工程的一般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递交分管监理工程师,由分管监理工程师初审签注意见后报驻地办负责人,驻地办负责人审批后签注意见报监理部,经监理部组织审查后由总监批准实施。
3)业主指定的重点控制工程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递交分管监理工程师,由分管监理工程师初审签注意见后报驻地办负责人,驻地办负责人审批后签注意见报监理部审查后,经总监签署意见后报送建设单位批准实施。
4)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始为有效文件。
每件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均返送监理部一份存档。
(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修改
1)、监理部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后,监理部应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审查记录表》反馈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审查记录表》提出的意见进行商讨、修改。
2)、修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须重新报批。
3)、报送修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附送修改理由的说明。
(5)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人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承包人应按照原审批程序,分别报送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重新审核批准后,按修改或补充后的方案组织实施。
(6)对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于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监理部应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后,报送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查。
(7)审查(批)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要求
1)工期、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目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
2)施工场地布置是否符合施工要求和文明施工的规定;
3)施工程序和工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强制性标准,及环保和水保要求;
4)施工方案、施工技术和工艺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5)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人员是否与工程进度计划相适应;
6)质量管理体系、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健全;
7)质量、安全、消防、环保、工期等控制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有针对性,是否落实到位;
8)施工单位内部签认手续是否完备。
(8)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论证审查,论证审查意见一并报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方可实施。
4、技术交底制度
(1)参加、监督施工单位技术交底
1)监理工程师应在分部、分项工程和关键的工序施工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该分部、分项、工序工程技术交底书进行审查。
2)监理工程师应参加施工技术交底会议,监督施工技术交底
的全过程。
重点做好:
1交底的内容是否涵盖了该分部、分项工程或关键工序的所有
工作;
2是否详细阐述了控制质量的依据、规定和标准要求;
3是否规定了施工工期或用时;
4是否清楚地交代了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置预案;
5是否明确了该项工程的第一责任人、质量责任人、进度责任人、安全责任人;
6是否准备了交底纪要(或技术交底书),交底双方是否都在交底纪要(或技术交底书)上签字确认。
3)监理工程师应积极支持、配合、监督施工单位认真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工作,将该项工作自始至终地坚持下去,确保施工过程始终处于良好的受控状态。
4)如条件具备,监理人员应监督或审查施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
员的技术交底工作。
(2)监理机构向施工单位的交底
1)技术交底文件:
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安全监理细则等。
2)参加人员:
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项目管理主要人员、监理机构有关人员、现场项目管理机构代表。
3)技术交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受委托的监理
工程师主持。
4)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受委托的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专业监理工程师就各自所属专业向施工单位作监理细则交底。
5)技术交底意见经各方会签形成会议纪要。
6)各单位工程开工前,监理部均应向施工单位作监理细则交底,
并形成会议纪要。
(3)监理部内部技术交底
1)总监(总监代表)应组织监理部全体人员进行设计图、技术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施工方案等技术交底。
2)技术交底主要内容:
1设计要求;
2应用的技术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规程等;
3施工措施;
4监理检查、验收应该注意的问题等。
3)技术交底会议应认真记录,其内容包括:
时间、地点、出席人员、交底内容、登记情况等。
形成会议文件,监理部存档。
5、工地(监理)例会及监理会议制度
(1)工地(监理)例会
1)工地(监理)例会形式
监理部应参加或组织有关工地例会。
工地例会一般分为:
第一次工地例会、日常工地(监理)例会两种。
第一次工地例会应在工程开工前适当时间举行;
日常工地例会应与各单位在第一次工地例会上约定后,在施工过程中形成制度定期举行。
2)工地例会主要内容
1第一次工地例会由项目管理机构主持,监理部负责会议记录,形成纪要应由各方会签。
会议主要了解工程准备及施工准备情况,明确各方职责及主要负责人;
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商定今后各方参加会议人员及召开时间等。
总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介绍总监代表、驻地办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作基本程序、办法和手段等。
2每周定期召开工地(监理)例会,就上周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存在问题和下月工作计划及需要协调处理的有关问题等进行点评和安排。
必要时,可邀请项目管理机构和设计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协调及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专业或专题会议
监理部应根据需要,建立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业或专题会议制度,如:
周(旬)汇报协调会、月工作计划总结会、专题研讨会等,监理部可根据工程实施过程需要,适时组织召开各类专题工作会议,对工程施工尚未明确的一些事情进行讨论。
如涉及投资的,须邀请项目管理机构派代表参加,达到加强沟通和管理、明确标准、统一行动、交流经验之目的。
4)会议记录整理
1所有会议均应有会议记录、会议签到表并形成会议纪要;
2会议记录应注明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记录整理人、会议的主要议程、会议议定的主要事项及责任人、完成期限等。
3有施工单位参加的会议,应及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
其中:
由监理部组织召开的会议,监理部办公室负责整理形成统一文号的红头纪要下发,办公室存档;
驻地办组织召开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形成会议纪要,下发施工单位,并报总监办存档。
4会议结束,应及时在监理日记中登记,并简要记录会议的内容和参加人员等。
5)闭环管理
在各类会议上,对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提出要求或责令施工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回复,作为附件装订于纪要后面。
在下一期会议上,监理人员应对照上期监理会议纪要,核实上期会议落实情况,防止管理漏洞。
对于处理时间较长的,要建立问题销号制度,将问题跟踪闭合。
(2)监理会议
监理部例会
①监理部根据工作情况考虑每半个月或每个月召开一次监理部例会,由总监(总监代表)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专业监理工程师、驻地办负责人等,记录会议纪要。
②监理部每季召开监理大会不少于一次,由总监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全体监理人员,记录会议纪要。
③监理组每月召开例会不少于一次,由监理组组长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本组全体监理人员,记录会议纪要。
6、监理日志记录制度
(1)监理日志记录
1)项目监理机构(监理部、驻地办)应建立监理日志,指定专人(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记录每天监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2)监理日志应记录以下内容:
①天气和施工环境情况。
②当日施工进展情况。
③当日监理工作情况,包括旁站、巡视、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等情况。
④当日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⑤其他有关事项。
3)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应每月检查一次项目监理日志,按月整理,装订成册。
4)项目驻地办,宜按对应的施工区段分别记录。
(2)各类监理台帐与监理日志及监理技术文件应能互相印证,主要内容一致,不得互相矛盾或无法对应。
7、监理文档管理制度
(1)文档管理
1)监理部设专职档案人员管理监理文档资料。
2)按照徐州轨道公司下发《徐州市轨道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声像档案整理移交实施细则》、《徐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文件归档整理和移交实施细则》暂行的有关规定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整理标准》CJJ/T180-2012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管理,并建立图、表台帐。
3)工程文件电子版的归档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07的规定。
4)以下资料集中保管,分类装订成册:
监理日志、监理通知、监理总结、监理月报、工程监理台帐、监理简报、会议纪要、验工计价报表、事故分析和处理资料、施工组织设计、创优工程规划及相关的工程文件等。
5)根据文件的保密要求确定文档的保密级,按保密管理办法归档。
6)建立档案资料的借阅制度。
凡监理部或驻地办内部人员查阅档案资料的,须填写档案查阅申请单,由相关负责人签署意见,经总监(总监代表)同意后方可借阅。
如需借出复印的,应经总监(总监代表)同意并填写借单,借阅完后应及时归还;
凡监理部或驻地办外部人员借阅资料的,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总监(总监代表)签署意见后方可借阅。
涉及监理部或驻地办机密的必须按机密文件管理办法办理。
7)凡造成档案遗失或失密,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工程监理台帐
各类台帐是文件化的施工信息分类记录,监理部应结合工程特点和内容选择建立,以加强对内业资料的管理。
为规范监理项目部及各驻地办的内业资料管理,建立完善、准确的工程文件管理系统,监理部及各驻地办应设立如下台帐:
1)监理人员培训及考核台帐
2)设计图纸资料台账
3)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回复单台帐
4)工程暂停令/复工台帐
5)监理工作了解单台帐
6)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台帐
7)工程暂停令/复工台帐
8)检验批检查验收台帐
9)旁站监理记录台帐
10)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登记台帐
11)特种作业人员台帐
12)平行检测或见证试验台帐
13)危险性较大工程控制台帐
14)爆破台帐
15)大型起重设备、井架提升设备安全检查记录台帐
16)收发文台帐
17)项目部公章使用登记台帐
18)各项审核记录登记台帐
19)人员资格证件
20)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台帐
21)材料进场四方签字台帐
监理人员可根据需要建立其它应用台帐。
(3)档案资料员负责台帐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4)上述各类监理台帐必须定期记录,记录内容应符合各类台帐的记录要求和规定。
监理部办公室必须认真对台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台帐资料的及时、完整和准确,具有可追溯性。
(5)各类监理台帐与监理日志、监理技术文件应能互相印证,主要内容一致,不得互相矛盾或无法对应。
8、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制度
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及时核对施工图,领会设计文件精神,理解设计意图、结构布局,尽可能早地消除设计文件中的差错和不足,是避免工程事故、确保施工质量的重要措施。
监理部和各监理工程师均须按照本制度进行施工图核对。
(1)核对目的
1)消除图纸的差、错、碰、漏;
2)使结构物设计符合当地地形、地质条件;
使设备安装设计与土建设计吻合。
3)使结构物结构合理;
设备配置完善合理。
(2)核对工作的组织和程序
1)一般情况下,施工图应随到随核对;
特殊情况下,在开工前亦必须先经核对。
未经核对施工图的工点不得批准开工。
2)施工图的核对分为图上核对和现场核对两部分。
现场核对之前,双方各自完成图上核对工作。
通过读图,领会设计意图,了解结构;
找出差、错、碰、漏之处并记录。
3)施工图的双方共同核对由监理部组织。
双方各自图上核对后,即进行下列工作:
1由监理部总监(总监代表)或驻地办负责人委托分管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总工或项目技术主管工程师了解,商定双方共同核对的时间。
在约定的时间双方进行下述工作:
a)双方交换图上核对的意见,如有歧义,即通过讨论予以澄清。
b)双方进行现场核对。
现场核对的重点是设计是否与当地的地形、地质相符;
设备与土建有无矛盾。
2如双方对施工图无修改意见,或只有不涉及结构物的结构、空间位置、使用效果等重大问题的意见,并达成共识,即在《施工图核对记录表》上的“核对无误,可照图施工”栏划“√”。
3如双方形成关系设计的重要问题的意见,则应约请设计代表,由监理、施工、设计三方共同进行核对,将核对意见写入《施工图核对记录表》,由三方代表在表上签字;
如暂不能约请设计代表,应将核对意见书面提交业主和设计单位,并跟踪得到答复。
4各方参加核对人员在《施工图核对记录表》上签字。
⑤各单位参加施工图核对人员。
a)监理部:
一般情况下,分管监理工程师;
总监(总监代表)参加重点工程的核对。
b)施工单位:
一般情况下,分管技术主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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